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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制定規則

發布時間:2021-06-05 23:12:02

㈠ 短線交易的規則制定

短線交易絕非易事,如果不能制定出有效的交易法則短線交易很難成功。
首先短線交易也分為趨勢方法和「炒單」方法兩類,短線交易不完全等同於「日內炒手」。兩者的差別在於是否有「趨勢」概念,炒手基本沒有趨勢念,完全針對價格的波動來交易。而我們這里所講的短線交易仍然是針對「趨勢」的交易,只不過相對於中長線而言它依據的是「短期趨勢」。比如在同樣的指標參數設置下,中長線交易可能是以日線、小時圖等較大周期的信號進行交易;而短線交易則可能是以五分鍾圖、甚至是1分鍾圖信號進行交易。之所以要要注意短線機會,是因為當前期貨市場價格波動特點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日內震幅加大,而且日內漲跌波段次數增多。日內波幅的加大對中長線交易有很大的不利影響,日內反向波動讓趨勢單的風險更難控制,從機會角度看三、四個大的日內波動其幅度相加就能超過一波較大的中級趨勢行情的幅度,這樣的情況下短線趨勢對盈虧的影響力度就大大加強,所以必須要研究市場的短線機會。
根據我們對國內市場短線波動特點的研究,短線機會可以用短周期K線的均線和擺動指標來捕捉,具體來說將均線設置為60,120,240三條,擺動指標選慢速KD,參數:36,5,3,5.。短線機會以5分鍾圖均線系統為基本趨勢方向,以15分鍾圖指標高位或低位交叉作為更大一級的約束條件。具體進出場則以1分鍾圖均線向上突破三條均線或向下突破三條均線為點位選擇,其信號規則與中長線交易的信號規則基本相同,即如果15分鍾指標高位死叉,同時1分鍾圖向下突破可做空,反之15分鍾圖指標低位金叉,而1分鍾圖向上突破為買進信號。5分鍾圖的均線為支撐或壓力參考。
除了K線圖的指標體系信號之外,短線交易還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參數依據,一是開盤價,二是日內均價線,如果當日期價是低開高走,開盤之後10—15分鍾一直守在開盤價之上,即使K線圖上有做空信號也不宜急於進場,最起碼的條件是價格要向下擊穿日內均價線才能做空。反之叵當日期是高開低走,開盤後10—15分鍾期價一直在開盤價之下運行即使是K線圖上有做多信號也不宜馬上開倉,最起碼要等價格向上突破日內均價線才能動手。而短線交易的止損位設置通常有兩種,一是在價格貼近1分鍾圖的均線系統時以均線系統作為止損;二是價格遠離1分鍾圖均線系統時,以日內均價線或相對高低點作止損。
另外短線交易時間點把握很有規律可循,日內行情突破或轉折要注意四個時間點,分別是9點10分至15分左右;10點30分之後;午後開盤;最後是下午2點10分至30分。這四個時間段是重點要下單的時間段。如果價格在這四個時間段轉折短線交易的可靠性較高,否則可靠性較差。

㈡ 期貨的交易規則是什麼

期貨交易規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包括期貨市場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規、交易所章程及規則。
狹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僅指期貨交易所制定的經過國家監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期貨交易規則》及以此為基礎產生的各種細則、辦法、規定。
所有的期貨交易所都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制定自己的期貨交易規則。
交易規則以交易所為中心明確全部交易規范,這實際上是交易所與其會員單位(經紀公司)以及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簽訂的一種共同契約。
期貨交易規則包括開市、閉市、報價、成交、 記錄、停板、交易的結算和保證、交割、糾紛處理及 違約處罰等內容。
期貨交易規則仍然是一種總的規定, 根據業務管理的需要,交易所又制定了各種細則 和管理辦法 ,如交割細則,套期保值管理規定,定點倉庫管理規定,倉單管理辦法等。
值得一提的是,期貨合約也是規則的組成部分。制定期貨交易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正常交易秩序 ,保護平等競爭,懲罰違約、制止壟斷、操縱市場等不正當的交易行為。

1、要使用的資本量:將你的資本分成10等份,而且永不在一次交易中拿超過1/10的資本去冒險。
2、用止損單。永遠用離你成交價3~5點處的止損單保護交易。(註:江恩原義是1個點代表1美元,不是指3%~5%,下同)
3、永不過度交易。這會違反你的資本規則。
4、永不讓盈利變成損失。一旦你獲得了3點或更多的利潤,提高你的止損單,這樣你就不會有資本的損失。
5、不要逆勢而為。如果你根據走勢圖無法確定趨勢,就永不買賣。
6、拿不準的時候就退出,而且不要在拿不準的時候入市。
7、只在活躍的股票中交易。避免介入運動緩慢、成交稀少的股票。
8、均攤風險。如果可能的話,交易4或5種股票。避免把所有的資本都投到一種股票上。
9、不要限制你的委託,或固定買賣價格。用市價委託。
10、沒有好的理由就不要平倉。用止損單跟隨以保護你的利潤。
11、累積盈餘。當你進行了一系列成功的交易之後,把一些資金放入盈餘賬戶,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或恐慌時使用。
12、永不僅為了獲得一次分紅而買進股票。
13、永不均分損失。這是交易者會犯下的最糟糕的錯誤之一。
14、永不因為失去耐心而出市,也不因為急不可耐而入市。
15、避免贏小利而虧大錢。
16、永不撤消你在交易時已經設置的止損單。
17、避免出入市過於頻繁。
18、像你願買那樣願意放空。讓你的目標與趨勢保持一致,因而賺錢。
19、永不僅因為股價低而買入,或因為股價高而放空。
20、小心在錯誤的時候加碼。等股票非常活躍並穿越了阻力位之後再加碼買入,而且等股票跌破派發區域後再加碼賣出。
21、挑選小盤股加碼做多,挑選大盤股放空。
22、永不對沖。如果你做多一隻股票,而它開始下跌,就不要放空另一隻股票來對沖它。你該離場;認賠並等待另一個機會。
23、沒有好的理由,就永不在市場中改變你的立場。在你進行交易時,讓它處於某種好的理由,或根據某種明確的計劃;然後,不要因沒有明確的趨勢變化跡象而離場。
24、避免在長期的成功或贏利後增加交易。

當你決定進行一筆交易的時候,得確信沒有違反這24條規則中的任何一條,這些規則對於你的成功來說至關重要。當你割肉時,就仔細檢查這些規則,並看看你違反了哪一條;然後不要第二次犯同樣的錯誤。

㈢ 股票操作交易系統,自己炒股怎麼制定交易規則。

學習股票沒有捷徑可走,要逐漸的積累.
個人認為大智慧免費版的很多功能就已經足夠你分析個股和大盤的了,軟體不是再收費與否,而是在你看懂沒有。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書上的東西有用因為那是基礎,但是能夠完全運用於實戰的東西不超過25%
順應趨勢,順勢而為,是最重要的一點,不要逆勢而動。上升通道中順勢做多,下降通道中謹慎抄底,輕倉和持幣為主,在主力資金堅決做多前,在放巨量突破壓力位之前都要謹慎做多。錢在主動權就在,主動權在就能去尋找最合適的戰機。而在順應趨勢的情況下投資就要以價值投資結合主力投資為主,這才能夠適應中國的具體國情。
炒股要想長期賺錢靠的是長期堅持執行正確的投資理念!價值投資!長期學習和堅持,才能持續穩定的賺錢,如果想讓自己變的厲害,沒有捷徑可以走所以也不存在必須要幾年才能學會,股市是隨時都在變化的,而人炒股也得跟隨具體的新情況進行調整,就像一句老話那樣,人活一輩子就得學一輩子,沒有結束的時候!選擇一支中小盤成長性好的股票,
選股標準是:
1、同大盤或者先於大盤調整了近2、3個月的股票,業績優良(長期趨勢線已經開始扭頭向了)
2、主營業績利潤增長達到100%左右甚至以上,2年內的業績增長穩定,具有較好的成長性,每股收益達到0.5元以上最佳。
3、市盈率最好低於20倍,能在15倍下當然最好(隨著股價的上漲市盈率也在升高,只要該企業利潤高速增長沒有出現停滯的現象可以繼續持有,忽略市盈率的升高,因為穩定的利潤高增長自然會讓市盈率降下來的)
4、主力資金占整支股票籌碼比例的50%左右(流通股份最好超過30%能達到40%以上更好,主力出貨時間周期加長,小資金選擇出逃的時間較為充分)
5、留意該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的高低,太高了不好,流動資金不充足,公司經營容易出現危機(如果該公司長期保持穩定的高負債率和高利潤增長具有很強的成長性,那忽略次問題,只要高成長性因素還在可以繼續持有)
6、具體操作時在進入一支股票時就要設置好止損點位,這是非常重要的,在平時是為了防止主力出貨後導致自己被深套,在弱勢時大盤大跌時是為了使自己躲脫連續大跌的風險,止損位擊穿後短時間內收不回來就要堅決止損,要堅決執行自己指定的止損位,一定要克服怕買出後又漲起走了的想法。不要相信所謂股評專家堅決不賣以後再來補倉攤低的說法,這是非常惡劣的一種說法,使投資者限於被動喪失了資金的主動權。
7、熊市股市總體來說是震盪走低的趨勢,當然大多數股都是這樣,所以,熊市無長線股,只有短線股(中線股需要題材和資金支持)「超跌」後的反彈以普漲為主,介入風險遠遠比在下跌途中的反彈小(下跌途中的反彈經常是曇花一現),所以穩健的短線操作有條件限制的投資者可以考慮趨勢投資,迴避熊市風險。
具體操作:選擇上述5種條件具備的股票,長期的成交量地量突然出現逐漸放量上攻後長期趨勢線已經出現向上的拐點,先於大盤調整結束扭頭向上,以WVAD指標為例當WVAD白線上穿中間虛線前一天買入比較合適(賣出時機正好相反,WVAD白線向下穿過虛線後立即賣出《安全第一》<參考大智慧>),買入後不要介意短期之內的大盤波動,只要你選則該股的條件還在就不用管,如果在持股過程中出現拉高後高位連續放量可以考慮先賣出50%的該股票,等該股的主力資金持籌比例從50%降到30%時全部賣出,先於主力出貨!如果持籌比例到40%後不減少了,就繼續持有,不理會主力資金製造的騙人數據,繼續持有剩下的股票!直到主力資金降到30%再出貨!如果在高位拉升過程中,放出巨量,請立即獲利了解,避免主力資金出逃後自己被套
如果你要真正看懂上面這幾點,你還是先學點最基本的東西,而炒股心態是很重要的,你也需要多磨練!
以上純屬個人經驗總結,請謹慎採納!
不過還是希望你學點最基礎的知識,把地基打牢實點。

㈣ 良好的網路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網路商品交易,是指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有關服務,是指為網路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傳推廣、信用評價、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虛擬空間租用、網站網頁設計製作等營利性服務。

第四條 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條 鼓勵支持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創新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推動網路經濟發展。

第六條 鼓勵支持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成立行業組織,建立行業公約,推動行業信用建設,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第二章網路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第一節 一般性規定

第七條 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許可。

第八條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第九條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第十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二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網路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

第十四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第十五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第十六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路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十七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合同格式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採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第十八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商業秘密的數據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第十九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同時,不得利用網路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名稱、標識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近似的域名、名稱、標識,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認;

(二)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三)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虛擬物品在網路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

(四)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

(五)以交易達成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十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者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

第二十一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統計資料。

第二節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二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

前款所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網路商品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信息網路系統。

第二十三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載入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在審查和登記時,應當使對方知悉並同意登記協議,提請對方注意義務和責任條款。

第二十四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與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訂立協議,明確雙方在平台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修改其與平台內經營者的協議、交易規則,應當遵循公開、連續、合理的原則,修改內容應當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並通知相關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接受協議或者規則修改內容、申請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允許其退出,並根據原協議或者交易規則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平台內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管理制度。各項管理制度應當在其網站顯示,並從技術上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證平台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環境和交易服務,維護網路交易秩序。

第二十六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通過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平台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平台內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採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手段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對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平台內的經營者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行為或者實施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採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八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平台內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要求平台調解的,平台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平台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在平台上開展商品或者服務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對自營部分和平台內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進行區分和標記,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第三十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審查、記錄、保存在其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平台內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從經營者在平台的登記注銷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從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採取電子簽名、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網路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應當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

第三十一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擬終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月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並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採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鼓勵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價服務,對經營者的信用情況客觀、公正地進行採集與記錄,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鼓勵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應當用於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開。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內的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

第三十四條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網上違法經營行為,提供在其平台內涉嫌違法經營的經營者的登記信息、交易數據等資料,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第三節 其他有關服務經營者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五條 為網路商品交易提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虛擬空間租用、網站網頁設計製作等服務的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者提供經營資格證明和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簽訂服務合同,依法記錄其上網信息。申請者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等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自服務合同終止或者履行完畢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第三十六條 為網路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評價服務的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通過合法途徑採集信用信息,堅持中立、公正、客觀原則,不得任意調整用戶的信用級別或者相關信息,不得將收集的信用信息用於任何非法用途。

第三十七條 為網路商品交易提供宣傳推廣服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通過博客、微博等網路社交載體提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或者服務並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第三十八條 為網路商品交易提供網路接入、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等服務的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網路商品交易相關違法行為,提供涉嫌違法經營的網路商品經營者的登記信息、聯系方式、地址等相關數據資料,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第三章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信用檔案的記錄,對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第四十一條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由發生違法行為的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對於其中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其違法行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異地違法行為人有困難的,可以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情況移交違法行為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兩個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因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的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對於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引發群體投訴或者案情復雜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查處或者指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查處。

第四十二條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中的消費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其涉嫌從事違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相關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的交易數據、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相關數據資料;

(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查封、扣押用於從事違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商品、工具、設備等物品,查封用於從事違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經營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可以作為對違法的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措施的電子數據證據。

第四十五條 在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重,需要採取措施制止違法網站繼續從事違法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提請網站許可或者備案地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暫時屏蔽或者停止該違法網站接入服務。

第四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站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後,需要關閉該違法網站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提請網站許可或者備案地通信管理部門依法關閉該違法網站。

第四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中發現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移交相關部門。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管工作責任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按照《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 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發布商品或者營利性服務信息、但交易過程不直接通過平台完成的經營活動,參照適用本辦法關於網路商品交易的管理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管實施指導意見。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5月31日發布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㈤ 中國證券的交易規則是誰制定的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編碼:
0***A股 2***B股 3***轉配、A2配 53**企業轉債 4***基金 7***增發 8***配股、A1配 10**企業債券 18**國債回購 19**國債現貨
自1996年開始,深交所將國債現貨的證券編碼作了相應調整,具體方法是:「19+年號(1位數)+當年國債發行期數」。原編碼中最後一位數是用來表示國債期限的,現用來表示當年國債發行的期數(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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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期貨交易有哪些基本規則

期貨交易有九大規則:
期貨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則一:資金管理。期貨交易的首要原則是做好資金管理,一般情況下牛皮階段不超過10%,行情突破初期可增到50%,趨勢階段保持30%。
期貨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則二:切勿過量操作。牛皮階段一般出現在均線方向不一致時。當行情牛皮時宜觀望,或者小單進出,不宜重倉操作,以避免行情隨機波動中的頻繁止損。只有在突破關鍵技術位時才積極跟進。當做多時,出現金叉時可稍微加大倉位。值得指出的是,一般投資者並不理解金叉的定義,而是將短期均線上穿中長期均線均視為金叉。其實金叉是指短期均線上穿呈現上翹態勢的長期均線。如果短期均線上穿下降的長期均線,反彈往往持續時間較短,很容易在主力的洗盤中被震出或出現較大的虧損。死叉也是同樣道理。
期貨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則三:不要扭盈為虧。盈利時間超過30分鍾或盈利超過5個點的單不應讓其成為虧損單。所謂5個點是指某個合約跳動5個最小交易價格。例如大豆最小交易價格為1元,5個點指5元。滬膠最小交易價格為5元,5個點指25元。統計數據顯示,市場呈現3、5、9、12、21個點的波動結構,反向波動5個點後往往要運行到9個點甚至12個點。而當市場反向波動21個點時,往往形成日內局部高低點。當運行了21點後沒有任何反向運行的跡象時,可能意味著轉勢。
期貨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則四:順市而為。投資者首要的工作是把握趨勢,靜待頂底組合K線形態的出現,或均線出現發散狀態,不宜自作聰明抄底摸頂。
期貨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則五:設置止損單。股票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應學會正確止損,應承認自己渺小,出錯難免,坦然接受小虧的現實,保持實力等待新的機會,同時掌握技術止損位、資金絕對額止損位、虧損率止損位的三種設置方法。
期貨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則六:不要加死碼。虧損時80%情況下不加碼,5%情況下等待市場再次發出買入信號後加碼,另外15%屬於大趨勢方向對,基本面支持交易方向,則在觸及均線5時加碼。所謂均線5,日線情況下指5日均線,1分鍾線下指5分鍾均線等等。加碼的原則是使加碼後的均價低於現價(買入)或高於現價(賣出)一定的幅度,例如21個點。
期貨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則七:擴大盈利。在趨勢沒有發生變化前,若沒有特別的理由應持倉擴大盈利。或者反向思維:我敢在這樣的價位反向操作嗎?
期貨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則八:莫剛愎自用。市場永遠是對的,首先應敬畏市場,敬畏市場不是畏懼市場,而是學習不止,只有不斷敲門,成功的大門才會為你而開。不要自以為是,認為市場應跟著自己走。操作上應適可而止,買賣信號出現後應落袋為安,不宜貪得無厭。
期貨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則九:遠離成交清淡的市場。清談市場止損成本高,資金利用率低,技術走勢不明顯。

㈦ 期貨交易規則

期貨交易與一般的現貨交易相比,期貨交易在其業務操作流程上具有自身的特點。期貨交易業務操作一般包括開戶、委託、結算、交割等幾個方面。

期貨交易規則要求交易參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的時候,必須首先履行開立交易賬戶的手續。要買進或賣出一張(或更多的)期貨合約,必須經過下單、交易、回報幾個環節,來完成一個基本的流程。

1、開戶

由於期貨交易必須集中在交易所內進行,而在場內操作交易的只能是交易所的會員,包括期貨經紀公司和自營會員。普通投資者在進入期貨市場交易之前,應首先選擇一個具備合法代理資格、信譽好、資金安全、運作規范和收費比較合理的期貨經紀公司會員。自營會員沒有代理資格。

投資者在經過對比、判斷,選定期貨經紀公司之後,即可向該期貨經紀公司提出委託申請,開立賬戶。開立賬戶實質上是投資者(委託人)與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人)之間建立的一種法律關系。

一般來說,各期貨經紀公司會員為客戶開設賬戶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盡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2、委託

客戶在按規定足額繳納開戶保證金後,即可開始交易,進行委託下單。所謂下單,是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業務人員下達交易指令,說明擬買賣合約的種類、數量、價格等的行為。通常,客戶應先熟悉和掌握有關的交易指令,然後選擇不同的期貨合約進行具體交易。

3、結算

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結算包括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和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對其客戶的結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計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

(7)交易制定規則擴展閱讀

期貨市場的構成

1、期貨交易所

所有的也稱商品交易所,是經政府部門批准認可的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其財產來源於初始投資及會員會費、席位費及交易手續費。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下設董事會或理事會,董事會聘任交易所總裁負責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2、期貨傭金

又稱經紀行,是依法成立的以期貨代理業務為主的公司,他們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買賣期貨,收取傭金,並向交易所、清算所和客戶負責。

3、清算所

是負責期貨合約對沖、結算和交割的機構。

從組織形式上看,有的附屬於交易所,也有的完全獨立。清算所是期貨交易雙方的代理人,擁有代位權,對期貨合同的買家來說它代表賣家,而對期貨合同的賣家來說它代表買家,並有義務擔保每筆合約的履行,因此具有權威性,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核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交易

㈧ 市場交易規則包括什麼

市場規則主要包括市場准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交易規則。市場准入規則規定哪些企業、商品可以進入市場,市場競爭規則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市場交易規則主要對交易方式和行為作出規定。

參與市場活動的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一般由政府或行業協會制定。包括市場進入規則(如企業注冊要達到一定的資本數量)、市場競爭規則(如防止不正當競爭)、市場交易規則(如交易須公平、公開、公正,嚴禁欺行霸市等)。

(8)交易制定規則擴展閱讀

1、交易日、交易時間

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的交易日和每日交易時間同A股保持一致。

2、簡稱、代碼和行情

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的證券簡稱以中文命名,交易設置獨立的交易代碼段(651XXX),單獨發布行情信息。

3、回轉交易制度

投資者當日買入的中國存托憑證,當日不得賣出,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交易指令

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計價單位為「每份中國存托憑證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通過競價交易買賣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賣出余額不足100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計價單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及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等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告。

5、漲跌幅限制

上交所對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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