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外企業並購風險及防範措施有哪些
您好,近年來,中國企業海外並購激增,但是失敗率也很高。據波士頓咨詢公司的研究報告,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的完成率僅為67%,遠低於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可謂風險較大。筆者認為,現階段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外國政府機構的審查風險。最近幾年,隨著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猛增,美國、歐盟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加強了對中資企業並購本國標的公司的跟蹤與審查。據美國財政部發布的報告,2015年,遭到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審核最多的是中國投資者。進入2016年,由於CFIUS的干預,美國晶元製造商仙童半導體拒絕了華潤微電子的收購要約;中聯重科(000157,股吧)收購特雷克斯宣布告吹;中國化工收購先正達兩次延長收購要約期限,目前正在受到CFIUS的嚴格審查,前景並不明朗。同時,制度性歧視也是外國政府機構對待中企並購的慣常行為。據報道,被CFIUS所否決的中國企業並購案中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理由是涉及或危害到美國的國家安全。
第二,高溢價風險。雖然中國企業通過收購海外企業,可以獲得技術、品牌等無形資產,以及提升產業層次等,但支付的價格普遍偏高,高溢價現象嚴重。如均勝電子(600699,股吧)收購KSS的溢價率達到94%,昆侖萬維(300418,股吧)收購Opera的溢價率達到53%,即便是中國化工收購先正達,溢價率也超過20%。而並購高溢價會給中國企業帶來很大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現階段的我國企業海外並購與1980年代的日本企業較為相似,當初日本企業攜巨資在全球瘋狂並購,甚至買下了紐約洛克菲勒中心,但由於收購溢價過高,同時沒能做好並購後的整合,最終95%的並購以虧損割肉告終。
第三,高杠桿風險。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高杠桿。一方面,中國企業去海外並購的財務風險較大,負債率較高;另一方面,中國並購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基本上依賴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其中銀行貸款占整個融資的大部分。根據標准普爾全球市場情報的數據,54家公布財務報告並在去年進行過海外交易的中資企業的Total Liabilities/ EBITDA(總債務與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的比值)中位數達到了5.4 倍,而該指標在今年中國化工並購先正達中升到了9.5 倍,在中糧集團收購來寶農業中達到52 倍,中聯重科收購特雷克斯更是高達83 倍。但從全球范圍來看,4到5 倍就可以被視為「高杠桿」。高杠桿必然會帶來高風險,如果並購失敗或並購無法整合,造成虧損,並購公司將面臨極大的財務風險。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 我國關於海外並購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們國家現在目前海外收購的法規是非常的單薄,主要是一些辦法和暫行規定,第一個法規是《對外投資過別產業指導目錄》,是商務部外交部直接發的,這是2004年下半年發布的,總歸涵蓋了67個國家。這個指導目錄規定在以上的67個國家相規定的產業當中,會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有外匯、資金、稅收、海關還有一些出入境的政策。
第二個法規是《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這是2004年7月16日頒布,頒布之日起生效。這決定,他規定3000萬美元對外投資,和一千萬美元以上的非資源性的對外投資,要經過發改委的批准。
第三個法規是《境外投資項目的暫行管理辦法》,這是發改委在2004年10月9日頒布的,頒布之日起生效。這個辦法是對國務院規定的細化。它還主要細化為資源類的開發類項目,兩億元以上,和用匯惡毒兩千元一上的,發改委批准。
第四個法規是《境外投資核准事項的規定》及,商務部2004年10月1號規定的,同時也生效。
3. 海外並購交易注意事項有哪些
對收購的時間進程要有相應的把握,在並購過程中,交易的順利進展經常要求,當事人盡快作出決定,對於時間問題,除了要把一般並購案中的因素考慮進來,中國企業在申請政府核准境外投資和境內融資方面可能會耗時頗多,當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應該向商務部門以及發改委同時報批,這個程序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同時應當向德方及時說明國內的審批程序,以求獲得對方的理解,另外,由於中國境內的融資途徑,金融服務與國際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國內不見得能提供迅速及時的資金支持。與在境外投資的中國企業進行融資可能相當費時,而且中國企業派出的談判代表,常常無權最後拍板,導致決策時間拖長,另外語言不通也會造成障礙。
海外並購交易需要從戰略制訂、並購過程注意事項、並購存在那些風險以及人才儲備、交易時間的把握等各個方面來考慮,抓住時機就能統籌全局,一局稱王,否則全盤皆輸。海外並購交易拼的不僅是公司實力,更是決策層頭腦風暴的角逐。
4. 專欄三:礦業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建議
發達國家通過境外投資(主要是礦業並購)在全球范圍內迅速佔有或控制優質資源,從而保障原料供應穩定和收益水平提高,並迅速造就大型國際礦業航母,取得礦業壟斷優勢,掌握了定價話語權。雖然我國是世界資源的消費中心,但是我國的冶煉企業並沒有從中獲得太多利益。當前,產業鏈的結構與利潤空間分布是逆向的,絕大部分利潤主要集中在採掘環節。這樣的利潤分布及我國對境外資源需求的渴望,使得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想法愈來愈強烈。近年來,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全球資源配置,已經取得明顯成效,但是,我國參與境外礦業並購的主體主要是非礦企業,不僅缺乏關聯業務背景,而且並購中的軟環境約束也日益突出,使得礦業境外並購風險不斷凸顯。因此,加強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礦業境外並購風險狀況
2012年,全球經濟低迷,礦業並購在數量和金額上都大幅下滑;全球共有礦業並購941起,總金額1040億澳元,分別比2011年下跌9%和36%。金融危機引發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礦業資本市場面臨融資困境,初級勘查公司和非常規能源企業市值大幅縮水,以及部分礦業發達國家的地方政府加強游說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使得我國境外並購逆勢而上,2012年,我國並購交易額佔全球礦業並購交易額的21%。國際礦業蕭條成為我國礦業及非礦企業加快境外投資的重要機遇。但是,機遇與風險並存,礦業境外並購風險接踵而至,主要體現為東道主國的政治風險和社會環境風險兩方面的宏觀風險,中方企業經營背景風險和項目成本控制風險兩方面的微觀風險。
1.東道主國的政治風險
中國對全球資源行業成規模的投資引起外界的種種不正常猜測和不必要的擔心,導致一些國家政治上的警覺,從而調整其國外資本投資政策,對來自中國的投資加大了政府審查的力度。例如,2012年蒙古政府叫停持有合法許可證的中國南戈壁資源有限公司勘查開采活動而引發「南戈壁案」;中海油收購尼克森案,雖在加拿大已經獲得通過,但此案促使加拿大政府調整了關於外國國企收購加拿大資源性公司的政策,使得類似並購案例在未來難以復制。
2.東道主國的社會環境風險
從投資地域來看,大洋洲、亞洲及非洲仍然是我國境外投資的主要目標區。這些地域的社會環境相對較差,致使我國境外礦業投資屢遭社會環境風險沖擊。例如,紫金礦業在吉爾吉斯斯坦控股經營的金礦發生中國工人與當地居民大規模斗毆事件,造成數人受傷,當地居民舉行示威抗議,要求將中國工人趕出該國。除此之外,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環境保護與社區問題摻雜了文化傳統與民族感情的因素,遠遠超出法律范疇,解決起來非常困難。因為土著文化保護等問題,一般來講,中方人員一時難以融入當地的民情風俗,生產經營中容易受地方的排斥和刁難,同時還涉及當地的勞工政策及工會組織的影響等問題。
3.企業經營背景風險
按照投資金額多少排序,當前,中方境外投資的主體依次是:跨行業企業、礦山企業、地勘單位。由此可見,包括製造、貿易、工程、地產等在內的非礦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性比較高。根據中國礦業聯合會備案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非礦企業跨行業投入境外礦業領域的資金為46.85億美元,佔中方境外礦業總投資額的69%。非礦企業跨行業境外投資礦業,既是一件好事,又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因為缺乏專業技術背景和行業經驗,少數項目投資質量不高,個別項目甚至無法正常生產和經營。
4.企業項目成本控制風險
十餘年來,全球礦業企業之間的兼並整合浪潮迭起,優質資源已經掌握在國際礦業巨頭手中。當前,中國企業獲得的項目往往質量一般或者情況欠佳,有的項目由於基礎設施條件不好,或者當地勞動力工資水平畸高等原因,被迫追加項目投入,導致部分企業境外投資預算不夠准確,成本難以控制。
二、風險發展趨勢
軟環境,是指影響礦業並購的制度、法律、政策、文化乃至思維觀念等因素和條件的總和。世界經濟深度調整導致的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以及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呈現的新的隱憂,加上資源保護主義困擾等,各種矛盾交織,不可避免地映射到境外礦業並購活動之中,使得軟環境風險呈現出一些新的變化趨勢。
1.資源保護主義抬頭
其主要表現是,東道主國政治風險加劇,中方企業投資並購所涉及的法律、政策方面的限制性因素增多。不少東道主國逐步加強國家對資源的控制,既希望引進國外投資來緩解自身的發展困窘,又擔憂別國佔有其資源而賦予本國國有公司更多的開發特權;既通過實施國際並購政策來挽救本國礦業經濟的衰退,又限制外資對國內資源性公司的控股而大幅抬高並購准入門檻。這樣,東道主國資源政策的不穩定性必將產生礦權變更的不確定性,使資源保護主義成為境外礦業並購的新困擾,如果資源保護主義繼續畸形發展,勢必產生境外礦業並購活動更多的變數。
2.環境保護和社會准許日益苛刻
如果准備不足,中國企業對境外投資所涉及的環境保護和社會准許就可能產生陌生感。當前,一些東道主國和投資所在地環境保護和社會准許的條件日益苛刻,甚至會影響境外礦業並購活動的正常開展。例如,由於沒有考慮到不同國別環境保護成本和社區義務要求、礦區經營區域居民搬遷成本等問題的嚴重性,已經出現個別中國企業境外並購的礦山成為呆礦的投資失敗案例。
3.境外熟練勞工短缺
安永公司的報告顯示,未來五年,澳大利亞資源行業需要增加17萬名技術熟練的員工,否則將會導致行業性產出下降。40%的加拿大礦業工作人員將於2014年達到退休年齡,這些人平均擁有21年礦業經驗,他們的退休將使技術人才的缺口在2017年達6萬~9萬人,不少礦業企業可能出現「人才荒」的被動局面。此外,部分東道主國強大的工會組織所持有的傾向性的勞工保護政策增加了境外礦業並購的成本,加大了項目推進的難度,人才問題成為制約項目落地的短板。
4.項目缺乏資金鏈條的持續支撐
當前,境外資產和礦權難以進行抵押,投資境外礦業項目主要是通過「內保外貸」的方式獲得貸款,增加了國內實體的融資負擔。一般來講,國內多數地勘單位在境外礦業並購的過程中首選控股自營的運作模式,登記或購買探礦權,運用自有資金、企業資金、國家基金或補貼開展勘查,集投資者、運作者、承包商於一體,這使得中方企業資金鏈條緊張,支撐力度不強,應對東道主國資源政策變化的能力較差,境外礦業並購資源的資產得不到有效保護。另外,民營企業參與境外礦業並購的一個普遍性問題,就是難以獲得貸款和融資支持,呈現出單打獨斗的窘態。
三、對策建議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在專項資金、領事保護等方面對我國企業境外礦業並購予以積極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基礎上,根據境外礦業並購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做好風險防範工作。
1.健全境外礦業並購投資融資機制
一是完善投資風險防控體系。要建立健全促進境外礦業並購投資的規劃、協調、服務和管理機制,尤其要完善境外礦業並購活動的融資管理體制,針對境外礦業並購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制定或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建立礦產勘查融資市場。可在我國現有的資本市場創業板塊中開展境外礦業並購勘查融資活動,明確勘查企業上市標准,培育新的礦產勘查主體。三是積極開放境內外礦業權平台。利用天津國際礦業金融改革示範基地這個載體,積極鼓勵將境外並購的礦業權置於這個平台交易,以期實現境內外礦業權共同整合的目的。四是大力推進融資改革。盡快制訂與國際通行資源儲量標准接軌的相關標准,促進礦業企業股權融資、基金融資、信託融資、債券融資等多途徑的融資改革。
2.政府協商對話抵制資源保護主義
一是簽訂境外礦業投資互惠協議。與相關的資源富裕國家搞好政府間的協商對話,建立資源戰略合作夥伴關系,進一步加強對資源富裕國家及投資所在地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與幫助,積極推動建立均衡與共贏的國際資源版圖。二是建立境外礦業並購預警機制。在各境外礦業投資相關國家的大使館設立和加強資源參贊的力量。積極建立海外聯絡點,及時了解和掌握當地關於礦業並購軟環境的信息。國土資源部及時制訂並每年修訂《世界重要國家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指南》,對資源富裕國家最新資源政策尤其是軟環境變化情況予以及時預警。
3.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境外礦業並購
一是制定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條例。轉變政府職能,簡化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審批手續,並結合礦業行業特點,制定民營企業境外礦業並購備案管理細則。二是提供政策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應在國家層面上進一步加強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合作,通過天津礦業權交易所向企業發布、共享國家支持「走出去」的事前調查等相關政策和措施。三是在融資上對境外礦業並購的民營企業予以傾斜。國內財政部門和金融單位要支持民營企業向價值鏈高端的境外礦業並購項目進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為民營企業從事境外礦業並購等礦業投資活動提供優惠待遇。
(執筆:余韻)
5. 海外並購應防範哪些風險
隨著我國「一帶一路」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在海外設立公司或並購存續的企業。中國企業實施海外並購時,應當注意防範以下風險:
(1) 資產評估風險。金融危機之後,西方國家的價值評估體系
發生了崩盤,信用體系也面臨著土崩瓦解的局面。國際經濟環境下,企業拋售的往往是不良資產和債務資產,而並購需要能套期保值,高拋低售。我們在金融危機下進行海外並購的行為不僅僅是產品產業結構的調整,更重要的是進行戰略布局。如果在不清楚形勢,不了解影響的情況下進行戰略投資,所面臨的風險可想而知。
(2) 融資風險。並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按時足額地籌集
到資金,保證並購的順利進行。我國由於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發育水平低,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受到限制太多,進程太慢,無法適應海外並購的需要。中國企業海外並購大多數都採取現金交易或國際銀團短期貸款的方式,這樣的方式增加了交易成本,為並購後的整合和公司有效經營設置了巨大的財務障礙。
(3) 產業風險。海外並購要考慮目標企業所在國家產業政策的
變化,目標企業進入行業的成長性和競爭的激烈程度。首先,要了解目標企業在國家產業政策體系中的地位和發展前景,以及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優勢和不足。其次,要了解目標企業的產品生命周期以及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企業在並購之前必須要研究目標企業所處的生命時段、技術革新的可行性以及通過一定的銷售策略擴大市場份額的可能性,以期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4) 定價風險。價格問題是並購談判中雙方最關心,最敏感的
問題,如何對目標企業的價值進行合理評估,是並購的核心問題,直接影響到並購的成敗與否。如果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價值和盈利能力的估計過於樂觀,以至出價過高可能導致並購方在日後的運營中獲利甚微或無利可圖,甚至破產倒閉。由於資產評估風險的存在,中國企業通常對海外目標企業價值評估不當,造成定價成本過高、效益不彰的後果,影響了跨國並購戰略的實施。此外,中國企業間在海外並購是互相競爭的關系,抬高並購價格的現象時有發生。
6. 求教:海外並購包括通過與私募股權企業(PE)合作進行投資的方式嗎
一種是在「走出去」的過程中藉助PE的力量。第二是「引進來」過程中與PE合作,比如可以利用目前歐美經濟危機重新引進一些一流的人才,為企業成為國際一流投資者打下基礎。第三是與PE合作練好內功。國企跟PE合作是企業多元化的表現,也是企業本身對資本運作成熟的一個反映。
7. 企業融資和並購有啥區別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回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答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