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冒名貸款的主要特徵
(一)名義借款人和貸款實際使用人不一致
一是冒名貸款。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辦理農戶貸款時,在名義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虛構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借名義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資料取得貸款。如曹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李某的身份證及名章在農村信用社辦理冒名貸款5萬元。二是借名貸款。借款人在徵得名義借款人同意並取得相關個人信息資料的情況下,以多個借款人名義取得多筆貸款,獲得較大貸款額度。此類問題比較突出,如某市13個縣(市、區)27家農村信用社中該類貸款占該轄區冒名貸款總筆數和總金額的86.37%和79.73%。三是假名貸款。部分農村信用社內部管理混亂,為完成收息任務,虛構借款人名義和個人資信等信息資料,違規放貸。如某社為了完成貸款利息收入任務,信貸員虛構5人姓名,偽造個人信息資料以貸收息5筆共計9.35萬元,貸款後直接轉入利息收入科目,虛增貸款利息收入9.35萬元。
(二)貸款種類規定的用途和實際用途不一致
一是個人貸款企業使用。由於部分企業因貸款所需手續不全,無法以企業名義取得貸款,採取法人代表或他人名義從信用社取得貸款。如某聯社營業部以擔保貸款形式,發放給邵某貸款300萬元,發放給張某貸款1000萬元,全部用於企業煤礦技術改造。二是個人貸款村委會使用。以村委會主任(村支書)名義申請貸款,村委會實際用款。三是多人貸款一人使用。聯保小組成員受自身利益驅動,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雖在借款合同上簽字蓋章,但聯保小組貸出的資金實際被其中一人使用。如某營業所向8個聯保體37戶發放貸款74萬元,合同用途為購農用車,實際其中一人用於小煤礦投資。四是以貸還貸、以貸結息,利潤指標失實。例如,2003年7月27日、7月30日,某村委借用本村村民范某等三人名義向某信用社借款3筆共計28.4萬元,用於歸還該村委貸款,其中以貸還貸195.36元,以貸還息28.4萬元,占該信用社當年全部利息收入的50.36%,導致財務會計報表嚴重不實。五是轉移貸款用途,貸款投向違規。以冒名貸款方式取得貸款,轉移貸款用途投向於產能過剩行業,如某信用社借款人李某借用喬某等其他17人身份證,以小額信用貸款名義取得支農再貸款18筆共計42.7萬元,被全部挪用,購買大型載重汽車。
(三)抵押貸款少,貸款質量差
由於農村農戶的土地房屋無相應的土地證和房產證,而農村地區辦理抵押的手續相對較為繁瑣,造成頂冒名貸款基本以保證人擔保的形式發放。某市頂冒名貸款中,保證方式51276萬元,佔比84.7%,而以有資產抵押的為4206萬元,僅佔6.9%。在已暴露但未清理規范的項冒名貸款中,按五級分類劃分,頂冒名貸款中不良貸款12721筆、金額55630萬元,佔全部頂冒名貸款筆數、金額的96.2%、91.9%,其中:次級類4831筆、金額23698萬元;可疑類7324筆、金額30783萬元;損失類556筆、金額1149萬元。而正常類貸款508筆、金額4908萬元,僅佔全部頂冒名貸款筆數、金額的3.8%、8.1%。
2. 冒名貸款的問題
近年來,被冒名貸款的事件越來越多,當事人的內心幾乎都是崩潰的吧!很多是在辦信用卡或貸款的時候發現自己被冒名貸款了,如果我們遇到被別人冒用自己的身份進行貸款怎麼辦呢?有哪些方法可以應對?
三領地認為銀行應該對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等進行調查核實,確保其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市民被冒名貸款,銀行需負上一定責任,銀行的相關責任人也需要承擔責任。市民如遇到被冒名貸款的情況,一定要利用好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1、應積極與辦理貸款、信用卡的銀行進行協商(如果銀行拒不解決,可向人民法院上訴,要求銀行承擔因「審核不嚴」帶來的相應法律責任)。
2、要注意搜集證據,鑒於冒名貸款的各式合同、證據非本人簽署,可以申請法律鑒定。
3、切勿聽信任何中介機構可以「洗白」信用記錄的謠言,選取正規的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最後,三領地提醒,杜絕冒名貸款最好的方式,還是保護好自己的個人隱私,防患於未然,犯罪分子才無機可乘。一定要利用好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3. 冒名貸款有啥說法
銀行,呵呵,銀行肯定會嚴肅定格處理的,開除,罰款現在銀監會對濫發貸款查的很厲害的
4. 冒名貸款的存在原因
頂冒名貸款形成時間,從2000年農村信用社開始推行小額農貸一直持續到2007年上半年,2002-2005年達到頂峰。時間跨度長、違規數量大、涉及機構廣。究其原因,有歷史原因、社會因素、體制問題,但更主要的是農村信用社粗放管理、粗放經營所致。
(一)制度不健全是形成冒名貸款的基本原因
多年來,由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管理體制不順,農村信用社一直在改革探索中坎坷前行,造成其外部管理缺乏有效監督,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的重心偏重於擺脫經營困境、發展業務,內部規章制度滯後業務發展,有的制度在業務、環境、體制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不能及時進行修訂,出現制度不合理、不適應的情況。如對小額農貸、聯戶聯保貸款等業務推出後不能及時制定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操作流程、細則,銀監會在2004年出台《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後,各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沒有按照指引的要求對貸款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進行及時的補充、完善和調整。
(二)制度執行不嚴格是形成冒名貸款的直接原因
銀監會成立後,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規,信用社行業管理部門相應制定了一大批信貸管理規章制度,各縣市區信用社先後完成一級法人社管理,但頂冒名貸款未得到有效扼制。制度執行不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違規辦理、違法操作是形成頂冒名貸款的直接原因。一筆貸款發放牽涉到信用社主任、外勤副主任、客戶經理和監督檢查人員等多個崗位多名人員,貫穿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等多個業務操作環節,由於各條線、各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流程來辦理,「三查」制度流於形式,不能發現存在的問題或發現問題沒有引起重視,為頂冒名貸款的發放提供了可乘之機。更有甚者,部分客戶經理內外勾結,違規操作發放頂冒名貸款,這些大多與「吃拿卡要」問題並生並存。此外,由於受信貸人員數量限制等原因,客戶經理崗位輪換制度落實不到位,部分聯社客戶經理長期不進行交流,致使頂冒名貸款的問題長時間不能暴露,日積月累成重垢。
(三)員工素質不高是冒名貸款長期存在的內在原因
受地域和業務性質的影響,農村信用社自成立以來,在各類銀行機構中,一直被視為「弱勢群體」,其他銀行高端人才不願意進,自身人才潰乏,大量信貸人員未接受正規業務學習,大多憑經驗操作業務,缺乏風險防範意識。在整體管理粗放的環境下,缺乏職業道德教育,有的員工較多考慮績效考核中的利益或者為個人謀私利,不準確、不充分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四)內部監督缺失是冒名貸款泛濫的重要原因
盡管各家聯社成立後,都設立了稽核監督部門,但人力不足、地位弱化使其職能並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前幾年各家聯社稽核檢查看,每年基本只開展高管離任稽核方面的檢查,而且只是泛泛檢查,審計意見就問題說問題,信貸業務方面的專業檢查很少;近年來,稽核監督得到重視,每年都能夠組織多次信貸、合規方面的檢查,但從實際情況看,監督檢查不深入不徹底,很多檢查在一定程度上走了過場,許多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或者是發現後不能及時、徹底糾改,內部監督的效果不理想。此外,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不力,部分聯社對頂冒名貸款的相關責任人不按規定進行嚴肅追究,而是礙於情面姑息遷就,不能起到警示與防範作用。
5. 冒名貸款的定罪量刑
冒名進行貸款的行為,在數額達到刑法規定情節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第四條:
根據《決定》第十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5)什麼是冒名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借名冒名貸款是指實際需求貸款的人因各種原因,自己不能通過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貸款,從而採取假借他人的名義在信用社獲取非法貸款。
(借名和冒名貸款的區別就是假借他人名義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貸款的性質更為嚴重)借名冒名貸款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社部分客戶經理直接或間接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當自己需要周轉資金時,往往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自批自貸貸款(主要採取騙取或偽造貸戶身份證和貸款證,私刻假印章、模仿貸戶簽名以貸戶名義在信用社獲取貸款)。
2、信用社客戶經理的近親屬需要貸款而又不符合貸款條件時,客戶經理將可能採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貸款方式發放關系人貸款。
3、當前,信用社為加強信貸管理都嚴格控制貸款跨區,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因為跨區貸款較為明顯,客戶經理為逃避跨區貸款,將會採取假借轄區內他人名義的借名冒名貸款方式發放跨區貸款。
4、雖然借款人符合條件,但是以前已經辦理了貸款,按照規定不能再向其發放。在這種情況下,客戶經理如果還想辦理這筆貸款業務,就可能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事實上的壘大戶貸款(有的用企業法人或股東的名義貸款給企業使用)。
5、當前,信用社都實行了嚴格的貸款授權制度,客戶經理只能在許可權內發放貸款,當超過自己許可權時,客戶經理要上報有權人審批。
當因為某種原因未能審批而客戶經理想發放貸款時,客戶經理將可能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超許可權貸款,使貸款授權書成為一紙空文。
6、客戶經理為逃避監督,在同一時期用兩個人以上的名義冒名或借名辦理多筆貸款,由一人使用。
6. 什麼是冒名貸款
冒名貸款指的是冒名者利用別人的名義去向銀行申請貸款,當然冒名者會拿著別人的個人資料去銀行申請的。這種貸款風險很大,因為冒名者常常不償還貸款,從而使銀行出現壞帳。
7. 冒名貸款的表現形式
借名冒名貸款是指實際需求貸款的人因各種原因,自己不能通過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貸款,從而採取假借他人的名義在信用社獲取非法貸款。(借名和冒名貸款的區別就是假借他人名義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貸款的性質更為嚴重)借名冒名貸款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社部分客戶經理直接或間接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當自己需要周轉資金時,往往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自批自貸貸款(主要採取騙取或偽造貸戶身份證和貸款證,私刻假印章、模仿貸戶簽名以貸戶名義在信用社獲取貸款)。
2、信用社客戶經理的近親屬需要貸款而又不符合貸款條件時,客戶經理將可能採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貸款方式發放關系人貸款。
3、當前,信用社為加強信貸管理都嚴格控制貸款跨區,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因為跨區貸款較為明顯,客戶經理為逃避跨區貸款,將會採取假借轄區內他人名義的借名冒名貸款方式發放跨區貸款。
4、雖然借款人符合條件,但是以前已經辦理了貸款,按照規定不能再向其發放。在這種情況下,客戶經理如果還想辦理這筆貸款業務,就可能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事實上的壘大戶貸款(有的用企業法人或股東的名義貸款給企業使用)。
5、當前,信用社都實行了嚴格的貸款授權制度,客戶經理只能在許可權內發放貸款,當超過自己許可權時,客戶經理要上報有權人審批。當因為某種原因未能審批而客戶經理想發放貸款時,客戶經理將可能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超許可權貸款,使貸款授權書成為一紙空文。
6、客戶經理為逃避監督,在同一時期用兩個人以上的名義冒名或借名辦理多筆貸款,由一人使用。
8. 冒名貸款
這種屬於冒名貸款。只要你不在信用社有關法律文書上簽名和不承認這筆貸款是你借的,那麼,法律將追究借款人和信貸員的責任。
9. 是否認定冒名貸款
根據的你描述我已經大概了解了情況,從法律角度上來說,你必須要承受這筆資金。轉到你老闆身上是不可能的,你只能讓發放貸款的人協助你找到你老闆,用貸款的證明沒有什麼作用,有作用的是借條或者欠條,抓住他,就讓他給你打欠條,然後再想解決之道
10. 什麼叫做頂冒名貸款
···就是冒名頂替、張冠李戴,騙取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