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州產權交易所 是國有企業么
廣州產權交易所是國有性質的產權交易所。
廣州產權交易所是國內企業化改制、集團化發展的交易所中的佼佼者。
在國內很多地方產權交易所或者被稱作產權交易中心,都屬於行政事業單位,但也有個別地方市場化改制較早的交易所,比如北京產權交易所、廣州產權交易所,均屬於市場化改制後的企業。
但都保留了完全國有的性質。
❷ 廣州產權交易所廣州技術產權交易中心怎麼樣
廣州抄產權交易所廣州技術產權交易中心是2015-06-25在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注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分支機構(非法人),注冊地址位於廣州市蘿崗區科學大道241號A4棟605、606房(僅限辦公用途)。
廣州產權交易所廣州技術產權交易中心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1013535352381,企業法人劉偉,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廣州產權交易所廣州技術產權交易中心的經營范圍是:開展各類產權轉讓、股權轉讓、企業兼並、招商引資、託管經營等產權交易;提供資金監管、咨詢等產權交易配套服務(僅限廣州產權交易所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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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是個什麼性質的公司裡面的工作人員都是在編的公務員嗎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南方產權」)成立於2006年10月16日,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是集全社會各類產權,包括股權、債權、物權和知識產權等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全省統一市場平台。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接受廣東省政府產權市場建設聯席會議的監督管理,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領導。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實行會員制,通過吸納海內外高素質的會員,為產權交易供需雙方及其他相關者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共同拓展和繁榮產權市場。
裡面的工作人員理論上應該是事業單位的,大部分不是公務員。
❹ 產權交易的內容有哪些
最佳答案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新認識
國有資產,顧名思義,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是一個很大的范疇,它存在於各個經濟領域當中,雖然其表現的形態不一樣,但涉及的卻都是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具體地講國有資產主要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地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存在於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根據經營活動的不同性質,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金融性國有資產和非金融性國有資產兩大類。
2、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廣泛存在於基礎設施、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文化教育、國防產業等公共領域。隨著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的深入,以公共事業為主的國有資產投入將迅速增長,發展空間和活力很大,是國有資產拓展的一個重要領域。
3、資源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文物等。這一形態的國有資產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是一種國家可以支配的資產;另一方面這種支配對於生態、環境等又存在較大影響,因此需要按照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統籌規劃、科學利用。
二、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對國有資產進行規范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立法滯後,適應新體制要求的法律法規短缺,沒有相關的國有資產管理法規來調整國有資產關系、規范國有資產運行,使國有資產的監管與經營缺少必要的依據。
(二)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尚未健全
目前的情況是資產形成上渠道多頭、來源復雜,資產管理分散,相關部門工作缺乏有效協調,甚至嚴重影響規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實施。因此,必須認真研究誰在實際上履行出資人代表的職責,更好地建立出資人制度。
(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過於單一,管理目標不明確
目前我們在國有資產管理上,單純以競爭性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目標來衡量所有資產,沒有針對不同類型國有資產進行差異化管理和建立不同的管理體系、評價體系,從而導致了不同類型的國資管理與其目標職能發生扭曲和錯位,在制度的基本層面上為國有資產管理的低效率現象提供了容留的空間。另外,在各類國有資產的管理中還存在如下問題:
1、對國資委缺乏有效監督。按照十六大精神設立的國資委集管資產、管人、管事於一身,如果缺乏有力監督,國資委的權力就無限大,由少數人專權和操縱,極易形成內部人控制,各種規章制度等都可能成為牟利的工具。
2、政企分開仍未徹底解決。目前,我國國資改革一些先行地區在國資管理體制上採取「三個層次」構架模式,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出於保證社會穩定的考慮,或多或少超越出資人職責范圍,干預國資管理機構及其下屬營運機構的經營活動,干涉國有企業的人權、事權和資產處置權。
3、金融性國有資產等的出資人缺位問題依然存在。新成立的國資委僅管理非金融類的國有經營性資產。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沒能解決金融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資源性資產的出資人缺位問題,特別是多龍治水的局面仍存在於金融領域,無人對金融業經營的盈虧負責。
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逐步完善國有資產法體系,立法規范國資管理
1、國有資產法體系應當反映國有資產運行的中國社會主義特色。始終把保障國有資產運行符合全民利益,作為國有資產法體系的結構據以定型和變動的宗旨。
2、國有資產法體系應當符合市場經濟對國有資產運行的基本要求。在制定統一適用於各種國有資產的法規的同時,分別制定經營性國有資產法規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法規,並且把經營性國有資產法規作為國有資產法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將確立國有資產所有者、投資者和佔用者的市場主體地位的法規和保障國有資產實現價值化、貨幣化、證券化的法規,置於國有資產法體系中的突出地位。
3、國有資產法體系應當與國有資產運行系統的結構相吻合。國有資產法體系的結構,在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同時還要適當兼顧國有資產運行的過渡模式的某些要求;把關於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作為國有資產法體系中相對獨立的組成部分。
(二)國有資產有進有退,逐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
政府作為公共機構,主要職責應為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不應是經營國有資產或收取企業利潤而應是稅收,並將收入用於公共建設和服務,其目的在於為整個社會提供基礎性服務,促進社會的平等和整體發展。因此,規范的國有資產布局應逐步向公共領域和基礎性產業傾斜。但在目前國有企業依然在競爭性領域大量存在的情況下,對國有經營性資產管理體制的完善就成了重中之重。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因此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探索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推進企業的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除極少數與國家戰略和安全息息相關的企業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促進競爭性國有企業產權的多元化和流動化。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繼續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壟斷行業改革,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和政策引導,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深化集體企業改革,繼續支持和幫助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的發展。
(三)預防國有資產流失,治理企業腐敗。
1、搞好資產評估,准確量化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定價應以市場為基礎,由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即在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下,由中介機構根據當時的市場供需情況來評估確定。在交易過程中嚴格審查參與交易各方的資質,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服務、監督作用,提高評估結果的准確性、公正性。
2、規范產權交易行為。進一步落實產權責任主體,建立規范的交易決策和運作制度,防止少數人權力過分集中,搞暗箱操作。有效發揮產權交易所和技術產權交易所的作用,加強產權交易的監督力度,指導產權市場有序發展,為國有資產的交易提供透明的平台。
3、健全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長效機制。明確上市公司對經營者實施股票激勵制度的股票來源渠道,應允許經營者將股權通過指定的產權交易進行交易,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
4、完善國有大中型企業資產運作的相關政策。對進行資產運作前存在的不實資產,可以按規定進行核銷;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對國有資本退出企業過程中進行的資產評估,使評估價值更接近市場價值;對在資產置換過程中,債權債務同時轉移給受讓方的,有關因轉讓資產行為應繳納的增值稅中的地方收入部分,准予先征後返;對資產運作中企業直接支付的稅收和費用,也作適當的降低和調整等。
5、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四)建立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縱向上,以國家所有為前提,以出資人為根據,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國有資產范圍,並賦予其完整而統一的權力與責任。堅持以國家所有為前提,已不同於傳統的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管理,這里的國家所有,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而非單純由中央政府來履行。
2、橫向上,要區分國有資產的不同類型,確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在分別確定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角色之後,需要進一步落實專門的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機構。政府應研究出台相應政策,對業已成立的國資委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防止其權力過大。
按照上述原則,應逐步完善金融性、行政事業性和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應該特別提出的是,在進行金融性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時,不應將其歸入國資委管理,因為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國有企業的債權人,如果都由國資委行使所有者權益,就會存在利益沖突,國資委甚至有可能安排金融機構為國有企業發放定向貸款,最終延誤企業改革。
3、一步健全非金融競爭性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對於非金融性國有資產,可以參照先行地區的成功經驗,構建三層管理體制:第一層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出資人主體,對政府負責,主要職責是管資產、管產權;第二層是控股公司,是資本運營主體,在國有資產調控的范圍內決定具體投資行為,選派國有資產產權代表;第三層是國有資產所投資的具體公司,為經營實體,是國有資產能夠增值與否的決定性環節。
管理的分層級授權,強化了不同層級的相對獨立性。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條件下,事實上存在雙重授權,即國務院授權國資委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職責;國資委對授權代理的資產也可採取授權方式,選擇有條件的資產經營公司代理經營。在授權的范圍內,每一個層級可以獨立運作,並擁有不受干預的權力。由於中間層是代表政府對企業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股東身份對企業進行控制並對控股企業行使股東權利。因此,中間層離企業距離更近,控制更直接,利益關系更明顯,因此應逐步制定相應規范,規定其不可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能,防止其對企業的管理控制與公司治理規則發生沖突.
❺ 廣東省國資委下屬企業有哪些呢
省國有企業:
1、廣東省廣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2、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3、廣東省廣弘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4、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5、廣東省航運集團有限公司
6、廣東省商業企業集團公司
7、廣東新廣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8、廣東省絲綢紡織集團有限公司
9、廣東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10、廣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
11、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
12、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
13、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
14、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15、廣東省韶關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16、廣東物資集團公司
17、廣東省廣新外貿集團有限公司
18、廣東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9、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
21、廣東恆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22、廣東白天鵝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23、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
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省人民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企業應當自覺接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
(5)廣東產權交易集團資料擴展閱讀: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廣東省國資委)於2004年6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作為廣東省人民政府的直屬特設機構,受省政府委託履行省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對監管企業實行「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
截至2018年末,廣東國資監管企業資產總額達到104,422.97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25,827.92億元。其中,省屬企業資產總額16,868.44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4,971.87億元。覆蓋電力、物流、交通運輸、建築、外經外貿、金屬冶煉、旅遊酒店等多個行業,為我省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❻ 產權交易的介紹
產權交易,是指資產所有者將其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者部分有償轉讓的一種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是以實物形態為基本特徵的出賣財產收益的行為;是多層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能是為產權轉讓提供條件和綜合配套服務;開展政策咨詢、信息發布、組織交易、產權鑒證、資金結算交割、股權登記等業務活動。產權交易具有限制性、復雜性、多樣性、市場性等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