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印花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我們知道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那麼其有什麼優惠政策呢?
1、法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公益性贈與)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2、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徵印花稅。
3、特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稅:
(5)單據免稅: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所開立的各類單據,不再貼花。
(6)企業兼並並入資金免稅
(7)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免稅(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8)特殊情形免稅:納稅人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9)保險合同免稅: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10)書、報、刊合同免稅。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而書立的憑證,免徵印花稅。
(11)外國運輸企業免稅。進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有的一份結算憑證,免徵印花稅。
(12)特殊貨運憑證免稅:軍事物資、搶險救災物資、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結算憑證。
(13)物資調撥單 免稅。
(14)同業拆借合同免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
(15)借款展期合同免稅,按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16)撥改貸合同免稅,對財政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
(17)合同、書據免稅,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18)國庫業務賬簿免稅,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
(19)委託代理合同免稅,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
(20)日拆性貸款合同免稅,對人民銀行向各商業銀行提供的日拆性貸款(20天以內的貸款)所簽訂的合同或借據,暫免印花稅
(21)鐵道企業特定憑證免稅
(22)電話和聯網購貨免稅
(23)股權轉讓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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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印花稅最新規定
新規定
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
領受下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㈢ 什麼是印花稅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印花稅
一、印花稅的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減免印花稅
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徵收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3)貸款印花稅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免徵印花稅
1、其他賬簿印花稅免徵
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2、個人購銷住房印花稅免徵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3、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免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企業改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免徵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5、公共租賃合同印花稅免徵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和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6、不滿一角的印花稅免徵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7、權利憑證副本印花稅免徵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8、財產贈與政府等書據印花稅免徵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㈣ 印花稅免稅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注意:只要雙方書立了合同,雙方是納稅人,雙方必須納稅。
2.納稅人指境內書立、領受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3.如果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免繳印花稅的規定或著文件,請持文件與當地稅務局去交涉。
㈤ 貸款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借款合同印花稅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誰借得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計算方法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採取下列計稅辦法[1]: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後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