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GDP指標體系有沒有什麼缺陷這些缺陷應該如何解決
有。國內生產總值(GDP)是反映經濟走勢最重要的指標,但它沒有扣除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所造成的損失。這些缺陷是沒有辦法解決,只能說在核算GDP值時把這些問題考慮進去,所以經濟學家提出綠色GDP的概念,來彌補核算的差錯。
㈡ GDP作為國民經濟總量的統計指標還應該有哪些改進和補充
1.那就應該明確GDP到底存在什麼樣的不合理性!
2.總體而言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可以參考看看:
A GDP雖然用來衡量經濟增長,但本質上無法衡量一個國家的財富是否增加
這個最好的例子就是一些爛尾樓的建設也統計進入GDP的統計;橋梁工程的偷工減料造成斷裂後的重新建設部分,雖然對國家財富並沒有貢獻,但同樣重新計入GDP
B GDP衡量的經濟總量增長卻並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人們生活的幸福感
GDP衡量的增長如果無法使人們生活得到改善,那麼這種增長又有什麼意義呢?但是現有的統計方法確實無法衡量生活的改善。最典型的是,GDP高速增長的同時,CPI也飛漲,那是我們的投資銀行大量購買美國債券,中國人用紡織品、糧食等實物換回一堆廢紙,你說CPI能不漲嗎?我們的實物都流到了國外,必然供不應求的。雖然人們感覺到的是生活的窘迫,但是,進出口增長卻同樣被計入了GDP。
相反的,GDP的下降也同樣可能是由於人們的某項追求幸福的行為。最典型的經濟學例子就是保姆嫁給了主人,這個教科書都有,就不說了。
C GDP作為國民經濟的總量指標並不反映國家社會福利的改善狀況
例如:對弱勢群體的關懷,對教育的重視、以及一系列的公平問題等等
D GDP不考慮因為發展所產生的環境犧牲的代價
例如:是否以污染環境換來短視的增長,是否在生產中使用清潔能源,是否變粗放增長為集約增長等等
E GDP無法衡量財富的分配狀況
這個是往往被忽略的問題。因為我國是一個市場化程度有限的國家,擁有龐大的政府機構,因此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尋租行為是普遍存在的。不僅如此,轉型階段的中國採用的是「先富帶後富」的模式,但是是否真的能夠實現共同富裕,這是很多人爭議的話題。當今,人們明顯地感覺到一線城市「北上廣深」擁有極大的資源優勢,信息優勢,政策傾斜,讓很多二三線城市的人們感覺到了明顯的社會不公平和財富分配不平等。二三線城市的百姓因為一套房子200萬已經壓得喘不過氣了,一線城市2000萬一套的房子都會一售而空。面對這樣的GDP,我們又能說啥?
你參考看看哈!可以繼續補充改進!
㈢ 簡述GDP指標的主要局限性
GDP不能全面地反映經濟發展。首先,GDP沒有充分地反映公共服務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門提供的行政服務、公共安全服務、教育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環境保護服務等公共服務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GDP核算以市場活動為主體,它衡量經濟活動的標准尺度是市場價格,由於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不存在市場價格,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利用政府部門提供這些公共服務投入的成本來衡量其價值,而這些投入成本遠不能反映這些公共服務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GDP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的質量差異。不同國家的產品質量、擁有的品牌數量差異很大,尤其是經濟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具有顯著差異;不同國家的技術水平、勞動生產率、資本生產率、資源產出率差異很大;不同國家的排放強度也具有很大的差異。GDP沒有反映出這些經濟發展質量的差異。
第三,GDP不能准確地反映財富的增長。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它所擁有的財富存量,而不僅僅是當期新增加的財富;一個國家的人民生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個國家的人民所擁有的財富存量,而不僅僅是當期新增加的財富。經濟增長質量不高會導致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導致財富存量的減少。在這種情況下,財富存量不能與經濟增長率保持同步增長,從而GDP不能准確地反映財富的增長。
第四,GDP沒有反映非市場性家務勞動。家務勞動對於人民生活來說是必不可少的。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家務勞動的市場化程度截然不同。一般來說,發達國家家務勞動市場化程度比較高,而發展中國家家務勞動市場化程度比較低。不管家務勞動市場化程度高低,這些勞動本身都是存在的,但由於GDP只計算市場化的家務勞動,從而導致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其GDP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比性。
GDP不能全面地反映社會進步。一是GDP沒有充分地反映公共服務在社會進步中的重要作用。由於GDP利用政府部門提供這些公共服務投入的成本來衡量其價值,它沒有充分反映這些公共服務在社會進步中的重要作用。二是GDP不能反映就業狀況。GDP反映的是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但是它並不涉及多少人參與了這種生產成果的創造活動,更不涉及還有多少人希望參與到生產活動中去,因此,它不能反映一個國家的就業狀況。三是GDP不能反映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合理。GDP是一個生產指標,不是一個收入分配指標,它只是利用這幾種收入形式反映生產活動成果,不能完整地反映收入初次分配,更不能反映收入再分配,從而不能反映一個國家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四是GDP不能反映社會福利改善情況。例如,GDP不能反映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障、醫療保障、住房保障的改善情況。
GDP不能反映資源環境的變化。GDP是反映經濟發展情況的指標,但是經濟發展勢必消耗自然資源,也往往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例如消耗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例如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地污染等,GDP沒有反映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資源消耗成本和環境損失代價。GDP也不能全面地反映人類的自覺行動對自然環境的改善。因此,國際上有人提出綠色GDP的概念,這是一個科學的理念,但實際操作起來很困難。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套成熟的方法計算綠色GDP,還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統計部門正式發布綠色GDP數據。
GDP不能全面地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變化。一是GDP沒有充分地反映行政服務、教育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等公共服務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的作用,從而它不能全面地反映這些公共服務的改善對人民生活水平的影響;二是由於GDP不能反映就業狀況、收入分配狀況和社會福利狀況,從而它不能反映這些方面的社會進步所帶來的人民生活狀況的改善;三是由於GDP不能反映自然環境的變化,從而它不能反映環境損失和環境改善對人民生活質量的影響
㈣ 現行gdp指標有什麼不足之處
局限性如下:
(1)由於GDP用市場價格來評價物品與勞務,它就沒有把幾乎所有在市場之外進行的活動的價值包括進來。特別是,GDP漏掉了在家庭中生產的物品與勞務的價值。
(2)GDP沒有包括環境質量。設想政府廢除了所有環境管制,那麼企業就可以不考慮他們所引起的污染而生產物品與勞務。在這種情下,GDP會增加,但福利很可能會下降。空氣和水質量的惡化要大於更多生產所帶來的福利利益。
(3)GDP也沒有涉及收入與分配。人均GDP告訴我們平均每個人的情況,但平均量的背後是個人經歷的巨大差異。由此可見,就大多數情況,但不是對所有情況而言,GDP是衡量經濟福利的一個好指標。
(4)GDP概念是源自於交換產生財富的原理。這個原理的基本條件是:一是交換必須自願,二是交換必須不妨礙第三
人,三是交換必須在兩個清晰的產權主體之間真正發生。假定不符合這三個條件,那麼所得出的GDP數值的准確性恐怕就得大打折扣,或者說GDP的數據就會有
瑕疵。如強制交易的GDP、妨礙他人的GDP、出口創造的GDP、投資產生的GDP 、消費帶來的GDP等等都會影響GDP的總有效積累。
㈤ gdp考核指標 對地方經濟發展 利弊
地方領導會為了提高GDP,會想盡辦法拉投資,這樣很多不是很合理的高能耗、高污染、嚴重擾民的項目就會在當地立項,開工。而這些企業往往時間都不長,幹了幾年拍怕屁股走人了,給當地留下了廢鐵、廢氣和空空的廠房,當地的環境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試想,一個地方環境遭到了嚴重破壞 怎麼能讓地方經濟發展起來
另外,地方統計局會迫於領導的壓力,任意偽造數據,假的GDP的增長,裡面必然有貪污腐敗的現象。那地方經濟在這種急功近利的政治環境下,就更不可能發展起來了
㈥ GDP核算存在那些問題如何改進
在年度GDP核算制度和數據發布程序方面,主要是沒有建立定期修正和調整的機制。一、預計數在12月底發布,容易使人將預計數誤認為統計數,從而懷疑我國GDP數據的可靠性和嚴肅性;二、在獲取較全面的基礎資料後,往往只公布調整後的GDP絕對量,而不相應公布修正後的增長率數據,因為經濟增長率指標大家都很關注,似乎一旦公布,就「駟馬難追」。這種傳統的觀念和做法,既難以客觀反映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國際上批評意見較多。
在季度GDP核算制度方面,一、受一些專業和部門統計資料時效性和統計范圍的限制,計算時估算成分較多;二、在獲取較全面的基礎資料後,又沒有對季度GDP初步核算數據進行修正,這種做法也不符合國際慣例;三、季度GDP初步核算數與年度GDP最終核實數往往不銜接,造成季度GDP數據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GDP核算工作,使GDP數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我們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參照國際慣例,對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進行了改革。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同意,並授權國家統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一、改進年度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年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進行。與現行做法相比,年末不再公布當年的預計數,初步核算數由次年2月和5月公布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對外發布。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數的核算和發布程序沒有變動。另外,在開展經濟領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准發生變化時,也要對GDP的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和發布。在作上述調整時,既要調理GDP總量,也要相應修訂增長速度。
二、改進季度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季度GDP核算改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與現行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
三、提高我國GDP及增長率數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在發布GDP數據時要同時發布與其相關的重要數據,必要時還將公布核算方法。
四、不再公布月度GDP數據:除特殊情況外(如出現非典疫情等),國家和各地區原則上都不再對外公布月度GDP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