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人 和 抵押貸款人 有什麼區別
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保證有信用/抵押/質押等,所以抵押貸款人是要求對方提供抵押擔保的貸款人
⑵ 貸款人和抵押的不是一個人!如果貸款人還不上怎麼辦
抵押人不還款,貸款人每個月還款,您要知道什麼細節?手續的去銀行審批,如果批復下來還得去公證處公證,手續不簡單,比較麻煩。
⑶ 借款人與抵押權人什麼關系
1、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2、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其中包括抵押擔保方式。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中,貸款人為抵押權人,借款人為抵押人。
⑷ 抵押人和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分別責任,
抵押人和貸款人的區別:
抵押人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後,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抵押人權利:
第一,有孳息收取權;
第二,抵押人有一定的處分權,比如可以繼續設置抵押,經同意可以轉讓等等;
第三,可以出。
貸款人是指在借貸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貸款人有權知悉借款人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貸款合同簽訂前有關借款人以往的資信情況、負債情況、經營能力及發展前景等信息;另一類是貸款發放後有關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償還能力等方面的信息。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有對 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權利。
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有對 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權利。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貸款人有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的義務。
⑸ 抵押人和貸款人
抵押人和借款人是同一人嘛!是一樣的,這只是名稱上的問題而已.
抵押人和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時就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又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這時候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就要用來抵借款或變現後還款,
借款人的抵押人的區別是借款人以所有財產為借款擔保,而抵押人僅僅以抵押的財產償還借款,當抵押物不足以償還借款時,那債權人(就是你所說的貸款人)只能認栽了!呵呵
⑹ 貸款人與抵押人不同 抵押人會成黑名單嗎
不會,這個就是所謂的三方貸款。當抵押人年齡偏大可以找直系親屬作為三方借款人,只要按時還款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