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泥行業企業在碳交易方面應做好哪些准備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有效管理碳資產。隨著碳交易試點的穩步推進和統一碳市場建設的提速,中國即將迎來全面的碳約束時代。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排放權已經成為一種頗具金融價值的商品,成為企業繼現金資產、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後又一新型資產——碳資產。在國家統一碳市場運行後,將有更多的企業被納入到控排體系中來,以碳資產為交易標的市場規模有望達到千億級,基於市場機制的碳資產管理理念將受到更多的關注,企業必須對碳資產實行有效管理。
管理的前提是摸清企業、項目、產品的碳排放情況,藉助碳排查和碳足跡准確掌握自身排放量。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通過有效管理或使用新能源、低碳設備等手段降低碳排放,積累碳資產,最後通過配額交易或碳金融工具實現資產增值。在市場建立初期,企業應積極應對並逐步建立符合自身的碳資產管理架構,熟悉碳市場政策、交易規則和調整應對策略,從而在碳市場成熟階段自如應對並敏銳抓住機遇,實現碳資產管理盈利。由於大多數企業缺乏碳資產管理的專門人員與經驗,可以將所有與碳排放相關的管理工作(內容包含減排項目開發、碳資產賬戶管理、碳交易委託與執行、低碳項目投融資等)委託給專業咨詢公司,實行碳資產託管,以達到企業碳資產增值的目的。
二是實現低碳管理,設立專門機構。企業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實行低碳管理模式。在領導層面,企業管理者應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環境,在評估風險的基礎上制定公司碳管理的總體策略和目標。在組織架構方面,應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的專門部門,統一管理碳盤查、交易、履約、碳資產開發等事務。在能力建設方面,應邀請專家針對高層管理人員以及基層技術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養一批了解碳市場相關政策、掌握碳市場交易規則、能熟練使用碳資產管理相關工具的專門性人才。
企業實行低碳管理不僅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贏得消費者與投資者信賴、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進行國際化經營必須面對的挑戰。企業要積極探索低碳管理機制,採取低碳運營方式,搶占低碳經濟發展先機,力爭成為低碳經濟時代的領跑者。
三是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積累經驗。通過碳市場交易,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的減排潛力以及減排成本尋找最適合的減排路徑,主動進行產業升級及節能減排,並利用碳金融促進主業的開展。企業要深入了解碳交易機制的原理與規則,只有充分理解並掌握了碳交易機制的原理與規則,才能保證在碳交易市場中獲取利益、規避風險。控制碳排放對企業既是要求也是機遇,企業可以通過參與碳交易實踐積累經驗,盡早了解碳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相關政策法規,積極參與碳排放的監測、報告和核查,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提高能效。
四是開發碳金融產品,助力自身發展。為了避免碳資產閑置,企業可以開發碳金融產品,利用碳資產進行融資。典型的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包括碳配額抵押、碳債券、碳資產委託管理等。企業通過將碳配額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從而獲得資金用於投資,待到約定的時間後企業償還資金,重新獲得配額。盤活碳資產,解決資金短缺,避免違約風險,是碳金融的主要目的。碳金融產品的推出可以給碳市場的參與主體尤其是控排單位提供多樣化的碳資產金融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碳配額進入市場,提高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
㈡ 如何建立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之碳排放管理組織機構
摘要:在全球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浪潮下,碳減排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戰略目標。在此背景下,企業必須肩負低碳發展的重大責任和使命,建立自身的碳排放管理體系。本文在介紹了碳排放、碳交易、碳資產和碳盤查等相關概念後,通過對企業碳排放管理的研究,構建了企業碳排放管理的基本體系框架,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流程,最後針對企業碳排放管理提出幾點建議。為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借鑒作用,以此實現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碳排放 碳交易 碳資產 碳市場 管理體系
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極端氣候頻現,溫室效應愈演愈烈,尋求一種高效且低碳的可持續經濟發展方式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熱點。國際社會逐步對溫室氣體減排達成共識。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議定書》進一步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議定書》是繼《京都議定書》後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國際氣候政治重新洗牌,中國也步入碳減排「責任共擔」的行列內。
目前,我國是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2010年排放總量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2.3%,因此面臨巨大的國際減排輿論壓力。我國政府也將低碳發展提到了一個重要的戰略高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中國向世界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2012年國務院發布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41號)規定到201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首次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確定下來,明確了今後的低碳發展方向。隨後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促進節能減排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績。但是,我國經濟正處於高速發展階段,城鎮化進程加快、資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離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依然有較大距離。
對於國內企業而言,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電力、化工、水泥、鋼鐵、平板玻璃、有色金屬(電解鋁和鎂冶煉)等行業,低碳時代的到來不僅對其傳統的經濟模式帶來前所未有的沖擊,而且也賦予了企業新的責任和使命。隨著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將成為企業總量控制的目標之一,碳排放權也成為一種商品,是企業一筆特殊的資產。所以,企業樹立低碳意識,結合自身碳資產情況,構建完善的低碳管理體系制度,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是勢在必行。
一、碳排放管理體系基本概念
碳排放權是指在全球碳排放總量一定的條件下,通過某種分配方式發放給各個國家、地區、省、市或者企業,允許它們向大氣中排放一定數量二氧化碳的權利。在表現形式上,碳排放權可以表現為碳排放許可證允許排放的數量或者一定時期內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噸位數。碳排放權基本特徵有:稀缺性、強制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1]
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碳交易根據交易原理的不同,可分為配額型交易和項目型交易。配額型交易是建立在「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基礎上,指交易主體之間轉讓減排的分配配額的一種交易和貿易。碳項目管理者計劃本國(地區)某一時期的碳排放總量,並將其劃分後分配給每個參與者。參與者的排放總量超過上限時,需要向其他企業購買排放許可。項目型交易是通過減排項目的合作方式,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度。[2]
碳排放交易理論的基礎是排放權。當碳排放與財務、金融掛鉤後,這種權利就可視為一種有價產權,進而演變為一種特殊形態的資產――碳資產。碳資產是一個具有價值屬性的對象身上體現或潛藏的所有在低碳經濟領域可能適用於儲存、流通或財富轉化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碳資產不僅包含今天的資產,也包括未來的資產;不僅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資產,也包括一切由於實施低碳戰略而同比、環比產生出來的增值。碳資產的財務特徵是一個企業獲得的額外產品,不是貸款,是可以出售的資產,同時還具有可儲備性;由於碳市場的市場化,碳資產的價格呈現波動性,由於排放總量的限制,長期來看碳價格呈逐年上漲趨勢。[3]
碳盤查是指以企業為單位,遵循一系列標准方法和原則,計算其某一時間段內,在運營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者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是溫室氣體議定書(GHG Protocol)或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標准。前者由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共同開發,包括兩個相關但相互獨立的標准――企業核算與報告准則以及項目量化准則;後者由國際標准化協會(ISO)制定,旨在為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量化和削減提供一套工具。[4]
二、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框架構建
(一)政策規章制度體系
政策規章制度體系是企業碳管理體系的基本保障。企業應研究分析國際碳市場發展形勢和國內碳交易機制相關政策,跟蹤國內碳交易試點的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碳管理戰略、規章制度。對於一些特大型的企業應編制碳排放管理規劃,摸清家底,統一規劃和部署企業內部碳資產和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低碳戰略落實制度、碳排放監測制度、監督制度、碳資產產權制度、碳排放交易獎罰制度和一系列管理辦法。例如《企業低碳發展考核評價辦法》、《企業碳資產統計與報送制度及碳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等,並在實踐過程中,探索制定低碳技術標准和研究碳減排方法。總之,企業碳排放管理戰略、規章制度體系的建設是一個由總體到局部、由粗線條到細致的過程,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業在低碳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逐步完善。
(二)碳排放管理組織機構
企業碳排放管理機構是企業碳減排及碳資產管理的執行主體,可以有效貫徹企業低碳戰略並實現企業低碳目標;碳排放和碳資產的經營管理是一項專業化很強的工作,涉及碳排放核算、碳資產管理和交易等專業技術工作,因而要實現企業碳資產的集中有效管理,應建立企業專業化的碳資產和碳排放統一管理機構。統籌低碳發展工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下屬企業碳排放管理與執行機構,建立自上而下的部門協調機制和反饋機制。分工明確、權責清晰、協調配合是保障碳排放管理體制高效運行的關鍵。應確定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安排,明確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其職責主要有:研究制定碳管理相關制度和發展戰略;加強外部溝通,積極與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溝通,爭取獲得更多配額;開展企業碳盤查試點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業配額分配方案,研究碳資產管理模式;積極推進企業碳排放權的交易,密切跟蹤國際和國內碳交易市場進展的情況;建立企業碳管理信息系統並維護運行。 (三)碳資產財務管理體系
首先,應該設立碳資產類賬戶。為了清晰地核算企業碳資產的存量和流量,應該在傳統環境會計「環境資產」總分類賬戶下設置「碳資產」二級賬戶。針對企業買賣由清潔發展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這項經濟業務,可以在「碳資產」二級賬戶基礎上設置「二氧化碳排放權」明細分類賬戶,借方記錄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增加,貸方記錄二氧化碳排放權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表示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權現有的金額;其次,建立碳負債類賬戶。企業應該在「環境負債」總分類賬戶下設置「碳負債」二級賬戶,根據負債的來源和種類不同可以進行明細核算,如「低碳金融負債」、「應交二氧化碳排放稅」等。分別用來反映企業承擔的低碳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情況以及由於排放溫室氣體而向國家繳納的碳稅;再次,編制碳資產負債表。對傳統的資產負債表予以改進,針對與碳資產相關的交易或事項所形成的經濟利益或義務進行核算與計量,並予以表內化,即形成旨在加強企業碳資產管理的「碳資產負債表」;[5]最後,構建企業碳預算核算體系。2009年英國先行開始實施「碳預算」財政預算,同樣我們可以根據財務預算核算管理的原理,構建企業內部財務碳預算核算,使其作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工具。科學地運用相關技術方法,通過對企業內部各級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碳數據的搜集、整理、計算和分析,以對經濟活動進行衡量、評價和預測,預測企業碳排放數量,確定企業的碳減排目標,從而提高企業碳資產的使用效率,達到企業增收節支的目的。
(四)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
實現企業碳排放減排目標並將減排指標分解至企業各個生產運營環節,關鍵是需要掌握企業碳排放減排現狀。因此必須要採集並統計企業碳排放量,建立碳排放數據管理體系和信息平台,並根據排放數量實時更新資料庫。數據採集的方法可採用在線自動監測系統或手工錄入的方式。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功能:數據採集、統計分析、查詢功能、排放水平評價識別、預測與預警功能、決策支持和交易管理等。尤其是大型集團企業涉及不同產業,碳資產和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統有利於企業碳核算和報告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統一化,實現高效運轉和管理。掌握了企業內部的碳排放現狀後,首先在企業內部形成碳排放的小交易系統,統一調配企業內的配額和核證減排量,盡量使內部的需求和供給達到平衡;並可適當參與外部市場交易,在市價較低時買入一定的配額儲存,市價較高時賣出部分多餘配額,以降低總體碳排放成本,甚至獲得額外的利潤。(五)支持服務體系
碳排放管理系統的支持服務體系包括專業咨詢機構、第三方核查機構、碳排放管理IT信息系統支持機構、專家咨詢和專業培訓服務等。企業碳盤查是碳排放管理關鍵的一步,碳盤查過程建立量化、監測和報告溫室氣體有效機制,進而降低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根據我國目前「兩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慶五市和廣東、湖北兩省)試點交易市場的《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及《溫室氣體核查和報告流程要求》等要求來看,納入試點區域的交易試點企業必須參與交易、提交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可委託專業咨詢機構協助溫室氣體監測核算並編寫報告,最後由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出具核查報告。對於在試點區域之外,參與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的企業也需要碳排放核算、報告及核算服務等機構的支持。另外企業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也需要專業的IT軟體支持、碳管理人才的培訓服務和專家咨詢與決策支持等。
(六)監督管理機制
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是碳排放管理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監督企業低碳戰略、法規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企業內部各部門碳排放總量和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監督各生產經營環節碳排放總量及減排達標情況;此外,還要對企業內部或外部的碳交易過程實施監督,以維護碳交易市場的秩序,防止違規交易;逐步建立獎懲制度,並制定合理的獎罰額度,起到對企業的激勵促進作用,激勵企業採用先進的低碳減排技術和措施,積極完成碳減排目標。
三、企業碳排放管理流程
企業碳排放管理流程如圖1所示。企業碳排放監測是指企業按照相關碳排放報告指南的相關規定,對一定時期內碳排放活動進行計量的過程中,所採取的一系列技術和管理措施,包括測量、數據獲取、記錄和計量等。統計分析是對監測的數據進行分析處理,作為碳排放報告的基礎數據;碳排放報告是企業按照有關規則對一段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進行核算並形成規范性報告的行為;碳排放核查委託第三方核證機構依據相關《企業碳排放核證規范》或《核證工作手冊》對碳排放報告進行審核,生成核證報告;此外在政策制度、配額目標、碳資產財務管理及監督機制的協調配合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得以正常運行。配額目標管理是企業根據國家分配碳排放配額並結合企業自身二氧化碳歷史排放情況,通過登記信息管理平台一次性向各級生產經營環節發放年度碳排放權配額(存量配額);對於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則以節能審查結果為基礎進行碳排放評估,並根據總量目標合理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增量配額),未獲得足量碳排放權配額的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企業為了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總量排放不超過所獲配額可通過自主減排與碳交易的方式實現。碳交易又分為內部交易和外部交易兩個過程。
四、結論和建議
綜上分析,在國際低碳經濟發展形勢下,隨著國內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自身碳排放管理體系的構建勢在必行。企業自身碳排放管理體系框架包括政策規章制度體系、碳排放管理組織機構、碳資產財務管理體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支持服務體系和監督管理機制。企業碳排放管理的基本流程為:碳排放監測→統計分析報告→第三方核查報告→碳排放統一管理平台→自願減排或碳交易。
對於目前碳排放管理缺失的企業,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大型企業,提出如下建議:盡快完善企業自身碳排放相應的管理辦法及建立碳排放管理體系,摸清家底,啟動碳減排規劃的編制,制定適合企業自身低碳發展的戰略;密切跟蹤「兩省五市」碳市場試點地區及國家的配額分配方案,積極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爭取獲得更多配額;企業的歷史排放數據是國家碳排放總量確定的依據,為避免在碳配額總量確定及分配過程中「吃虧」和「被動」,盡快啟動企業相關產業的碳盤查試點及普查工作,尤其是試點地區的碳盤查工作優先啟動,以掌握碳交易市場的主動權與話語權;盡快建立碳資產和碳交易管理的IT信息平台,方便管理;建議企業加強國際和國內碳市場相關政策的普及、碳核算技術、管理人員的培養。
㈢ 企業為什麼進行碳交易
至少有兩點理由:
1. 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
2. 通過參與碳交易,有效管理企業的碳資產,能創造價值;
在企業碳管理的過程中,能有效挖掘出節能的潛力,這本身就是為企業省錢,同時能產生巨大的環境效益;
㈣ 企業何時需要碳交易
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也將有望在2013年開展碳排放交易,而到2015年,國內碳排放交易有望在國內全面開展。
㈤ 請問中國碳排放交易主要參與方包括哪些我們企業如果參與碳交易需要做什麼准備謝謝
目前主要還是圈定的試點范圍內的企業參與,看你們企業是不是試點企業了,不是的話,如何參與還要看個地方的具體規定
㈥ 碳交易環境下 企業如何發展
先看一下碳交易和低碳經濟的概念吧,理解了實質就比較清楚問題的所在。
簡單而言,對於中國的企業來說,參與碳交易有獲得額外經濟收益的可能。但更重要的是,在低碳經濟成為大勢所趨的情況下,各國對碳排放的規制對企業的影響,比如高碳產品將逐漸收到政策的制約。如何控制企業的碳排放,同時兼顧企業的利潤,如果應對國家貿易中的碳排放規則限制等等。可以參考一下:
低碳經濟與碳交易評論
http://blog.sina.com.cn/co2ver
㈦ 全國碳交易市場架構出爐,具體是怎麼安排的
全國碳交易市場架構華麗麗出爐,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其中,交易中心將落地上海,碳配額登記系統會設在湖北武漢。“碳達峰、碳中和”如此迫切的要求成為了未來我國經濟發展要達到的重要目標,由於碳排放關乎每行每業,所以,加快碳交易市場發展也讓大家頗為矚目。目前,碳市場的運行機制是基於配額交易,然後國家或地區會用法律明規控制好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並規劃下減排中各企業的具體排放量,為了避免超額排放受到經濟處罰,排放配額不足的企業就可以與配額富裕的企業購買排放權,這些都是企業比較實際的需要,所以現貨交易方式不太合適,碳排放交易市場會通過期貨方式或是遠期合同的交易方式進行實踐。
㈧ 碳交易的總體架構
總體而言,碳交易市場(見圖1)可以簡單地分為配額交易市場和自願交易市場。配額交易市場為那些有溫室氣體排放上限的國家或企業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滿足其減排;自願交易市場則是從其他目標出發(如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社會效益等),自願進行碳交易以實現其目標。
1、配額碳交易市場
配額碳交易(見圖2)可以分成兩大類,一是基於配額的交易,買家在「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s)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二是基於項目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清潔發展機制(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JI)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CERs)和減排單位(ERUs)。
1)歐盟碳排放配額
歐盟碳排放配額簡單地說就是歐盟國家的許可碳排放量。歐盟所有成員國都制定了國家分配方案(NAP),明確規定成員國每年的二氧化碳許可排放量(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標准相一致),各國政府根據本國的總排放量向各企業分發碳排放配額。如果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額,則可以出售;一旦企業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額,就必須從沒有用完配額的企業手中購買配額。
《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規定歐盟國家在2008—2012年平均比1990年排放水平削減8%,由於歐盟各成員國的經濟和減排成本存在差異,為降低各國減排成本,歐盟於2003年10月25日提出建立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該體系於2005年1月成立並運行,成為全球最大的多國家、多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體系。該體系的核心部分就是碳排放配額的交易。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共包括約12000家大型企業,主要分布在能源密集度較高的重化工行業,包括能源、采礦、有色金屬製造、水泥、石灰石、玻璃、陶瓷、制漿造紙等。航空業可能在2011年加入到這個體系中。
2)協商確定排放配額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UNFC—CC)附件1締約方國家(發達國家)之間協商確定排放配額(AAU)。這些國家根據各自的減排承諾被分配各自的排放上限,並根據本國實際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超出其排放配額的部分或者剩餘的部分,通過國際市場購買或者出售。
協商確定的排放配額只分配給附件1締約方國家(發達國家),因此很多東歐國家特別是俄羅斯、烏克蘭、羅馬尼亞等近年來由於製造業的衰退,成為排放配額市場的凈出口國與最大受益國。東歐國家的排放配額盈餘被稱為「熱空氣」,由於這些「熱空氣」並非來自節能與能效提高而是來自產業縮水,所以大部分國家不願意購買這些「熱空氣」,因為花錢購買這些配額似乎並不具有減排意義。
3)核證減排量
核證減排量(CER),指的是附件1締約方國家(發達國家)以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非附件1國家(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合作(通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所實現的核證減排量可經過碳交易市場用於附件1國家完成《京都議定書》減排目標的承諾。核證減排量是碳交易配額市場中最重要的基於項目的可交易碳匯。
4)排放減量單位
指聯合履行允許附件1國家通過投資項目的方式從同屬於附件1的另外一個國家獲得排放減量單位(ERU)。附件1國家在2000年1月1日之後開始的項目可以申請成為聯合履行機制項目,但是聯合履行機制產生的排放減量額只在2008年1月1日之後開始簽發,因此聯合履行機制比起清潔發展機制,發展相對不夠充分。
2、自願碳交易市場
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見圖3)早在強制性減排市場建立之前就已經存在,由於其不依賴法律進行強制性減排,因此其中的大部分交易也不需要對獲得的減排量進行統一的認證與核查。雖然自願減排市場缺乏統一管理,但是機制靈活,從申請、審核、交易到完成所需時間相對更短,價格也較低,主要被用於企業的市場營銷、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等。雖然目前該市場碳交易額所佔的比例很小,不過潛力巨大。
從總體來講,自願市場分為碳匯標准與無碳標准交易兩種。自願市場碳匯交易的配額部分,主要的產品有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開發的CFI(碳金融工具)。自願市場碳匯交易基於項目部分,內容比較豐富,近年來不斷有新的計劃和系統出現,主要包括自願減排量(VER)的交易。同時很多非政府組織從環境保護與氣候變化的角度出發,開發了很多自願減排碳交易產品,比如農林減排體系(VIVO)計劃,主要關注在發展中國家造林與環境保護項目;氣候、社區和生物多樣性聯盟(CCBA)開發的項目設計標准(CCB),以及由氣候集團、世界經濟論壇和國際碳交易聯合會(IETA)聯合開發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認證標准(VCS)也具有類似性。至於自願市場的無碳標准,則是在《無碳議定書》的框架下發展的一套相對獨立的四步驟碳抵消方案(評估碳排放、自我減排、通過能源與環境項目抵消碳排放、第三方認證),實現無碳目標。
㈨ 哪些行業的企業會被納入強制性碳交易體系
試點地區對於企業能耗將設「硬杠杠」年能耗6萬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將強制性納入碳交易;對於年能耗8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將強制提交碳排放報告,包括能耗、碳排放、產值等數據,並分批次逐步納入強制性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