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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血液製品價格的文件

發布時間:2021-07-08 11:56:52

⑴ 血液製品應從血庫取出後,在室溫下放置多長時間再

血液自血庫取出後在室溫下放置15-30min再輸入。

輸血之前一般護士會核對供血者和受血者之間的血型是否相配,並且要查看交叉配血是否有異常,血袋是否有破損等。並且在輸血的過程中,不可以在血液內加入其他的葯物,如果需要稀釋血液的話,只能通過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在輸血的時候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並嚴密觀察自己的體溫、脈搏、呼吸以及血壓等,如有發現異常要及時告知醫生處理。

輸血完畢之後不能立即離去或起床活動,至少需要觀察一個小時無異常反應方可離去。在離去之後如若發現身體有不適感或者是排尿異常的話,也應該及時回醫院進行復診,切不可拖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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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製品類型

1、白蛋白類製品

通常指濃度為20~25g/dl的白蛋白製品。主要用於糾正因大手術、創傷、器官移植等引起的急性血容量減少;處理大面積燒傷、呼吸窘迫等引起的體液水、電解質和膠體平衡失調,以防止和控制休克;低蛋白血症等。

2、免疫球蛋白類製品

正常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於某些病毒性傳染病,如甲型肝炎和麻疹等疾病的預防。

特異性免疫球蛋白:與正常人免疫球蛋白相比,具有預防效果更可靠的優點,有的還具有肯定的治療效果。

3、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製品

使用時有較好的大劑量靜脈注射耐受性,加之在生產工藝中增加了病毒滅活步驟提高了安全性,臨床適應症不斷增多,應用日趨廣泛,是當今血液製品產業的主導產品。

⑵ 疫苗類製品、血液製品、用於血源篩查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生物製品放行前

生物製品在真正上市銷售前,首先是FDA批准產品注冊上市,其次生產車間獲得GMP認證才能開始批量生產,生產的每批次產品都需到中檢院檢驗,獲得批簽發合格證明,才能最終放行上市銷售。產品生產時要符合GMP規定,在市場流通時要符合GSP要求。總之,國家對生物製品要求是比較嚴格的,很多都會有需遵守的規章制度,不知這是不是你所問的。

⑶ 血液製品的相關法律

血液製品管理條例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血液製品管理,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保證血
液製品的質量,根據葯品管理法和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原料血漿的採集、供應以及
血液製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的原料血漿的採集、供應和血液製品的生
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原料血漿的採集、
供應和血液製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職責實施監督管理。 原料血漿的管理
第四條 ;國家實行單采血漿站統一規劃、設置的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核準的全國生產用原料血漿的需求,對單采血漿站的
布局、數量和規模製定總體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
總體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和採集血漿的區域規劃,並報國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單采血漿站由血液製品生產單位設置或者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
門設置,專門從事單采血漿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
事單采血漿活動。
第六條 ;設置單采血漿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單采血漿站布局、數量、規模的規劃;
(二)具有與所採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所採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場所及衛生環境;
(四)具有識別供血漿者的身份識別系統;
(五)具有與所採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單采血漿機械及其他設施;
(六)具有對所採集原料血漿進行質量檢驗的技術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第七條 ;申請設置單采血漿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經設區
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的衛
生行政機構審查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查
符合條件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單采血漿許可證》,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單采血漿站只能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劃定區域內的供
血漿者進行篩查和採集血漿。
第八條 ;《單采血漿許可證》應當規定有效期。
第九條 ;在一個采血漿區域內,只能設置一個單采血漿站。
嚴禁單采血漿站採集非劃定區域內的供血漿者和其他人員的血漿。
第十條 ;單采血漿站必須對供血漿者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的,由縣級人民
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供血漿證》。
供血漿者健康檢查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供血漿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設
計和印製。《供血漿證》不得塗改、偽造、轉讓。
第十二條 ;單采血漿站在採集血漿前,必須對供血漿者進行身份識別並核實其
《供血漿證》,確認無誤的,方可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化驗;對檢查
、化驗合格的,按照有關技術操作標准及程序採集血漿,並建立供血漿者健康檢查
及供血漿記錄檔案;對檢查、化驗不合格的,由單采血漿站收繳《供血漿證》,並
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銷毀。
嚴禁採集無《供血漿證》者的血漿。
血漿採集技術操作標准及程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單采血漿站只能向一個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
應原料血漿,嚴禁向其他任何單位供應原料血漿。
第十四條 ;單采血漿站必須使用單采血漿機械採集血漿,嚴禁手工操作採集血
漿。採集的血漿必須按單人份冰凍保存,不得混漿。
嚴禁單采血漿站採集血液或者將所採集的原料血漿用於臨床。
第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必須使用有產品批准文號並經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
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漿器材。
采血漿器材等一次性消耗品使用後,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銷毀,並作記
錄。
第十六條 ;單采血漿站採集的原料血漿的包裝、儲存、運輸,必須符合國家規
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第十七條 ;單采血漿站必須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嚴格
執行消毒管理及疫情上報制度。
第十八條 ;單采血漿站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有關原料血漿採集情況,同時抄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的衛生行政機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衛生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每年向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匯總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原料血漿的採集情況。
第十九條 ;國家禁止出口原料血漿。 血液製品生產經營單位管理
第二十條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
據總體規劃進行立項審查同意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
照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審核批准。
第二十一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必須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葯品生
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標准,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並依法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血液製品的生產活動。
第二十二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應當積極開發新品種,提高血漿綜合利用率。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生產國內已經生產的品種,必須依法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申請產品批准文號;國內尚未生產的品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新葯審批的程序和要
求申報。
第二十三條 ;嚴禁血液製品生產單位出讓、出租、出藉以及與他人共用《葯品
生產企業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
第二十四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不得向無《單采血漿許可證》的單采血漿站或
者未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單采血漿站及其他任何單位收集原料血漿。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供應原料血漿。
第二十五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在原料血漿投料生產前,必須使用有產品批准
文號並經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對每一人份血
漿進行全面復檢,並作檢測記錄。
原料血漿經復檢不合格的,不得投料生產,並必須在省級葯品監督員監督下按
照規定程序和方法予以銷毀,並作記錄。
原料血漿經復檢發現有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的,必須通知供應血漿的單采血
漿站,並及時上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 ;血液製品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標準的
,嚴禁出廠。
第二十七條 ;開辦血液製品經營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
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二十八條 ;血液製品經營單位應當具備與所經營的產品相適應的冷藏條件和
熟悉所經營品種的業務人員。
第二十九條 ;血液製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包裝、儲存、運輸、經營血液製品
,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
行政區域內的單采血漿站、供血漿者、原料血漿的採集及血液製品經營單位的監督
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
內的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人員執行職務時,可以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對本行
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監督檢查並進行年度注冊。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
機關的衛生行政機構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采血漿站進行一次檢查。
第三十二條 ;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構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省級葯
品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家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對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生產
的產品定期進行檢定。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進出口血液製品的審批及監督管理
。 罰 ;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
部門核發的《單采血漿許可證》,非法從事組織、採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
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
動的器材、設備,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
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傷害等
危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
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
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並且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
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採集血漿前,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健康檢查標准對供血漿
者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化驗的;
(二)採集非劃定區域內的供血漿者或者其他人員的血漿的,或者不對供血漿
者進行身份識別,採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或者無《供血漿證》者的血
漿的;
(三)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血漿採集技術操作標准和程序,過頻過
量採集血漿的;
(四)向醫療機構直接供應原料血漿或者擅自採集血液的;
(五)未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進行血漿採集的;
(六)未使用有產品批准文號並經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
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七)未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包裝、儲存、運輸原料血漿的;
(八)對國家規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漿不清除、不及時上報的;
(九)對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漿器材及不合格血漿等不經消毒處理,擅自傾倒
,污染環境,造成社會危害的;
(十)重復使用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十一)向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供應原料
血漿的。
第三十六條 ;單采血漿站已知其採集的血漿檢測結果呈陽性,仍向血液製品生
產單位供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
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3
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傷害等危害,構成犯罪
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塗改、偽造、轉讓《供血漿證》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
門收繳《供血漿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
行政部門依照葯品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生產假葯、劣葯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使用無《單采血漿許可證》的單采血漿站或者未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
單采血漿站及其他任何單位供應的原料血漿的,或者非法採集原料血漿的;
(二)投料生產前未對原料血漿進行復檢的,或者使用沒有產品批准文號或者
未經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進行復檢的,或者將
檢測不合格的原料血漿投入生產的;
(三)擅自更改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的,或者將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出廠的;
(四)與他人共用產品批准文號的。
第三十九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向其他單位出讓、出租
、出藉以及與他人共用《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產品批准文號或者供應原料血漿
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血液製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包裝、儲存、運輸
、經營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在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成品庫待出廠的產品中,經抽檢有一批次達
不到國家規定的指標,經復檢仍不合格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撤銷該血液製品
批准文號。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出口血液製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漿的,由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所進出口的血液製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漿和
違法所得,並處所進出口的血液製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漿總值3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血液製品檢驗人員虛報、瞞報、塗改、偽造檢驗報告及有關資料
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
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血液製品,是特指各種人血漿蛋白製品。
原料血漿,是指由單采血漿站採集的專用於血液製品生產原料的血漿。
供血漿者,是指提供血液製品生產用原料血漿的人員。
單采血漿站,是指根據地區血源資源,按照有關標准和要求並經嚴格審批設立
,採集供應血液製品生產用原料血漿的單位。
第四十六條 ;原料血漿的採集、供應和血液製品的價格標准和價格管理辦法,
由國務院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單采血漿站和血液製品生產經營單位應
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凡不符合
本條例規定的,一律予以關閉。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單采血漿站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五項的時間,由國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⑷ 患者家屬舉報醫生推銷人血液製品引發關注,涉事醫院對此事是何態度

近日,廣西梧州岑溪周先生向上游新聞記者反映,今年9月其母親在岑溪市人民醫院治療期間,家屬從該院不同科室的兩位醫生推薦的銷售人員處購買了人血白蛋白及免疫球蛋白(均屬血液製品),事後發現該血液製品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且兩位醫生違反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等規定,於是向相關部門投訴。


周先生稱,當事醫院、醫生分別向其道歉並提出“私了”,希望其撤銷投訴,並願意退還購葯款項。周先生稱,自己和家人未答應,要求醫院依規處理。


11月26日,岑溪市衛生健康局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稱,涉事醫院醫生沒有明確要求患者家屬購買、使用指定名稱、供貨商的生物製品,患者家屬購買的人血白蛋白及免疫球蛋白均在參考價格範圍內,不存在價格偏高及亂收費行為。


12月11日,被指向患者家屬推銷免疫球蛋白的岑溪市人民醫院ICU陳醫生(音)表示,自己正在上班,有事請聯系醫院。該院ICU黃主任則表示“手機信號不好”,掛斷電話。12月1日,岑溪市衛健局向周先生發送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稱,醫生沒有參與(葯品)購買行為,患者家屬認為不屬實。/受訪者供圖


3 家屬不服衛健局意見書,堅持要求依規查處


11月26日,岑溪市衛生健康局向周先生出具了岑衛信處[2020]6號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該意見書稱,“由於當時醫院葯房無人血白蛋白及免疫球蛋白,出於使用安全形度考慮,醫院建議患者可以通過共享處方平台購買合格的葯品及生物製品,也可以自行購買合格的生物製品……醫院醫生沒有明確要求患者家屬購買、使用指定名稱、供貨商的生物製品,醫生也未參與購買行為。”


意見書還稱,“該患者家屬所購買的人血白蛋白及免疫球蛋白均在參考價格範圍內,不存在價格偏高及亂收費行為。”


周先生表示,“意見書的內容,與事實不符。”


周先生向記者提供其與岑溪市人民醫院辦公室工作人員、ICU主任、ICU醫生的通話錄音顯示,醫生承認向患者家屬推薦葯品,並讓其在醫生辦公室與送葯人進行交易。


12月11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岑溪市衛生健康局,該局醫政股工作人員稱,岑溪市人民醫院已經與周先生的父親“私了”,醫院已經調查清楚並向該局匯報了相關情況。


周先生向記者明確表示,自己與父親兩人都沒有答應醫院和醫生所提的“私了”要求,沒有去醫院要求退款,也沒有對醫院、醫生諒解,“不是簡單打幾個電話道歉,或者登門拜訪,我就原諒了。”


周先生說,老百姓掙錢不容易,看病更不容易,當自己知道醫院存在違規操作後,就要求醫院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以後大家看病更透明,“絕對不是處理意見書所寫的什麼問題都沒有,最後醫院幫醫生掩蓋事實真相。”


周先生還稱,10月28日,他向岑溪市衛生健康局信訪投訴,對方通知受理後根本沒有與自己聯系,而是把信訪事項轉給岑溪市人民醫院自查。他認為,作為上級主管部門,岑溪市衛生健康局存在失職。


同日,上游新聞記者再次致電岑溪市衛生健康局醫政股,告知周先生一家並未同意與醫院“私了”一事,工作人員表示將就此事進行了解。此後,記者多次聯系醫政股,均未得到回復。


12月11日,向患者家屬推銷葯品的該院ICU陳醫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自己正在上班,有事請聯系醫院。記者又向該院ICU黃主任核實情況。黃主任表示,自己“手機信號不好”,隨即掛斷電話。


12月11日,上游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岑溪市人民醫院患者服務部,均無人接聽。12月13日,該院患者服務部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這件事主要由部門主任處理,自己不了解具體情況,但會通知主任回復記者。但截至記者發稿前,仍未得到回復。


周先生告訴記者,他會追究到底。

⑸ 血液製品概念股龍頭有哪些

血製品概念股相對強勢,一方面是因為產品價格提價,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漿站設立速度加快,上市公司業績有望提速,值得跟蹤。A股市場中血製品概念股有華蘭生物、博雅生物等。

血製品概念股一覽
華蘭生物:分站陸續獲批,采漿量高增長可期
事件: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華蘭生物(002007)工程重慶有限公司收到重慶市衛計委印發的華蘭生物石柱縣單采血漿站魚池分站的《單采血漿許可證》。

預計2017年采漿量突破1000噸,夯實行業龍頭地位。1)公司現有漿站17個,數量僅次於上海萊士(002252)和天壇生物(600161),估計2015年采漿量700噸,僅次於上海萊士。本次石柱分站獲得采漿許可證之後,重慶6個分站均已可開始正式采漿,預計重慶地區漿站采漿量有望提升30%以上。隨著現有漿站潛力挖掘,2017年采漿量有望突破1000噸。2)從產品線來看,公司現有人血白蛋白、靜注人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VIII、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人纖維蛋白原等11個品種,為國內當前產品線最多的公司之一,整體盈利能力處於行業上游。
將享血製品行業量價提升機遇。2015年6月最高零售價取消以來,血製品產業鏈紅利釋放,漿站拓展積極性持續提升。1)從漿站設置來看,2014、2015年全國新批漿站約40個,近期重慶、廣東等地審批加快顯示部分省份漿站審批態度發生了積極的改變。公司目前獨享重慶、河南漿站資源,在兩地漿站獲批能力較強,僅重慶就還有9個縣未設置漿站,河南作為人口大省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2)從產品價格來看,在供不應求無法有效緩解之前,除了白蛋白可以從國外進口更低價格產品而無法提價外,其他產品都存在強烈的提價預期。靜丙出廠價保持穩步上漲態勢,預計未來有望保持年10%-20%提價幅度,特免、人纖維蛋白原等小品種價格彈性更大。我們認為血製品行業迎來量價齊升的景氣周期,公司作為行業龍頭,具有巨大的業績提升空間。
WHO預認證有望推動疫苗放量,提前布局單抗藍海市場。流感疫苗已獲WHO認證,流腦疫苗也即將獲得WHO認證,有望藉此進入規模超過10億美元的WHO疫苗采購系統,並藉此立足國際市場,對外出口將成為疫苗業務的新增長點。合資子公司華蘭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專注於單抗業務,阿達木、利妥昔、貝伐、曲妥珠單抗等重磅品種的2014年銷售額都超過60億美元,國內仿製葯目前都處在臨床階段,上市後都有望成為上億元大品種,未來市場空間較大。
盈利預測與投資建議。預計公司2015-2017年EPS分別為1.08元、1.30元、1.61元,對應當前市盈率為39倍、33倍、26倍。我們認為公司為血製品一線企業,內生增長動力強勁,將充分分享行業景氣周期紅利,給予「買入」評級。
風險提示。血製品行業政策或發生變動;漿站或出現安全事故等。
博雅生物:業績超預期,量價齊升成長性強
事件:公司發布2015年業績預告,預計實現凈利潤1.35-1.67億元,同比增長30-60%。
業績超預期,血製品提價是核心原因。我們之前預測公司2015年凈利潤為1.34億元(+29%),此次業績預告超出我們預期的主要原因在於血製品提價對業績貢獻大。自發改委在2015年6月份取消最高零售價限制以來,血製品企業均紛紛提價。目前公司的靜丙提價幅度接近20%,纖原提價幅度更是超過100%,提價幅度和業績都超出市場預期。供不應求的現象長期存在是血製品提價的主要推動力,目前我國對血漿的年需求量超過8000噸,但年采漿量僅為6000噸左右,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分產品來看,白蛋白可以從國外進口更低價格產品因而基本不存在提價空間;凝血因子VIII 主要由醫保支付因而提價空間較小;靜丙使用量大涉及人群廣因而也不可能出現大幅度提價;纖原屬於一次性用葯且葯佔比小,主要由患者自付,提價空間最大。公司靜丙所佔的市場份額小,主要跟隨行業而逐步提價;但纖原市場佔有率超過40%且技術壁壘高,擁有市場定價權,未來還存在巨大的提價空間。隨著血製品價格逐步提升,公司營收和利潤都將出現大幅度增長,推動業績高速成長。
漿站拓展能力強,采漿量實現跨越式增長。2014年公司僅有5個漿站投產,采漿量僅為130噸左右,但到2015年公司有3個新漿站開始投產,並新獲批2個漿站,漿站總數達到10個。公司2016年采漿量將達到284噸,同比增長60%,漿站數和采漿量均實現翻番。由於血製品供不應求現象嚴重,衛計委大力鼓勵各地政府放開漿站審批,2015年廣東、江西、新疆、河南等省份紛紛加大了漿站審批力度,行業回暖趨勢明顯。公司是江西省唯一的本土血製品企業,政府支持力度大,目前已經在江西獲批8個漿站,其中2個在2015年新獲批,未來每年獲批1-2個漿站是大概率事件。另外公司還在四川省廣安市獲批了2個漿站,四川地廣人多是國內采漿大省,公司未來很可能繼續獲批更多漿站。
業績預測與估值:考慮到公司血製品量價齊升趨勢明顯,我們大幅度提高公司盈利預測,預計2015-2017年EPS 分別為0.57元、1.21元、1.88元(原預測值分別為0.50元、0.85元、1.22元),對應PE 分別為68倍、32倍、21倍。公司血製品采漿量和價格均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間,未來成長性強,是業績彈性最高的血製品企業,維持「買入」評級。
風險提示:新產品開發或低於預期的風險、非血製品業務整合或不達預期的風險、新漿站投產進度或低於預期的風險。
科華生物:收購TGS100%股權,打造國內化學發光檢測平台
事件:出資2880萬歐元設立義大利公司,其中1880萬歐元用於收購TGS100%股權。
控股TGS和奧特診青島,強化化學發光產品線。公司與AltergonItalia共同出資設立科華義大利公司,科華通過香港子公司出資2880萬歐元佔80%股權,AltergonItalia將人員、設備和奧特診青島公司作為診斷業務資產注入新公司,出資完成後科華間接持有TGS和奧特診青島80%的權益,其中TGS主要產品是基於化學發光的優生優育和自身免疫疾病的診斷試劑,奧特診青島主要致力於研製全自動化學發光分析儀,通過收購豐富了科華在化學發光試劑的產品線並與現有的化學發光儀器形成協同。
構建國內化學發光診斷平台,拓展全球市場空間。TGS是瑞士IBSAInstitutBiochimiqueS.A.的全資孫公司,2014年收入規模1603萬歐元,凈利潤虧損17萬歐,按照收購價格1880萬歐元計算,TGS公司對應2014年PS倍數約為1.17倍,價格相對較低,公司核心產品是優生優育和自身免疫疾病的化學發光檢測試劑,以及代理的相應酶聯免疫檢測產品,細分領域技術優勢顯著,銷售網路覆蓋歐洲,開拓科華的海外市場;奧特診青島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重要研發平台,產品以化學發光分析儀為主,目前尚無銷售業績,新一代產品後續有望加速上市;公司通過引入TGS的優勢產品以及青島奧特診的技術,將全面建設公司的化學發光診斷平台,在科華現有化學發光分析儀的基礎上市場地位有望大幅提升,預計TGS的優生優育和自身免疫疾病的診斷試劑最快需要兩年時間通過CFDA認證,TGS的歐洲業務預計於明年開始貢獻利潤。
方源資本定增後帶來新變化,外延並購有望持續。今年大股東定增以來持續為公司帶來積極變化:1、上半年引入明星管理團隊,剝離真空采血管業務,收購四家控股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2、三季度成立香港子公司,打造國際收購合作平台;3、與康聖環球全面合作,作為客戶深度綁定,並藉助其檢驗中心建設經驗布局該領域,後續股權合作可期。本次收購TGS明確了科華對外延方向和國際市場的態度,有望在化學發光診斷領域進行更多的外延發展。
IVD龍頭,外延可期,維持增持評級。公司是我國IVD龍頭企業,受益於國家診斷試劑行業的高增長及進口替代,鞏固國內龍頭地位並不斷拓展海外市場;公司內生產品結構不斷豐富升級,化學發光、分子診斷以及POCT有望繼續拉動公司業績增長;大股東方源資本的資源及資本運作能力有望帶來公司實現突破性外延擴張。我們維持15-17年預測EPS0.69元、0.86元、1.05元,對應市盈率39倍、32倍、26倍,維持增持評級。
博暉創新:IVD業務持續創新,拓展血液製品業務
主營業務IVD業務持續創新,進軍血液製品領域:公司致力於醫學檢驗產品的智能化、快速化、集成化,通過不斷的技術創新,目前已發展元素檢測、免疫檢測、微流控核酸檢測、原子熒光重金屬檢測、質譜分析等技術平台。2015年上半年收購河北大安48%的股權和6月份收購廣東衛倫30%的股權,新增血液製品業務。
微量元素業績拐點,二胎政策有利業績增長:
我國新生人口拐點已過,出生率及出生人口處於增長狀態,0-14歲人口數目也開始增長,公司微量元素業務於2015年上半年取得恢復性增長。全面二胎政策出台後,出於優生優育的考慮,作為孕檢的必檢項目,微量元素檢測業務有望大幅增長。
技術平台創新,向其他領域拓展:公司通過並購及技術創新,發展微流控核酸檢測、質譜分析等技術平台,增強公司的產品競爭力。收購北京銳光和美國Advion公司,獲得原子熒光儀器及小型化質譜儀器業務,同時利用收購公司的技術實力開發P-MS儀器,加強公司在元素分析領域的優勢;公司研發的微流控核酸檢測平台,解決傳統PCR分子診斷操作復雜、對操作者要求高的問題,開發的HPV檢測項目市場容量大,微流控平台具有良好的前景;公司建立免疫熒光層析技術及技術,用於測定維生素D及小兒腹瀉等疾病,與原有業務共用推廣渠道,市場前景可以期待。
進軍血製品業務,為公司帶來穩定現金流:我國血漿資源緊缺,需求不斷增長,產品供不應求,行業政策壁壘高,整個行業保持快速增長。河北大安與廣東衛倫存在業務協同能力,河北大安血漿資源豐富,廣東衛倫血製品批文更多,兩者合作可提高血漿綜合利用率,獲得更多高附加值的血液製品,有利於增強公司在血液製品板塊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
盈利預測與投資評級:公司微量元素檢測業務出現拐點,未來5年內有望保持較為穩定的增長;微流控平台儀器已經獲得的批件,HPV晶元將於2016年上半年獲批,預計當年將能夠帶來一定的業績,隨著市場推廣及後續產品的不斷推出,微流控平台的分子診斷業績將會迅速增長;並購大安制葯及廣州衛倫獲得稀缺血製品資源,如能獲得CFDA批准調撥計劃,血製品將能夠為公司帶來穩定的現金流。按照大安制葯並購的利潤承諾,2015-2018年預計攤薄後對應EPS分別為0.10、0.17、0.26、0.37元,對應PE為239X、147X、95X、67X。看好公司在元素分析領域保持領先地位,血液製品業務帶來穩定的現金流,微流控晶元技術平台和質譜平台潛在市場空間難以估量,繼續維持「增持」評級。
風險提示:微流控晶元產品研發進度風險;大安制葯業績承諾不達預期等。
ST生化:加碼主業,脫帽重生
事件:公司公告稱擬向控股股東振興集團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 23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1)廣東、廣西等五省10家單采血漿站工程建設項目;(2)血液製品生產基地二期工程建設項目;(3)細胞培養基工業化研發和生產線建設項目;(4)償還所欠信達資產債務;(5)補充流動資金。
加碼主業,血製品龍頭正在崛起。1)我國血製品供不應求的現象將長期存在, 行業處於持續景氣狀態,最高零售價放開後,我們預計血製品將會呈現每年5%-10%的階梯式逐步提升,給血製品企業貢獻更多利潤。2)公司目前的5個成熟漿站合計采漿量300噸左右;4個在建漿站2016年有望投產;此次定增還將新增10個漿站,預計未來3年內新增漿站數約20個,漿站總數將達到30個左右。隨著新漿站的采漿,公司未來投漿總量上升,預計在建及籌建的漿站運營成熟後公司采漿量峰值超過1000噸,有望成為國內血製品行業領頭羊。
擬設立細胞培養基子公司,進軍生物製品產業鏈上游。1)生物葯是醫葯行業的未來發展趨勢,細胞培養基作為生產生物葯的關鍵原材料,產業地位十分重要,前景值得看好。2)目前國際整體細胞培養基工業市場的年銷售額約50億美元,並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長。中國市場上95%的培養基都需要依賴從美國進口,昂貴的進口原材料價格極大地拖累了中國生物製品企業的利潤,細胞培養基國產化的需求十分迫切。3)我們認為公司在該領域的率先布局有望佔領市場先機,填補國內市場空缺。
償還所欠信達資產債務,有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對信達資產的負債為3.8億元。因該筆債務,信達資產申請法院凍結了公司所持子公司廣東雙林、振興電業股權。我們認為該筆債務的償還將消除公司核心資產廣東雙林股權被強制執行的風險,亦為剝離振興電業股權、完成股改承諾掃清障礙。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後公司將實現脫帽,輕裝上陣。
業績預測與估值:暫不考慮細胞培養基放量的情況下,我們預測公司2015-2017年攤薄後的EPS 分別為0.27元、0.42元和0.66元,對應PE 分別為107倍、69倍、43倍。從公司估值看,當前的5個槳站采漿量約300噸,博雅生物(300294)15年噸槳對應市值約0.4億,因此ST生化(000403)類比博雅對應市值至少120億,山西的4個槳站的投產及未來3年內新增的20個漿站都將為公司市值進一步提升打開的無限遐想,且此次定增後公司將實現脫帽,輕裝上陣,其優秀的血製品和細胞培養基資產將綻放光彩,看好其長期發展。首次覆蓋給予「買入」評級
風險提示:非公開發行失敗風險、漿站建設進度不達預期風險。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資源整合達預期
外延加內生式發展資源整合效果明顯。上海萊士通過一系列收購動作迅速確立了國內血液製品行業龍頭的地位,我們認為公司未來通過內生和外延式發展的邏輯不變。今年同路生物並表使得上半年公司收入增長51%,顯示了公司對於被收購資產整合效果明顯,整體營收持續快速增長,符合我們之前的預測。
作為目前國內血液製品行業中結構合理、產品種類齊全、血漿利用率較高的血液製品龍頭企業,上海萊士通過加強漿站布局和外延並購,迅速成為國內漿站(28家、含3家在建)、采漿量(900噸左右)和血液製品產能第一的企業,公司已經將發展目標定位為未來五年內成為世界級血液製品企業(采漿能力1500噸以上),我們預計公司未來在外延式擴張的方面將進一步取得較好的成績;收購同路生物後,公司在漿站布局方面的能力進一步提升,我們樂觀估計今明兩年內新漿站獲批幾率較大,公司在新設漿站布局及原有漿站提升采漿量方面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
扣非後凈利潤增速較好凸顯公司成長價值。公司投資的萬豐奧威(002085)的股票受益於今年上半年的階段性牛市,產生了6.7億的投資收益(目前萬豐奧威股價與6月底相比只小幅下跌10%左右),這是公司上半年凈利潤增長379%的主要原因。公司扣非後凈利潤增速57%、高於收入增速,主要原因是由於公司對被收購企業的資源整合效果好,上海萊士與同路生物、鄭州萊士在研發、銷售、管理等方面的合力逐漸顯現,整體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增速低於收入增速,並且同路生物新納入合並范圍以及銀行存款增加而使利息收入增加,綜合因素使得期間費用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個百分點。通過收購實現采漿量提升的同時,公司產品線也得到擴充(血液製品由原來的7個增加至11個),豐富的產品結構有效地提高了血漿的綜合利用率,使得血液製品(占公司營業收入97%)整體毛利率提升了2個百分點。期間費用率下降、產品毛利率提升帶動扣非後凈利潤增速較好,凸顯了公司的成長價值。
實際控制人增持及高送轉方案彰顯負責任的態度。此次10轉10的利潤分配預案是繼2014年中報之後,再度推出類似的分配方案,由於公司持股比例較為集中,此次高送轉分配完成後,將有利於提升公司股票的交易活躍度。今年7月初在市場大跌的背景下,公司前兩大股東分別表示要以不超過20億元增持公司股票,並已經逐步兌現承諾;在已陸續發布股東或高管增持計劃的股票當中,合計不超過40億元的增持計劃金額名列前茅。股東增持計劃和高送轉分配方案,彰顯了控股股東科瑞天誠和萊士中國對於全體股東負責任的態度以及對於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信心。
結論:作為民族血液製品龍頭企業,未來上海萊士將持續復制自身的「內生性增長加外延式並購」的快速發展模式,近三至五年公司采漿能力有望提升至1500噸以上;控股股東增持彰顯了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及對於公司持續發展的信心;公司對被收購企業資源整合效果明顯,費用率下降、毛利率提升帶動扣非後凈利潤增速較好,凸顯了公司的成長價值。我們預計公司2015年-2017年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分別為13.5億元(含投資收益)、14.3億元和18.3億元,每股收益分別為0.98/1.04/1.33元,對應PE分別為83/79/62X。維持「強烈推薦」評級

⑹ 血液製品概念股有哪些

華蘭生物 002007

研究機構:西南證券

預計2017年采漿量突破1000噸,夯實行業龍頭地位。1)公司現有漿站17個,數量僅次於上海萊士(002252)和天壇生物(600161),估計2015年采漿量700噸,僅次於上海萊士。本次石柱分站獲得采漿許可證之後,重慶6個分站均已可開始正式采漿,預計重慶地區漿站采漿量有望提升30%以上。隨著現有漿站潛力挖掘,2017年采漿量有望突破1000噸。2)從產品線來看,公司現有人血白蛋白、靜注人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VIII、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人纖維蛋白原等11個品種,為國內當前產品線最多的公司之一,整體盈利能力處於行業上游。

將享血製品行業量價提升機遇。2015年6月最高零售價取消以來,血製品產業鏈紅利釋放,漿站拓展積極性持續提升。1)從漿站設置來看,2014、2015年全國新批漿站約40個,近期重慶、廣東等地審批加快顯示部分省份漿站審批態度發生了積極的改變。公司目前獨享重慶、河南漿站資源,在兩地漿站獲批能力較強,僅重慶就還有9個縣未設置漿站,河南作為人口大省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2)從產品價格來看,在供不應求無法有效緩解之前,除了白蛋白可以從國外進口更低價格產品而無法提價外,其他產品都存在強烈的提價預期。靜丙出廠價保持穩步上漲態勢,預計未來有望保持年10%-20%提價幅度,特免、人纖維蛋白原等小品種價格彈性更大。我們認為血製品行業迎來量價齊升的景氣周期,公司作為行業龍頭,具有巨大的業績提升空間。

WHO預認證有望推動疫苗放量,提前布局單抗藍海市場。流感疫苗已獲WHO認證,流腦疫苗也即將獲得WHO認證,有望藉此進入規模超過10億美元的WHO疫苗采購系統,並藉此立足國際市場,對外出口將成為疫苗業務的新增長點。合資子公司華蘭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專注於單抗業務,阿達木、利妥昔、貝伐、曲妥珠單抗等重磅品種的2014年銷售額都超過60億美元,國內仿製葯目前都處在臨床階段,上市後都有望成為上億元大品種,未來市場空間較大。

盈利預測與投資建議。預計公司2015-2017年EPS分別為1.08元、1.30元、1.61元,對應當前市盈率為39倍、33倍、26倍。我們認為公司為血製品一線企業,內生增長動力強勁,將充分分享行業景氣周期紅利,給予「買入」評級。

博雅生物 300294

研究機構:西南證券

業績超預期,血製品提價是核心原因。我們之前預測公司2015年凈利潤為1.34億元(+29%),此次業績預告超出我們預期的主要原因在於血製品提價對業績貢獻大。自發改委在2015年6月份取消最高零售價限制以來,血製品企業均紛紛提價。目前公司的靜丙提價幅度接近20%,纖原提價幅度更是超過100%,提價幅度和業績都超出市場預期。供不應求的現象長期存在是血製品提價的主要推動力,目前我國對血漿的年需求量超過8000噸,但年采漿量僅為6000噸左右,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分產品來看,白蛋白可以從國外進口更低價格產品因而基本不存在提價空間;凝血因子VIII 主要由醫保支付因而提價空間較小;靜丙使用量大涉及人群廣因而也不可能出現大幅度提價;纖原屬於一次性用葯且葯佔比小,主要由患者自付,提價空間最大。公司靜丙所佔的市場份額小,主要跟隨行業而逐步提價;但纖原市場佔有率超過40%且技術壁壘高,擁有市場定價權,未來還存在巨大的提價空間。隨著血製品價格逐步提升,公司營收和利潤都將出現大幅度增長,推動業績高速成長。

漿站拓展能力強,采漿量實現跨越式增長。2014年公司僅有5個漿站投產,采漿量僅為130噸左右,但到2015年公司有3個新漿站開始投產,並新獲批2個漿站,漿站總數達到10個。公司2016年采漿量將達到284噸,同比增長60%,漿站數和采漿量均實現翻番。由於血製品供不應求現象嚴重,衛計委大力鼓勵各地政府放開漿站審批,2015年廣東、江西、新疆、河南等省份紛紛加大了漿站審批力度,行業回暖趨勢明顯。公司是江西省唯一的本土血製品企業,政府支持力度大,目前已經在江西獲批8個漿站,其中2個在2015年新獲批,未來每年獲批1-2個漿站是大概率事件。另外公司還在四川省廣安市獲批了2個漿站,四川地廣人多是國內采漿大省,公司未來很可能繼續獲批更多漿站。

業績預測與估值:考慮到公司血製品量價齊升趨勢明顯,我們大幅度提高公司盈利預測,預計2015-2017年EPS 分別為0.57元、1.21元、1.88元(原預測值分別為0.50元、0.85元、1.22元),對應PE 分別為68倍、32倍、21倍。公司血製品采漿量和價格均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間,未來成長性強,是業績彈性最高的血製品企業,維持「買入」評級。

風險提示:新產品開發或低於預期的風險、非血製品業務整合或不達預期的風險、新漿站投產進度或低於預期的風險。

科華生物 002022

研究機構:申萬宏源

控股TGS和奧特診青島,強化化學發光產品線。公司與AltergonItalia共同出資設立科華義大利公司,科華通過香港子公司出資2880萬歐元佔80%股權,AltergonItalia將人員、設備和奧特診青島公司作為診斷業務資產注入新公司,出資完成後科華間接持有TGS和奧特診青島80%的權益,其中TGS主要產品是基於化學發光的優生優育和自身免疫疾病的診斷試劑,奧特診青島主要致力於研製全自動化學發光分析儀,通過收購豐富了科華在化學發光試劑的產品線並與現有的化學發光儀器形成協同。

構建國內化學發光診斷平台,拓展全球市場空間。TGS是瑞士IBSAInstitutBiochimiqueS.A.的全資孫公司,2014年收入規模1603萬歐元,凈利潤虧損17萬歐,按照收購價格1880萬歐元計算,TGS公司對應2014年PS倍數約為1.17倍,價格相對較低,公司核心產品是優生優育和自身免疫疾病的化學發光檢測試劑,以及代理的相應酶聯免疫檢測產品,細分領域技術優勢顯著,銷售網路覆蓋歐洲,開拓科華的海外市場;奧特診青島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重要研發平台,產品以化學發光分析儀為主,目前尚無銷售業績,新一代產品後續有望加速上市;公司通過引入TGS的優勢產品以及青島奧特診的技術,將全面建設公司的化學發光診斷平台,在科華現有化學發光分析儀的基礎上市場地位有望大幅提升,預計TGS的優生優育和自身免疫疾病的診斷試劑最快需要兩年時間通過CFDA認證,TGS的歐洲業務預計於明年開始貢獻利潤。

方源資本定增後帶來新變化,外延並購有望持續。今年大股東定增以來持續為公司帶來積極變化:1、上半年引入明星管理團隊,剝離真空采血管業務,收購四家控股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2、三季度成立香港子公司,打造國際收購合作平台;3、與康聖環球全面合作,作為客戶深度綁定,並藉助其檢驗中心建設經驗布局該領域,後續股權合作可期。本次收購TGS明確了科華對外延方向和國際市場的態度,有望在化學發光診斷領域進行更多的外延發展。

IVD龍頭,外延可期,維持增持評級。公司是我國IVD龍頭企業,受益於國家診斷試劑行業的高增長及進口替代,鞏固國內龍頭地位並不斷拓展海外市場;公司內生產品結構不斷豐富升級,化學發光、分子診斷以及POCT有望繼續拉動公司業績增長;大股東方源資本的資源及資本運作能力有望帶來公司實現突破性外延擴張。我們維持15-17年預測EPS0.69元、0.86元、1.05元,對應市盈率39倍、32倍、26倍,維持增持評級。

博暉創新 300318

研究機構:東吳證券

主營業務IVD業務持續創新,進軍血液製品領域:公司致力於醫學檢驗產品的智能化、快速化、集成化,通過不斷的技術創新,目前已發展元素檢測、免疫檢測、微流控核酸檢測、原子熒光重金屬檢測、質譜分析等技術平台。2015年上半年收購河北大安48%的股權和6月份收購廣東衛倫30%的股權,新增血液製品業務。

微量元素業績拐點,二胎政策有利業績增長:

我國新生人口拐點已過,出生率及出生人口處於增長狀態,0-14歲人口數目也開始增長,公司微量元素業務於2015年上半年取得恢復性增長。全面二胎政策出台後,出於優生優育的考慮,作為孕檢的必檢項目,微量元素檢測業務有望大幅增長。

技術平台創新,向其他領域拓展:公司通過並購及技術創新,發展微流控核酸檢測、質譜分析等技術平台,增強公司的產品競爭力。收購北京銳光和美國Advion公司,獲得原子熒光儀器及小型化質譜儀器業務,同時利用收購公司的技術實力開發P-MS儀器,加強公司在元素分析領域的優勢;公司研發的微流控核酸檢測平台,解決傳統PCR分子診斷操作復雜、對操作者要求高的問題,開發的HPV檢測項目市場容量大,微流控平台具有良好的前景;公司建立免疫熒光層析技術及技術,用於測定維生素D及小兒腹瀉等疾病,與原有業務共用推廣渠道,市場前景可以期待。

進軍血製品業務,為公司帶來穩定現金流:我國血漿資源緊缺,需求不斷增長,產品供不應求,行業政策壁壘高,整個行業保持快速增長。河北大安與廣東衛倫存在業務協同能力,河北大安血漿資源豐富,廣東衛倫血製品批文更多,兩者合作可提高血漿綜合利用率,獲得更多高附加值的血液製品,有利於增強公司在血液製品板塊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

盈利預測與投資評級:公司微量元素檢測業務出現拐點,未來5年內有望保持較為穩定的增長;微流控平台儀器已經獲得的批件,HPV晶元將於2016年上半年獲批,預計當年將能夠帶來一定的業績,隨著市場推廣及後續產品的不斷推出,微流控平台的分子診斷業績將會迅速增長;並購大安制葯及廣州衛倫獲得稀缺血製品資源,如能獲得CFDA批准調撥計劃,血製品將能夠為公司帶來穩定的現金流。按照大安制葯並購的利潤承諾,2015-2018年預計攤薄後對應EPS分別為0.10、0.17、0.26、0.37元,對應PE為239X、147X、95X、67X。看好公司在元素分析領域保持領先地位,血液製品業務帶來穩定的現金流,微流控晶元技術平台和質譜平台潛在市場空間難以估量,繼續維持「增持」評級。

風險提示:微流控晶元產品研發進度風險;大安制葯業績承諾不達預期等。

ST生化 000403

研究機構:西南證券

事件:公司公告稱擬向控股股東振興集團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 23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1)廣東、廣西等五省10家單采血漿站工程建設項目;(2)血液製品生產基地二期工程建設項目;(3)細胞培養基工業化研發和生產線建設項目;(4)償還所欠信達資產債務;(5)補充流動資金。

加碼主業,血製品龍頭正在崛起。1)我國血製品供不應求的現象將長期存在, 行業處於持續景氣狀態,最高零售價放開後,我們預計血製品將會呈現每年5%-10%的階梯式逐步提升,給血製品企業貢獻更多利潤。2)公司目前的5個成熟漿站合計采漿量300噸左右;4個在建漿站2016年有望投產;此次定增還將新增10個漿站,預計未來3年內新增漿站數約20個,漿站總數將達到30個左右。隨著新漿站的采漿,公司未來投漿總量上升,預計在建及籌建的漿站運營成熟後公司采漿量峰值超過1000噸,有望成為國內血製品行業領頭羊。

擬設立細胞培養基子公司,進軍生物製品產業鏈上游。1)生物葯是醫葯行業的未來發展趨勢,細胞培養基作為生產生物葯的關鍵原材料,產業地位十分重要,前景值得看好。2)目前國際整體細胞培養基工業市場的年銷售額約50億美元,並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長。中國市場上95%的培養基都需要依賴從美國進口,昂貴的進口原材料價格極大地拖累了中國生物製品企業的利潤,細胞培養基國產化的需求十分迫切。3)我們認為公司在該領域的率先布局有望佔領市場先機,填補國內市場空缺。

償還所欠信達資產債務,有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對信達資產的負債為3.8億元。因該筆債務,信達資產申請法院凍結了公司所持子公司廣東雙林、振興電業股權。我們認為該筆債務的償還將消除公司核心資產廣東雙林股權被強制執行的風險,亦為剝離振興電業股權、完成股改承諾掃清障礙。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後公司將實現脫帽,輕裝上陣。

業績預測與估值:暫不考慮細胞培養基放量的情況下,我們預測公司2015-2017年攤薄後的EPS 分別為0.27元、0.42元和0.66元,對應PE 分別為107倍、69倍、43倍。從公司估值看,當前的5個槳站采漿量約300噸,博雅生物(300294)15年噸槳對應市值約0.4億,因此ST生化(000403)類比博雅對應市值至少120億,山西的4個槳站的投產及未來3年內新增的20個漿站都將為公司市值進一步提升打開的無限遐想,且此次定增後公司將實現脫帽,輕裝上陣,其優秀的血製品和細胞培養基資產將綻放光彩,看好其長期發展。首次覆蓋給予「買入」評級

風險提示:非公開發行失敗風險、漿站建設進度不達預期風險。

上海萊士 002252

研究機構:東興證券

外延加內生式發展資源整合效果明顯。上海萊士通過一系列收購動作迅速確立了國內血液製品行業龍頭的地位,我們認為公司未來通過內生和外延式發展的邏輯不變。今年同路生物並表使得上半年公司收入增長51%,顯示了公司對於被收購資產整合效果明顯,整體營收持續快速增長,符合我們之前的預測。

作為目前國內血液製品行業中結構合理、產品種類齊全、血漿利用率較高的血液製品龍頭企業,上海萊士通過加強漿站布局和外延並購,迅速成為國內漿站(28家、含3家在建)、采漿量(900噸左右)和血液製品產能第一的企業,公司已經將發展目標定位為未來五年內成為世界級血液製品企業(采漿能力1500噸以上),我們預計公司未來在外延式擴張的方面將進一步取得較好的成績;收購同路生物後,公司在漿站布局方面的能力進一步提升,我們樂觀估計今明兩年內新漿站獲批幾率較大,公司在新設漿站布局及原有漿站提升采漿量方面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

扣非後凈利潤增速較好凸顯公司成長價值。公司投資的萬豐奧威(002085)的股票受益於今年上半年的階段性牛市,產生了6.7億的投資收益(目前萬豐奧威股價與6月底相比只小幅下跌10%左右),這是公司上半年凈利潤增長379%的主要原因。公司扣非後凈利潤增速57%、高於收入增速,主要原因是由於公司對被收購企業的資源整合效果好,上海萊士與同路生物、鄭州萊士在研發、銷售、管理等方面的合力逐漸顯現,整體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增速低於收入增速,並且同路生物新納入合並范圍以及銀行存款增加而使利息收入增加,綜合因素使得期間費用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個百分點。通過收購實現采漿量提升的同時,公司產品線也得到擴充(血液製品由原來的7個增加至11個),豐富的產品結構有效地提高了血漿的綜合利用率,使得血液製品(占公司營業收入97%)整體毛利率提升了2個百分點。期間費用率下降、產品毛利率提升帶動扣非後凈利潤增速較好,凸顯了公司的成長價值。

實際控制人增持及高送轉方案彰顯負責任的態度。此次10轉10的利潤分配預案是繼2014年中報之後,再度推出類似的分配方案,由於公司持股比例較為集中,此次高送轉分配完成後,將有利於提升公司股票的交易活躍度。今年7月初在市場大跌的背景下,公司前兩大股東分別表示要以不超過20億元增持公司股票,並已經逐步兌現承諾;在已陸續發布股東或高管增持計劃的股票當中,合計不超過40億元的增持計劃金額名列前茅。股東增持計劃和高送轉分配方案,彰顯了控股股東科瑞天誠和萊士中國對於全體股東負責任的態度以及對於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信心。

結論:作為民族血液製品龍頭企業,未來上海萊士將持續復制自身的「內生性增長加外延式並購」的快速發展模式,近三至五年公司采漿能力有望提升至1500噸以上;控股股東增持彰顯了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及對於公司持續發展的信心;公司對被收購企業資源整合效果明顯,費用率下降、毛利率提升帶動扣非後凈利潤增速較好,凸顯了公司的成長價值。我們預計公司2015年-2017年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分別為13.5億元(含投資收益)、14.3億元和18.3億元,每股收益分別為0.98/1.04/1.33元,對應PE分別為83/79/62X。維持「強烈推薦」評級

⑺ 銷售血液製品有哪些管理規定

銷售血液製品應開具合法票據, 做到票、 賬、 貨相符, 銷售票據應按規定保存。
血液製品銷售管理制度

1、產品批簽發制度

2004 年 7 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疫苗類製品、血液製品、用於血源篩查的體外生物診斷試劑以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生物製品,每批製品出廠上市或者進口時進行強制性檢驗、審核的制度。檢驗不合格或者審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進口。2007 年 5 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實施血液製品批簽發工作的通知》,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對人免疫球蛋白類製品實施批簽發,2008 年 1 月 1 日起,對所有上市銷售的血液製品實施批簽發,期間對血液製品不同品種陸續開展批簽發工作。

2、產品價格管理制度

根據《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的規定,血液製品的價格標准和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也明確規定,國家對葯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的葯品以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以外具有壟斷性生產、經營的葯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對其他葯品,實行市場調節價。《醫療機構葯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關於集中招標采購葯品有關價格政策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參照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和市場實際購銷價格進行葯品集中招標采購。2010 年 3 月,國家發改委調整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葯品目錄》,將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

⑻ 血液製品法律法規有哪些

血液製品主要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血液製品管理,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保證血
液製品的質量,根據葯品管理法和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原料血漿的採集、供應以及
血液製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的原料血漿的採集、供應和血液製品的生
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原料血漿的採集、
供應和血液製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職責實施監督管理。 原料血漿的管理
第四條 ;國家實行單采血漿站統一規劃、設置的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核準的全國生產用原料血漿的需求,對單采血漿站的
布局、數量和規模製定總體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
總體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和採集血漿的區域規劃,並報國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單采血漿站由血液製品生產單位設置或者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
門設置,專門從事單采血漿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
事單采血漿活動。
第六條 ;設置單采血漿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單采血漿站布局、數量、規模的規劃;
(二)具有與所採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所採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場所及衛生環境;
(四)具有識別供血漿者的身份識別系統;
(五)具有與所採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單采血漿機械及其他設施;
(六)具有對所採集原料血漿進行質量檢驗的技術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第七條 ;申請設置單采血漿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經設區
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的衛
生行政機構審查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查
符合條件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單采血漿許可證》,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單采血漿站只能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劃定區域內的供
血漿者進行篩查和採集血漿。
第八條 ;《單采血漿許可證》應當規定有效期。
第九條 ;在一個采血漿區域內,只能設置一個單采血漿站。
嚴禁單采血漿站採集非劃定區域內的供血漿者和其他人員的血漿。
第十條 ;單采血漿站必須對供血漿者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的,由縣級人民
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供血漿證》。
供血漿者健康檢查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供血漿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設
計和印製。《供血漿證》不得塗改、偽造、轉讓。
第十二條 ;單采血漿站在採集血漿前,必須對供血漿者進行身份識別並核實其
《供血漿證》,確認無誤的,方可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化驗;對檢查
、化驗合格的,按照有關技術操作標准及程序採集血漿,並建立供血漿者健康檢查
及供血漿記錄檔案;對檢查、化驗不合格的,由單采血漿站收繳《供血漿證》,並
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銷毀。
嚴禁採集無《供血漿證》者的血漿。
血漿採集技術操作標准及程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單采血漿站只能向一個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
應原料血漿,嚴禁向其他任何單位供應原料血漿。
第十四條 ;單采血漿站必須使用單采血漿機械採集血漿,嚴禁手工操作採集血
漿。採集的血漿必須按單人份冰凍保存,不得混漿。
嚴禁單采血漿站採集血液或者將所採集的原料血漿用於臨床。
第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必須使用有產品批准文號並經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
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漿器材。
采血漿器材等一次性消耗品使用後,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銷毀,並作記
錄。
第十六條 ;單采血漿站採集的原料血漿的包裝、儲存、運輸,必須符合國家規
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第十七條 ;單采血漿站必須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嚴格
執行消毒管理及疫情上報制度。
第十八條 ;單采血漿站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有關原料血漿採集情況,同時抄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的衛生行政機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衛生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每年向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匯總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原料血漿的採集情況。
第十九條 ;國家禁止出口原料血漿。 血液製品生產經營單位管理
第二十條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
據總體規劃進行立項審查同意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
照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審核批准。
第二十一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必須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葯品生
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標准,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並依法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血液製品的生產活動。
第二十二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應當積極開發新品種,提高血漿綜合利用率。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生產國內已經生產的品種,必須依法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申請產品批准文號;國內尚未生產的品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新葯審批的程序和要
求申報。
第二十三條 ;嚴禁血液製品生產單位出讓、出租、出藉以及與他人共用《葯品
生產企業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
第二十四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不得向無《單采血漿許可證》的單采血漿站或
者未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單采血漿站及其他任何單位收集原料血漿。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供應原料血漿。
第二十五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在原料血漿投料生產前,必須使用有產品批准
文號並經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對每一人份血
漿進行全面復檢,並作檢測記錄。
原料血漿經復檢不合格的,不得投料生產,並必須在省級葯品監督員監督下按
照規定程序和方法予以銷毀,並作記錄。
原料血漿經復檢發現有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的,必須通知供應血漿的單采血
漿站,並及時上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 ;血液製品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標準的
,嚴禁出廠。
第二十七條 ;開辦血液製品經營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
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二十八條 ;血液製品經營單位應當具備與所經營的產品相適應的冷藏條件和
熟悉所經營品種的業務人員。
第二十九條 ;血液製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包裝、儲存、運輸、經營血液製品
,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
行政區域內的單采血漿站、供血漿者、原料血漿的採集及血液製品經營單位的監督
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
內的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人員執行職務時,可以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對本行
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監督檢查並進行年度注冊。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
機關的衛生行政機構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采血漿站進行一次檢查。
第三十二條 ;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構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省級葯
品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家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對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生產
的產品定期進行檢定。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進出口血液製品的審批及監督管理
。 罰 ;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
部門核發的《單采血漿許可證》,非法從事組織、採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
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
動的器材、設備,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
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傷害等
危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
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
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並且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
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採集血漿前,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健康檢查標准對供血漿
者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化驗的;
(二)採集非劃定區域內的供血漿者或者其他人員的血漿的,或者不對供血漿
者進行身份識別,採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或者無《供血漿證》者的血
漿的;
(三)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血漿採集技術操作標准和程序,過頻過
量採集血漿的;
(四)向醫療機構直接供應原料血漿或者擅自採集血液的;
(五)未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進行血漿採集的;
(六)未使用有產品批准文號並經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
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七)未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包裝、儲存、運輸原料血漿的;
(八)對國家規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漿不清除、不及時上報的;
(九)對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漿器材及不合格血漿等不經消毒處理,擅自傾倒
,污染環境,造成社會危害的;
(十)重復使用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十一)向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供應原料
血漿的。
第三十六條 ;單采血漿站已知其採集的血漿檢測結果呈陽性,仍向血液製品生
產單位供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
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3
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傷害等危害,構成犯罪
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塗改、偽造、轉讓《供血漿證》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
門收繳《供血漿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
行政部門依照葯品管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生產假葯、劣葯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使用無《單采血漿許可證》的單采血漿站或者未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
單采血漿站及其他任何單位供應的原料血漿的,或者非法採集原料血漿的;
(二)投料生產前未對原料血漿進行復檢的,或者使用沒有產品批准文號或者
未經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進行復檢的,或者將
檢測不合格的原料血漿投入生產的;
(三)擅自更改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的,或者將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出廠的;
(四)與他人共用產品批准文號的。
第三十九條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向其他單位出讓、出租
、出藉以及與他人共用《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產品批准文號或者供應原料血漿
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血液製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包裝、儲存、運輸
、經營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在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成品庫待出廠的產品中,經抽檢有一批次達
不到國家規定的指標,經復檢仍不合格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撤銷該血液製品
批准文號。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出口血液製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漿的,由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所進出口的血液製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漿和
違法所得,並處所進出口的血液製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漿總值3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血液製品檢驗人員虛報、瞞報、塗改、偽造檢驗報告及有關資料
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
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血液製品,是特指各種人血漿蛋白製品。
原料血漿,是指由單采血漿站採集的專用於血液製品生產原料的血漿。
供血漿者,是指提供血液製品生產用原料血漿的人員。
單采血漿站,是指根據地區血源資源,按照有關標准和要求並經嚴格審批設立
,採集供應血液製品生產用原料血漿的單位。
第四十六條 ;原料血漿的採集、供應和血液製品的價格標准和價格管理辦法,
由國務院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單采血漿站和血液製品生產經營單位應
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凡不符合
本條例規定的,一律予以關閉。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單采血漿站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五項的時間,由國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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