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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金融機構良好的信譽

發布時間:2021-05-23 11:25:59

金融機構反洗錢三項核心義務指什麼

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反洗錢工作的三項基本制度。

1、客戶識別制度

是指反洗錢義務主體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真實有效地身份證件,核實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及時更新客戶的身份信息資料。反洗錢法第十六條對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義務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2、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因此,法律規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准、缺乏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作為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3、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對此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反洗錢法第十九條作了明確規定。

(1)為保護金融機構良好的信譽擴展閱讀:

反洗錢的意義

1、是有利於及時發現和監控洗錢活動,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2、是有利於保護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財產權,有利於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3、是有利於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有利於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範新的犯罪行為。

② 金融監管體系的概念

金融監管是國家法律授權的部門(往往授予中央銀行或者特定的金融監管當局),為了維護金融機構的安全和信譽,保護銀行安全、穩健的運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法對銀行實行監管和管理許可權的行政行為。一個獨立、高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和一套完整且健全的金融監管制度,對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業穩健運行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③ 銀保監局如何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

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於臨時調整停業網點情況,應提前做好宣傳說明及客戶分流,並向我局對口監管處室進行報備。轄內機構總、分行(司)相關管理部門及業務條線應實行假期關鍵崗位帶班值班機制,確保及時響應並有效滿足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領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強對醫療及科研機構、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一線醫護人員等方面的各項金融服務,積極主動對接,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支持抗擊疫情。要高度重視因疫情暫時受困的行業、企業和人群,調整完善相關信貸、理賠政策,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加強場所與員工管理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上海市「三個覆蓋」「三個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相關信息申報。要配置必要的衛生防疫設備,為大堂、櫃台、安保等一線崗位服務人員提供相關防護用品,落實辦公場所和營業網點的消毒、通風、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要推動科技賦能,加大自助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的宣傳力度,提升銀行保險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得性,減少人員聚集。要通過減少現場會議,鼓勵電話及線上溝通等各種方式,有效降低人員交叉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壓力。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按照要求迅速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四、推動形成行業合力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保險同業公會要結合地方實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官網、官微加強防疫知識教育,做好政策宣傳,積極倡議和組織會員單位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嚴禁借機炒作、曲解政策、誤導銷售、同業詆毀、哄抬金融產品定價等行為,為本市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放心、衛生的金融消費環境

④ 金融行業對於它們員工的職業道德有什麼具體要求

  1. 要有愛崗敬業的意識,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兢兢業業,精益求精;

  2. 要遵紀守法,嚴於律己,廉潔奉公,敢於同各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做斗爭,必須誠實守信;

  3. 要做到業務優良,努力學習相關知識,提高服務水平;

  4. 必須有強烈的為人民服務意識,必須有奉獻社會的精神,自覺為社會做貢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工作者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努力做服務社會,樂於奉獻的表率.

⑤ 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通知的介紹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銀行業提高服務水平,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故發布此通知。《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牢固樹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觀念,並將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建設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將關注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重要職責之一,並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完善客戶投訴處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事項。要規范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程序,明確投訴處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要在各營業網點和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公布電話、網路、信函等投訴處理渠道為客戶投訴提供必要的便利。在投訴處理中發現有關金融產品或服務確有問題的,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或糾正;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金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投訴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情況復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並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

⑥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⑦ 金融機構如何保護商業秘密

1、對公司的各類信息,產品,進行鑒定分類。如屬於商業秘密的,進行標注密級

2、成立保密委員會,由總經理牽頭。設立保密辦,讓部門經理擔當負責日常保密工作
3、建立制度。對商密信息,進行人防、物防、技防
4、對涉及商業秘密人員,進行重點觀察。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責任。
5、長期的內部保密自查,查看是否內部有泄密事件發生。
6、上海棠開咨詢中心,可以指導建立商業秘密防護。可以培訓

⑧ 請你從德,日,英選擇一個國家分析下其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金融危機背景下其選擇談談自己的看法

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側重於事前限制,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隨著金融監督廳的設立和運營,金融監管將轉變為注重事後監督,以國際統一會計標准和法律規范交易行為促進競爭的機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開、公正的金融市場。

目前世界各國的金融制度大體可分為兩類,即主要依賴銀行借款(bank-oriented system)和主要通過資本市場(market-oriented system)這兩種制度 .前者一般存在於資本市場相對欠發達的國家,日本是其典型代表。 與日本金融制度相適應的日本的金融監管制度,它涉及政府金融主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經營的限制、管理、監督等各個方面,是政府行為與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相互聯系的中心環節,充分反映了日本式金融制度的特徵。

當然任何一個國家金融制度的形成都是由其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和特殊性決定的,日本也不例外。包括金融監管制度在內的日本的金融制度是在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形成的,當時的特殊背景是:投資資金嚴重不足;經濟持續增長;經濟處於相對封閉的狀態。因此,建立於資金匱乏時代的金融制度必須實現以下基本的歷史使命:一是保證將有限的資金投入經濟優先發展的部門,並使之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實行行業限制,防止過度競爭引起的金融機構破產。這樣,通過政府指導下對金融機構經營的限制、管理,使銀行承擔了企業應該承擔的風險,同時,又由日本的中央銀行�;�;日本銀行和日本政府承擔了銀行應該承擔的風險。即通過風險的轉移,才保證了銀行有積極性投資於一般情況下企業難以單獨承擔風險的新型產業領域和技術部門。 傳統的金融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時期發揮了巨大作用,為戰後日本迅速躋身於先進工業國家提供了制度保證。但80年代中期以來,特別是在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潮流沖擊下,即使依賴銀行借款為主要融資渠道的國家,金融領域的交易規則日趨與資本市場型國家相同,也就是說統一的國際金融市場要求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務甚至金融監管方面實行統一價格、統一規則和統一標准,這樣日本金融制度,首先是金融監管制度實現徹底變革就迫在眉睫了。

金融監督廳的職能作用

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中,大藏省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集金融計劃立案與監督檢查職能於一身,是造成金融領域不正當交易的根源,也是不良債權問題得不到徹底解決的原因,因此遭到了國際社會和國內企業界的強烈批評。為了根本扭轉不良債權的發展趨勢,解決權力過度集中的弊端,日本政府決定將大藏省的金融監督檢查職能獨立出來,組建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這樣,1998年6月22日日本金融監督廳作為日本總理府外局,一個完全脫離大藏省的組織機構正式投入運營,這標志著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的結束。以往側重於事前限制,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將轉變為注重事後監督,以國際統一會計標准和法律規范交易行為促進競爭的機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開、公正的金融市場。

金融監督廳將強化對市場負責的金融檢查,重視會計監督的公益性。進入21世紀,企業價值評判標準是什麼?它不再是企業實物資產的合計額,而是企業信用。日本金融機構的不正當交易,例如大和銀行紐約分行違法事件以及山一證券公司進行帳外交易等,使國際金融市場失去了對日本的信任,日本金融機構融資利率的風險加價不斷上升,同時導致了資本外流。

為恢復金融機構的市場信譽,首先要根據更加先進的會計方式完善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只有實現了這一前提條件,才能確定統一、公開的標准檢查各個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真實狀況,決定應該處理的金融機構的排序。其中要特別針對市場反映不佳的金融機構予以充分注意,這類金融機構的表現一般為:①股價純資產倍率較低;②必須支付較高的風險加價才能籌集到資金;③信用評級較低。對此類金融機構甚至連其集團內相關公司都應列為重點審查對象。 在檢查確定金融機構貸款資產時,核算不良債權的會計方式,應該採用更加嚴格、先進的美國會計標准(會計標准書第114號和第118號)。美國標准可迅速准確地判斷貸款債權的風險,即當減免利息或預計回收有困難的貸款債權,其帳面價值降低到以貸款時(減免利息以前)的利率貼現預計流動性後的現值的水平時,可以馬上掌握減免利息造成的損失或呆帳風險上升形成的損失,以便及時採用有效措施。

通過徹底檢查金融機構的資產內容,可以杜絕偽造損益(為實現帳面上需要的一定損失、收益而降低自有資本或發放補交利息的貸款等)塗改帳目的現象,准確無誤地查出應該破產的金融機構。被查出的金融機構則必須執行嚴格的機構重組,徹底分離股東資本和次等信用債券,並撤換負責人、裁減員工、降低留用人員的工資和補貼等。 根據對資產的檢查認為可以繼續經營的金融機構,如果自有資本不足,也應實行及早完善自有資本的措施,防止問題的發生。當然對破產的處理,一方面要對沒有繼續經營希望的金融機構進行清算,另一方面還應救助有可能恢復經營的金融機構順利實現重組。這一過程中必須注意避免金融機構交易對象企業的連鎖倒閉。

為確立長期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新建的金融監督廳應該發揮下述職能: 1、恢復市場對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的信賴,採用美國會計標准,有義務向監督主管部門通報監管法人的違法行為。 對非上市金融機構(例如相互生命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等組合金融機構)必須履行與上市公司相同的義務:進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公開財務情報等)以及實行會計監查。特別重要的是,必須公開人壽保險公司債務的時價評價額,因為人壽保險公司一般持有巨額的高風險高回報債務。

2、以徹底的信息披露為基礎將市場信息積極用於金融監督過程中。金融監督廳有義務要求金融機構用有市場性的一些次等信用債券籌集一部分自有資本,當其利息上升超過國債利率的一定程度時,可提高存款保險費率或縮短檢查周期。但這些次等信用債券只能由該金融機構持有,禁止轉移給與該金融機構有業務關系的其他公司和其他接受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使這部分次等信用債券作為一面鏡子,用市場對這些債券的評價反映該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

3、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公開金融機構的檢查結果和申請資料中不涉及顧客隱私的一切信息。還必須公開接受行政處理的問題金融機構其違法違規的事實真相。

4、修改存款保險法等有關法律,當金融機構董事長、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有偽造財務報表等帳目,而沒有接受嚴格的會計監查,對金融機構的財產危害影響儲戶利益時,存款保險機構必須作為儲戶的代理人追究上述人員的法律責任。

5、設立完全由外部人員組建的監查委員會等機構,並義務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教育。 另外,目前金融監督廳定編人員403人,其中從大藏省調入370多人,其他人員來自法務省、通產省等。由於金融技術日益提高要求金融檢查監督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金融監督廳今後可能向社會募集精通企業財務的公認會計師和民間法律界人士。戰後積極參與金融管理監督的大藏省銀行局和證券局已於1998年6月19日停止了工作。但金融企劃局仍然留在大藏省內。大藏省主要負責金融計劃、立案,並負責加強與向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的日本中央銀行的聯系。 總之,改革中的金融監督廳將變行政指導式的保護監管為市場條件下的制度監督,所以必須強調這種金融監管的中立性原則,即不僅要對作為一般企業的金融機構負責,更要對市場(投資者)負責,因此作為監管基礎的會計監查程序、監查報告是一種公益性極高的行為,也是市場對參加者的要求。唯此才能統一資產質量的衡量標准,使市場競爭更加公平透明,也才能根本擺脫日本傳統體制中「人為裁度、隨機變化」 監管方式,提高量化裁決標準的監管方式的科學性。

過渡銀行

1998年6月30日日本政府出台了組建「過渡銀行」分階段處理破產銀行的設想(見表1)。根據日本目前的法律制度,從維護股東和債權者權利出發,破產銀行不能馬上歸入國有銀行,因此組建「國家管理銀行」,破產銀行以法人資格可繼續存在。「國家管理銀行」在保護借款者的同時協助破產銀行尋找合並、出售的對象,最終維持金融機構的重組。破產銀行在國家管理之下可延續2年的經營,2年內如果仍然沒有找到合並者或購買者,則將貸款債權和存款債務轉移到「國有銀行」。在處理破產的第二階段,法律上消除被國家管理銀行接管的破產銀行。

日本政府推出的「過渡銀行」設想,最大特點是金融監督廳確定破產銀行並不直接轉化為國有銀行,而是作為「國家管理銀行」繼續其業務。由金融監督廳選擇任命的管理人掌握經營權,但只要金融機構的債務沒有超過債權,股東和債權者權利就可以得到保護。金融監督廳負責檢查管理銀行的資產內容,並接受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援助,將不良債權移交整理回收銀行管理。特別是必須精確檢查需注意回收的第二分類債權(灰色債權),嚴格區分應該移交整理回收銀行的債權和可以繼續融資的債權。 這樣將有助於防止管理銀行自查質量的惡化,此外由於提高了資產內容的透明度,便於與其他銀行交涉合並或賣出等問題。如果2年內仍不能合並或出售,可以將管理銀行轉變為國有銀行,這時可以要求股東承擔損失,同時處理賣出資產。

日本的設想是以美國的「過渡銀行」為藍本制定的。美國的過渡銀行是接受銀行的一種形式。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管理破產的金融機構,並利用破產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營業所和從業人員繼續進行融資活動。美國的過渡銀行表面是以接受破產金融機構的形式出現的,但實際很多情況下是將債權和債務移交給由存款保險公司出資組建的新的金融機構。在美國原則上以在2年內賣出債權為目標,「渡橋」作用很強,因此稱之為過渡銀行或橋梁銀行。美國的過渡銀行制度下,管理人擁有極大許可權,可以不經過股東代表大會,強制性地將破產銀行的資產、負債轉移到新銀行。甚至就連債權和擔保不動產的固定抵押權也可以在不召開債權者大會的條件下直接交新銀行接管。

相比之下,日本為保證過渡銀行作用的發揮,還必須完善有關法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如何負擔新融資的損失 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應用范圍→ 修改存款保險法、是否還包括預算措施? ●如何籌集新的融資 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應用范圍→ 修改存款保險法 研究採用有政府擔保的日本銀行借款→ 變更預算總則 ●債權。固定抵押權的移交管理 研究在沒有債權者同意的條件下如何進行迅速處理的問題→採取民法上的特例措施 ●破產銀行股東大會的事後承認 研究在沒有股東代表大會手續的情況下如何轉讓經營→採取商法。破產法上的特例措施 由於日本有關法律制度有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因此,日本過渡銀行能否確實發揮類似美國過渡銀行強製作用,積極轉移債權和固定抵押權,在2年期間內迅速消除破產銀行的債務負擔,使金融體系保持透明、高效的競爭秩序仍有很大困難。

首先,日本政府至今也沒有一個基本表態,到底打算破產多少包括大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政府已發行過兩次空頭支票。1995年表示不向信用組合以外的金融機構投入財政資金,1996年表示大銀行一家也不破產。其次,在過度銀行設想中可能需要投入巨額的財政資金,這在「保護借款者」名義下的財政投資很可能再次導致經營倫理風險,即姑息經營者的不正當經營行為。財政資金救助的30萬億日元中有17萬億是為了保護破產金融機構儲戶存款的。 在過渡銀行的第一階段,破產的金融機構將移至國家管理之下繼續與以往相同的業務。這就意味著將實現徹底的「保存現狀」。本來破產金融機構正是由於缺乏審查能力才不能維持經營的,它們轉移到國家名義下就有能力直接進行公共資金的融資和審查了嗎?唯一的期望只能是金融管理者具有超人的能力。解決不良債權問題,歸根到底必須要採取一種與形成透明、競爭的市場並不矛盾的形式,目前就如何確定破產金融機構,政府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表示。

不良債權的分類處理

對不良債權分類處理實際上是美國80年代後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處理破產的S&L 的經驗總結。即根據債權的質量標准判斷金融機構是否破產或重組的監管程序。其順序是,首先各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標准對資產內容進行自查,將債權劃分為4類:Ⅰ。正常債權;Ⅱ。確保債權回收的各項條件尚未得到滿足,或信用上仍存在懷疑的、很有可能不能回收的債權 (slow);Ⅲ。對最終能否回收和能否得到債權的全部價值抱有重大懷疑,預計可能出現損失,但又無法確定損失額度的債權 (doubtful) ;Ⅳ。已經不可能回收或判斷已無價值的債權 (loss)。其次,針對分類實施適當的償還、抵押。再次,作出正確的財務報表,計算自有資本率。最後首先外部監查、並向主管

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執行「及早糾正措施」。

日本金融監督廳借用美國的做法對債權進行分類,主要為了明確統一標准核實資產內容,以便進行處理。目前在處理不良債權問題中難度最大的是處理"必須注意回收的第二分類債權"即灰色債權。一般情況下接管銀行均強調"只接收正常債權",這樣第二分類債權就找不到出路了。因此,金融界呼籲為了健全銀行的財務內容,必須公開銀行的債權狀況並增加呆帳准備金,所以灰色債權問題對金融結構的調整與重組形成了巨大沖擊。 日本北海道拓殖銀行破產後,存款保險機構贈與接管其業務的北洋銀行一筆財政資金。北洋銀行用這筆資金作為灰色債權的呆帳抵押金,填補北海道銀行呆帳虧空。日本長期信用銀行由日本住友信託銀行救援合並,預計存款保險機構將以購買優先股的形式向住友信託銀行注資。這樣,住友信託銀行即使與「長銀」(「長銀」是用自有資本作灰色債權的准備金的)合並,也不至於降低自有資本比率。 日本的企業對銀行債權分類十分關心,但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分類債權的標准只有企業的信用度一項。實際上基本分類標准有兩項:對貸出債權一是根據企業信用度決定的「企業分類」;二是根據擔保進行的"擔保分類".即在各銀行獨自對其貸款企業信用按照五級標准對債權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再根據對借款企業貸出總額的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

例如申請公司更生法的破產企業其貸款余額為20億日元,假設確實能夠收回的擔保�;�;存款、國債等有1億日元,這1億屬於第一分類債權。假設不動產擔保的有5億日元,其中70-80%是第二分類債權,因為認為它收回的可能性比較大。而成為問題焦點的就是需要注意的灰色債權。被市場認為經營不穩定的綜合建築公司、流通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絕大部分被劃分為需要注意的對象,因此對這些企業的貸款中沒有存款擔保的全部債權都是第二分類債權。 1998年1月大藏省公布了城市銀行等大銀行對債權質量進行自查(1997年度)的統計結果。在431.7萬億日元的貸款中,第二分類債權佔45.3萬億,「而45.3萬億中不動產擔保不能彌補損失的部分超過30萬億日元」。 另據金融監督廳1998年7月17日公布的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查的問題債權(第二分類和第三分類債權合計)達87萬億日元,約為各個金融機構已公布不良債權(包括貸款對象企業破產和本利延期支付形成的不良債權)的2.5倍。就對經營存款業務的全部959家金融機構(包括農協和信用金庫、信用組合在內)統計,信用供給總額為795萬億日元,其中第三分類債權69萬億日元、第二分類債權80萬億日元,兩者合計占信用供給總額的11%.

以上銀行中,城市銀行等主要19家大銀行、地方銀行和第二地方銀行第二、三類債權為71萬億日元。據大藏省1998年1月的統計,包括第四類債權的76萬億問題債權中第二、三類債權達74萬億日元。僅就第二、三類債權比較,半年來只減少了3萬億日元,這是因為即使能大量償還不良債權,但新的第二、三類債權卻不斷出現。 另外,從上次的決算開始採用了與美國同等嚴格的審查標准,根據該標准查出並公布的日本全國銀行的不良債權(風險管理債權)達29萬億日元,比以往標准統計的不良債權額增加4萬億日元。

風險管理債權一般包括全額的第四分類債權、大部分第三分類債權和一部分第二分類債權。雖然第二分類債權並不等於不良債權,但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必須有抵押擔保的貸款。金融監督廳將對大銀行一律進行審查,核實各銀行以第二類債權為主的自查結果,如果判斷擔保不充分或有形成呆帳的可能,則督促金融機構增加呆帳抵押金 . 但目前金融機構對第二類債權即灰色債權的抵押率各不相同。一些城市銀行根據過去10年交易對象企業的破產概率(實際破產率)計算抵押率,但也有一些銀行則根據經濟環境的惡化程度計算抵押率。不同的抵押率標准大致包括下述幾種:大銀行抵押率:1-5%(未公布只是一種推算)。日本銀行調查的呆帳率:16.7%(標志1993-94年日本銀行調查的第二分類債權經過了3年時間轉變為呆帳債權的部分所佔比率)。尾山構想:20%(目標抵押率)。美國聯邦理事會:15%(將相當於聯邦銀行第二分類債權的這部分債權劃分為兩種債權,15%的抵押率用於不能回收的可能性更大的那種)。而一般在決定抵押率時需要考慮的方麵包括:過去的實際呆帳率;今後的經濟環境;國家風險的程度;對貸款對象或特定業種信用供給的集中狀況;呆帳的償還、不周轉債權的情況等。 因為灰色債權的性質比較特殊,既接近不良債權也接近正常債權,而且圍繞如何公布和處理這部分債權的問題銀行界與日本銀行的觀點並不統一。為了正確地掌握灰色債權的真實情況,金融監督廳要求金融機構提交的報告中必須對灰色債權再劃分為4部分進行詳細分析,並從7月份開始對大銀行進行這方面的檢查。①沒有擔保,歸類為須公布的不良債權;②雖然沒有擔保,但尚未達到歸類於須公布的不良債權的嚴重程度;③有擔保但仍歸類於須公布的不良債權;④有擔保可以不作為須公布的不良債權。

總之,為了盡快處理不良債權問題,明確債權分類是判斷有問題的金融機構或破產或合並的前提條件。特別對第二分類債權的劃分與消化更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只要貸款對象企業的正常經營得以維持,景氣有希望恢復,第二分類債權就可能轉化為「寶藏」,最近一些外國公司大舉購買日本的第二分類債權便是一種證明。 日本金融監管制度改革對解決不良債權問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相信在逐步統一標准,嚴格事後監督與處罰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機制下,日本金融體系能夠迅速恢復活力,從而為日本經濟的復甦創造良好環境。

⑨ 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牢固樹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觀念,並將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建設當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將關注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重要職責之一,並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相應職責。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應當確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
第二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制定投訴處理工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及時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事項,積極預防合規風險和聲譽風險。
第三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處理客戶投訴事項。
第四章:投訴處理工作人員應當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銀監會有關監管規定,熟悉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情況,掌握本機構有關規章制度與業務流程,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對待金融消費者。
第五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能力建設,規范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程序,明確投訴處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有效提升現場投訴處理能力。
第六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為客戶投訴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營業網點和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公布電話、網路、信函等投訴處理渠道。投訴電話可以單獨設立,也可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的,在客戶服務熱線中應有明顯清晰的提示。
第七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各項投訴並登記,受理後應當通過簡訊、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受理情況、處理時限和聯系方式。
第八章: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投訴事項,應當認真調查核實並及時將處理結果以上述方式告知。發現有關金融產品或服務確有問題的,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或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金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九章:投訴處理應當高效快速。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情況復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並應當以簡訊、郵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
第十章:對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轉辦的投訴事項,應當嚴格按照轉辦要求處理,並及時向交辦機構報告處理結果。
第十一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行客戶投訴源頭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戶投訴、咨詢的熱點問題,及時查找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從運營機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體制機制方面予以重點改進,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章: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各分支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管理,將投訴處理工作納入經營績效考評和內控評價體系,及時研究解決投訴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的有效性。
第十三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發揮法律合規部門在客戶投訴處理和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確保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員工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第十五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到大規模投訴,或者投訴事項重大,涉及眾多金融消費者利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當及時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八章: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析工作,並每半年形成報告,於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於2012年7月20日前將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此後如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有變動,變動情況應在半年報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有變動,應及時將變動情況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第十七章: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敦促其完善機制、落實責任、推進工作。
第十八章:對於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監管建議,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採取預防或糾正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九章:對於一定時期內,信訪投訴數量較高、處理不當或拖延問題較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全轄予以通報,並可作為准入和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

⑩ 我國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意義是什麼啊要標准答案

反洗錢的制定和實施,對未來中國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利於及時發現和監控洗錢活動,追查並沒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是有利於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

三是有利於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範新的犯罪行為;

四是有利於保護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財產權,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

五是有利於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10)為保護金融機構良好的信譽擴展閱讀

2006年8月,根據反洗錢工作實際的需要,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罪上游犯罪的范圍又作了進一步的擴大,將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作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同時,對刑法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窩贓罪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綜合以上規定,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反洗錢的刑事法律規范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關於洗錢罪、第一百二十條之一關於資助恐怖活動罪、第三百一十二條關於窩贓罪、第三百四十九條關於轉移、隱瞞毒贓罪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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