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抵質押物管理
個人消費貸款的抵押物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本人擁有合法、完整所有權,符合《擔保法》規定的可抵押房產(包括住房和商業用房),以及符合我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農民住房財產權,且沒有被抵押給其它債權人(根據以前的貸款合同已抵押給我行的除外,但應在原經辦機構辦理)。
(二)以第三人擁有所有權或借款人與第三人共同擁有所有權的抵押物申請個人消費貸款時,必須由該抵押物的所有權人或共同所有權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當面簽署所有相關文件資料。若按份共有,申請人應提供所有權證明,明確其所佔份額;若為共同共有,申請人應提供其他共有人一致聲明同意的書面文件。
(三)用作抵押的商業用房必須具備獨立產權、可單獨處置且地段好、升值潛力高(具體標准詳詢當地中行網點)。
(四)如借款人有多個抵押物,可以合並申請一個抵押循環額度,也可以分別申請多個抵押循環額度,但是多個抵押循環額度不能共用同一抵押物。
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您咨詢受理網點或者轉人工服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2. 興業銀行個人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般對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個人信用貸款這類的貸款類型來說,申請貸款的條件很大程度上依據個人在銀行的信用累積高低來發放貸款,這時候,申請貸款時盡量提交一些能夠增加信用度的材料,比如:學歷證書、收入證明等。信用度累積越高,貸款金額越大。
(2)個人消費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3. 個人消費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申請購買"合理用途的消費品或服務"的借款人發放的個人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最長不超過五年(工商銀行對貸款用途為醫療和留學的此類貸款,貸款期限最長可為八年);同時需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人保證方式(有些銀行僅接受抵押或質押的方式)作為貸款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一般沒有利率優惠。
申請貸款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貸款到期日一般不超過55周歲;
具有貸款行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備明確消費意向或已簽署了相關消費合同;
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須提供資料:
有效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收入證明;
確認消費行為的相應資料或文件(銷售合同、協議或其他有效文件);
個人消費貸款申請表(可從申請行的銷售網點獲得);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貸款額度:
最高50萬,以所購消費品或服務的價格為上限,並提供相應貸款擔保。
授信期限:
最長借款期限可達5年。
申辦流程:
提出申請——銀行審批——簽署合同——辦妥手續——貸款發放——客戶還款。(以浦發為例)
北京騰輝信德專業從事個人消費貸款,房屋抵押貸款,房產抵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個人貸款,商業貸款,企業抵押貸款,個人無抵押貸款,企業無抵押貸款,北京二手房過戶,中小企業融資,房屋產權過戶.本公司鄭重承諾:先批貸,後收費;不成功,不收費。專業化的貸款融資擔保機構。公司坐落於有「公司的總部,金融的港灣」美稱的中關村豐台科技園!公司主要從事投資管理、物權抵押質押、個人信貸、企業貸款等業務,與北京市內各家金融機構皆有良好的合作關系。
我國試點消費金融公司提供個人消費貸款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今日正式頒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較之前5月份出台的徵求意見稿,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條件適度放寬,由之前的資產總額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適度放寬為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8月13日,銀監會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觀經濟政策,加大金融對擴內需促消費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該負責人介紹,正式公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比徵求意見稿在業務范圍上有了很大的拓寬,增加了代理與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開展固定收益類轉圈投資業務,同時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據了解,5月12日,銀監會曾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6月16日徵求意見正式結束,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已率先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4.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使用規定
您應提交用款材料。額度項下用款應在原經辦機構辦理,單筆用款需逐次提交用款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經核批後方可使用:
1、貸款用途證明材料:購買商品的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針對提供貸款用途聲明的特殊情況,須保證貸款用途的合法性,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個人貸款用途方面的相關規定,不得任意挪用。
2、根據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採用受託支付,應提供有效的交易對手方賬戶信息等。對滿足自主支付條件的,需提交個人賬戶信息。
3、用款時間如與額度審批通過時間間隔六個月及以上的,需提交最新的收入證明佐證材料等。具體以中行要求為准。
4、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5. 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採取的還款方式是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操作規程
(2000年9月21日 建總發[2000]9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管理,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辦法》,特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 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是指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對個人客戶發放的不指定消費用途,可在一定期限和額度內循環使用的人民幣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對象為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第四條 申請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的客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夠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抵押物、質押權利、第三方保證或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信用資格;
四、建設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額度的種類和有效期
第五條 借款人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質押、抵押、第三方保證或具有一定信用資格後,銀行核定借款人相應的質押額度、抵押額度、保證額度或信用額度。
第六條 質押額度不超過借款人提供的質押權利票面價值的90%,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
第七條 借款人所享有的保證額度根據其保證人所能享受的信用額度確定。借款人享有的保證額度不得超過其保證人所能享受的信用額度,且保證額度最高為60萬元。
第八條 信用額度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確定。AAA級:最高60萬元;AA級:最高10萬元;A級:最高5萬元;BBB級:最高1萬元;BB級:最高5000元:B級:最高3000元;C級:信用額度為0。
第九條 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質押額度的有效期屆滿日不超過質押權利到期日,有效期最長為5年,以多份質押權利進行質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質押權利確定質押期限;保證額度和信用額度的有效期為2年。額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借款人同時申請質押額度、抵押額度、保證額度、信用額度中兩種以上額度的,建設銀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額度核定借款人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的額度有效期。
第四章 額度的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抵押額度、質押額度、保證額度的,必須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擔保應相應採取質押、抵押、保證方式。
第十二條 借款人以自有財產或第三人財產進行質押或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與建設銀行簽訂《質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第十三條 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建設銀行簽發的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和建設銀行認可的其他權利。質押權利必須是合法有效的。
第十四條 抵押物必須經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必要時還需辦理保險,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建設銀行為保險金的優先受理人(即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不短於額度有效期,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抵押評估、登記和保險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五條 財產抵押期間,抵押人有保證抵押財產完好無損的責任,未經建設銀行同意,不得將抵押財產轉讓、變賣或者出租給他人使用。
第十六條 抵(質)押權設定後,所有能夠證明抵(質)押物權屬的文件原件以及抵押物保險單等,均由建設銀行保管。建設銀行收妥後,應向抵(質)押人出具《抵(質)押物權證收妥通知書》。
第十七條 因建設銀行保管不善造成抵(質)押物權證丟失、毀損的,建設銀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給予抵押人或出質人相應的賠償。
第十八條 借款人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保證的形式是連帶責任保證,建設銀行要與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
第十九條 保證人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並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信用資格。
第五章 額度申請的受理和審批
第二十條 建設銀行應指定符合條件的營業網點受理個人客戶的貸款申請。客戶經理應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的申請條件、利率、期限、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等,明確告知借款人應當在建設銀行進行個人資信調查時給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向建設銀行申請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時,應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證明材料。
三、借款人貸款償還能力證明資料。如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等。
四、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五、借款人獲得保證額度所需的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
六、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保證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供的資信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經辦人員的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等;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的資信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戶籍證明、收入證明等。
七、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
八、建設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二十二條 網點的初審。營業網點的客戶經理應根據有關貸款辦法的規定,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進行初審,核實借款人是否具備借款資格,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合規,原件和復印件是否一致。初審合格的,將原件退還客戶,復印件加蓋「復印件於原件一致」的戳記後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同封包送貸款經營部門進行資信調查。
第二十三條 資信調查。借款人資信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借款人身份的調查。審核借款人的身份證件是否由有權部門簽發、是否在有效期內。
二、對借款人還款能力和信譽的調查。核實借款人提供的收入材料的真實性、判斷其是否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還款資金來源是否穩定,調查借款人原有銀行債務是否都能按期償還,有無銀行不良記錄。
三、對擔保情況的調查。核實抵押物(質押權利)的真實性,是否符合我行的規定,是否已設定抵押(或質押),對抵押物價值需要確認的,由我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價值作為確定貸款額度的重要依據。對於保證方式擔保的,調查保證人是否具備擔保資格、保證人的資信情況、其擔保總金額是否超過其擔保能力。
四、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信用等級評定。對申請信用額度或保證額度的,要按《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客戶信用評定辦法》(試行)的規定對借款人或保證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第二十四條 對借款人資信調查結束後,客戶經理要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審批表》,經貸款經營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額度審批。較小的額度由貸款銀行信貸管理委員會授權的貸款審批人以個人名義審批並負責;較大的額度由貸款銀行全體貸款審批人會議集體審批;超過貸款銀行審批許可權的,還須報上級行審批。
第二十六條 貸款的調查和審批應限定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向借款人作出答復。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的簽訂。貸款獲得批准後,貸款行應與借款人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採取質押、抵押、第三方保證的,還應簽訂《質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辦理質押權利凍結止付、抵押物登記和保險等手續。
第二十八條 額度貸款台賬的登記。《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經營部門應及時登記《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台賬》
第六章 貸款的支用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和與建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向貸款行提出貸款支用申請,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支用單》(以下簡稱《支用單》),營業網點經辦客戶經理和貸款經營部門負責人在《支用單》上簽署審批意見,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從受理貸款之日起到作出答復不超過5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 在額度有效期內發生的每筆貸款,其貸款期限屆滿日不得超過額度有效期屆滿日。
第三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建設銀行可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許可權內,使用區間插值利率或浮動利率。
第三十二條 貸款賬戶的開立。貸款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支用單》,填制一式兩份《開立貸款賬戶通知書》送營業網點為借款人辦理開戶手續,貸款劃轉至借款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摺賬戶或龍卡賬戶中。
第七章 貸款的管理與回收
第三十三條 貸款經營部門負責對貸款的日常管理,隨時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收入變化狀況、抵押物的存續狀態和市場價值變化。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
第三十四條 貸款的回收: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採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還本的方式歸還貸款。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期,當月利息當月清償,本金可按照借款人意願在貸款期限內隨時償還,不限次數和每次還款金額。借款人在一個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天還款,均按照1個月計算利息,結息日為每月末最後一日。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貸款余額×月利率
首次和最後一次還款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最後一次還款日期不能遲於貸款到期日。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方法有兩種:
一、建設銀行根據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還款日期,從約定的還款賬戶中扣收當期應償還貸款利息。若還款賬戶被凍結、掛失,借款人應重新提供還款賬戶;
二、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償還本金只能採用第二種方式。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利息按照原定的貸款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因資金周轉困難等因素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的,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向貸款行提出展期申請,經建設銀行同意後可以辦理展期手續。展期後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額度有效期到期日。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新的期限檔次,貸款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檔次計息。
第三十八條 貸款發放和回收等使用情況,應及時在《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台賬》上登記。
第八章 額度的控制與調整
第三十九條 貸款行必須設專人負責借款人額度的控制與調整。
第四十條 借款人支用貸款時,貸款管理部門按照貸款金額減少借款人的可用額度。其可用額度為銀行核定的額度與額度項下各筆貸款本金余額之差。借款人每次歸還貸款本金時,貸款管理部門按照歸還本金的金額恢復借款人的可用額度。
第四十一條 貸款經營部門根據借款人的良好信用記錄、對銀行的貢獻等指標,計算借款人信用積分,對A級以上借款人每年調整一次信用額度,BBB級以下借款人兩年調整一次信用額度。
第四十二條 對於額度項下的貸款發生逾期的借款人,建設銀行凍結該借款人餘下的貸款額度,直到收回逾期貸款為止。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歸還逾期貸款後,銀行要根據造成逾期的原因重新評價借款人的信用,調低借款人的額度乃至取消額度。
第四十四條 額度有效期滿時,借款人應償清額度項下貸款全部本息,並在償清貸款本息後20日內到建設銀行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注銷手續,借款人與建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章 違約及處置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原借款人的額度自動取消。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建設銀行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一、未按約定期限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未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個人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資料;
三、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時,未提前書面通知建設銀行並徵得建設銀行同意;
四、提供的擔保發生變化時,未按照合同要求重新落實建設銀行認可的擔保;
五、違反《借款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七條 借款人有第四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時,建設銀行可視借款人違約情況,採取以下一種或數種債權保護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收取違約金。
二、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收取逾期貸款利息。
三、調整或取消借款人額度,不發放新的貸款。
四、從借款人賬戶中直接扣款,償還貸款本息。
五、按合同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抵押物,追究保證人連帶擔保責任。當借款人同時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額度的,建設銀行按照如下順序實現擔保權利,以清償貸款本息:首先處分質押權利,其次處分抵押物,最後追究第三方保證責任。
六、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
七、依法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十八條 預期違約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借款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按期還款義務,建設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新的擔保,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有權解除借款合同:
一、轉移個人資產,以逃避債務;
二、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
三、借款人未履行其對建設銀行的其他到期債務;
四、在債務清償前,借款人個人資料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未在10日內通知建設銀行;
五、足以影響借款人債務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由於建設銀行的過錯導致借款人無法支用貸款的,建設銀行應按日息萬分之四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銀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建設銀行各一級分行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解釋和修改。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發布日期:2000年09月21日 實施日期:2000年09月21日 (中央法規)
6.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6)個人消費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7. 個人消費貸款的辦理機構
銀監會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階段的業務范圍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試點辦法》規定了三方面:一是貸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二是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對外泄露;三是對逾期貸款的催收應採取合法的方式,不得採用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
就專業消費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費信貸服務與信用卡業務有何不同這個問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試點階段的消費金融公司需對每筆消費申請進行審核後發放消費貸款,而信用卡則是銀行針對個人的綜合授信。信用卡的透支額度根據客戶的信用記錄確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有利於促進國內消費需求增長;有利於豐富我國金融機構類型。由於我國有關監管法規需逐步完善,且我國個人信用體系仍在不斷完善,因此,對此類機構採取先試點、後逐步放開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機構進行試點。
銀監會正式頒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較之前5月份出台的徵求意見稿,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條件適度放寬,由之前的資產總額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適度放寬為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8月13日,銀監會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觀經濟政策,加大金融對擴內需促消費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該負責人介紹,正式公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比徵求意見稿在業務范圍上有了很大的拓寬,增加了代理與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開展固定收益類轉圈投資業務,同時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據了解,5月12日,銀監會曾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6月16日徵求意見正式結束,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已率先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