⑴ 銀監會2015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有哪些
銀監會的監管措施: 1.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的監管措施 2.對發生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 (1)接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銀行...
⑵ 哪些部門監管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社受人民銀行代管。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⑶ 農村信用社屬於誰監管
農村信用社就是地方合作性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屬於任何銀行。
⑷ 如何做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組等。自1951年成立以來,農村信用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在全國已形成龐大的信用合作體系,在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居於基礎地位。受社會政治經濟大環境的影響,其發展經歷了曲折復雜的過程。為了解決農村信用社在實行合作制時遇到的所有者缺位、規模受限等問題,2003年,我國突破了農村信用社在「合作經濟」的范疇,對農村信用社做出了新的界定,提出了農村信用社屬於「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新概念,主要形成了三種不同的模式:北京和上海的市級農村商業銀行、天津的市級農村合作銀行、大多數省份實行的省聯社模式。
作為破解農村金融的創新之舉,銀監會2006年底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引入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三類新型組織,並在近年取得了一定的試點經驗,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當前農村金融中介數量不足的缺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對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培育健康、多元化、競爭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提高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特別是在今年以來復雜的經濟環境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如何把握好整體走向,求得可持續發展,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
⑸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⑹ 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金融監管的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
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
一個就是對資產端的資質進行審核,也就是借貸人的徵信信息進行甄別;
第二個是規避國家法律禁止的事項;
第三個是對不同人群進行發放不同額度。還有就是,結合公司情況,建立一套公司特有的保障制度。
(6)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擴展閱讀:
監管目的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⑺ 農村金融機構為何被銀監會罰的最多
據報道,截止7月份,銀監會公布的銀監系統罰單達到225張,涉及信貸業務、票據的專罰單最屬多,佔到約七成,農村金融機構被罰最多。
專家表示,只能通過加強監管協調、提高監管能力、嚴格監管要求等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有效提高自身業務風險治理能力、加強審慎合規經營意識,從而達到防微杜漸的效果。
希望農村的銀行機構相關的專業知識可以得到提升。
⑻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基本監管指標有哪些
以前聽說過,但是不記得了。不過你可以參考《巴塞爾協議3》的規定。它是世界通行的管理標准。
另外可以留意銀監會、財政部的文件。
⑼ 為什麼要對農村金融進行監管
(1)金融市場的壟斷性與金融機構自由競爭相矛盾。
由於金融部門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金融機構的自由競爭會發展成為高度的集中壟斷,而壟斷容易導致融資的高成本和服務質量的低下,這會降低資金的配置效率,並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從而造成社會福利的凈損失以及政治上的不利影響,所以應該通過監管消除壟斷。但禁止壟斷並不是鼓勵自由競爭。由於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和特性決定其不完全適應自由競爭原則。
(2)金融體系中銀行破產具有負外部性效應。
金融風險有傳染性,若公眾發現某家銀行的流動性出現困難,就可能紛紛從該銀行提出存款,由於信息不對稱,公眾往往不能區分哪家是好銀行,哪家是壞銀行,從而極易引發擠兌。再加上金融部門是負債經營,資金大部分來源於存款,如果銀行倒閉的話會使廣大的客戶(存款人)蒙受巨大損失。這些無法通過市場交換來加以解決,需要政府監管參與進來對之加以控制。
(3)金融體系具有公共產品特性。
從某種意義上說,金融體系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現代經濟的所有參與者無時無刻不在享受著金融體系所帶來的信心與便利,即金融體系具有某種非排他性,而任何人在享受這一好處時,並不妨礙別人獲得同樣的好處,即金融體系具有某種非競爭性。正是金融體系的這一性質,才需要政府出面,確保健全、穩定而又有效率的金融體系的供給。
(4)金融體系運營中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信息不對稱」指信息在交易各方的分布具有不對稱性,交易的一方擁有有關交易的信息,而另一方則沒有,從而影響了其准確決策的做出。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雙方都面臨同樣的信息,但若他們分析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存在明顯差異,也會影響信息劣勢一方准確決策的做出。在交易發生之前,信息不對稱將引發「逆向選擇」問題,在交易發生之後,則會引發「道德風險」問題。如貸款人往往比銀行更清楚自身的狀況,若銀行不能准確把握每個貸款對象的資信和贏利水平,他們將會認為借款人的信用比較低,從而發放高利率的貸款,這樣會導致那些信用比較高的人因為利率水平高而退出貸款市場,剩下的都是那些信用等級比較低的借款人。由於缺乏足夠的信息,隨著貸款成為不良資產風險的可能性增大,即使市場存在風險較低的貸款機會,銀行也往往不會發放任何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