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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電力交易機構

發布時間:2021-05-16 17:09:16

㈠ 國家電網公司以及下屬網省的「電力交易中心」部門的具體職能是什麼

電力交易中心主要職責,統計分配電力電量,統計發供電企業需求量,聯系發電企業與用電企業直接交易分配交易地區及交易電量

㈡ 中國國有壟斷企業有哪些

國家壟斷行業,就目前看還有很多。石油、石化、電力、鐵路、軍工、 民航、鹽業、 煙草、通信、新聞傳媒、銀行等。

比如;石油、軍工、新聞傳媒、銀行、通信等,這些行業直接關繫到國家發展和國家命運,國家對關鍵行業必須有絕對的掌控權。國家在壟斷行業里,不追求太高的利潤,主要目標是更好地服務於民生,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家安全,服務於國家更好更快的發展,為國民帶來更多福祉。

(2)國家級電力交易機構擴展閱讀;

壟斷性國有企業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雙重性。壟斷企業不但要一定利潤目標,而且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義務,即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同時要考慮利潤目標和社會目標。

在規模報酬遞增的條件下,由一個或少數幾個企業大規模地生產,的確要比由許多個規模較小的企業同時進行生產能夠更有效率地利用資源。

基礎產業就其資本規模和技術工程而言,需要巨額投資,且具有不可分性;就其施工過程而言,建設周期較長,因此投資回收的周期也很長;就其存量資本的流動性而言,具有較強的凝固性,基礎產業的外部效應一般較明顯。

參考鏈接:壟斷企業—網路

㈢ 電力交易中心干什麼的老百姓可以像炒股票一樣炒電字

你好,電力交易中心主要負責組織省內交易,計劃,結算合同等業務,主要是對電廠的發電 上網 交易等結算的。中國電改的方向尚不明確,暫時沒有你說的炒股票類似。
但是這個是電力市場發展的方向,跟玩股票類似,有電力現貨,期貨,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但是實現這些估計還要挺長時間,中國的電改不容易。請採納吧

㈣ 原國家電力公司被分成了那些單位

2002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了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宗旨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國務院5號文件)。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至此,「國家電力公司」壽終正寢,其電網、電源及輔業資產相應被兩家電網公司、五家發電集團公司和四家輔業集團公司所取代。
原國家電力公司拆分重組 11家新公司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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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9 16:18:11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劉東凱顧錢江)29日上午,原中國國家電力公司拆分重組後形成的11家公司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這標志著世界最大的電力企業拆分工作已經順利完成。

原國家電力公司控制著中國這個世界第二大電力市場的絕大多數發電和輸電能力。目前中國發電裝機容量總共達到3.5億千瓦。這個拆分案涉及原國家電力公司近200萬職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成立了2家電網公司,5家發電集團公司和4家輔業集團公司。

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成立大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說,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公司正式宣告成立,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電力工業發展的新的里程碑,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大事。

此次拆分,將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電力資產按照發電和電網兩類業務進行劃分,在發電環節引入了競爭機制,實現了「廠網分開」。

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發電資產被直接改組或重組為規模大致相當的5個全國性的獨立發電公司,將逐步實行「競價上網」,開展公平競爭。他們是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5家發電集團公司在各區域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均不超過20%,平均可控發電容量為3200萬千瓦,權益容量為2000萬千瓦左右。

電網環節分別設立了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下設華北、東北、華東、華中和西北5個區域電網公司。

此外,還成立了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等4家輔業集團公司。

為了對電力企業進行有效監管,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向區域電網公司電力交易調度中心派駐代表機構。監管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制訂市場運營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電力企業生產標准,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糾紛;負責監督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曾培炎說,明年要繼續組建區域電網公司及各省市電網公司,要對新組建或改組的公司逐步開展資產、財務審計工作,要加快建立電力市場交易中心,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構造電力監管體系,落實電價改革方案,逐步實現競價上網,研究制定發電排放環保折價標准。

㈤ 國內目前有5大電力集團公司,分別是哪5個

1、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經營輸電、變電、配電等電網資產的特大型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領導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中文全稱:國家電網公司;
英文全稱: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英文簡稱:State Grid 英文縮寫:SG.
國家電網公司目前共擁有72.8萬職工,其中工業企業職工52.2萬人,佔全部職工的比重為71.7%;建築業職工15.7萬人,佔全部職工的比重為21.6%;科研設計單位職工1.46萬人,佔全部職工的比重為2%.
公司主要職責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法自主經營.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網間協調問題,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優化配置生產要素,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結構調整,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公司主要經營業務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公司的主要許可權
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所屬全資企業的領導成員以及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統一管理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2、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基礎上改組的國有企業,由中央管理,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經營電力產業為主,綜合發展的企業法人實體。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依照[公司法],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進行改建和規范,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實行母子公司體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境內外投資設立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改善產業結構,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電為主,綜合發展,逐步成為實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務國家、走向世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主要經營以下業務:
(一)依法經營集團公司及其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含國有
股權)。
(二)從事電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
(三)從事信息、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
經營。
(四)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等業務。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批准,從事國內外投資、融資業務。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法定代表人。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的中文全稱: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文簡稱:華能集團公司;英文全稱: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簡稱:CHINA HUANENG,英文縮寫:CHNG。

3、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發電企業基礎上組建的特大型電力企業集團,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於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資產總額991億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裝機容量2772萬千瓦,在建可控裝機容量1227萬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電機組3163萬千瓦,占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裝機容量的79%;水電機組836萬千瓦,占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裝機容量的21%。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擁有中國第一家在倫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較早在國內上市的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陝西代表處、雲南代表處等分支機構;擁有洛陽首陽山電廠、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發電廠、內蒙古大唐托克托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岩灘水力發電廠等百萬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電廠;擁有正在建設中的目前中國第二大水電工程、在建規模420萬千瓦、規劃規模630萬千瓦的龍灘水電工程以及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等。所屬成員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蘇、河南、湖南、陝西、甘肅、廣西、廣東、福建、雲南、浙江、重慶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主要經營:集團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從事電力能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電力設備製造、設備檢修與調試;電力技術開發、咨詢;電力工程、電力環保工程承包與咨詢;新能源開發。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是: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經營型、控股型,市場化、集團化、現代化、國際化,具有較強發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大型電力企業集團。簡稱"兩型、四化、三個能力"。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是:以2002年末為基準年,分三個階段制定了未來8年的戰略目標。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裝機容量增加1000多萬千瓦,達到3500萬千瓦,總資產從879億元增加到115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基本保持現在的12%水平,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由53%增加到58%,銷售收入由270億元增加到360億元,凈利潤由3億元增加到4至5億元。
到2008年末,力爭可控裝機容量再增加1300萬千瓦,達到4800萬千瓦,總資產達到155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達到14%,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達到66%,銷售收入達到480億元,凈利潤達到6至8億元。
到2010年末,力爭可控裝機容量再增加900萬千瓦,達到5700萬千瓦,總資產達到180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達到17%,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達到69%,銷售收入達到550億元,凈利潤達到8至10億元。

4、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簡稱「中國華電」)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中國華電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注冊資本120億元,到2003年底總資產達到890億元。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源及與電力相關產業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
從事新能源、科技開發,國內外工程建設、承包與監理,設備製造;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等業務以及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中國華電的發展戰略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發展為主題,以效益為中心,堅持生產經營和資本經營並重,堅持企業發展與員工發展協調,堅持走集團化、多元化、國際化、現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設成為以電為主,綜合發展,實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集團。
中國華電有著多方面比較優勢,具有實現發展戰略的堅實基礎。目前運行及在建可控發電裝機容量3822.6萬千瓦,總資產890億元,分布在全國二十二個省(市、區),其中火電佔74.5%,水電佔25.5%;現擁有全國一流電廠18家,高參數、大機組的百萬千瓦以上電廠9家;控股業績優良的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東國際電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時開發建設4個大型水電站的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發展規劃,2010年公司運行和在建總裝機將達到6000萬千瓦以上,2020年將達到1億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左二)在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賀恭(左三)的陪同下視察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華電控股的華電工程(集團)公司、華電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華電燃料有限公司、華電招標有限公司、華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和華信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和較大的發展規模,為公司以電為主的多元化經營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平台。
5、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簡介
一、集團公司的名稱、性質
(一)名稱集團公司的中文全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文簡稱:國電集團;英文全稱:ChinaGuoDian(Group)Corporation,簡稱:ChinaGuoDian,縮寫:GD。
以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為母公司組成中國國電集團。依照中國國電集團章程,經母公司批准,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冠以"中國國電集團"字樣。
(二)性質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組建後,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進行規范。
二、集團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一)組建原則1.政企分開。集團公司不承擔政府職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
2.合理配置資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調整結構,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集團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建和規范,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實行母子公司體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穩步實施。集團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要統籌規劃,精心組織,逐步推進,穩步實施,保證安全生產、隊伍穩定和正常經營。
(二)組建方式集團公司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5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務院領導同意的《國家計委關於發電資產重組劃分方案的請示》(計基礎[2002]1685號),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集團公司所涉及的成員單位,其有關國有資產(含國有股權,下同)均實行無償劃轉,不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集團公司組建後,遺留問題通過清產核資逐步清理,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三)成員單位集團公司成員單位包括46個內部核算企業和全資企業、54個控股企業、19個參股企業(名單附後)。
三、集團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一)注冊資本集團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20億元(具體由財政部核定)。
(二)經營范圍1.依法經營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
2.從事電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
3.從事煤炭、發電設施、新能源、天然氣、交通、高新技術、環保產業、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電力相關產業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經營國家允許或委託的其他業務。
(三)法定住所集團公司法定住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5號中商大廈。
集團公司的經營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電力工業發展規劃,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積極利用國內外資本,加快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發揮集團整體優勢,增強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發展,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發展目標
集團公司的近期目標是,在確保安全和穩定的前提下,完成業務、債務、資產、機構和人員接收和重組;制定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理不良資產;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深化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加快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三個確保",即確保安全生產,確保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集團公司的遠期目是,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產收益率。以發電為主導產業,兼顧多元,充分發揮上市公司融資功能和核心企業的競爭優勢,以資本運營為主要經營方式,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逐步發展成為具有先進管理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集團公司的內部關系
(一)集團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按照《公司法》、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有關規定、集團公司章程,以及集團章程規范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集團公司在制訂集團發展戰略、調整結構、協調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是集團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開拓、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團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對集團公司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遵守集團公司章程,執行集團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專業分工等重大決策。集團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四)集團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統籌管理核心業務,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
集團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一)集團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接受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監管,可向有關部門直接聯系相關業務。
(二)集團公司作為一個整體列入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名單和國務院確定的國有大中型重點聯系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名單,享受《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5號)規定的各項政策;同時,享受國務院確定的重點企業有關政策。
(三)集團公司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集團公司與所屬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集中匯總繳納所得稅。
(四)集團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凡屬國家配置范圍內的,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並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五)集團公司組建過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集團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的權益。
(六)集團公司公司組建後,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有關企業實行的原有優惠政策繼續保持不變。
(七)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八)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發電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互利的市場主體。集團公司與電網公司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發展。

6、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的試點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資產總額801億元。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是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為 30,150MW,權益裝機容量為22,220MW;其中火電機組20,88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69.25 %;水電機組7,92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26.27%;核電機組1,35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4.48 %。
集團公司包括97家成員單位,其中36家全資企業, 46家控股企業,15家參股企業,職工總數為76519人。集團公司目前已成立了東北、江西、河南三個分公司,還將在資產相對集中的華北、華東、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區設立分公司。
集團公司現有資產分布在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擁有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九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擬將上市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在香港注冊的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擁有在電力設備成套服務領域業績突出的中國電能成套設備有限公司;擁有流域開發的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擁有12個 1,000MW以上的大型電廠;擁有原國家電力公司全部的核電資產。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充分發揮集團公司的優勢,在發展壯大電力核心產業的基礎上,穩步向相關產業延伸,積極尋求海外發展,努力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為具有較強核心競爭能力、獲利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控股型、經營型、集團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

㈥ 中國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以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電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直接服務客戶1.45億戶,供電人口超過10億,管理員工150.4萬人,離退休人員近29萬人。

2006年公司售電量1.71萬億千瓦時,主營業務收入8529億元,資產總額12141億元,資產負債率60.43%。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位居《財富》雜志2006年全球500強企業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稱、性質
( 一 ) 名稱
公司的中文全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英文全稱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簡稱 State Grid, 英文縮寫 :SG。
( 二 ) 性質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 , 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後 , 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 ( 以下簡 稱有關企業 ), 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以下簡稱《公司法》 ) 進行改組和 規范。
二、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 一 ) 組建原則
1. 政企分開。國家電網公司是自主經 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 不承擔政府職能。
2. 優化資源配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 , 以市場為導向 , 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 , 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進技術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電網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組和規范 , 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 穩步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 , 要統籌規劃 , 精心組織 , 逐步推進 , 穩步實施 , 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經營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 二 ) 組建方式
國家電網公司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國家電網公司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 ( 含國有股 權 , 下同 ) 均實行無償劃轉 , 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遺留問題逐步清理 , 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 , 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 三 ) 成員單位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 36個 全資企業、 1 個控股企業、 1 個事業單位 , 以及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 ( 名單附後 )。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冊資本
國家電網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2000 億元 , 具體由財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經營范圍
1.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固有資產。
2.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 ,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3.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有關部門批准 , 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 經國家批准 , 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 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7.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三 ) 法定住所 國家電網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86 號。
四、公司的目標、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 一 ) 目標
近期目標 : 確保國家電網安全運行和企業職工隊伍穩定 , 完成電網企業業務、資產、 機構和人員的重組 加強企業管理 , 轉換經營機制 , 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 加快結構調整 , 優化資源配置 : 組織各區域電網公司抓緊建設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和環保實時監控設施 , 為形成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提供基 礎條件逐步對所屬有關企業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 繼續搞好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 , 加強農村電力管理 : 促進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 : 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 提高經濟效益 , 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現代大型企業。
遠期目標 : 以改革為動力 ,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 推進全國聯網 , 逐步實行輸配電分開 , 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 以電網業務為主要投資方向 , 以生產經營、資本運營等多種手段 ,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現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會形象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
( 二 ) 主要職責
1.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 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 ,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 依法自主經營。
2.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固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 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 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 管理和監督 , 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 ,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 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 , 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 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4.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 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 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 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5.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 易和調度 , 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 網間協調問題 , 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 優化配置生產要素 , 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 , 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 深化企業改革 , 加快結構調整 ,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 強化內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8.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 , 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9.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許可權
1. 國家電網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 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 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 , 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2.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 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 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3.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 , 並組織實施。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自主決定國家 電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 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產經營決策 , 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國務院主管 部門批准 , 國家電網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 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 權。
6.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以及 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資比例 , 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 , 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7.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國家電網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五、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黨的組織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 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中發 [1999]18號 ) 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國發 [2002]5 號 ) 精神 , 國家電網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 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其他關系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E 關於 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辦發 [1999]8 號 ) 精神辦理。
( 二 ) 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 , 國務院向國家電網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 對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 , 設置內部管理機構。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黨的組織和紀檢、監 察機構的設置 ,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的內部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
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的有關規定 , 建立母子公司體制。國家電網公司應進一步規范與有關企業的關系 , 充分調動有關企業的積極性。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在制定全公司發展戰略、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跨區電力 交易和調度、協調公司內部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 是所轄區域電網調度指揮中心和電力交易與結算中心 , 是戰略規劃 : 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營銷、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投資經營活動的決策與管理中心。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 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固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遵守國家電網公司章程 , 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國家 電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 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 , 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 , 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 , 統籌管理核心業務 ,發揮整體優勢 , 提高競爭力。
( 五 ) 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資產 , 可暫由國家電網公司委託企業所在地區域電網公司管理。
七、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享受《國務院批轉國 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
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發 [1997]15號 ) 和國家對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有關政策。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與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 在財政部單列。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 , 凡屬國家統一配置范圍內的 , 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 , 並由 國家電網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過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 , 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電網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 , 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權益。
( 六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 , 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七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電網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 互利的市場主體。國家電網公司與各發電企 業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 , 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發展。
( 八 ) 為保證電力體制改革平穩過渡、工作有序進行 , 暫不注銷國家電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間 , 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使用和管理國家電力公司的印章 , 用於辦理國家電力公司與新組建 ( 改組 ) 的電力集團公司間資產、財務等的移交手續。注銷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手續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辦理。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名單
一、全資企業 (36個 )
1、國家電力公司東北公司
2、國家電力公司華東公司
3、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
4 、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國家電力公司電網建設分公司 6、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
7、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9 、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電力公司 11. 浙江省電力公司 12. 江蘇省電力公司 13. 安徽省電力公司 14. 湖北省電力公司 15. 湖南省電力公司 16. 河南省電力公司 17. 江西省電力公司 18. 陝西省電力公司 19. 甘肅省電力公司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 21. 青海省電力公司
22. 新疆電力公司
23. 四川省電力公司
24. 重慶市電力公司
25.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6. 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27. 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
28. 中國超高壓輸變電建設公司
29. 國電通信中心
30.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31. 中國電力信息中心
32. 國電武漢高壓研究所
33. 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34. 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
35. 國電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36. 國家電力公司高級培訓中心 二、控股企業 (1個 )
深圳國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業單位 (1個 )
中國電力出版社
四、暫保留和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38個 )
( 一 ) 暫保留的發電企業
1. 遼寧中朝界河發電廠
2 、吉林豐滿發電廣
3 、吉林松江河發電廠
4 、吉林白山發電廠
5. 黑龍江蓮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電廠
7 、天津大港發電廠
8. 河北潘家口蓄能電廠
9 、秦皇島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山西省電力公司神頭第二發電廠 11. 山東中華發電有限公司
12. 上海闊電燃氣輪機發電有限公司 l3. 浙江緊水灘水力發電廠
14. 浙江新安江水電廠
15. 華東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電廠
17. 福建水口發電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電廠
20. 湖北黃龍灘水力發電廠
21. 湖南省拓溪水電站
22. 湖南省風灘水力發電廠
23. 湖南省東江水力發電廠
24. 重慶發電廠
25. 四川映秀灣水力發電總廠
26. 陝西安康水力發電廠
27. 甘肅劉家峽水電廠
28. 新疆瑪納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二 ) 暫保留並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1. 天津市電力公司軍糧城發電廠
2. 河北馬頭發電總廠
3.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4.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廠
5. 江蘇徐州發電廠
6. 湖北襄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7. 湖南益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8. 陝西寶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9.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寧夏電力工業局大壩發電廠

㈦ 發電公司,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國家電網,電力調度中心,電力交易中心這六個名詞什麼關系

內容摘要:本文簡要介紹了華中電力市場改革的階段性目標,在描述市場基本競爭態勢的基礎上,分析了市場化改革對華中區域發電企業的利益調整,以及發電企業所面臨的機遇和巨大挑戰。提出了發電企業為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應採取的精細化管理、電力營銷等積極措施。

為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電力體制,2002年國務院出台《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了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在初步實現廠網分開和電力企業重組後,全面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實現發電企業競價上網,成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點。2005年4月,東北區域電力市場正式啟動月度市場模擬競價,拉開了我國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序幕。2005年7月和11月,華東區域電力市場和南方電力市場相繼啟動模擬運行。今年3月,華中電監局公布了華中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徵求意見稿,華中電力市場改革開始啟動。

一、華中電力市場改革的主要內容和階段性目標
華中電力市場建設分三個階段目標組織實施。第一階段,建立區域統一的電能交易平台,引入競爭機制,開展區域內參與競爭的發電企業電量競爭上網;第二階段,逐步擴大參與競爭的發電企業范圍,增加電能交易品種,完善市場功能;第三階段,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電價改革的逐步到位,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所有具備條件的發電企業和用戶直接參與市場競爭,並適時開展電能金融合同交易,最終形成政府監管下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區域電力市場。

二、華中電力市場的基本競爭態勢
(一)華中電力市場供求總趨勢
根據華中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結合當前華中電網用電增長實際,按照中負荷水平預計,2006年華中地區全社會用電量增長9%,達4895億千瓦時,其中統調電量3752億千瓦時;至2010年,華中地區全社會用電量達6584億千瓦時,平均年增長7.6%,統調電量5263億千瓦時,平均年增長8.8%。從電力供給方面看,2005年底華中電網統調發電裝機容量8233萬千瓦,其中水電3450萬千瓦,占統調裝機容量的41.9%,火電4783萬千瓦,占統調裝機容量的58.1%。「十一五」期間,華中電網將逐年投產發電裝機容量共7173萬千瓦,其中水電2730萬千瓦,抽水蓄能320萬千瓦,火電4123萬千瓦。06年預計新投產2105萬千瓦,07年1918萬千瓦,大量新建機組的投產,將大為緩解電力供需形勢,供過於求的局面目前已初現端倪。
(二)發電側競價機制及競爭態勢
華中電力市場競爭機組執行兩部制上網電價,容量電價由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水、火電實際情況制定和調整,電量電價由市場競爭決定。售電方在年度、月度和日前交易中的中標電量按實際報價結算。隨著市場環境由政府核定電價向兩步制競價上網轉變,發電企業也必須從「以量取勝」,轉變為以更低的可變成本在市場上贏得競爭力。依據2005底裝機情況,華中電網競價電廠(機組)容量合計4912萬千瓦,佔全部統調發電裝機容量的59.7%。其中,競價水電廠總容量1249萬千瓦;競價火電機組總容量3663萬千瓦。湖北電網統調發電裝機容量為2422萬千瓦,其中參與市場競爭的水電裝機容量249萬千瓦;火電機組容量706萬千瓦;競價電廠(機組)容量合計955萬千瓦,佔全省統調裝機容量的39.4%,整個華中電力市場發電側初步呈現有限制的中等程度競爭態勢與格局。
(三)發電側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策略
電力市場改革形成的競爭態勢將不可避免地提高發電企業的市場競爭意識。發電企業必須以電網供需形勢為導向,對用電側的用電需求和發電側的供應能力進行深入分析,尤其是要把握峰谷時段和豐枯季節電網供需形勢的變化。根據年度市場、月度市場、日前市場、發電權轉讓市場和雙邊市場等不同市場的特點,合理分配進入不同市場的電量比例。在不掌握競爭對手准確成本數據的情況下,通過政府核定電價和社會平均成本推測競爭對手的成本,在全面效益評估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競爭策略。

三、華中電力市場改革對域內發電企業的利益調整
(一)兩步制競價模式對水電比較有利
根據《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容量電價以區域電力市場內參與競爭的各類發電機組平均投資成本為基礎制定,容量電價=K×(折舊費+財務費用)/(可用容量×年可用小時數)。2005年底華中電網內競價機組平均造價為4904元/千瓦,其中水電平均造價7666元/千瓦,火電平均造價3956元/千瓦,那麼即使考慮水電、火電折舊年限的差異,水電的容量電價亦高於火電容量電價。即便是相同的容量電價標准,由於水電可用小時與利用小時的比值大於火電,按實際上網電量將容量電價折算為上網電價,水電將從容量電費中獲得更多的補償,電量價格競爭時,有更多的報價策略可供選擇。
除此之外,水電上網電價和運營成本方面都明顯低於火電,亦使水電在競價上網時具有較大優勢。目前華中電網內水電總體上網電價低於火電,以電廠所在省市的平均利用小時所得的發電量為權重,加權平均上網電價是332.8元/MWH,其中水電288.8元/MWH,火電344.5元/MWH。盡管水電的建設成本高於火電,但運營成本卻遠低於火電企業。當前,水電平均運營成本為40—90元/MWH,而火電則高達200元/MWH左右。因此,對大多數水電企業來說,競價不會影響其水能資源的充分利用。但是,清江隔河岩和高壩洲電站,以及在建的水布埡水電站,由於承擔了較多的防洪、通航等社會功能,總體造價偏高。三大水庫總庫容90多億m3,防洪庫容10多億m3;水道航運升船機投資20多億元,雖然將基本不通航的清江變成270KM的黃金水道,使300t的船舶可從長江直達恩施,但也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這類非經營性資產若不能從容量電價中得到合理補償,勢必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競價上網後湖北發電企業市場份額縮小
華中電網六省(市)經濟發展水平和電源分布結構不平衡,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水平也存在一定差異。在傳統計劃分電模式下,發電資源不易轉化為有效的實際電能。華中電力市場運作後,由於價格規律的作用,省間電能的流量、流向將發生變化,形成不同省間電力資源的競爭,不可避免地帶來各省(市)電量平衡的變化和省內利益的調整。電能資源的流向主要是從上網電價較低、銷售電價較低的省份流向銷售電價高、購電電價承受能力強、購電報價高的省份。湖北競價發電企業平均上網電價為352.67元/MWH,僅略低於江西平均上網電價355.01元/MWH,遠高於華中地區平均上網電價332.82元/MWH和重慶平均上網電價303.68元/MWH,即使考慮電網公司對跨省電能交易的輸電費,湖北發電企業的市場份額也會被省外電廠擠占。
(三)成本較低的發電企業將獲得競爭盈餘
各競爭主體的中標狀況與電力需求形勢、參與競價機組的報價策略、競價機組最高發電利用小時數的限制、輸電價格機制、輸電網路阻塞等各種因素密切相關。在供略大於求的華中電力市場,機組利用率整體回落,市場邊際電價將有所降低,成本相對較高的電廠成為市場的邊際電廠,電量分配將更多的流向低電價、低成本機組。市場採用實際報價結算,除邊際電廠外,各發電企業為獲得較高的利潤,具有提高報價的趨勢,成本較低的企業將獲得競價盈餘。假如各競價機組電量電價按照核定電價扣除同一容量電價後報價參與競爭,由於歷史原因單位裝機造價高,核定電價亦較高的鄂州電廠將成為邊際電廠,在競爭中將處於不利地位。但是,鄂州電廠煤耗和標煤單價均略低於省內同類型機組,可變成本相對較低,若市場合理劃分火電機組容量電價,解決電力市場改革中的擱淺成本問題,避免能耗低、環境污染較小的發電企業市場份額被擠占,則鄂州電廠的市場競爭力將大大提高。
(四)大機組難以得到競爭效益
華中電力市場建設初期,競價主體限定為裝機容量在100MW及以上的統調水電廠和單機容量在100MW及以上常規統調火電機組,其它機組仍處於計劃分電模式。競價上網只是大容量機組之間的直接競爭,而大小機組之間還未形成競爭。這可能導致高效率大容量機組負荷率低甚至作為備用的局面,機組產生的消耗遠遠超過設計合理能耗,而高耗能小機組利用小時數偏高,擁有大容量機組的發電企業反而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達不到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由於市場規則限制了參與競爭的范圍,無論技術經濟性能還是環保效益都佔有明顯優勢的大機組不能憑借自身優勢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小機組不能被擠出市場,大大減緩了發電企業優勝劣汰的進程。目前電力供需矛盾緩和甚至部分地區裝機出現一定富餘,正是電源結構調整的大好良機,應盡早關停效率低、污染嚴重的小火電機組,騰出競價空間,為高效大容量機組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總體上說,華中電力市場實行兩步制電價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發電側的競爭壓力,避免發電企業之間過大的利益調整。在市場初期,雖然湖北省能源集團主要發電企業單位裝機造價偏高,導致折舊和財務費用較高,發電成本不具有競爭優勢,但是若能爭取到合理的容量電價補償沉澱成本,則仍可憑借較低的可變成本保持應得的市場份額。不過,隨著市場的穩定運行和逐步開放,容量電價將逐步市場化,市場主體間的競爭將越演越烈,湖北省能源集團必須抓住市場初期的緩沖機會調整資產結構,通過多種融資渠道降低財務成本,為全電量單一制競價創造有利條件。

㈧ 什麼是電力市場交易

電力市場交易分為電力批發交易和電力零售交易。電力批發交易是指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或電力大用戶之間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的電力交易活動的總稱。現階段,是指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大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集中競爭等方式開展的中長期電量交易。電力零售交易是指售電公司與中小型終端電力用戶(下稱「一般用戶」)開展的電力交易活動的總稱。

㈨ 什麼是電力交易中心

國家電網公司三級電力交易中心於2006年10月全部完成組建,是國家電網公司歸口負責電力市場建設、電力交易組織和電力市場服務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電力交易中心主要職責,統計分配電力電量,統計發供電企業需求量,聯系發電企業與用電企業直接交易分配交易地區及交易電量。

(9)國家級電力交易機構擴展閱讀:

隨著三峽電站的建成發電,跨省、跨區域的電力交易將發揮越來越大的效益,區域電力市場研究也受到了更多關注。我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能源結構有較大差別,其電力工業的發展水平、電源結構、電力需求水平也有較大差別。

因此,區域電力市場的建設應因地制宜,採用符合實際情況的市場組織模式和價格機制。

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區域電力市場的基本模式是區域統一市場和區域共同市場區域共同市場的基本特點是保留省級電力市場,省級電力市場的市場主體進行跨省電力/電量交易。在區域統一市場模式中,取消省級電力市場,各省發電企業在區域統一平台上競價。

區域統一市場可以實現大范圍的資源優化配置,但是我國當前的電力體制以省為實體,除了東北地區外,其他大部分地區採用區域統一市場模式還存在較大困難,預計初期將以區域共同市場的形式展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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