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鎖定遠期的收益或支出,保值的需要。二是通過遠期外匯交易獲利,投機的需要。
❷ 遠期外匯交易主要有哪些參加者
出售遠期外匯者包括有遠期外匯收入的出口商、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權的債權人、對遠期外匯看跌的外匯投機者等。購買遠期外匯者包括有遠期外匯支出的進口商、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債務人、對遠期匯率看漲的外匯投機商和套利者等。進出口商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目的在於鎖定匯率,避免匯率波動造成損失,增加成本。資金借貸者則是為了防止債務加碼,或債權縮水。對投機者來說,由於遠期匯率變數甚多,難以預測,正好便於投機博利。
❸ 黃金遠期交易的黃金遠期交易分析
例如某人在4 月8 日買入100 盎司6 個月的遠期黃金。
即期金價為1 盎司=337.85 美元
遠期費率6%
期限180 天
遠期費337.85×6%×(180/360)=10.14(美元)
每盎司6 個月遠期價格=即期價格+遠期費=337.85+10.14=347.99(美元)
成交後100 盎司的黃金將會貸記在該客戶黃金帳戶上,起息日是10月8日。在同一起息日,該客戶的美元帳戶上將被貸記34799 美元。
一個月後,黃金價格上漲到每盎司為367.85 美元,而5 月期的存款利率為5.5%。該投機者賣出100 盎司黃金,遠期費為:
367.85×5.5%×(180/360)=8.43(美元)
遠期價格=即期價格+遠期費=367.85+8.43=376.28(美元)100 盎司的賣出價=37628 美元
於是,該投機者黃金帳戶借記100 盎司黃金,起息日為11 月8 日,在同一起息日,其美元帳戶則貸記37628 美元。到了11 月8 日,該投機者黃金帳戶余額為零,而其美元帳戶的余額為(37628-34799)=2829 美元。
賣出遠期黃金及其他貴金屬的交易適合於保值,同時對於不需要馬上套現獲得等值貨幣資金的人,希望銷售其期貨的黃金生產者以及那些認為黃金價格要下跌的投機者也是適用的。而買入遠期黃金的,則主要是那些工業貴金屬使用者和那些認為黃金價格將要上升的投機者。
❹ 金融工程——遠期、期貨、復利計算
第一道(1.538-1.5180)*62500=1250
第二道10%/12之後*3再*20=0.5 0.5+20=20.5元
❺ 剛才看亞洲金融危機的有關內容,看到遠期合約,有一句話這么說,投機者賣出遠期合約,如果被攻擊貨幣貶值
投機者貨幣交易可以做空,就是在高價賣出,低價在買入,如果賣出的貨幣遠在遠期貶值當然會獲利了。
❻ 為什麼遠期匯率低於預期匯率投機者會買入遠期匯率
遠期外匯投機有買空和賣空兩種基本形式。在一般情況下,外匯投機是指投機者根據其對匯率變動的預期以賺取投機利潤為目標的外匯交易。
外匯投機主要是在期匯市場上進行的,因為在簽訂遠期交易合同時,投機者手中無需足額現金,只需要掌握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就使期匯投機規模成倍地超出投機者手中擁有的資金數量。遠期外匯投機有買空和賣空兩種基本形式。
投機者預測外匯匯率上漲,先買進期匯,等到匯率上漲後再賣出現匯的投機活動,稱為買空,亦稱為做多頭。在遠期合同簽訂時,投機者並未得到外匯,只是得到對方在規定的期限按規定的匯率賣給他一定數量外匯的保證。投機者若預測某外匯將會升值,便會進行買空交易。如果交割期外匯實際升值,那麼他用外匯所能兌換的本國貨幣便超出合同規定需要支付的本國貨幣,該差額構成買空收益。該收益扣除買空成本,便是投機利潤。買空成本包括買賣外匯的各種手續費和保證金利息損失。如果外匯並未升值而是貶值,買空的投機者變化蒙受相應損失。在這種交易中,合同到期時並不一定進行金額交割,往往只由一方支付匯率變動所引出的外匯差額。
❼ 遠期外匯投機有哪兩種基本形成
遠期外匯投機有買空和賣空兩種基本形式。在一般情況下,外匯投機是指投機者根據其對匯率變動的預期以賺取投機利潤為目標的外匯交易。
外匯投機主要是在期匯市場上進行的,因為在簽訂遠期交易合同時,投機者手中無需足額現金,只需要掌握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就使期匯投機規模成倍地超出投機者手中擁有的資金數量。遠期外匯投機有買空和賣空兩種基本形式。
投機者預測外匯匯率上漲,先買進期匯,等到匯率上漲後再賣出現匯的投機活動,稱為買空,亦稱為做多頭。在遠期合同簽訂時,投機者並未得到外匯,只是得到對方在規定的期限按規定的匯率賣給他一定數量外匯的保證。分析shi趙磊,投機者若預測某外匯將會升值,便會進行買空交易。如果交割期外匯實際升值,那麼他用外匯所能兌換的本國貨幣便超出合同規定需要支付的本國貨幣,該差額構成買空收益。該收益扣除買空成本,便是投機利潤。買空成本包括買賣外匯的各種手續費和保證金利息損失。如果外匯並未升值而是貶值,買空的投機者變化蒙受相應損失。在這種交易中,合同到期時並不一定進行金額交割,往往只由一方支付匯率變動所引出的外匯差額。
❽ 如何運用遠期匯率避險
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Transaction),又稱期匯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其中至少有一方是銀行)成交後,不立即進行交割,而是在未來的某個約定日期(至少是成交後第三個營業日以後)進行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通過遠期外匯交易買賣的外匯稱為遠期外匯或期匯,使用的匯率稱為遠期匯率。
遠期外匯交易是通過合同(合約)來完成的,它是買賣雙方達成的協定。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履行,不能任意違約。合同中一般包括五方面的內容:貨幣種類、匯率、數量、交割期限以及買賣外匯的類型(到期買進還是賣出)。
常見的遠期外匯交易的期限為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2個月,當然也有短至幾天或長至1年以上的,不過這在實際中比較少見。
綜上,我們可以總結出遠期外匯交易的特點:即「三個固定」:價格(遠期匯率)固定、數量固定、交割期限固定。
進行遠期外匯交易的最初目的,是為了使進出口商、貨幣借貸者以及投資者藉助外匯交易來消除匯率變動的風險。但是,隨著金融自由化和國際金融市場一體化,遠期外匯交易已同時被廣泛地作為國際間的外匯投機和套利的工具,因而其功能也不斷擴大。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保值避險
通過遠期外匯買賣,能夠事先將貿易和金融上外匯的成本或收益固定下來,有利於經濟核算,避免和防範外匯上的風險。例如,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會碰到合同中的貨幣與進口商手中持有的貨幣不一致,而合同中的支付一般在將來的一定時期。為了避免在支付時外匯匯率的變化,進口商可以事先進行遠期外匯買賣,固定成本,避免在將來支付時因匯率變化帶來的外匯風險。在國際借貸中,也會經常碰到借款貨幣與實際經營收益(通常即還款的資金來源)的貨幣不一致,而借款人的償還一般又是在遠期。為了避免在還款時外匯匯率的變化,借款人可以事先進行遠期外匯買賣,固定還款金額,避免將來在還款時因匯率變化帶來外匯風險。
2、投機以賺取利潤
遠期外匯市場為外匯投機者提供了簡單易行的投機場所。
投機者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掌握的各方面信息進行判斷,若預計某種貨幣匯率(如美元匯率)將要下降,便可以預先賣出該種遠期貨幣(遠期美元),等今後該種貨幣(美元)匯率下降,再買進(美元)以抵補,從中賺取差價。這種先賣後買的投機行為稱為「空頭」。
反之,若投機者預計某種貨幣匯率(同樣如美元)將上升,就預先大量買進該種遠期貨幣(遠期美元),待今後交割時,如果該貨幣(美元)匯率上升,則賣出(美元)以抵補,從中獲利。這種先買後賣的投機行為稱為「多頭」。
投機交易與保值避險交易的區別在於:第一,投機交易沒有實際的商業或金融業務為基礎,其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這些商業或金融業務,而單純是為了賺錢;第二,投機交易屬於買空賣空,實際沒有真實的資金;第三,投機交易在遠期外匯市場上起著一種微妙的平衡作用,如前介紹遠期匯率的決定中提到的,他能使得市場最終趨於均衡。
(四)遠期外匯交易的起息日和交割日
遠期外匯交易的起息日為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即即期日;而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則是遠期交割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可按照外匯交易通用慣例來確定。這些慣例可以概括為「日對日」、「月對月」、「節假日對節假日」、「不跨月」。
1、「日對日」是指遠期交易的起息日與即期交易的交割日相對應。也就是說交割期限是從起息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成交日開始算起。例如:在3月25日達成一筆3個月期的遠期外匯交易,則其起息日為3月27日,交割日為6月27日。
2、「月對月」也稱為「月底日對月底日規則」。月底日是指每個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而不是指某個月的最後一天。按照外匯市場交易慣例,如果即期日為月底日,那麼遠期交易的起息日也應該為月底日。例如,某月的月底日為28日,29日、30日為周末,31日為法定節假日,如果即期日就是該月的28日,那麼一月期遠期交易的起息日為下一個的30日或31日,而不是下一個月的28日,因為下一月的月底日最後一個交易日為30或31日。
3、「節假日順延」是指遠期交易的起息日為周末或公共假日時,則起息日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當起息日向後順延時,一定不能跨越其所在的月份,這就是「不跨月」。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遠期外匯交易的起息日是那一天呢?應該返回到該月的最後一天作為起息日。
❾ 簡要對比現貨、期貨、遠期合同三種交易方式。
期貨交易是一種集中交易標准化的遠期合約的交易形式,即交易雙方在期貨或證券交易所通過買賣期貨合約,並根據合約規定的條約,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以某一價格買賣某一種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交易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期貨交易的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
與現貨交易相比,期貨交易具有如下一些主要特徵:
(1)期貨交易的風險較大。價格不確定是期貨買賣最大的特色。在進行買賣協議時,大家都不能確定幾個月之後的現貨價格,無法預知現貨市場的價格變化,只能憑借各種因素分析估計,可能估錯,也可能估對。這就是買賣期貨的風險所在,就有點像在賭場買大小,估對舊賺錢,估錯就虧本。
(2)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杠桿率高。現貨交易室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有多大的本錢作多大的買賣。與現貨交易不同的是,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在訂立合約時,都不必有用足夠的貨款或實物貨品數量,但為保證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時會履行合約,因此,期貨交易要求買賣雙方均必須繳付保證金。
在期貨交易中,實物商品價格的波動可能決定雙方當事人對履行合約的態度。在合約的價格高於該商品的現貨市場價格時,履行合約所付出的成本比從市場上購買海高,這時,倘若沒有制裁措施,賣方就不遠矣履行合約;相反,如果現貨市場價格高於合約規定的價格,則賣方就會因在現貨市場出售獲利更大,而不願意履行合約。為了確保公平、公正、保證合約正常履行,期貨或證券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都支付一定的保證金。由於期貨或證券交易所及其結算機構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並實行嚴格的監管制度,所以,期貨交易的違約風險很小。
保證金通常僅僅是合約價值的很小一個比列,因此,用很少的錢就可以進行大面值的期貨交易,也就是說期貨交易的公幹率很高。
(3)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率低。期貨交易的最初目的是規避現貨交易的價格風險。但是,參與期貨交易的人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以實物交割方式履行合約。賣方不一定想賣,買方不一定相買。事實上期貨市場是投機者居多,他們都無意進行實物的交割,只不過是想利用期貨價格的上下波動而賺取利潤。他們雖然是投機者,卻是期貨市場不可缺少的參與者。沒有投機者,期貨市場的對沖風險功能就會因為沒有轉嫁風險的對象而不能實現。所以,期貨合約的履約並不一定必須履行實際的交貨義務,買賣期貨合約者在規定的交割日前的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進行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將持有的合約相互抵消,從而無需再履行實際交貨的義務。如某人買進了一張買入日元的期貨合約,但後來不願意履行該合約,那麼,只要在買進一張數額相等的沽出日元的合約,一買一賣之間,買家和賣家都是自己,就可以結算這樁投資合約。因此,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量占交易量的比重很小,一般小於5%。
(4)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制定的,並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標准化合約。合約中的各項條款,比如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標准化的,合約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競價形成的自由價格。而在現貨市場,合約並不是標准化的,通常每一筆交易就是一份菲標準的合約。
舉一個例子,在外匯市場上,你用100美元以當日的匯率1:7.727換取人民幣772.7元,這就叫做現貨交易。而你在期貨交易所買進外匯期貨合約,合約約定你在三個月後用100美元以7.727的匯率換取人民幣,而不論三個月後的匯率究竟是多少,這就是期貨交易。如果三個月後,人民幣升值,你就可以賺取匯率的差價;反之,如果人民幣貶值,這樁投資便有損失。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區別可以概括為下表: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區別
現貨交易
期貨交易
交易時間 即時 未來
擁有商品的性質 有價證券、實物商品等 合約
擁有期限 無限制 有特定期限
轉讓性質 可以 不可轉讓、大便卻可以平倉
合約條款 買賣雙方協議,無需標准化 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
價格 買賣雙方在交易時確定 買賣雙方訂約時確認未來交收價格
付款方式 通常為錢貨兩訖 實行保證金制度
交收 通常為實物交收 通常為非實物交收
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一種交易方式,即遠期交易。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分別許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和提供某種商品。如有時供應商手上可能沒有現貨,在收到訂單之後才開始生產或購進商品,那麼,在簽合約和交貨之間就有一段時間上的距離,這就是遠期交易的形式。
與遠期交易合約一樣,期貨合約也是買賣雙方就未來以某種價格交易某種商品或資產而簽訂的協議。然而,與遠期交易不同的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遠期交易方式。在期貨合約中,交易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交割地點等,都已經標准化,唯一可變的就是價格。這樣,合約的流動性增強,並且即使是對交易商品缺乏知識的「非專家」也可以參與其中。不過,遠期和期貨之間的區別並不是必然的。如果有些遠期合約中的特殊條款與標准合約的差異很容易被量化並定價的話,這些合約也可以像標准期貨合約一樣,在到期前多次轉手買賣。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主要區別可概括如下: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主要區別
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
合約規格 買賣雙方協議 交易所制定
合約內容 買賣雙方協議 規格化合約
到期日 買賣雙方協議 交易所制定
交收方式 買賣雙方協議 交易所制定
交易地點 通常為櫃台市場(場外),如銀行、中介機構等 集中在交易所(場內)交易
合約終止方式 大多交收指定商品或資產 大多在交易所平倉
盈虧計算 到期日結算 每交易日均進行結算
監管方式 自我約束 專門機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