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IBRD是一個什麼樣的經濟組織有多少個成員國
世界銀行集團(The World Bank Group)共包括五個成員組織:國際復興開發銀行(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國際開發協會(The International Develpment Association)、國際金融公司(Th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operation)、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The Internaonal Cent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 ipute)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Agency)。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主要向發展中國家 提供中、長期貸款,貸款利率低於市場利率;
國際開發協會專門向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無息貸款;
國際金融公司則負責向發展中國家的私營部門提供貸款或直接參股投資。
這三個組織均為金融性機構,具體任務雖不盡相同,但其最終目的都是通過向成員國中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來幫助這些國家提高生產率以促進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一個非金融性機構,旨在幫助發展中國家的成員國創造一個良好的軟投資環境,以更有效地吸引外資來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其主要業務是為在發展中國家的外國投資者提供非商業性風險擔保和投資促進性咨詢服務。
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也是一個非金融性機構,主要是通過調解和仲裁,為各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之間解決爭端提供方便,以鼓勵更多的國際投資流向發展中成員國
世界銀行貸款業務概述
世界銀行的貸款按其用途及其與投資和組織機構的聯系,可大致劃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特定投資貸款,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項目貸款。
2.部門貸款。部門貸款通常又可以劃分為:
(1) 部門投資貸款;
(2) 中間金融機構貸款,這實際上是一種通過中間金融機構進行轉貸的項目貸款;
(3) 部門(政策)調整貸款。
3.結構調整貸款。
4.技術援助貸款。
5.緊急復興貸款。
上述分類中的特定投資貸款以及部門貸款中的中間金融機構貸款,屬於人們通常所說的項目貸款,而其餘幾類貸款則基本上屬於非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也就是直接投資到具體建設項目上的貸款。在世界銀行所有這些種類的貸款中,最主要的,即比例和業務量最大、影響和作用也最大的貸款形式,就是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所共有的特點,如貸款期限長 (硬貸款期限20年,軟貸款期限35-40年)、利率條件比較優惠(硬貸款實行每半年變動一次的浮動利率,按世界銀行籌款成本加上0.5%的利差計算,軟貸款只收0.75%的手續費)、貸款的風險由借款國承擔外,針對具體的項目,還具有其他以下特點有:
1.貸款項目的准備時間比較長(約需1-2年的時間)。世界銀行對每一個使用其項目貸款的項目,均需要從技術上和經濟上進行全面而詳細的調查與評估,以確定該項目在借款國經濟發展中的優先性與可行性。
2.世界銀行對一個項目提供貸款的數額根據該項目所需的外匯資金或項目總投資額的50%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世界銀行只提供項目所需的外匯資金,其比例約占項目總投資的35-50%,個別的可達到75%。
3.手續嚴密,管理嚴格。世界銀行提供項目貸款,從項目的最初提出和准備開始直至貸款用完,項目建設完成,需要經歷一個完整的周期,在這一復雜而 漫長的過程中,世界銀行和項目單位均需投入大量的人力進行工程建設、資金撥付、招標采購、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但貸款的投入與項目的建設卻也因此而收到較好的成效。
4.資金使用上實行報帳制或先發生後支付制。世界銀行在提供每一筆項目貸款時,不是一次把貸款資金全部發放給借款國,而是在簽訂貸款協定後,將貸款作為承諾額記在借款國名下,然後隨著項目建設的進度,由借款國逐次申請提取,由世界銀行審核後直接支付給供貨商或承包商,或支付給借款國以償還其已墊支的項目資金,直至項目竣工。所以,一般一個項目貸款的提款支付,要持續5至7年,短的也要4年左右。在此期間,對已承諾尚未提取的貸款,世界銀行要收取一定的承諾費。
5.使用世界銀行貸款的項目,其設備采購、土建工程和建設、咨詢專家的聘請等,要按照世界銀行的有關采購指南,使用國際競爭性招標及其他有關規定程序進行。
6.世界銀行的項目貸款不僅僅只為項目提供建設資金,它同時還幫助借款國引進先進的技術,並通過提供咨詢和培訓等,幫助改善項目和機構管理。
世界銀行貸款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實際上也是世界銀行貸款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即貸款必須用來促進借款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其貸款投向,應當是一國國民經濟中最優先考慮和發展的部門。根據這一宗旨和原則,世界銀行的項目貸款主要集中於基礎設施(能源、交通)、農業、社會發展(教育、衛生等)以及工業開發等部門。世界銀行通過向這些部門的具體投資目標提供一筆筆貸款,也就形成了一個個具體的貸款項目。
所謂項目,一般是指通過投資活動能夠形成某種固定資產或設施並在這種固定資產或設施形成後能產生效益的某個固定的投資目標或范圍,或者說是為實現某個能產生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目標所進行的投資活動。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就是指將世界銀行貸款資金與國內資金結合使用進行投資的某一固定的投資目標。
世界銀行每一筆項目貸款的發放,都要經歷一個完整而較為復雜的程序,都要經歷一個從開始到結束的周期性過程,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項目周期。世界銀行的貸款項目周期,包括6個階段:即項目的選定(或稱鑒定)、項目的准備、項目的評估、項目談判、項目執行與監督、項目的總結評價。每一階段都導致下一階段的產生,並為下一階段奠定基礎,而下一階段又都與上一階段緊密相連,深化上一階段的工作,補充上一階段的不足,最後一個階段又產生了對新項目的探討和設想,並進而為選定新的項目提供借鑒與信息。這樣,項目的周期形成一個完整的循環圈,周而復始。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成員國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成員國 加入日期
阿富汗 1955年7月14日
阿爾巴尼亞 1991年10月 15日
阿爾及利亞 1963年9月 26日
安哥拉 1989年9月 19日
安地卡及巴布達 1983年9月 22日
阿根廷 1956年9月 20日
亞美尼亞 1992年9月 16日
澳大利亞 1947年8月 5日
奧地利 1948年8月 27日
亞塞拜然 1992年9月 18日
巴哈馬 1973年8月 21日
巴林 1972年9月 15日
孟加拉國 1972年8月 17日
巴貝多 1974年9月 12日
白俄羅斯 1992年7月 10日
比利時 1945年12月 27日
貝里斯 1982年3月 19日
貝南 1963年7月 10日
不丹 1981年9月 28日
玻利維亞 1945年12月 27日
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 1993年2月 25日
波札那 1968年7月 24日
巴西 1946年1月 14日
汶萊達魯薩蘭國 1995年10月 10日
保加利亞 1990年9月 25日
布吉納法索 1963年5月 2日
蒲隆地 1963年9月 28日
柬埔寨 1970年7月 22日
喀麥隆 1963年7月 10日
加拿大 1945年12月 27日
維德角 1978年11月 20日
中非共和國 1963年7月 10日
查德 1963年7月 10日
智利 1945年12月 31日
中國 1945年12月 27日
哥倫比亞 1946年12月 24日
葛摩 1976年10月 28日
剛果民主共和國 1963年9月 28日
剛果共和國 1063年7月 10日
哥斯大黎加 1946年1月 8日
象牙海岸 1963年3月 11日
克羅埃西亞 1993年2月 25日
塞普勒斯 1961年12月 21日
捷克共和國 1993年1月 1日
丹麥 1946年3月 30日
吉布地 1980年10月 1日
多米尼加 1980年9月 29日
多明尼加 1945年12月 28日
東帝汶 2002年7月 23日
厄瓜多 1945年12月 28日
埃及 1945年12月 27日
薩爾瓦多 1946年3月 14日
赤道幾內亞 1970年7月 1日
厄利垂亞 1994年7月 6日
愛沙尼亞 1992年6月 23日
衣索比亞 1945年12月 27日
斐濟 1971年5月 28日
芬蘭 1948年1月 14日
法國 1945年12月 27日
加彭 1963年9月 10日
甘比亞 1967年10月 18日
喬治亞 1992年8月 7日
德國 1952年8月 14日
迦納 1957年9月 20日
希臘 1945年12月 27日
格瑞那達 1975年8月 27日
瓜地馬拉 1945年12月 28日
幾內亞 1963年9月 28日
幾內亞比索 1977年3月 24日
蓋亞那 1966年9月 26日
海地 1953年9月 8日
宏都拉斯 1945年12月 27日
匈牙利 1982年7月 7日
冰島 1945年12月 27日
印度 1945年12月 27日
印度尼西亞 1954年4月 15日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1945年12月 29日
伊拉克 1945年12月 27日
愛爾蘭 1957年8月 8日
以色列 1954年7月 12日
義大利 1947年3月 27日
牙買加 1963年2月 21日
日本 1952年8月 13日
約旦 1952年8月 29日
哈薩克 1992年7月 23日
肯亞 1964年2月 3日
吉里巴斯 1986年9月 29日
韓國 1955年8月 26日
科威特 1962年9月 13日
吉爾吉斯共和國 1992年9月 18日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 1961年7月 5日
拉脫維亞 1992年8月 11日
黎巴嫩 1947年4月 14日
賴索托 1968年7月 25日
賴比瑞亞 1962年3月 28日
利比亞 1958年9月 17日
立陶宛 1992年7月 6日
盧森堡 1945年12月 27日
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 1993年2月 25日
馬達加斯加 1963年9月 25日
馬拉維 1965年7月 19日
馬來西亞 1958年3月 7日
馬爾地夫 1978年1月 13日
馬里 1963年9月 27日
馬爾他 1983年9月 26日
馬紹爾群島 1992年5月 21日
茅利塔尼亞 1963年9月 10日
模里西斯 1968年9月 23日
墨西哥 1945年12月 31日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1993年6月 24日
摩爾多瓦 1992年8月 12日
蒙古 1991年2月 14日
摩洛哥 1958年4月 25日
莫三比克 1984年9月 24日
緬甸 1952年1月 3日
納米比亞 1990年9月 25日
尼泊爾 1961年9月 6日
荷蘭 1945年12月 27日
紐西蘭 1961年8月 31日
尼加拉瓜 1946年3月 14日
尼日 1963年4月 24日
奈及利亞 1961年3月 30日
挪威 1945年12月 27日
阿曼 1971年12月 23日
巴基斯坦 1950年7月 11日
帛琉 1997年12月 16日
巴拿馬 1946年3月 14日
巴布亞紐幾內亞 1975年10月 9日
巴拉圭 1945年12月 28日
秘魯 1945年12月 31日
菲律賓 1945年12月 27日
波蘭 1946年1月 10日
葡萄牙 1961年3月 29日
卡達 1972年9月 25日
羅馬尼亞 1972年12月 15日
俄羅斯 1992年6月 16日
盧安達 1963年9月 30日
薩摩亞 1974年6月 28日
聖馬利諾 2000年9月 21日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1977年9月 30日
沙烏地阿拉伯 1957年8月 26日
塞內加爾 1962年8月 31日
塞席爾 1980年9月 29日
獅子山 1962年9月 10日
新加坡 1966年8月 3日
斯洛伐克共和國 1993年1月 1日
斯洛維尼亞 1993年2月 25日
索羅門群島 1978年9月 22日
索馬里 1962年8月 31日
南非 1945年12月 27日
西班牙 1958年9月 15日
斯里蘭卡 1950年8月 29日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1984年8月 15日
聖露西亞 1980年6月 27日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1982年8月 31日
蘇丹 1957年9月 5日
蘇利南 1978年6月 27日
史瓦濟蘭 1969年9月 22日
瑞典 1951年8月 31日
瑞士 1992年5月 29日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 1947年4月 10日
塔吉克 1993年6月 4日
坦尚尼亞 1962年9月 10日
泰國 1949年5月 3日
多哥 1962年8月 1日
湯加 1985年9月 13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1963年9月 16日
突尼西亞 1958年4月 14日
土耳其 1947年3月 11日
土庫曼 1992年9月 22日
烏干達 1963年9月 27日
烏克蘭 1992年9月 3日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972年9月 22日
英國 1945年12月 27日
美國 1945年12月 27日
烏拉圭 1946年3月 11日
烏茲別克 1992年9月 21日
萬那杜 1981年9月 28日
委內瑞拉 1946年12月 30日
越南 1956年9月 21日
葉門共和國 1969年10月 3日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 1993年2月 25日
尚比亞 1965年9月 23日
辛巴威 1980年9月 29日
184個
⑵ 里根主義的支持看法
右翼思想庫,如傳統基金會帶頭鼓吹南方威脅,他們描繪出一幅具有獨特的陰謀色彩的畫面。傳統基金會認為,在七十年代,南方國家曾經施展了一套有系統地破壞北方國家的戰略:
1973年在阿爾及爾召開的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上,77國集團督促以政治聯合來爭取經濟力量。參與國要求西方國家做出大量的經濟讓步。隨後的一年,他們將斗爭移到聯合國大會,並通過了《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和《國家經濟權利與義務憲章》,這些決議是南方國家在後來的十年內為尋求國際經濟新秩序(NIEO)對西方國家展開攻擊的理論性綱領
傳統基金會繼續批評道:發展中國家花了極大的時間和資源來傳播'國際經濟新秩序'意識形態,不僅在整個聯合國系統內傳播,還在聯合國系統之外傳播。沒有一個聯合國辦事處和機構躲得過去。
國際經濟新秩序所提要求的關鍵成分之一就是資金重新分配:國際性稅收,增加對外援助,沒收外國私有財產的權利,商品價格保護,有關運輸和貿易的一般性商業優惠。通過工業、海底開發、空間及醫葯技術的強制性轉讓,實現技術的重新分配是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另一重要原則。
傳統基金會特別感到威脅的,是第三世界在重新分配自然資源方面的努力:他們希望通過《海洋法條約》、《各國在月球及其他天體上開發活動協議》(又稱作《月球條約》)以及聯合國正在進行的一項有關南極洲的研究和辯論,來實現他們對海底、空間和南極洲的控制。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賓·穆罕默德,是要求聯合國佔領南極洲運動的主要發起人。他對聯合國大會說,這個星球上所有未被認領的財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因此理當受到第三世界國家的政治控制。
對那些他們無法認占的世界資源,南方國家也曾經企圖對之實行管制:私人商業的信息數據受到國際上和第三世界一些國家的攻擊;要求對國際醫葯貿易實施嚴格控制的提議在好幾個聯合國機構內被提上議事日程,其他的國際機構正在制定針對跨國公司行為的約束性准則;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提出建議對媒體進行國際性的限制。 文章中的妖魔是第三世界國家政府。在里根主義信徒的眼中,不管他們正式的政治傾向是什麼,大多數第三世界國家政府--除了智利和殖民地香港以外--全部都是國家干預主義者,而且也都是經濟上的失敗者。他們由於插手管理經濟,結果把經濟管理得一團糟。⑦這種經濟上的錯誤插手包括:對自由市場的自然運作強加各種限制,諸如對國內企業的保護措施,從而剝奪消費者享用優質外國產品的權力,維持過高估值的匯率以阻止出口,對外國投資的控制,從而鼓勵低效率的生產,以及阻礙糧食生產的價格政策。
南方國家要求資源重新分配的目的在於補償他們在創造財富方面的失敗。因此,企圖通過增加對外援助來滿足他們要求的做法,只會加重其經濟衰退而不會減緩這一趨勢:雖然資助對於加快發展來說作用甚微或者根本沒有作用,但是它能緩解緊急的短缺狀況,特別是消費品和進口產品的短缺。這樣就使得政府更容易對人們暫時掩飾其破壞性政策的最惡劣影響。
保守派分析家彼得·鮑爾和巴西爾·雅美在一篇很有影響的文章中更一般性地爭辯道:
外部援助提高接受國政府的資金、人緣和權力,從而提高了它們對於社會其他方面的控制能力。因此它給第三世界國家帶來災難性的民眾生活政治化……當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被廣泛政治化的時候,人們的生計,甚至他們經濟和身體意義上的生存都取決於政治和行政決策。這個結果帶來了沖突……這一系列發展將人們的注意力由生產性活動轉向政治領域;而人們的活動取向必然是一個國家經濟表現的關鍵因素。⑨
總而言之,外部援助不僅不是發展經濟的必然要求,實際上,它更可能是發展的障礙。⑩而且,外部援助是南北沖突的根源,而不是沖突的解決途徑。[11]
在更一般意義上,里根主義信徒不同意圍堵自由主義的有關觀點,即:一個更繁榮的南方能夠促進穩定,因而符合美國的利益。實際上,南方已經獲得了許多財富,但這是以北方的損失為代價的。而且,圍堵自由主義的策略並沒有購買到全球穩定。圍堵自由主義者不僅在對越南使用武力的決策問題上表現出來猶豫不決的態度,實際上鼓勵了共產主義的擴張,而且以慷慨的外援政策,對民族主義力量和第三世界自私的精英搞綏靖主義,而這些人卻致力於破壞北方的全球經濟霸主地位。
實際上,里根新內閣的許多成員堅信:北方的利益和南方的利益是根本相對立的,而當前的任務是通過制定堅定的政策來修補損失,這些政策的目的在於:擊退南方,在美國主宰的世界經濟體系內,重新征服越來越難以管理的第三世界。1981年10月,羅納德·里根在墨西哥的坎昆出席了事先大肆聲張的經濟峰會,該會議期望將南北關系引進一個新階段。然而後來人們才知道,,坎昆會議成為以自由市場名義進行的一場全球經濟反革命運動的序幕。 對那些支持對南方採取對抗政策的里根內閣成員而言,80年代早期的國際經濟形勢為他們採取經濟上的進攻態勢提供了有利的情勢。首先,盡管在1979年的第二次石油價格上漲中,歐佩克有外表上的統一戰線,但實際上80年代早期歐佩克內部存在著很深的分裂。在激進的伊朗和保守的美國同盟沙特之間存在著分歧,其中伊朗想將石油作為對付西方國家的武器;在包含伊拉克在內的爭取收入極大化國家,和如沙烏地阿拉伯爭取市場份額極大化國家之間,也同樣存在著分歧。
[12]另外,不受歐佩克控制的油田的發展和加速開采,如在北海和阿拉斯加的油田,明顯削弱了歐佩克這個卡特爾組織對石油價格的控制。
更進一步,在七十年代末,美國運用外交技巧,將歐佩克從其他第三世界國家集團為控制鋁土岩、錫和其它原材料價格而成立卡特爾的努力中分裂出來。1975年當第三世界國家政府蜂擁而至巴黎參加國際經濟合作大會(CIEC)並與北方進行對抗之際,許多國家滿心指望著歐佩克的產油國會和它們站在同一戰線,以要求訂立一個有關一大批商品的全面協定。但是,沙烏地阿拉伯被收買了:為了回報沙烏地阿拉伯獲准購買的一批美國國債,其具體數目保密,沙烏地阿拉伯同意不在商品沖突中以石油價格作為武器。一個不曾言明的工作協定就是:沙烏地阿拉伯和其它歐佩克的阿拉伯產油國可以自由決定石油價格,只要石油供給不被干擾,而且石油收入也不用於削弱現有的經濟體系。[13]該協定暴露了南方國家表面信誓旦旦的團結一致背後的脆弱,揭示了產油國精英的利益和北方的工業金融精英的利益才更是唇齒相依的事實。 外援政策成了里根政府約束南方的決定性武器。對絕大多數里根主義信徒而言,似乎早已經達成這項共識:外援主要是一種政治工具,它應該主要被用來鞏固和加強美國在國際強權政治中的地位。實際上,在里根執政期間,非軍事性的、但和安全目標掛鉤的雙邊援助的真實增長在80%以上,同時發展外援和食品援助下降了。
[16]從1981年到1986年間,經濟援助基金的五個最大受援國全是被認為對美國有戰略意義的國家:它們或者具有反共斗爭的戰略意義,如薩爾瓦多、巴基斯坦和土耳其,或者具有反對第三世界斗爭的意義,如以色列和埃及。
里根主義信徒認為,美國國際發展署支付的雙邊援助應當加上附加條件:即必須推行自由市場政策,援助必須用來幫助第三世界私人企業的發展;還有人主張減少美國政府在人道主義援助中的角色,並將此責任移交給私人機構,因為對世界上窮人的道德責任最好留給私人和私人組織,而不是政府官員。[17]
七十年代末,經由多邊組織的美國對外援助佔了美國外援的五分之一左右,這成了一個最具爭議性的話題。一些里根主義信徒提議:這種外援應當逐步淘汰,至少不能再增加,因為資金提供方和接受方之間的關系越疏遠,資金不能被有效利用的可能性就越大。[18]因此,有120億美元預算的世界銀行,成為里根主義信徒管教南方計劃的首要的關注焦點。雖然他們有人願意讓美國停止出資,因為他們認為這個機構是第三世界國家主導經濟政策的主要推動者,但財政部的實用主義的保守派,他們就是監護世界銀行運作的那些人,他們認識到世界銀行是他們管教第三世界國家的極其有效的、乃至核心的工具。 經典的冷戰自由主義者羅伯特·麥克納馬拉,觀察到了形勢的變化,於1981年辭職。隨著麥克納馬拉的辭職及其主要助手(包括高層的規劃和項目審查部的主管、巴基斯坦人馬布布·烏爾-哈克,他是世界銀行扶貧政策的智囊人物)的隨後退出,世界銀行的溫飽需要計劃也就此結束了。根據長期以來美國所擁有的權利--任命美國公民擔任世界銀行最高職位,里根政府提名一位溫順的人物,前任美洲銀行行長A·W·(湯姆)·克勞森,接替麥克納馬拉的位置。在八十年代中期,這個職位由一位更好說話的人接替--前共和黨眾議員巴伯爾·科諾布爾。里根主義信徒們將這個有6000人的大機構加以改造、以推進他們擊退共產主義的議程的道路也就開通了。
這一運動的第一炮,就是決定將美國許諾的為1982年國際發展協會(IDA)--世界銀行的軟貸款窗口--提供資金補充的贊助資金削減3億美元。這導致了其它發達國家紛紛效仿,最後,軟貸款機構收到的資助比它預期的少了10億美元。由於國際發展協會貸款是以優惠條件面向最貧窮國家的,例如印度、東南亞國家以及非洲國家等等,這一舉動發出了一個強有力的信號:美國及其盟國正准備停止施捨。這也是改變國際發展協會資金配置標準的第一步:原來的標准,即:分配給有需要的國家,因為它們被列為貧窮(人均國民收入在400美元以下),改變成:分配給那些在經濟的結構重整中作出最大努力的國家。[19] 接著,美國要求世界銀行將資金從傳統的借貸項目轉向結構調整借貸。結構調整貸款(SAL)形成於麥克納馬拉時代的最後幾年,里根政府的財政部則更系統地將它用來強行打開第三世界的經濟。結構調整貸款是快速發放型貸款,用來解救一個國家的支付平衡的赤字或者支付到期的利息給私人銀行。但是,某國政府如果想獲得世界銀行或者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結構調整貸款,它必須答應在本國執行一項徹底的結構調整計劃(SAP),該計劃表面上說是為了使其經濟更有效率,並能保持可持續的增長。
結構調整貸款通常所附帶的條件及其理由包括如下內容:
●為了控制通貨膨脹和減少對境外資本的需求,急劇削減政府開支,這個措施的實施意味著削減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的開支;
●削減工資,或者嚴格限制工資的增長,以防通貨膨脹,並使出口產品更加具有競爭力;
●放開進口限制,以使本土工業更有效率,並設立激勵條件,鼓勵為出口市場而生產,這被看作既是獲得緊迫需要的外匯收入的渠道,又是比國內市場更具活力的增長動力;
●取消在工業和金融服務業方面的外資限制,以使得本地的生產和服務在外來競爭的壓力下更有效率;
●讓當地貨幣對美元等硬通貨貶值,以使出口更具競爭力;
●將國有企業私有化,並著手進行急劇的非管制化,以便促進資源依照市場而不是政府命令進行分配。
單單接收這些條件並不意味著就一定可以獲得結構調整貸款,接收國還必須同意由世界銀行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來嚴格監控是否達到由國際銀行業務專家們所制定的目標。結構調整貸款是分批發放的,所以借貸國達到調整目標,意味著下一筆貸款的發放,達不到目標,則意味著下一筆貸款的延期或凍結。由於結構調整措施涵蓋了宏觀經濟政策的諸多方面,同意接受結構調整貸款,實質上形同將一個國家的經濟控制權拱手讓給世界銀行。實際上,世界銀行的前加拿大執行主席曾經證實:
結構調整貸款中包含的宏觀政策建議觸及了發展政策過程的最為核心的部分,對於接收結構調整貸款的國家而言,它們經濟增長的速率和方式,以及與此相關的社會目標,恰恰就是國家主權,盡管國家主權是一個捉摸不定卻又十分重要的概念。[20]
雖然世界銀行的經濟學家們努力地兜售結構調整貸款,宣稱它是提高效率和維持增長之必須,第三世界國家的領導人們從一開始就清楚地意識到:結構性調整計劃的攻擊目標,就是第三世界的國家機制,里根主義信徒們將這個機制看作是使第三世界國家經濟主權的運作成為可能並具有成效的工具。 毫不奇怪,一開始的時候,很少有政府願意接受結構調整貸款,但隨著1982年中期第三世界國家債務危機的爆發,里根主義信徒們通過結構調整來重新馴服南方國家的計劃,遇到了一個大好時機。約翰·希翰(John Sheahan)記載道:由於越來越多的第三世界國家面臨著償還70年代北方國家的銀行提供的巨額借貸的困難,美國和布雷頓森林機構利用這一段金融緊張時期,堅持要求債務國要以消除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作為獲得新的資助的代價。[21]
美國財政部規定:美國的私人銀行作債務重整時一律要得到世界銀行所同意的前提條件。對債務國而言,它們為償還私人銀行的利息所迫切需要的世界銀行的批准和現金,要付出很大代價才能得到。正如一位曾經參與墨西哥債務談判的財政部官員所言:只有那些下決心進行市場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的國家才有可能獲得[世界銀行的]資助。[22]
結構調整是貝克爾計劃的核心內容,這個計劃是由里根政府於1985年在漢城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會議上宣布的。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基金資助負債國家償還利息的前提條件是:這些國家必須採用'里根經濟學'的路線--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取消政府補貼、開放外國投資等等。[23]里薩克斯指出,從債務國的角度來看,這里所提議的改革目標……比標準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萬靈丹在各方面都走得更遠,如貶值、公共部門借貸的削減、貨幣供應控制以及工資與物價的取消控制等等,這形同將整個國家的財產甩賣。[24]正如希翰所形容的那樣,人們意識到結構調整是比六十年代初期人們所能夠想像的任何計劃都要極端得多的一項計劃。[25] 至1986年初,十五個債務國中被美國財政部長詹姆斯·貝克爾所指定的十二個優先債務國,其中包括了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和菲律賓,都答應接受結構調整計劃。結構調整貸款從1981年國際銀行總貸款額的3%,上升到了1986年的19%。五年以後,這個數字上升到25%。到1992年底,共有大約267項結構調整貸款得到批准。[26]
和這些貸款有關的許多項目是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調進行的。一開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現場監督計劃被設計成一種短期計劃,來糾正一個國家的外部帳目赤字,手段包括強制該國消除財政赤字、限制貨幣供應、貨幣貶值等等。但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技術官僚們後來認識到:支出平衡問題仍會繼續反復出現,除非實行更加戰略性的結構改革方案來加強市場的作用,減少政府的角色,以及將這個國家更徹底地融合進世界經濟。於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現場監督計劃被加以延長,或被擴展設計,將結構改革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支出平衡資助的條件之一,或者與世界銀行的結構調整保持密切的協調。
因此,雖然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這兩個組織各有分工:世界銀行負責推動經濟增長,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負責監督金融控制,它們當今的角色則已經很難區分,因為它們已經同時成為北方國家在經濟上實行反擊策略的執行機構。在那些接受結構調整貸款的國家那裡,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做法以震盪療法而著稱,亦即短期穩定措施和長期結構改革的同時進行。因此,也就難怪實行結構調整的國家將這兩個機構諷刺性地稱作布雷頓森林雙胞胎。
1988年結構調整設施(SAF)的成立將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合作提高到一個新台階,該機構緊密協調這兩個組織的監控和執行活動,特別是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該地區共有47個國家,其中36個國家實施了世界銀行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持的結構調整計劃。由於這些國家的政治體制大多十分薄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以提供資助為名實行的共同管轄政策強加在了大部分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
實際上,在80年代有70 多個第三世界國家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屈服,由華盛頓政府所遙控指揮的穩定方案、結構調整和震盪療法成了南方國家在這十個年頭里最普遍的狀況。其共同的目標就是解除第三世界國家政府作為本國經濟發展的推動者的權力。1988年,由聯合國非洲特使進行的一項有關結構調整計劃的調查得出結論:結構調整計劃的實質在於減少或徹底消除國家在經濟的生產部門與分配部門中的直接干預。[27]類似地,1992年由美洲洲際發展銀行出版的回顧十年調整的一個研究,也同樣證實了將政府從經濟活動中驅逐出去是八十年代指導結構改革的意識形態的中心內容:這個學派認為:從經濟道路的選擇及其所伴隨的制度設計來看,拉丁美洲國家的戰後歷史是一部集體謬誤的歷史。要修正這個謬誤,長期以來公共部門占據經濟舞台中心的現象必須終結,並實行激烈的療法:作為生產者的國家以及國家扶植的資本主義都必須取消,限制國家的責任,使其僅限於憲法所規定的那些任務,將商品和服務的供給交還給市場,取消阻撓一個具有獨立精神的企業家階級的涌現的一切障礙。
⑶ 為什麼中國要向以色列貸款4億美元用於醫療農業教育、減排等項目
這種性質的政府貸款,其實是為了促進以色列的對外出口的。
簽訂這些協議,是為了引進一些以色列的高新技術到中國。以色列提供貸款,其一是可以迅速准備資金啟動項目,由協議進入實質性的開發;其二,銀行貸款,也是一種商業投資行為,是有利潤回報的;其三,也是重點,這四億美元的政府貸款,會要求大部分進口設備,原材料等等,從以色列進口的。
這種政府貸款,其實都是為了促進本國出口行業的,你用我國的貸款,項目就必須采購我國的設備和物資的。
其實我們也有很多的,像我們對非洲的很多貸款項目,也是這樣要求的,有的項目,甚至砂子都是從中國運過去的(不是故意的,是他們那確實沒有!)
⑷ IBRD是一個什麼樣的經濟組織其協議何時生效有多少個成員國其主要出版物有什麼
世界銀行集團(The World Bank Group)共包括五個成員組織:國際復興開發銀行(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國際開發協會(The International Develpment Association)、國際金融公司(Th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operation)、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The Internaonal Cent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 ipute)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Agency)。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主要向發展中國家 提供中、長期貸款,貸款利率低於市場利率;
國際開發協會專門向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無息貸款;
國際金融公司則負責向發展中國家的私營部門提供貸款或直接參股投資。
這三個組織均為金融性機構,具體任務雖不盡相同,但其最終目的都是通過向成員國中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來幫助這些國家提高生產率以促進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一個非金融性機構,旨在幫助發展中國家的成員國創造一個良好的軟投資環境,以更有效地吸引外資來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其主要業務是為在發展中國家的外國投資者提供非商業性風險擔保和投資促進性咨詢服務。
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也是一個非金融性機構,主要是通過調解和仲裁,為各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之間解決爭端提供方便,以鼓勵更多的國際投資流向發展中成員國
世界銀行貸款業務概述
世界銀行的貸款按其用途及其與投資和組織機構的聯系,可大致劃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特定投資貸款,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項目貸款。
2.部門貸款。部門貸款通常又可以劃分為:
(1) 部門投資貸款;
(2) 中間金融機構貸款,這實際上是一種通過中間金融機構進行轉貸的項目貸款;
(3) 部門(政策)調整貸款。
3.結構調整貸款。
4.技術援助貸款。
5.緊急復興貸款。
上述分類中的特定投資貸款以及部門貸款中的中間金融機構貸款,屬於人們通常所說的項目貸款,而其餘幾類貸款則基本上屬於非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也就是直接投資到具體建設項目上的貸款。在世界銀行所有這些種類的貸款中,最主要的,即比例和業務量最大、影響和作用也最大的貸款形式,就是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所共有的特點,如貸款期限長 (硬貸款期限20年,軟貸款期限35-40年)、利率條件比較優惠(硬貸款實行每半年變動一次的浮動利率,按世界銀行籌款成本加上0.5%的利差計算,軟貸款只收0.75%的手續費)、貸款的風險由借款國承擔外,針對具體的項目,還具有其他以下特點有:
1.貸款項目的准備時間比較長(約需1-2年的時間)。世界銀行對每一個使用其項目貸款的項目,均需要從技術上和經濟上進行全面而詳細的調查與評估,以確定該項目在借款國經濟發展中的優先性與可行性。
2.世界銀行對一個項目提供貸款的數額根據該項目所需的外匯資金或項目總投資額的50%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世界銀行只提供項目所需的外匯資金,其比例約占項目總投資的35-50%,個別的可達到75%。
3.手續嚴密,管理嚴格。世界銀行提供項目貸款,從項目的最初提出和准備開始直至貸款用完,項目建設完成,需要經歷一個完整的周期,在這一復雜而 漫長的過程中,世界銀行和項目單位均需投入大量的人力進行工程建設、資金撥付、招標采購、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但貸款的投入與項目的建設卻也因此而收到較好的成效。
4.資金使用上實行報帳制或先發生後支付制。世界銀行在提供每一筆項目貸款時,不是一次把貸款資金全部發放給借款國,而是在簽訂貸款協定後,將貸款作為承諾額記在借款國名下,然後隨著項目建設的進度,由借款國逐次申請提取,由世界銀行審核後直接支付給供貨商或承包商,或支付給借款國以償還其已墊支的項目資金,直至項目竣工。所以,一般一個項目貸款的提款支付,要持續5至7年,短的也要4年左右。在此期間,對已承諾尚未提取的貸款,世界銀行要收取一定的承諾費。
5.使用世界銀行貸款的項目,其設備采購、土建工程和建設、咨詢專家的聘請等,要按照世界銀行的有關采購指南,使用國際競爭性招標及其他有關規定程序進行。
6.世界銀行的項目貸款不僅僅只為項目提供建設資金,它同時還幫助借款國引進先進的技術,並通過提供咨詢和培訓等,幫助改善項目和機構管理。
世界銀行貸款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實際上也是世界銀行貸款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即貸款必須用來促進借款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其貸款投向,應當是一國國民經濟中最優先考慮和發展的部門。根據這一宗旨和原則,世界銀行的項目貸款主要集中於基礎設施(能源、交通)、農業、社會發展(教育、衛生等)以及工業開發等部門。世界銀行通過向這些部門的具體投資目標提供一筆筆貸款,也就形成了一個個具體的貸款項目。
所謂項目,一般是指通過投資活動能夠形成某種固定資產或設施並在這種固定資產或設施形成後能產生效益的某個固定的投資目標或范圍,或者說是為實現某個能產生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目標所進行的投資活動。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就是指將世界銀行貸款資金與國內資金結合使用進行投資的某一固定的投資目標。
世界銀行每一筆項目貸款的發放,都要經歷一個完整而較為復雜的程序,都要經歷一個從開始到結束的周期性過程,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項目周期。世界銀行的貸款項目周期,包括6個階段:即項目的選定(或稱鑒定)、項目的准備、項目的評估、項目談判、項目執行與監督、項目的總結評價。每一階段都導致下一階段的產生,並為下一階段奠定基礎,而下一階段又都與上一階段緊密相連,深化上一階段的工作,補充上一階段的不足,最後一個階段又產生了對新項目的探討和設想,並進而為選定新的項目提供借鑒與信息。這樣,項目的周期形成一個完整的循環圈,周而復始。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成員國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成員國 加入日期
阿富汗 1955年7月14日
阿爾巴尼亞 1991年10月 15日
阿爾及利亞 1963年9月 26日
安哥拉 1989年9月 19日
安地卡及巴布達 1983年9月 22日
阿根廷 1956年9月 20日
亞美尼亞 1992年9月 16日
澳大利亞 1947年8月 5日
奧地利 1948年8月 27日
亞塞拜然 1992年9月 18日
巴哈馬 1973年8月 21日
巴林 1972年9月 15日
孟加拉國 1972年8月 17日
巴貝多 1974年9月 12日
白俄羅斯 1992年7月 10日
比利時 1945年12月 27日
貝里斯 1982年3月 19日
貝南 1963年7月 10日
不丹 1981年9月 28日
玻利維亞 1945年12月 27日
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 1993年2月 25日
波札那 1968年7月 24日
巴西 1946年1月 14日
汶萊達魯薩蘭國 1995年10月 10日
保加利亞 1990年9月 25日
布吉納法索 1963年5月 2日
蒲隆地 1963年9月 28日
柬埔寨 1970年7月 22日
喀麥隆 1963年7月 10日
加拿大 1945年12月 27日
維德角 1978年11月 20日
中非共和國 1963年7月 10日
查德 1963年7月 10日
智利 1945年12月 31日
中國 1945年12月 27日
哥倫比亞 1946年12月 24日
葛摩 1976年10月 28日
剛果民主共和國 1963年9月 28日
剛果共和國 1063年7月 10日
哥斯大黎加 1946年1月 8日
象牙海岸 1963年3月 11日
克羅埃西亞 1993年2月 25日
塞普勒斯 1961年12月 21日
捷克共和國 1993年1月 1日
丹麥 1946年3月 30日
吉布地 1980年10月 1日
多米尼加 1980年9月 29日
多明尼加 1945年12月 28日
東帝汶 2002年7月 23日
厄瓜多 1945年12月 28日
埃及 1945年12月 27日
薩爾瓦多 1946年3月 14日
赤道幾內亞 1970年7月 1日
厄利垂亞 1994年7月 6日
愛沙尼亞 1992年6月 23日
衣索比亞 1945年12月 27日
斐濟 1971年5月 28日
芬蘭 1948年1月 14日
法國 1945年12月 27日
加彭 1963年9月 10日
甘比亞 1967年10月 18日
喬治亞 1992年8月 7日
德國 1952年8月 14日
迦納 1957年9月 20日
希臘 1945年12月 27日
格瑞那達 1975年8月 27日
瓜地馬拉 1945年12月 28日
幾內亞 1963年9月 28日
幾內亞比索 1977年3月 24日
蓋亞那 1966年9月 26日
海地 1953年9月 8日
宏都拉斯 1945年12月 27日
匈牙利 1982年7月 7日
冰島 1945年12月 27日
印度 1945年12月 27日
印度尼西亞 1954年4月 15日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1945年12月 29日
伊拉克 1945年12月 27日
愛爾蘭 1957年8月 8日
以色列 1954年7月 12日
義大利 1947年3月 27日
牙買加 1963年2月 21日
日本 1952年8月 13日
約旦 1952年8月 29日
哈薩克 1992年7月 23日
肯亞 1964年2月 3日
吉里巴斯 1986年9月 29日
韓國 1955年8月 26日
科威特 1962年9月 13日
吉爾吉斯共和國 1992年9月 18日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 1961年7月 5日
拉脫維亞 1992年8月 11日
黎巴嫩 1947年4月 14日
賴索托 1968年7月 25日
賴比瑞亞 1962年3月 28日
利比亞 1958年9月 17日
立陶宛 1992年7月 6日
盧森堡 1945年12月 27日
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 1993年2月 25日
馬達加斯加 1963年9月 25日
馬拉維 1965年7月 19日
馬來西亞 1958年3月 7日
馬爾地夫 1978年1月 13日
馬里 1963年9月 27日
馬爾他 1983年9月 26日
馬紹爾群島 1992年5月 21日
茅利塔尼亞 1963年9月 10日
模里西斯 1968年9月 23日
墨西哥 1945年12月 31日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1993年6月 24日
摩爾多瓦 1992年8月 12日
蒙古 1991年2月 14日
摩洛哥 1958年4月 25日
莫三比克 1984年9月 24日
緬甸 1952年1月 3日
納米比亞 1990年9月 25日
尼泊爾 1961年9月 6日
荷蘭 1945年12月 27日
紐西蘭 1961年8月 31日
尼加拉瓜 1946年3月 14日
尼日 1963年4月 24日
奈及利亞 1961年3月 30日
挪威 1945年12月 27日
阿曼 1971年12月 23日
巴基斯坦 1950年7月 11日
帛琉 1997年12月 16日
巴拿馬 1946年3月 14日
巴布亞紐幾內亞 1975年10月 9日
巴拉圭 1945年12月 28日
秘魯 1945年12月 31日
菲律賓 1945年12月 27日
波蘭 1946年1月 10日
葡萄牙 1961年3月 29日
卡達 1972年9月 25日
羅馬尼亞 1972年12月 15日
俄羅斯 1992年6月 16日
盧安達 1963年9月 30日
薩摩亞 1974年6月 28日
聖馬利諾 2000年9月 21日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1977年9月 30日
沙烏地阿拉伯 1957年8月 26日
塞內加爾 1962年8月 31日
塞席爾 1980年9月 29日
獅子山 1962年9月 10日
新加坡 1966年8月 3日
斯洛伐克共和國 1993年1月 1日
斯洛維尼亞 1993年2月 25日
索羅門群島 1978年9月 22日
索馬里 1962年8月 31日
南非 1945年12月 27日
西班牙 1958年9月 15日
斯里蘭卡 1950年8月 29日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1984年8月 15日
聖露西亞 1980年6月 27日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1982年8月 31日
蘇丹 1957年9月 5日
蘇利南 1978年6月 27日
史瓦濟蘭 1969年9月 22日
瑞典 1951年8月 31日
瑞士 1992年5月 29日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 1947年4月 10日
塔吉克 1993年6月 4日
坦尚尼亞 1962年9月 10日
泰國 1949年5月 3日
多哥 1962年8月 1日
湯加 1985年9月 13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1963年9月 16日
突尼西亞 1958年4月 14日
土耳其 1947年3月 11日
土庫曼 1992年9月 22日
烏干達 1963年9月 27日
烏克蘭 1992年9月 3日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972年9月 22日
英國 1945年12月 27日
美國 1945年12月 27日
烏拉圭 1946年3月 11日
烏茲別克 1992年9月 21日
萬那杜 1981年9月 28日
委內瑞拉 1946年12月 30日
越南 1956年9月 21日
葉門共和國 1969年10月 3日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 1993年2月 25日
尚比亞 1965年9月 23日
辛巴威 1980年9月 29日
184個
⑸ [高分]沙烏地阿拉伯目前的政治環境及石油儲產比
沙特是君主制王國,禁止政黨活動。無憲法,《古蘭經》和穆罕默德的聖訓是國家執法的依據。國王亦稱「真主的僕人」。國王行使最高行政權和司法權,有權任命、解散或改組內閣,有權立、廢王儲,解散協商會議,有權批准和否決內閣會議決議及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協議。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國王頒布治國基本法,規定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由其締造者阿卜杜勒-阿齊茲·拉赫曼·費薩爾·沙特國王的子孫中的優秀者出任國王。2006年上半年,沙政局總體平穩,經濟保持快速增長,安全形勢續有好轉。
【議會】
沙特協商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是國家政治咨詢機構,下設12個專門委員會。協商會議由主席和150名委員組成,由國王任命,任期4年,可連任。2002年2月,法赫德國王任命薩利赫·阿卜杜拉·哈米德(Saleh Abllah Homaid)為協商會議主席,2005年4月連任。
【政府】
本屆政府於2003年5月組成,現由29名成員組成,主要成員是:國王兼首相、國民衛隊司令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齊茲(Abllah Bin Abl-Aziz and Ben la Den),王儲兼副首相、國防航空大臣、軍隊總監蘇爾坦·本·阿卜杜勒-阿齊茲(Sultan Bin Abl-Aziz),內政大臣納伊夫·本·阿卜杜勒-阿齊茲(Naif Bin Abl-Aziz),外交大臣沙特·本·費薩爾·本·阿卜杜勒-阿齊茲(Saud Bin Faisal Bin Abl-Aziz),石油、礦產大臣阿里·易卜拉欣·納伊米(Ali Ibrahim Naimi),財政大臣易卜拉欣·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薩夫(Ibrahim Bin Abl-Aziz Asaf)。
石油工業是沙特經濟的主要支柱,為世界最大石油輸出國。近年來,沙受益於國際油價攀升,石油出口收入豐厚,經濟保持較快增長。政府大力建設和改造國內基礎和生產設施,繼續推進經濟結構多元化、勞動力沙特化和經濟私有化,努力擴大采礦和輕工業等非石油產業,鼓勵發展農業、漁業和畜牧業,積極吸引外資,保護民族經濟。2005年12月,沙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約一半人口從事游牧,放養駱駝、綿羊、山羊、馬。四分之一人口從事農業,耕地不到全國面積的百分之一,散布在各綠洲中。農產品有椰棗、小麥、大麥、蔬菜、水果。工業有石油提煉、石油化工、鋼鐵、紡織、水泥等部門。國家政治、經濟重心為利雅得與哈薩區。漢志為第二重心,有行政中心吉達與伊斯蘭教聖地麥加、麥地那,近年正加速建設紅海沿岸的石油化工業。兩個重心區之間有公路以及長距離油管、液化氣管相通。出口主要為石油及其製品,占出口額的90%,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輸出國,還出口有椰棗、畜產品;輸入主要為糧食、糖、茶和紡織品等。從達蘭至黎巴嫩的賽達,築有中東最長的輸油管(長1,770公里),近年又修築了從東岸石油區到西岸的油管與液化氣管道。沙赫普爾港「霍梅尼港」的舊稱。
2005年,沙石油產量5.26億噸,出口石油4.3億噸,剩餘可采儲量363億噸(佔世界儲量的26%),三項指標均居世界首位。天然氣年產量640億立方米,剩餘可采儲量6.9萬億立方米,佔世界儲量的4%,居世界第四位。沙還有金、銅、鐵、錫、鋁、鋅等礦藏。水資源以地下水為主。地下水總儲量為36萬億立方米,按目前用水量計算,地表以下20米深的水源可使用320年左右。沙是世界上最大的淡化海水生產國,其海水淡化量佔世界總量的21%左右。目前,沙共有30個海水淡化廠,日產300萬立方米淡化水,佔全國飲用水的46%。沙共有184個蓄水池,蓄水能力6.4億立方米。石油和石化工業是沙特的經濟命脈,石化產品外銷70多個國家和地區,石油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70%以上,石油出口占出口總額的93%。2005年沙原油日產量為1050萬桶。近年來,沙政府充分利用本國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積極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設備,大力發展鋼鐵、煉鋁、水泥、海水淡化、電力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等非石油產業,依賴石油的單一經濟結構有所改觀。
近年石油產量及收入情況如下:
年份
2003
2004
2005
產量(萬桶/日)
850
910
1050
收入(億美元)
740
1060
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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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中化巧用收購+貸款金融錨方式收購以色列最大農化企業對於現在的企業並購有何借鑒之處
借鑒之處,分析如下:
1、以色列只有800萬人(相當於上海三分之一的人口,其中猶太人600萬左右),其國內人口不足以支撐一個大公司,只有靠創新。他跟中國不同。中國13億人口,國內有足夠的人口支撐市場。
以色列企業必須都靠創新來發展,努力研發自己的獨特科技,然後收購別人或被收購。所以,以色列公司往往很小,但是都有獨門絕技,正適合中國公司收購!
2、中國的企業有了成就,往往是做大,專精一門就可以。所以有些公司是大而不強,而以色列企業,因為人口基數問題,根本就無法做大,只能挖掘創新能力!所以以色列公司是小而精!以色列公司,跟中國公司互補性很強!
3、以色列高素質受過軍 事 化訓 練的人口也是為創新提供素質保證!所以很多外國公司在以色列有研發中心(例如:蘋果、谷歌、英特爾、微軟、IBM、惠普、雅虎、甲骨文、西門子、通用汽車、通用電氣等),中國公司也開始在以色列設立研發中心(例如:阿 里 巴 巴、華 為)用猶太人頭腦為中國公司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