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發生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公司與控股子公司的交易算不算關聯交易:屬於關聯交易,但無需審議與披露。上市規則沒有把控股子公司認為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因為上市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轉移資源、利益的行為不影響上市公司整體的利益,因此上市規則對這一部分的關聯交易就不進行監管。
⑵ 母公司下兩家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子公司之間有業務往來屬於關聯交易嗎
子公司之間和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都屬於關聯方交易,個別報表上兩邊各確認收入成本,母公司編合並報表要把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他們之間的交易的收入成本抵消掉。
⑶ 與公司參股子公司的交易屬於關聯交易嗎
首先,應核查參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判斷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是否屬於公司的關聯方;如屬於公司的關聯方,考慮到公司與關聯方共同成立參股公司,且該參股公司與公司還存在交易,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建議應該先進行清理(一般的做法是公司把股權全部收進來)其次,如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不屬於公司的關聯方,那麼該參股公司不是法律上的關聯方,並不存在關聯交易的問題。
⑷ 什麼是關聯交易,存在關聯交易的子母公司中子公司的債務母公司需要承擔嗎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11158.htm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⑸ 子公司的關聯交易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排除以下幾項:B是否間接控制C;B與A是否有關系(股權、董監高等);B是否持有A5%以上。
上述若均排除掉,不是關聯交易。
⑹ 母子公司發生購銷業務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九條規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應屬於關聯關系 第十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母子公司之間發生購銷業務屬於關聯交易,對於這類關聯交易,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對於同期資料的准備則應按下列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十五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免於准備同期資料: (一)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在年度內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 (二)關聯交易屬於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 (三)外資股份低於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根據問題所述,企業如果可以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之一,則可免於准備同期資料。
⑺ 內部往來、內部交易、關聯交易的區別
定義區別:
內部往來是指把外部市場機制引入到企業內部,在企業整體理念戰略框架之下,使企業的上下流程、上下工序,和存在服務關系的部門和崗位之間,從原來以行政手段
內部交易是企業與內部所屬各個獨立核算的單位之間,或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彼此之間,由於工程價款結算、產品、作業和材料銷售、提供勞務等作業所發生的各種應收、應付、暫付、暫收的往來款項。
主體聯系區別: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內部交易事項是指集團公司內部母公司與其所屬的子公司之間以及各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除股權投資以外的各種往來業務及交易事項。
金額區別:
實行了內部交易獨立核算,各阿米巴能夠自覺的把生產經營中發生的費用當做視為自己的費用。從而形成自我管理,實現「銷售額最大化,費用最小化」,主動降低損耗,努力減少費用支出,使我們的生產成本也好,經營費用也好,使我們不斷的降低。
(7)子公司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內部往來款分布於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在分公司比較多的情況下,公司與分公司或分公司之間往來款余額的核對工作量較大,且經常發生公司與分公司或分公司之間應收、應付往來款余額不相符的情況,差額查找也較麻煩。
為此,可根據公司組織結構、業務經營及管理要求等具體情況,合理地規定並統一公司「內部往來」的明細核算及具體操作方法,從而大大減少內部往來款的核對、抵銷工作量,在對外匯總會計報表中也有體現,能正確反映債權債務型業務才是應用之關鍵。
參考鏈接:內部往來-網路
⑻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關聯方之間進行的交易,因此要了解關聯交易首先得知道關聯關系是什麼。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從公司法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對關聯關系的立法精神是「實質重於形式」。
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如果關聯交易各方能夠公平公允的進行交易,那麼對股價沒有明顯得影響。但是如果關聯各方利用關聯關系進行利益輸送或者進行有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交易,甚至利用關聯關系進行虛假交易。那麼對股價將會產生明顯的利空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