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資產證券化應具備哪些交易條件
資產證券化應具備的交易條件是:
1、能夠在未來產生可以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
2、持續一定時期的低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
3、本息的償付分攤於整個資產的存活期間;
4、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有著廣泛的地域和人口統計分布;
5、金融資產的抵押物有較高的變現價值;
6、原資產持有人持有該資產已經有一定的時間,並且有著良好的信用記錄;
7、金融資產具有標准化、高質量的合同條款。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衍生證券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始於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到九十年代得到迅猛發展,至今仍以其精巧的構思和獨特的功能在國際金融創新領域獨領風騷。
作為一種全新的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可通過對交易結構進行千變萬化的設計來適應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經濟和社會環境,滿足不同融資者的需求。作為合法規避已有監管制度的產物,資產證券化的出現打破了金融市場各組成子市場、部門和主體機構之間的原有界限,迫使傳統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制度進行適應性變革,有利於金融產業結構調整,改善金融市場結構。
因此,資產證券化除在發達國家廣泛地應用外,也被許多發展中國家爭相引進以促進本國的金融深化。
資產證券化可廣義地理解為將資產收益權製作成證券或以資產收益權為擔保發行證券並流通的過程。
不利於證券化的資產屬性一般包括:
1、服務者缺乏經驗或者財力單薄;
2、資產組合中資產的數量較少或者金額最大的資產所佔比重過高;
3、本金到期一次償還;
4、付款時間不確定或者付款間隔期限過長;
5、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有修改合同條款的權利。
資產證券化要注意的問題:
1、必須由一定的資產支撐來發行證券,且其未來的收入流可預期。
2、即資產的所有者必須將資產出售給SPV,通過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在該資產與發行人之間築起一道防火牆,即使其破產,也不影響支持債券的資產,即實現破產隔離。
3、必須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將該資產與SPV的資產隔離開來,以避免該資產受到SPV破產的威脅。
後兩個方面的問題正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之所在。其目的在於減少資產的風險,提高該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減低融資成本,同時有力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Ⅱ 資產證券化的產品在哪交易
在場外交易。
一般情況下,資產證券化產品都不是批量生產的,而且不是標准化合約,所以一般不能在交易所交易。當然有成規模的市場,如金融危機前的美國房屋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產品規模就十分大,而且也被很多投資者青睞。
如果需要進行資產證券化一般會尋找投資銀行為其進行資產證券化,而投行業會作為承銷商把債券賣出。他們會把這類產品賣給市場上的投資者,交易商或者幫助理財的客戶。
Ⅲ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asset
你好,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Ⅳ 資產證券化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Ⅳ 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設計中一般涉及哪些交易方,分別需要簽署什麼交易合同
資產證券化交易中主要涉及:原始權益人、資產服務機構(一般由原始權益人擔任)、管理人、投資人、託管人、監管銀行、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主要涉及的交易合同包括:
(1)原始權益人與管理人簽署的《資產買賣協議》;
(2)資產服務機構與管理人簽署的《資產服務協議》;
(3)管理人與投資人簽署的《認購協議及風險揭示書》;
(4)資產服務機構、監管銀行與管理人簽署的《監管協議》;
(5)管理人與託管人簽署的《託管協議》;
(6)原始權益人簽署的《差額支付承諾函》(如有);
(7)擔保人與管理人、原始權益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如有);
(8)其它協議。
Ⅵ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您好,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1]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