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遠期外匯交易有哪些特點,遠期外匯交易有哪些特點資訊
遠期外匯買賣業務是指買賣雙方按外匯合同約定的匯率,在約定的期限進行交割的專外匯交易。由申屬請客戶向中國銀行發出辦理遠期外匯買賣指令,通過書面委託形式確定交易細節,成交後,由中國銀行出具交易證實,並在交割日(成交日後第二個工作日以後的某一時期)實現收付。可根據需要,在交易期中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平盤或在交易到期日前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一次展期。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❷ 遠期合約的特點
1、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2、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標准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3、在遠期合約簽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只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2)遠期交易的特點擴展閱讀
遠期合約較近期合約交易周期長,時間跨度大,所蘊含的不確定性因素多,加之遠期合約成交量及持倉量不如近期合約大,流動性相對差一些,因此呈現遠期合約價格波動較近期合約價格波動劇烈且頻繁,正因為如此,在金融衍生工具中,對於合約的賣方來說,風險都轉嫁給了買方。
通過利用遠期合約固定企業國際收支的匯率,財務將處於一個更好的方位來管理企業的支出。他們在特定數量的貨幣上將有一個預定匯率,使之更好地准備來應付不可預見的市場干擾和其他外部變化。在不確定的時代,企業可以注意去盡可能多地管理他們已選的財務事項。底線是,提前固定匯率,消除波動性風險。
❸ 金融遠期合約的特點
金融遠期合約的特點為:
(1)未規范化、標准化,一般在場外交易,不易流動。
(2)買賣雙方易發生違約問題,從合約簽訂到交割期間不能直接看出履約情況,風險較大。
(3)在合約到期之前並無現金流。
(4)合約到期必須交割,不可實行反向對沖操作來平倉。
❹ 遠期外匯的交易特點
(1)雙方簽訂合同後,無需立即支付外匯或該國貨幣,而是延至將來某個時間;
(2)買賣規模較大;
(3)買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值,避免外匯匯率漲跌的風險;
(4)外匯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須經外匯經紀人擔保。
此外,客戶還應繳存一定數量的押金或抵押品。當匯率變化不大時,銀行可把押金或抵押品抵補應負擔的損失。當匯率變化使客戶的損失超過押金或抵押品時,銀行就應通知客戶加存押金或抵押品,否則,合同就無效。客戶所存的押金,銀行視其為存款予以計息。 1、進出口商預先買進或賣出期匯,以避免匯率變動風險
匯率變動是經常性的,在商品貿易往來中,時間越長,由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而進出口商從簽訂買賣合同到交貨、付款又往往需要相當長時間(通常達30天~90天,有的更長),因此,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進出口商為避免匯率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就想盡辦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項時,按成交時的匯率辦理交割。
2、外匯銀行為了平衡其遠期外匯持有額而交易
遠期外匯持有額就是外匯頭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進出口商為避免外匯風險而進行期匯交易,實質上就是把匯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之所以有風險,是因為它在與客戶進行了多種交易以後,會產生一天的外匯綜合持有額或總頭寸(overall position),在這當中難免會出現期匯和現匯的超買或超賣現象。這樣,外匯銀行就處於匯率變動的風險之中。為此,外匯銀行就設法把它的外匯頭寸予以平衡,即要對不同期限不同貨幣頭寸的餘缺進行拋售或補進,由此求得期匯頭寸的平衡。
在出現期匯頭寸不平衡時,外匯銀行應先買入或賣出同類同額現匯,再拋補這筆期匯。也就是說用買賣同類同額的現匯來掩護這筆期匯頭寸平衡前的外匯風險。其次,銀行在平衡期匯頭寸時,還必須著眼於即期匯率的變動和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差額的大小。
3、短期投資者或定期債務投資者預約買賣期匯以規避風險
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如果一國的利率低於他國,該國的資金就會流往他國以謀求高息。假設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紐約投資市場利率比倫敦高,兩者分別為 9.8%和7.2%,則英國的投資者為追求高息,就會用英鎊現款購買美元現匯,然後將其投資於3個月期的美國國庫券,待該國庫券到期後將美元本利兌換成英鎊匯回國內。這樣,投資者可多獲得2.6%的利息,但如果3個月後,美元匯率下跌,投資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兌換英鎊,因此就有可能換不回投資的英鎊數量而遭致損失。為此,英國投資者可以在買進美元現匯的同時,賣出3個月的美元期匯,這樣,只要美元遠期匯率貼水不超過兩地的利差(2.6%),投資者的匯率風險就可以消除。當然如果超過這個利差,投資者就無利可圖而且還會遭到損失。這是就在國外投資而言的,如果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人,則就要購進期匯以防債務到期時多付出該國貨幣。
❺ 外匯遠期交易的特點是( )。
B. 業務范圍廣泛,銀行.公司和一般平民均可參加
外匯遠期交易市場為無形市場,非交易所交易市場.
❻ 遠期外匯交易的特點
(1)雙方簽訂合同後,無需立即支付外匯或本國貨幣,而是延至將來某個時間;
(2)買賣規模較大;
(3)買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值,避免外匯匯率漲跌的風險;
(4)外匯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須經外匯經紀人擔保。此外,客戶還應繳存一定數量的押金或抵押品。當匯率變化不大時,銀行可把押金或抵押品抵補應負擔的損失。當匯率變化使客戶的損失超過押金或抵押品時,銀行就應通知客戶加存押金或抵押品,否則,合同就無效。客戶所存的押金,銀行視其為存款予以計息。
❼ 金融遠期交易的特點
區別大致可以分為六種:1.基礎資產不同,一般可以做期貨交易的工具都可以做期權交易,但是可以做期權交易的金融工具未必可以做期貨交易。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稱,即任何一方都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而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購買者,無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也無需繳納保證金。3.現金流轉不同,期貨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成交之後,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因此期貨雙方都必須保有一定流動性較高的資產。而期權,在交易時,期權購買者偉取得期權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是成交之後,除了履約雙方將不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4.履約保證不同,期貨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的出售者才需要開立保證金賬戶,並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至於期權的購買者,無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也無需繳納保證金。5.盈虧特點不同,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因此從理論上說,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虧無限。期權交易中,由於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對稱性,他們在交易中的盈虧也是不對稱的。從理論上說,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時有限的,僅限於他所支付的期權費,而他可能得到的盈利卻是無限;相反,期權出售者在交易中的盈利是有限的,僅僅是他所取得的期權費,而可能遭遇損失卻是無限的。6.套期保值的作用於效果不同,人們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理變動造成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而期權套期保值,如果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以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如果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以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樣,期權既可以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也可以保住價格有利變動而帶來的利益。
❽ 遠期外匯交易有哪些特點
又稱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與即期外匯交易的根本區別 在於交割日不同。凡是交割日在成交兩個營業日以後的外匯交易均屬於遠期外匯交易。
❾ 債券遠期交易的特點
遠期合同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與現貨交易相比,遠期合同交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則無此必要。
(2)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通常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情有時甚至達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也比較短。
(3)遠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才算成立,而現貨交易則隨機性較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便函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況,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當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現貨交易不受過多的限制,因此也易產生一些非法行為。
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也緊密相聯又相互區別。二者相關聯主要在於遠期合同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期貨交易是直接在遠期合同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以致於人們常常將它們混為一談。實際上,二者有質的區別。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本質一樣,買賣雙方最終為了實物商品的交收或交割,而不是其他;而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交收或交割商品,而是為了迴避風險或盈利,或者說是為了進行套期保值或賺取風險利潤。
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雖然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本質上講,二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為了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商品價值的實現,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則是商品所有權的憑證———標准化的期貨合約,交易目的不是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進行風險規避或投機獲利,其實質是一種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