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金融律師
這是有關金融律師多方面的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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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各行各業中,沒有一個行業象金融業這樣為律師的法律服務提供了如此廣闊的拓展空間。國家統計局公布,至2002年初僅國有金融資產就達10 9萬億元,而非國有金融資產則遠遠高於國有金融資產,如此龐大的資金實體所產生的驚人的資本流動、所催生的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形成了全社會的經濟架構的主體;而貨幣資本的商業化流動對整個社會商品交易的道德規范(如誠信)的有序整合起關鍵的、主導的作用。而要實現上述兩方面的秩序,法律是至關重要的,它雖不能提供象利潤一樣值得追求的動力,但它確是不可或缺的「潤滑油」,起到減輕摩擦、促進散熱的功效。而金融律師正是攜帶了這些「潤滑油」的「工程師」。
金融業理性發展離不開律師服務。長期以來,金融業內人士對律師的認識與其他社會公眾一樣有所偏差。有的認為律師的作用僅僅局限於為金融企業催討債權,甚至於有的人認為金融業高度專業化無須律師服務。考察一下國內金融業的經營狀況可知,違法違規行為給金融業帶來的創傷數年內也無法來復,即使中央政府實施的不良資產剝離政策也不能從根本上使國有金融企業與國際接軌;對比花旗等世界一流銀行可知,律師早已成為金融業經營活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專業人員。從理論上講,金融業的功利性、追求利潤的非理性有時的確需要掌握法律的金融律師用理性的、規范化的方法予以引導和論證。
律師業的發展不能忽略金融業這個大市場。
值得強調的是,一般人認為金融保險法律服務市場的拓展,只是律師為金融保險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問題,往往忽視了金融保險企業業務的相對人——客戶,其實,為金融保險業的客戶提供相關法律服務,也應是律師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的題中應有之意。
二、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特點分析
1、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
目前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有:金融業內部法律顧問、社會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法院離退休人員、法律掮客等。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可以說是「百萬雄師過大江」,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並未出現律師獨家服務一枝獨秀的局面。
法律服務業務主要包括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對訴訟代理人的資格未有特別限制,這實際上沒有授予律師享有獨占訴訟代理人的地位。此外,《企業法律顧問條例》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對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范圍的相關規定,已在事實上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不僅可以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而且可以代理訴訟業務,特別是法律工作者,其辦理的訴訟業務囊括了除刑事辯護以外的幾乎所有的律師業務。而大量的法院離退休人員及其他法律掮客充斥穿梭於法庭內外,難免以挑辭架訟、拉攏腐蝕法官為能事,這不僅腐蝕了法律服務市場的肌體,也使律師在金融業的業務拓展受到嚴峻挑戰。
2、律師服務定位不準。
律師在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往往充當「救火隊員」,金融企業涉及訴訟請律師打官司,這好象成了定勢。在經濟落後地區這種現象更為突出,金融企業出了官司才請律師做代理人參與訴訟的多,而正式聘請律師做常年法律顧問的少;即使金融企業聘請律師擔任常法律顧問,而平時重大業務活動邀請律師參與的少,出了問題發生糾紛才請律師參與的多。
上述律師服務定位偏差的原因在於金融企業和律師兩個方面。一方面,企業對律師的作用往往認識不夠,有的企業領導人偏面以為律師不懂金融業務,正常的業務活動通知律師參與多此一舉;另一方面,律師的工作主動性也不夠,對金融業業務不熟悉甚至有意「揚長避短」。基於以上原因,有的地區很少金融專業律師,有的話,至多也只能算是「金融訴訟律師」而已。
3、律師知識結構不適應要求。
對金融企業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務,必然要求律師是一個既精通法律、又熟悉金融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的律師中符合這個條件的人數遠遠不足。試想,一個金融律師如果對金融行業特有的資產債表、浩繁的帳務科目、經過精算的各種費率如墜五里雲霧,那又如何處理專業性極強的金融法律事務呢?如果對國家的金融政策及金融業的運作規則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把握,那麼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又如何能在金融企業的經營決策中產生不可替代的影響呢?
金融業是一個比較封閉、保守的行業。長期以來,國家對金融的特殊保護導致了不少業內人員的盲目樂觀和夜郎自大,其信貸人員對《擔保法》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的理解就是例證,金融業內部人員不少人認為自己是金融專家,而許多法律問題在他們看來只不過是金融問題。律師是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進而體現自己的價值的,金融業固有的弊端一時難以根除,這就尤顯律師知識結構之欠缺。
4、法治環境令人難以樂觀。
這方面主要體現在法院的工作難以體現公正和效率,而律師的工作則被無情地湮沒,從而導致金融企業對律師信心的失卻。
今年以來,似乎有的地方在黨政部門的蓄意安排下,旨在逃廢金融債務的假破產又有死灰復燃之勢,這些地方的法院成了某些地方黨政(不如說是某些黨政官僚)的法院,而非「人民法院」。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債權就是穿上一百件「法律外衣」,也難以得到法院的保護。與此同時,一些法院的「效率」也是有目共睹的,許多法院的訴訟費收入一半是金融部門交納的,金融部門對訴訟費的巨額掛帳本已苦不堪言,而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又往往以「社會安定」、「職工上訪」、「沒有資產可供執行」等法外理由搪塞、久拖不決。
在那些偏離公正、無視效率的金融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金融律師處於尷尬的地位,律師在對金融債權的維護上其作用微不足道,難怪有些金融企業「與其花錢請律師、不如花錢找法官」了。律師的作用被行政化了的、腐爛了的司法所湮滅,這決不是律師個人的錯。
5、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為買方市場。
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外聘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的不到三分之一,律師在與這些單位打交道的過程中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由於律師同業的惡性競爭,不僅使律師無法按正常的標准收費,更使金融保險行業無法確立對律師必要的認同。
三、金融企業需要什麼樣的律師
1、精通法律的律師。不管作為個體的律師側重於哪方面業務,毫無疑問,必須是一個法律專家,律師應該對我國的現行法律有一個全面深刻的、融會貫通的理解。在發達地區,作為一名金融律師,還需熟悉國際貿易和投資方面的法律。
2、熟悉金融的律師。不能要求每一個金融律師都是金融專家,但至少是金融行家,應熟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了解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走勢,對具體的金融業務運作(包括信貸、財務、結算等)要有一定程度的熟知。發達地區的金融律師,還應當掌握必要的國際金融業務知識。
3、品行高潔的律師。在金融這個典型的以資本追逐利潤的行業,更需通過律師體現正義與法律的精神影響力,律師要不為或至少少為名利所動,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金融律師,才有可能使律師固有的品質在金融業內具有滲透力。
4、綜合能力強的律師。在為金融業服務的過程中,律師的語言(書面、口頭)表達能力很重要,對事物的綜合判斷能力應達到一定的火候,還應具備與金融業內人員合作的練達的技巧,這些皆非一日之功,但卻為一個優秀的金融律師所必需。
四、幾點設想和建議
1、培養和造就金融律師。
律師要專業化,「萬金油式」律師必將為市場所淘汰,這已成為共識。如何培養和造就一定數量的金融律師呢?這可能是說時容易做時難,竊以為:(1)要有計劃地積極選送有相應學歷或職稱的律師到金融院校深造;(2)要積極引進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加入隊伍。上述兩措施都需律管部門牽頭,「選送」涉及到費用,可與被選送人訂立合同,「引進」的關鍵則在於是否能為新人提供成長的土壤。律師行業目前普遍存在進人上的太過寬松問題,忽略了在實質上對人才的大范圍的培養和專業化的培育,這無異於是對律師人力資源的掠奪性經營,此現狀必須改變。(3)培育和扶植具有專業化特色的律師事務所或一定規模的所內專業化分工,此措施與律師的現行分配機制有沖突,需要律管部門、律師所、律師個人的聯動才能完成。
2、金融法律服務應重新定位。
律師對金融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應從事後參與訴訟轉移到事先參與論證、提供防範於未然的法律意見上來。當然,要做到這一點並非易事,一方面需要律師實現觀念上的轉變,變被動為主動,變消極為積極;另一方面還需金融企業改變對律師的偏面認識。
3、金融法律服務市場要凈化。
如果目前的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總是不解決,大談律師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也是非常困難的。近年來有人撰文建議我國實行企業律師制度就很好,它實質上是將目前的企業法律顧問納入律師整體框架內;此外法律工作者退出訴訟尚需時日,但隨著律師統一著裝出庭、律師人數漸成規模,此問題之解決倒不成問題;關鍵是社會上以牟利為生的法律掮客,則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協拉下面子,真心整改。
4、律師所運機制必須進行改革。
目前《律師法》所確認的國辦所形式在事實上已漸趨消亡,而合作所固有弱點也決定其不可能有大發展,律師所的主體是合夥所,而合夥所的現狀是問題多多,「合夥」而「分心」的現象比比皆是。不少合夥所對律師新人沒有必要的扶持政策,對律師專業化分工無長遠規劃,大多數律師實際上是在透支自己的知識儲備。在這種情形下,要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必須以律師所為單位進行有目的的整合,改革目前「吃光分光」的分配機制,實行專業化分工,積極向金融部門推介自己的服務品牌和專業律師以形成團隊合力。
5、外部環境的制約不容忽略。
我們既不能妄自菲薄,看不到律師在金融法律服務領域的作用和優勢,也不能誇大其作用,孔子曰「過猶不及」很有道理。在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過程中,律師自身的努力雖然重要,但來自金融和司法兩方面的因素非常關鍵。行政化的、腐敗的司法從根本上是排斥律師的參與的,而封閉保守的金融業同樣也會在客觀上限制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這些都需我們加以研究和重視。
② 哪些金融融資手段需要律師參與比如股票、企業債發行以外的呢
並購
③ 君合律師事務所的服務領域
作為一家致力於提供全面的商業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在多年的執業過程中,君合為眾多的中國客戶和外國客戶提供了各個專業領域的法律服務。為保證法律服務的高質量和適應法律服務專業化的要求,君合的每個律師通常專注並專長於某一兩個業務領域。當客戶有涉及不同領域的綜合法律服務需求時,各業務領域的律師可隨時提供支持和緊密協作。 君合的主要業務領域包括:
外商投資兼並與收購證券與資本市場金融與銀行基礎設施開發與項目融資
房地產與建築工程知識產權高科技國際貿易礦產和自然資源
勞動法娛樂和傳媒爭議解決
□ 外商投資
作為中國在該領域中卓越的律師事務所,君合代理過眾多外國客戶在華的各類投資以及相關項目,也具有在外商投資項目中代表中方投資夥伴的豐富經驗。君合以其在這些項目的結構設計中表現出的專長和創造性,有效地維護了客戶的權益。
君合在此領域提供的服務包括:
·投資結構設計和法律審慎調查
·項目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起草
·公司設立文件(包括合資合同及章程)、技術許可協議等文件的起草、 修改及相關談判
·就政府審批與登記提供咨詢意見並協助辦理有關法定程序和手續
·企業日常經營的合規性審查和監督
·企業重組、解散與清算的各項法律事務
□ 兼並與收購
並購業務是君合的核心業務領域之一。君合在一系列國內外標志性的並購項目中擔任了主辦律師。
君合代理的國內及跨國並購項目覆蓋金融、製造、房地產、高科技、基礎設施、電子、醫葯、服務等不同的行業領域。在代理這些並購項目中,君合尤其擅長幫助客戶在中國變動而復雜的法律和監管環境下解決問題,達成交易。尤其是在那些標的巨大、任務浩繁的並購項目中,君合更因其強大而有效的團隊合作而深獲客戶好評。多年來,國內外有關權威機構和媒體一直將君合評為兼並與收購領域的最佳中國律師事務所之一。
君合在此領域提供的服務范圍包括:
· 參與設計優化交易架構
· 進行法律審慎調查
· 草擬、談判資產股權轉讓(收購)協議、分拆(立)協議、合並協 議以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
· 就政府審批許可、備案、登記、豁免事宜提供咨詢意見,並協助辦 理相關法定程序與手續
· 協助辦理交割事宜
□ 證券與資本市場
君合是中國最早從事證券及資本市場業務法律服務的一家律師事務所。證券及資本市場法律服務始終是君合的一項核心業務。君合作為發行人律師或承銷商律師,為眾多境內外的首次公開發行上市項目及再融資提供法律服務,也為國有企業改制、民營企業重組、境內外私募以及其他證券交易提供法律服務。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
· 改制與重組方案設計
· 法律審慎調查
· 協助擬訂重組協議、股東發起人協議、關聯交易協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 協助建立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 協助擬訂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 出具法律意見書
□ 金融與銀行
君合有一支訓練有素且對各種大型和復雜的金融交易有著豐富經驗的專業律師隊伍,並在諸如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處置、金融衍生產品等新興領域保持著領先地位。
君合為多個境內、境外金融機構的指定法律顧問,代理其日常金融業務。同時,在多類金融項目中,君合律師分別代理過貸方和借方,向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這些項目包括:
· 商業貸款與銀團貸款,信用或抵押貸款
· 債券發行
· 飛機、船舶租賃和融資
· 進出口信貸及其他貿易融資
· 債務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
· 資產證券化和融資租賃
· 金融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產品交易
□ 基礎設施開發與項目融資
在過去十幾年間,君合在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融資與並購中擔任國內外開發商、項目公司、國內外貸款人、政府機構、股權投資人、承包商及項目其他參與方的法律顧問,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擁有一批對相關項目文件的起草和談判(如合作開發、合資合作企業的設立、招投標、 購電及上網、購水、工程總承包、燃料的供應與運輸、特許經營權授予以及相關融資及擔保協議)有著豐富經驗的律師。
我們提供的服務主要涵蓋以下領域:
· 能源:水電、火電、風電、核電
· 水務與環保:供水、污水處理、海水淡化、垃圾焚燒及處理
· 運輸與港口:公路、橋梁、地鐵、港口、機場
· 石油與天然氣:石油勘探、開采與提煉,液化氣貯存、管道工程
· 電信:電信網路建設和服務、衛星通信
□ 房地產與建築工程
房地產與建築工程已成為君合一個重要的業務領域。君合曾為眾多國內公司、外國公司及其項目公司的房地產投資、建築工程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我們的服務范圍主要包括:
· 設計項目法律結構,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與可行性
· 與房地產項目開發和收購相關的法律審慎調查和法律問題咨詢
· 建設工程承包和招投標方面的法律問題咨詢
· 起草或審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相關法律文件
· 起草與審查房地產買賣、租賃、轉讓以及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
□知識產權
君合的知識產權業務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設計、商業秘密、域名等眾多方面,行業涉及電信、電子、軟體、半導體、生物科技、制葯、電子商務、媒體及其他傳統工業領域。除常規的知識產權業務外,君合更可以為客戶提供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案,並在方案的實施及侵權救濟方面具有豐富經驗。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有:
· 知識產權的申請與登記
· 知識產權的轉讓與許可
· 協助客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 知識產權侵權調查與救濟
□ 高科技
君合多年來一直為中國法律服務市場這一領域的領先者。我們的服務貫穿項目的首輪融資到其海內外上市(包括香港創業板及美國納斯達克)的全過程,為國內外眾多知名的高科技公司和風險投資機構提供項目結構合法性論證、設計管理層激勵方案,以及擬訂、審查及談判復雜的項目融資文件等服務。我們還利用本所在專利、商標、版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協助客戶在中國建立、發展和實施有效地保護其知識產權的解決方案,並為高科技企業的日常運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的領域涉及:
· 電信
· 計算機軟體、電子、集成電路
· 互聯網、電子商務、網路游戲
· 生物科技
□ 國際貿易
國際貿易所涉及的各種法律事務,一直是君合自其建所以來的日常業務。近年來,君合尤其在反傾銷業務領域中相當活躍。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 中方或外方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調查程序
· 服務貿易與貨物、加工貿易
· 海關、商檢與保稅區
· 海上運輸及其保險
· WTO事務咨詢
□ 礦產和自然資源
君合律師在礦產和自然資源合作開發、勘探和開采法律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多年來,我們在境內外數十個礦產和自然資源開發項目中為國內外客戶提供了高水平、專業化的法律服務,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些項目涉及石油、煤層氣、油頁岩,黃金、鑽石、煤炭、銅、白雲石、稀土等多種礦種。
君合為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礦業勘探協會、中國外商礦業投資協會和加拿大勘探和開發業者協會的會員。
君合在此領域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主要包括:
· 項目結構設計與法律審慎調查
· 起草、審查與談判產品分成合同、礦業權轉讓合同、合作勘探開采 合同等
· 協助設立礦業風險勘探公司、礦業開發公司
· 協助完成政府備案、登記、審批等法定程序與手續
□勞動法
君合擁有一支一流的勞動法專業律師隊伍。我們不僅擅長於幫助客戶建立勞動和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和處理日常勞動事務,也擅長處理復雜商業交易所涉及的勞動法事宜和勞動爭議,尤其擅長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的勞動法律業務。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 起草與審查個人、集體勞動合同、培訓協議、不競爭協議及保密協 議
· 協助擬定員工手冊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
· 公司重組、並購及清算程序中的人員轉移、解散與安置
· 勞動保護、工傷及職業病方面的咨詢
·勞動爭議解決
□ 娛樂和傳媒
君合是中國最早銳意開發這一領域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之一,在一些全球娛樂界在華舉辦的盛事中成功地提供了專業法律服務,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始終保持著領先地位。
在此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主要有:
· 談判與方案設計
· 起草、審閱、談判大型演出合同、比賽合同、展覽會合同、贊助合 同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 娛樂和傳媒領域特有的版權、商標、特許經營權等保護方案的設計 和實施
□ 爭議解決
商業仲裁與訴訟業務是君合的一項重要業務,君合代理客戶進行的訴訟、仲裁案件涉及各類爭議。
君合律師具有在中國各級法院代理訴訟案件的資格,也經常以律師或法律專家的身份參與中國國內或國際仲裁。同時,我們的業務也覆蓋行政爭議及行政賠償訴訟領域。在多年執業過程中,君合積累了處理復雜爭議解決的豐富經驗,在涉外的仲裁訴訟方面尤為突出。
在該領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 提供具有建設性、可操作性的爭議、糾紛預防方案
· 爭議解決的策略設計
· 全程代理訴訟及仲裁案件,包括訴前調查、申請保全措施、代為 提起訴訟/仲裁程序、進行答辯、提起反訴/反請求等
· 爭議的調解與和解
· 代為申請法院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執行
④ 發行金融債券,哪些情況需向銀行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
第五條一次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金融債券,如果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在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備案文件時進行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
(一)發行人業務、財務等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三)控制人變更;(四)發行人作出新的債券融資決定;(五)發行人變更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信用評級機構等專業機構;(六)是否分期發行、每期發行安排等金融債券發行方案變更;(七)其他可能影響投資人作出正確判斷的重大變化。
第六條金融債券發行方案一經公布不得隨意變更。若發生可能影響債券發行的重大事件而確需變更的,發行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書面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方可變更發行方案,同時應對外公布變更原因及變更後的發行方案,並提示投資人查看。
第七條金融機構申請發行金融債券及發行前備案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的各項書面材料,應同時提交PDF 格式電子版文件光碟,其中主要財務數據、監管指標等還應提交EXCEL 格式電子版文件。
⑤ 非訴訟業務包含哪些
非訴訟業務主要由咨詢、代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和法律顧問服務及其他服務組成。 一、咨詢及文書服務 1、法律咨詢及代寫訴訟文書。這是每個律師都會涉及的非訴訟業務,但被眾律師忽視。解答好法律咨詢,既需要律師具備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否則,只能給當事人帶來誤導。切記:要把法律咨詢當做自己的律師事務來重視,它同時會影響自己的聲譽與前程。律師代書包括: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申訴狀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包括委託書、遺囑等;非法律事務文書。 2、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之委託,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根據委託人所提供的事實材料,正確運用法律進行分析和闡述,對相關事實及行為提出的書面法律意見。律師函是指委託應當事人之委託,以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名義,向委託人指定的當事人發送就相關事務進行聲明的函件。 二、專項法律服務 1、公司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企業的設立和解散的相關事務,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務,投資及項目開發、金融融資、公司證券業務、收購與兼並、企業的租賃、承包、託管、知識產權、勞動人事等特別法律事務。 2、建築與房地產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創設公司階段中的計劃擬定、談判參與、報審文書准備、代為報批等事務;土地使用權取得階段土地徵用、國有土地出讓、轉讓中的涉法事務;拆遷階段的文書處理、糾紛解決、文件報送等事務;工程建設階段中招投標文書的准備、起草、審核及工程和設備合同履行的監督等事務;房地產經營階段中的銷售、出租、抵押融資等環節的事務;物業管理階段中的相關事務等。 3、金融、證券、保險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金融機構法律顧問服務,存、貸款法律服務,票據、信託、外匯法律服務,期貨、債券法律服務,租賃法律服務,國際結算、國際融資法律服務,保險法律服務,以及涉及信用卡、電子銀行、網上支付、外資金融保險機構的設立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4、知識產權專項法律事務 包括知識產權申報代理,產權管理協助,產權轉讓代理,專項知識產權代理,權屬代理,侵權代理,技術對比咨詢,糾紛代理,提供以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技術合同法、信息網路法、商業秘密法、不正當競爭法、反傾銷法等為主要內容的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業務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顧問,既為法律顧問,主要負責的還是非訴事務,公民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所以聘請法律顧問,就是為了避免訴訟事務的產生,使自身的行為更加符合法制規定。例外,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既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法律建議,還要協助企業進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訂章程、合同管理規定、員工手冊等,這些既需要律師同時具備經濟及管理知識。 5、商帳管理,非訴催收事務。 6、刑事非訴訟業務 刑事業務歷來是訴訟業務。刑事非訴業務概念的提出,是漢卓律師所在韓冰主任領導下,總結多年刑事辯護經驗研發的新型業務。其核心是以避免多發性刑事案件為導向,包括多種類型職務犯罪、特定行業領域犯罪等。針對這些犯罪主體和涉嫌犯罪的主要特點,制定預防性措施,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比如金融領域為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具有涉案金額大、隱蔽性強、財產損失難以挽回等特點,有些也與金融監督缺位有關聯;在很多違規事件的背後往往隱含著違法犯罪的基因。對此從抑制此類犯罪特點上做好內控機制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 通過大量司法實踐,漢卓律師意識到,很多犯罪原本完全可以採取合法方法解決,這些方法並不是人們通常理解的法律規避。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律師應該在法律框架之下,最大限度發揮智慧,提供增值性服務。 三、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 1、商務資信調查 包括自然人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房產登記、船舶登記、抵押登記、工商登記、工商年檢、分支機構、投資方、債權、債務、投資、資產等情況的調查。 2、律師見證 接受當事人委託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以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的名義,對當事人的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 本服務遵循三大原則:直接原則、公平原則、對強制公證的行為不能予以見證原則。 3、律師代辦公證。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代為辦理有關公證事宜的一種非訟法律事務 通常做法是: 對託人提交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查,作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結論;在雙方當事人的簽訂的法律文書上,應寫上法律評語,在見證的法律文書發生糾紛時,律師有義務證明見證的內容,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4、律師陪購 (1)審驗商品房的開發、銷售資格。包括對開發商、銷售代理商、建築承包商的主體資格,立項、土地、規劃、施工、銷售等政府批復,開發商資信證明、銀行擔保等資金狀況方面進行審查,為購房人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簽訂購房合同。協助購房人盡可能地從文字上完善合同條款,針對面積差異、交付時間、交付質量、保修期限、產權過戶、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依法據理提出合理方案,並與開發商洽談,爭取最大限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利益。 (3)監督購房合同履行。預售合同簽訂以後,進行經常、謹慎的跟蹤服務,關注開發進度、預售資金的使用、預售房屋的權屬、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等情況。對可能產生影響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第一時間通知購房人,及時作出應對。 (4)審查房屋交付情況。對照合同驗收商品房的交付時間、面積、質量、規格等方面是否與約定相符;審查水電、通訊網路、公共配套設施、環境配套等附屬內容的到位時間、質量是否與約定相符;確定保修期的起止日期,簽訂保修合同;督促開發商辦理產權登記事宜等。 (5)解決糾紛爭議。對全過程存在的簽約、履約糾紛,代表購房人與開發商進行民間發生的切磋、談判。對於合同的根本性違約與重大變更事項,在恰當的時候,代理購房人依法提起仲裁或訴訟。 5、代理合同、協議的談判、協商、草擬、審查、修改等。 合同、協議在律師的參與下,制訂的將更為規范,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也為將來的糾紛提前打下預防針。合同方面的律師事務分為三階段: 備約階段。此階段,律師可從委託人處獲取盡可能多的信息,包含委託人、合同對方,並擬制出談判方案。同時,還應為委託人講解現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締約階段。此階段,合同雙方會就相關事項進行談判協商,律師參與談判,亦可向對方說明己方要求法律依據之所在;履約階段。合同生效後,並不意味著必然能夠履行完畢,實際情況需要合同中止、變更、解除時,律師可以代表委託人與對方協商解決。推薦閱讀:什麼是法律顧問法律顧問的業務范圍聘請法律顧問合同範本
⑥ 律師事務所怎麼催債和外包公司催收有何區別
律師事務所催債,是在律師事務所以函件催收、當面溝通或者訴訟的方式幫助委託人追索欠款,是在法律的尺度范圍之內、合理合法地催收。
而外包公司催收的方式多種多樣,費率也應該很高。
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
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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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一條 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並不得牟利。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第九十三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⑦ 怎樣成為金融律師
金融律師,簡單來說,就是你既要懂金融,也要懂法律,更要懂金融相關的法律。
其實關鍵在於你自己如何定位吧。
⑧ 聽說有種墊資訴訟的金融服務是什麼
投資公司對客戶提交申請的民商事案件,經風控綜合評估通過後進行投資。投資款項包括客戶訴訟/仲裁過程中的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鑒定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等費用,待案件勝訴且回款後獲取收益;如案件敗訴或執行無回款,投資公司自擔風險。比如杭州有一家勝訴資本的公司,他們就是做這種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