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的特徵有:
① 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嚴格的交易時間;
② 參加交易者為具備一定資格的會員證券公司;
③ 交易對象限於合乎一定標準的上市證券;
④ 交易量集中,具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⑤ 對證券交易實行嚴格管理,市場秩序化。
具備以下功能:
①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形成較為合理的價格;
②引導資金合理流動、資源合理配置;預測反映經濟動態。
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㈡ 什麼證券交易所也是公司性質嗎它是怎麼運作的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徵:1、證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證券經紀商、自營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場所通過競爭的方式,從事證券的代理或自營買賣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參與交易,除了提供服務充 當交易組織者的角色,還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它的一線監管職能。
㈢ 證券交易所是屬於企業嗎
證券交易所是金融機構,不算企業。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徵:1、證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證券經紀商、自營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場所通過競爭的方式,從事證券的代理或自營買賣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參與交易,除了提供服務充 當交易組織者的角色,還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它的一線監管職能。
㈣ 哪些交易行為屬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以下為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1、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2、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頓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3、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露進|
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4、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5、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6、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7、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4)當事人對證券交易所擴展閱讀:
合法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
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
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
㈤ 在證券交易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參加哪些證券的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在我國境內,投資者進行證券二級市場上的證券投資,買賣證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當事人應當具有合法的資格。也就是說,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必須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凡證券法或者行政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不得持有股票或者買賣證券的人,不得參與股票等證券的買賣。這種國家有關現定禁止參與證券買賣的人,在我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中加以列舉。
2.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的證券。按照我國證券法第二章證券發行的規定,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必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者審批,因此,證券二級市場上買賣交易的證券,必須是經過核准或批准依法發行的證券;凡未經過法定程序和法定條件核准或者審批,而擅自發行的證券,不得進行交易和買賣。
3.經過法定機關核准或批準的證券,未公開發行並交付之前,也不得進行買賣。對此,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公司登記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即在股票等依法核准發行的證券在正式交付投資者之前,不得進行轉讓或者交易。
㈥ 證券交易所的定義、特徵與職能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徵:1、證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證券經紀商、自營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場所通過競爭的方式,從事證券的代理或自營買賣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參與交易,除了提供服務充 當交易組織者的角色,還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它的一線監管職能。
職能:交易所根據合同執行凍結、解凍和變現清償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