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告怎麼發才有法律效力
1、人民政府和法院的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公告,是指政府、團體對重大事件當眾正式公布或者公開宣告,宣布。國務院2012年4月16日發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對公告的使用表述為:「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其中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公布依據政策、法令採取的重大行動等;二是向國內外宣布法定事項,公布依據法律規定告知國內外的有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等。
『貳』 公告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視為送達
『叄』 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報》統一刊登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人民法院公告依法在《人民法院報》統一刊登的情形,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遵守。另外,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相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肆』 公司公告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公告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公告內容有沒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如果遵守法律相關規定,公司也是合法注冊的公司,那公司公告是有法律效力的。
公告,是指政府、團體對重大事件當眾正式公布或者公開宣告,宣布。
國務院2012年4月16日發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對公告的使用表述為:「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其中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公布依據政策、法令採取的重大行動等;二是向國內外宣布法定事項,公布依據法律規定告知國內外的有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等。
主要特點發文權力的限制性由於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項和法定事項,發文的權力被限制在高層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的范圍之內。
主要特點
1、發文權力的限制性
由於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項和法定事項,發文的權力被限制在高層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的范圍之內。
具體說,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行政領導機關,某些法定機關,如稅務局、海關、鐵路局、人民銀行、檢察院、法院等,有制發公告的權力。其他地方行政機關,一般不能發布公告。黨團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不能發布公告。
2、發布范圍的廣泛性
公告是向「國內外」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的公文,其信息傳達范圍有時是全國,有時是全世界。譬如,中國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國科學院院士名單,一方面確立他們在我國科學界學術帶頭人地位,一方面盡力為他們爭取在國際科學界的地位。
這樣的公告肯定會在世界科學界產生一定的影響。中國有關部門還曾在《人民日報》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國名酒和中國優質酒的品牌、商標和生產企業,已便消費者能認清名牌。
3、題材的重大性
公告的題材,必須是能在國際國內產生一定影響的重要事項,或者依法必須向社會公布的法定事項。公告的內容莊重嚴肅,體現著國家權力部門的威嚴,既要能夠將有關信息和政策公諸於眾,又要考慮在國內國際可能產生的政治影響。
一般性的決定、指示、通知的內容,都不能用公告的形式發布,因為它們很難具有全國和國際性的意義。
4、內容和傳播方式的新聞性
公告還有一定的新聞性特點。所謂新聞,就是對新近發生的、群眾關心的、應知而未知的事實的報道。公告的內容,都是新近的、群眾應知而未知的事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聞的特點。公告的發布形式也有新聞性特徵,它一般不用紅頭文件的方式傳播,而是在報刊上公開刊登。
『伍』 土地交易所給我發的一個通知函所蓋的章不是公章是業務章,請問有法律效益嗎
有的,交易所的性質就類似見證交易,本身就是交易業務管理登記之類的。
『陸』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市公司的公告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當然,上市公司對這些公告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柒』 政府官方網站發布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嗎
政府的正式通告肯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告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