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基金 > 滬港通股票如何交易

滬港通股票如何交易

發布時間:2021-07-19 15:03:58

⑴ 怎樣開戶買港股通股票

符合開戶條件到具有許可權的券商營業部開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聯交所參與者,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
中國結算、香港結算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會員對委託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
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試點辦法》、本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包括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送本所。
第五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試點辦法》和本指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條件。
會員與個人投資者簽署港股通交易委託協議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配合提供有關評估的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 會員對個人投資者資產狀況進行評估時,應當確認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第七條 會員應當評估個人投資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曉港股通投資風險。
第八條 會員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個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向個人投資者明確告知評估結果、留存評估記錄。
第九條 會員接受個人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會員接受機構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第十條 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告知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風險,提示其審慎參與港股通交易,並要求其簽署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包括本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應當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個人投資者交易情況,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後續評估,並對評估結果予以記錄留存。
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建立港股通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港股通業務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通過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投資者教育專欄等方式,向投資者全面介紹香港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市場特點和港股通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風險,並提示投資者關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的與港股通投資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資者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引導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督促投資者遵守與港股通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切實加強對港股通投資者交易、結算行為的合法合規管理。
第十七條 本所可以對會員落實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應當予以配合,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或拒絕。
第十八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如何買滬港通股票

一,買滬港通股票:

  1. 買賣滬港通股票需開通滬港通業務,目前要求個人投回資者資產滿50萬即可開通,開答通t+2日生效

  2. 同時開通滬港通可以不用轉戶即可新開股東賬戶

  3. 開戶可准備好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到證券營業部開戶,也可通過網路(電腦或手機)開戶。

⑶ 滬港通股票交易規則為

你好!富國環球投資為你解答:
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主要制度要點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適用的交易、結算及上市規定。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將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滬港通僅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

(二)結算方式。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三)投資標的。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范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

(四)投資額度。試點初期,對人民幣跨境投資額度實行總量管理,並設置每日額度,實行實時監控。其中,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五)投資者。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⑷ 滬港通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港股通基本交易規則要點:

【賬戶】深港通和滬港通採用「雙通道」獨立運行機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證券賬戶內股票不能交叉賣出,但滬深港股通賬戶賣出港股的資金可以交叉使用。

【幣種】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成交,以人民幣清算並交收。

【訂單類型】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時,僅能使用兩種訂單類型:在競價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委託申報】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委託申報需輸入證券代碼、買賣價格、買賣數量等參數。投資者申報的價格遵循香港當地的報價規則,在港股市場,開市報價規則與持續交易時段報價規則不同,但投資者在這兩個時段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均不可大於上日收盤價或按盤價九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每個買賣盤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具體的報價規則詳情,投資者可登錄聯交所網站,在「規則與監管」欄目下的「交易規則」選項中參閱《交易所規則》。另外,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相應時間撤銷訂單而不可修改訂單,可撤單時間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可交易股票數量】投資者證券賬戶內的港股股票余額分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如發生凍結,還包括凍結數量。港股通投資者的可交易數量計算公式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凍結數量

投資者凈買入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正;投資者凈賣出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負。

【碎股交易】內地投資者手中少於一手的「碎股」,需要通過聯交所交易系統的「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交易。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碎股市場賣出碎股,不能買入。

⑸ 滬港通 普通股民如何操作交易

前提你是在A股賬戶上的總資產在50萬以上才可以開通滬港通的功能
開通之後就可以在交易軟體中有滬港通那一欄開始交易
但是交易的時候要注意,不是所有的股票都是可以交易的,只有在標的范圍之內的才可以交易
還有就是交易股票的品種要看清楚,有的股票每手股數是不一樣的,有500股.1000股 2000股還有400股為一首的

⑹ 滬港通港股怎麼買

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投資者可選擇網上開通或者去營業部開通。

內地的券商為大陸投資者開設港股賬戶是不合規的,大陸投資者需要到香港券商開戶。具體方法是,准備身份資料:身份證或護照,居住地址證明,即三個月內任一期信用卡、基金、保險對賬單、水電單等,或居委會證明信,到券商填表格辦理,一周左右即可完成。

然後到中國銀行(4.15,0.01,0.24%,實時行情)、招商銀行(31.45,0.15,0.48%,實時行情)等有外匯業務的銀行,將人民幣換成港幣,然後交付一定異地存款手續費,將港幣匯到你在券商開立的港股賬戶上,就可以開始進行港股的買賣了。

(6)滬港通股票如何交易擴展閱讀:

開戶需准備的資料

1、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2、解決證書:

任何註明您的姓名和居住地址的日期為最近三個月的文件,例如:水電費、物業管理費、銀行對賬單、電話賬單、寬頻賬單、居住證等。另外,假如通信地址與身份證地址相同,則不必再提供地址證明。

開戶所需的資料

1、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2、解決證書:任何註明您的姓名和居住地址的日期為最近三個月的文件,例如:水電費、物業管理費、銀行對賬單、電話賬單、寬頻賬單、居住證等。另外,假如通信地址與身份證地址相同,則不必再提供地址證明。

閱讀全文

與滬港通股票如何交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小蟻幣目前價格 瀏覽:741
人民幣兌換烏吉亞匯率 瀏覽:380
2017熊貓普制金幣價格 瀏覽:802
區縣金融辦改革成金融服務中心 瀏覽:853
口罩股票未來 瀏覽:341
調研拓展融資渠道 瀏覽:586
股指期貨操盤手大賽 瀏覽:190
對公外匯拓戶 瀏覽:239
廣發證券草根 瀏覽:49
銀行外匯英文單詞 瀏覽:398
長江小金屬網釩價格 瀏覽:608
絲路矽谷綜合金融服務中心 瀏覽:279
恆星外匯公司詳細信息 瀏覽:16
香港製暴股票 瀏覽:723
民生銀行原油期貨 瀏覽:499
金融行業安全服務 瀏覽:144
杠桿第三課時教學反思 瀏覽:180
貴州銀行2016理財發放額度 瀏覽:707
金融服務業的營銷策略 瀏覽:415
500彩票傭金 瀏覽: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