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在獲知抵押貸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銀行還沒會放貸嗎
抵押貸款,那銀行都會審核房子的所有權以及抵押情況,如果貸款的房子是被法院查封的,當然不會放款。
②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是否可以進行查封
已經抵押的房產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權利。
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果擔保的債權數額較大,在拍賣該房產後可能無剩餘的。
人民法院就不再對該房產進行查封。已經查封的房屋不應再設定抵押。因為查封某一房產,就應當禁止對該房產進行處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認該房產在被採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經設定的抵押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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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能查封的情況: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③ 剛辦完貸款房子被查封貨款會被收回嗎
首先合同書開放商必須給你!其次你手中的收款收據應該換成稅務局統一出具的機開收據,開發商必須給你換成機開收據,因為不是機開收據銀行貸款手續是不能批下來的。你所購買的商品房在你辦理銀行按揭的時候就已經是抵押物,因為你貸款,銀行需要你所購的房屋為抵押物,萬一你不能還款或沒有還款能力,銀行需要通過拍賣的形式把你的房產處理掉,以便用來沖抵你的貸款額。銀行說開發商房子抵押是指:開發商在開發此地塊的時候用土地證抵押的形式貸來資金用於開發,所以在房產交易中心系統中會顯示此地塊處於土地抵押狀態,必須由開發商和開發商將土地抵押的銀行出具撤押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方能在系統中消除你所購買房屋的抵押目錄。所以在你貸款銀行去辦理你房子抵押的時候,銀行一看系統顯示有抵押狀態,銀行就不能辦理你房產的抵押手續,當然不能給你放款。已經三年的時間,銀行估計對你的卷宗需要重新審核,重新走程序了。三年的損失也可以理直氣壯向開發商索取!你可以通過房產單位、媒體、建委、律師等手段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④ 房子有貸款被公安局查封,是銀行通知本人還是公安局通知本人
房子有貸款被公安局查封,是銀行把欠款人起訴到法院,有法院通知貸款人。
⑤ 關於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的問題
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優先受償權是給銀行的。因為相對於債務人,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在清償債務。
根據《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5)銀行貸款審批通過房子被查封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 人承擔責任。
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書應送達被執行人。
採取前款措施需有關單位協助的,應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 並送達有關單位。
⑥ 房子被法院查封,還能否到銀行辦理貸款
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如果拿這個房子作為抵押到銀行貸款是貸不到款的。銀行會調查的,所以不能貸款。如果不用法院查封的房子,用其它的財產可以抵押貸款的。
⑦ 幫賣方換銀行貸款後,該房產被查封扣押後該怎麼辦
一、及時了解查封信息及案件事實
購房者在獲知二手房被法院查封時,應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了解查封法院名稱、查封金額及時間。
此外,還應及時聯系房東,要求其闡述被訴事實並提供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復印件,以便詳細了解案件事實。如房東不配合或無法聯絡,購房者可委託律師或自行聯系案件承辦法官查閱案卷。
二、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查封異議
在知悉上述信息後,購房者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及時以案外人身份向採取查封措施的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院同意解封必須符合四個要件:一是在法院查封前已簽訂購房合同;二是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佔有房屋;三是付清全款或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是非因買受人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