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風險的特點
目前,我國金融風險的主要特點是:融資結構扭曲,在金融體系內風險向銀行集中;金融機構風險向央行轉移;金融體系的潛在風險不斷暴露和擴張;分業監管體制下控制金融風險的能力薄弱。 一、融資結構扭曲,在金融體系內風險向銀行集中 ,縣域金融風險的特點及防範對策●趙振奇王立建一、縣域金融風險的特徵1、縣域金融風險主要集中於信用風險和支付風險兩大類型。貸款逾期率普遍較高,不良資產比例過高,資產負債結構嚴重不對稱,合作金融組織支付的壓力很大。
2. 風險投資公司的特點有哪些
1.投資對象對為處於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30%左右股權,而不要求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 venturecapitalist)一般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增值服務;
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外,風險投資人一般也對被投資企業以後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於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後,風險投資人會通過上市、收購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3. 金融信託的法律特徵
1.對受託人有特定的要求。在國外,一般是信託投資公司或銀行的信託業務部。在中國,受託者必須是符合法定條件並經審核批準的金融機構,但商業銀行依《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得經營信託業務。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單位不準經營金融信託業務,禁止個人經營金融信託業務。
2.金融信託是從單純保管、運用財產的信託發展而來的現代信託,具有資金融通和財產管理的雙重職能。
3.金融信託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設立,並通過簽訂合同,明確信託各方的權利義務。
4.金融信託業務是一種他主經營行為,即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被動地開展具體業務,因此,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運用風險僅負有限責任。這種有限責任主要限定在受託人要對因違背信託目的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在中國,信託業務風險的承擔因信託的具體情形不同而不同:信託存款的風險全部由受託人承擔;委託貸款與投資的主要風險由委託方承擔;甲類信託貸款與投資風險主要由委託方承擔;乙類信託貸款與投資的風險由委託人和受託人按約定的比例承擔。
5.金融信託是金融機構以營利為目的而開辦的一項金融業務,因此,受託金融機構根據業務的性質,按照實績分紅的原則,依法取得一定的收益和報酬。
4. 投資信託需了解信託公司面臨的哪些風險
信託風險,是針對投資者在投資信託結束後,本金是否如期歸還的一個基本概念。
首先,信託資金是比較安全的。第一,設立信託產品時資金進入託管銀行的專一的信託賬戶,信託資金不會與其他資金混合;
第二,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信託資金只能按信託合同進行調用,即使信託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第三,信託公司會將信託產品發行和運行狀況定期到銀監會備案,信託資金的募集和兌付是銀監會重要的監管要點。
然而,信託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5. 信託投資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信託投資基自金的特點:
1、分散風險,使小額投資也能分散投資。
2、專家決策,委託專家經營管理,提高了資金運用效益,流動性增強。
3、確保投資者獲得穩定收益。
4、提供多樣服務。
1、根據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基礎不同,投資信託的種類可以分為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契約型投資基金。
2、公司型投資基金:組建基金股份公司,發行受益憑證募集投資者資金,基金委託基金經理公司管理操作,基金的原則委託金融機構保管。契約型投資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是根據一定的信託契約原理。由基金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訂立基金契約而組建的投資基金。
3、根據基金發起的地區,投資信託的種類可以分為國內基金和國際基金。國內基金指基金來源於國內投資者,投資對象也在國內。國際基金指基金的來源和投資對象分別在不同的國家,也稱「海外基金」。
6. 金融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作為一名投資理財者應注意什麼
「你不理財,財不理你」的觀念深入人心,但在鋪天蓋地的投資方向與銀行理財品種中如何才能霧里看花,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品種並獲得理想的理財效果呢?以下七個「理」必不可少。
理念:
理念是指投資者經過長期的學習實踐,在理財領域逐漸形成的投資理財觀念和方法。每個人都需有投資理念,沒有理念就會在投資理財中不辨方向、如墜煙海;沒有自己獨特的投資理念將會事倍功半,因為每個人的理財目標、經濟實力、性格、風險承受能力不同,不能全盤照搬他人的投資理念。只有尋找並堅持適合自己的投資理念,理財才可能成功。
理想:
投資者必須明確自己每筆投資的理想也即投資目標是什麼?是為了分散風險,還是為了對沖風險?是為了追求即期收益,還是為了實現財富可持續增長?是為了養老金、子女教育資金,還是為了購房、買車?抑或是為了積累不同投資領域的投資經驗?不同的投資目標決定了不同的投資對象與方式,投資者應根據目標的重要程度、時間長短、難易程度來分配資金。
理由:
不同時期投資的理由也不同。在現今高通脹環境下,理財關鍵在於是否能跑贏CPI。今年2月份的CPI創出了8.7%的歷史新高,使得大眾對於未來物價走勢充滿擔憂。在此背景下,銀行方面會依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產品收益率,因此現階段投資者選擇理財產品要傾向於「短平快」品種。
理解:
「理財亦投資,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有風險意識,理解並知曉風險,慎重策劃自己的理財方案。銀行理財與傳統儲蓄業務有著本質區別,並非所有的理財產品均能保障本金安全,投資者必須面對以下風險:
(一)利率風險:如果央行再次加息,那麼購買人民幣理財產品可能要面臨收益低於未來儲蓄利息的風險。
(二)流動性風險:理財產品往往有一定期限,一般在存續期內投資者面臨不能提前收回投資的風險。
(三)再投資風險:市場新的投資品種不斷涌現,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的機會成本較高。
理智:
投資者面對紛繁復雜的理財市場應保持一份冷靜與理智,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選擇能夠提供較好理財服務的機構。
投資者應該均衡考慮各類產品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依據自身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
(一)考慮預期收益情況。產品的資金投向不同、類型不同,其收益、風險情況也會有所不同。
(二)理財遵循「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的原則,投資者應對過分誇大預期收益的產品保持警覺。
(三)審慎選擇銀行。目前,理財產品同質化情況較嚴重,在各家銀行的產品差異不明顯的情況下,投資者應購買服務質量好的銀行產品。
理會:
投資者需仔細閱讀並理會銀行所提供的合同條款,至少應考慮以下問題:
(一)理財產品期限和最低認購額:產品一般對期限和最低認購額有所要求,在存續期內,一般不允許提前支取。
(二)產品流動性:例如是否允許質押,是否設有開放贖回日等。
(三)產品終止權:投資者必需清楚,終止主動權是掌握在銀行還是自己手中。若終止權只屬於銀行,則產品的收益會相對較高;若投資者擁有終止選擇權,雖然投資者擁有提前終止的權利,但產品的收益會相對較低。
理性:
理財產品的投資規律是風險與收益呈正比。投資者如果想獲取高額收益,必然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投資者在面對已購買的理財產品未達到自己的預計投資效果時要保持應有的理性。不能僅因為少數產品的高收益而選擇超過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也不能僅因為少數產品的零收益、負收益而放棄投資銀行理財產品。
理財掌握七個「理」,財富必將青睞你。相信各位投資者在做到上述七「理」後,一定能理所當然地獲得預期的回報,為自身的理財投資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