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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衍生品交易資格

發布時間:2021-07-16 16:02:19

A. 寧波銀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資格什麼時候獲得的

2006年10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寧波銀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接受中國銀監會的監督與檢查。獲得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從事與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業務活動。

B. 求在中國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資格的商業銀行列表

招商銀行、浦發、中信、民生、沈發展、廣發(但是建議不要合作)。
大的基本就這些了。

祝你好運~

C. 銀行衍生業務包括哪些

  1. 金融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資產,又叫基礎資產,是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這種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一般來說,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價格風險。期貨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兩種,金融期貨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資產為標的物的期貨

  2. 金融遠期合約金融遠期合約是指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遠期合約的產生主要是為了規避現貨交易的風險,但是遠期合約的流動性較差,並且履行沒有保障,因此遠期合約自身的風險較高。按照標的物不同,遠期合約主要包括遠期外匯合約、遠期利率協議和遠期股票合約等。

  3. 金融期權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指當買方付出一定權利金後,所具有的能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金融期權是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權合約。期權合約簽定後,買方便有權決定是否買進或賣出某種金融資產,但沒有義務必須買進或賣出,一但買方決定買進或賣出某金融資產時,賣方必須按照合約規定的內容無條件履行。期權一般包括股票期權、利率期權和貨幣期權。

D. 什麼是銀行金融衍生品有哪些

金融衍生產品(derivatives)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合約(contracts).
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
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次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
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高杠桿性.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杠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當將導致巨大的風險,有的甚至是災難性的,國外的有巴林銀行事件,寶潔事件,LTCM事件,信孚銀行,國內的有國儲銅事件,中航油事件.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內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他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討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具體見表3—1
表3—1 根據原生資產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分類
對象|原生資產| 金融衍生產品
利率|短期存款| 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掉期合約等
|長期債券| 債券期貨、債券期權合約等
股票|股票 | 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合約等
|股票指數| 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等
貨幣|各類現匯| 貨幣遠期、貨幣期、貨幣期權、貨幣掉期合約等
商品|各類實物商品|商品遠期、商品期貨,商品期權、商品掉期合約等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E. 股票期權交易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需要具備哪些開戶條件

你好, 投資者應是具備從事股票期權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其中,自然人開戶須是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投資者須以真實、合法的身份開戶,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還應保證所提供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同時,投資者要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還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規定,滿足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准入條件,並經過期權經營機構適當性綜合評估。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具備6個月以上的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具有相應的上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2)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3)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相關業務人員具有相應的上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6)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F.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委員會令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獲得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應從事與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業務活動。金融機構從事國內首次推出的復雜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前,應將相關材料報送監管部門,並書面咨詢監管部門的意見。」
二、第七條第一款第(六)項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具備上述所列條件。
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正式授權應對交易品種和限額作出明確規定;
三、第八條第一款改為兩款,作為第一、二款:「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第三款改為第四款,修改為:「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當地銀監局提交由授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外國銀行擬在中國境內兩家以上分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四、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不具備第七條第一款(一)至(五)所列條件的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其所在地銀監局報送下列文件:
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書面授權文件;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金融機構提交的衍生產品交易的會計制度,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會計標准。」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的交易場所、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測試報告,原則上應當是由第三方作出的交易場所、設備和安全性測試報告。」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金融機構董事會應至少每年對現行的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確保其與機構的資本實力、管理水平一致。」
八、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九條,分為兩款,作為第一、二款,修改為:「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要決定與本機構業務相適應的測算衍生產品交易風險敞口的指標和方法。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計量、監測和控制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或營銷的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授權和止損制度。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要書面明確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的許可權以及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條:「金融機構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資產分析測算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避免其過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風險。」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對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應實行定期輪崗和強制帶薪休假。」
十四、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二條。
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金融機構內審部門要定期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十六、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的境外總行(地區總部)對其授權發生變動時,應及時主動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十七、刪去第三十條第二款。
十八、第三十一條改為第四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金融機構未按照本辦法或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資料以及披露衍生產品交易情況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機構的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金融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九、第三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於本辦法規定的內容,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後,重新公布。

G. 什麼是一個金融衍生品交易員的自白

《一個金融衍生品交易員的自白》是一本關於金融衍生品的實戰教科書。書中揭露了金融衍生品的創造過程,向讀者展示了高盛、摩根士丹利、荷蘭銀行3大投行內幕,是一本來自金融風暴製造者的分析和自省的金融小說。作者是高盛集團前資深銀行家石川哲也,他以小說的形式,虛構了一位叫安德魯‧多佛的角色,希望避開互相指責之風,還原信貸動盪的真實故事,讓讀者了解並理解這些信用衍生品被創造的真實過程。作者希望藉此引導社會做集體反思,希望全球經濟可以在汲取教訓的基礎上,真正崛起,邁向又一個繁榮期。

H. 工行衍生品營銷資格考試

作為現貨衍生品的一種,可以,但是銀行不會願意,因為它們靠坐莊和交易賺錢 工行賬戶原油產品按期次推出,每期產品分別設置交易起始日、交易結束日和結算日,客戶只能在每期產品交易起始日至交易結束日之間的交易時間內進行交易。

I. 什麼是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混合金融工具。

J. 為什麼衍生產品業務屬於銀行的表外業務

銀行的衍生產品主要是指利率,匯率方面的衍生產品。包括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掉期合約等。而這些衍生品的交易是有很大風險的,且由表外業務的定義得,表外業務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形成銀行的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其中一部分還有可能轉變為銀行的實有資產和實有負債,故通常要求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所以衍生產品業務屬於銀行的表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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