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動產登記中心和土地儲備中心哪個更好
都是好單位,關鍵看自己知識儲備,不動產是一個新成立單位'很多辦事流程都是新的,需要不斷進行學習,土地儲備中心也是好股室。
⑵ 國有劃撥土地收儲與國有出讓土地收儲有什麼不同
國有劃撥土地收儲與國有出讓土地收儲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使用年限和土地出讓金兩方面,具體區別如下:
1、使用年限不同
劃撥土地在使用許可權上沒有明確的限制;而出讓土地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商業40年,綜合50年。
2、土地出讓金不同
劃撥土地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只是這類房屋在出售時要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而出讓土地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開發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讓的,出讓土地到期後可以續交出讓金繼續使用。
(2)王偉土地儲備與交易擴展閱讀:
土地收儲制度出現的問題:
1、土地收儲成為房價上漲的重要推手
由於土地收儲制度最為重要的特徵,就是要由地方政府高度壟斷土地的一級市場。當一個地方的土地一級市場被高度壟斷的情況下,土地價格就極有可能出現飛速上漲。
2、土地收儲成為破壞社會公平的反面典型
由於土地收儲機構是代表政府統籌征地事宜,而且徵收的標准並非按照市場價格進行操作的。
因此,在徵收過程中,由於低價徵收,高價售出,用公權力剝奪了原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使得土地收儲制度的合理性備受置疑。
3、土地收儲成為地方政府對抗中央調控的重要工具
通過土地收儲,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土地資產。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土地不僅是財政權力,而且也是貨幣權力。
由於批出的土地幾乎立即就可以用作從銀行抵押貸款,所以,土地權力實際上就演變成了地方政府的某種貨幣發行權力。
⑶ 什麼是土地儲備投資,是什麼意思這種項目是否有發展穩定性如何
要明白什麼是土地儲備,就得了解土地怎麼進入市場。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買賣土地,土地進入市場得先由政府收儲,然後以招拍掛等形式出讓給房地產商或單位個人。這牽涉到權屬轉變的問題,個人不具有土地所有權,具有使用權,政府收儲後,權屬為國有所有,出讓給開發商,權屬為國有使用權,所以有年限。原為建設用地的土地為熟地(包括批而未建),非建設的為生地。土地儲備投資說白了就是投入大量資金,先獲得使用權(一般為生地),等政府來收儲,政府補償你,賺取其中差額。這種項目可以獲得較大利潤,原因為差額較多,但影響收益的因素太多:1、需要有預判性的眼光,地段是否好,政府是否會收購;2、你只是N多儲備人中1個,你的錢有打水漂的危險,比如人家收完錢後走人了;3、投入多、周期不確定。
再次提醒:有很多人都是這樣騙錢的,誰誰誰要用地了,我們先買下來再賣給政府,結果卷著錢就跑了,即是真的要開發,企業拖7、8年再開發,你的錢也拿不出來。
所以這類項目如果是土地收儲投資中心,長期的穩定的,可以投資,回報不錯,如果是小型的,風險太大。
⑷ 求有關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的相關書籍和考試真題
⑸ 國土局下面的土地儲備中心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以後事業單位改革能不能轉為參公
有可能,一是看大的政策是什麼,二是看國家、省上這個單位怎麼改了;三是看本單位領導的活動能力怎麼樣。
⑹ 土地市場交易地與儲備地區別
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一般沒有交易地和儲備地這種說法的,請你補充說明一下。
⑺ 國土局的土地儲備中心是做什麼好不好。。。待遇如何 請知情人士詳解之 謝謝
這還用說啊,肯定選公安局的公務員編制
土地儲備中心是幫政府儲備用地,涉及融資,做的是拆遷的工作
⑻ 什麼叫做土地儲備,它有什麼作用
土地儲備看從那個角度說了,如果是政府的土地儲備,是政府加強對土地的宏觀調控及便於管理的一種方式,實際上也是地方財政的一個重要來源,政府以低價從農民手中徵用或從城市土地使用權人那裡征購,進行基準地價調整後,隨行就勢加價轉讓或出入出去獲得差價。如果是開發商的土地儲備,則是通過協議轉讓,招標、拍賣等形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市場狀況,決定開發的時機,某些地沒有當即開發即可稱之為作為今後的儲備開發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