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貸款出現不良時,該如何保全
收不良貸款和降低資產風險是金融機構的難點問題 ,但是由於許多貸款沉澱多年 ,借貸雙方經辦人幾經易手 ,所以不僅貸款清收難 ,有些甚至連貸款的確認保全都難。因此 ,延續沉澱貸款的訴訟時效和確保不良貸款的追討便愈顯得重要。《民法通則》規定 ,一般民事法律關系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因此 ,金融機構的沉澱貸款要牢牢把握和有效地利用訴訟時效盡力爭取借款人的有效簽證確認 ,為依法清收奠定良好的基礎。延續沉澱貸款訴訟時效可採取以下方法 :(一)制定還貸款協議 ,延續貸款時效。為使資金保全或到位 ,金融機構信貸人員應改變作風 ,主動與借款人打交道 ,了解借款人的困難與要求 ,並盡可能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對於向經營正常的借款人催收貸款或延續訴訟時限 ,在此基礎上 ,再誠懇地與借款人協商還貸事宜 ,進而實現清收貸款或由借款人簽下還貸款協議 ,即使按協議仍然不能歸還 ,可憑有借款人簽章和簽署日期的還貸協議 ,就是一份延續貸款訴訟時效的證據。(二)收集還貸計劃 ,延續訴訟時效。
Ⅱ 按揭貸款的房子,可以申請保全嗎
和法官溝通,看看法院接受不接受。有的法院只接受全款無貸款的房產做擔保。
實際上你可以找當地的有訴訟財產保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為你擔保,收費低,手續方便。
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Ⅲ 銀行的按揭房是否可以作為財產保全
可以保全。
相關法律知識: 財產保全的擔保 《國家賠償法》規定,財產保全錯誤而產生的賠償,由人民法院負擔。所以,在實踐操作中,當事人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擔保方式一般為現金或實物的抵押。
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現金和相應的實物,也可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一般為信用擔保,不用辦理抵押手續。
(3)按貸款的保全方式擴展閱讀:
按購房者生存及支付能力來看:
首先,如購房者死亡的。從法律角度考察,如購房者死亡的,原則上,在房屋損毀的前提下,商業銀行應免除購房者的還款責任。但如果購房者還有其它的資產,由其繼承人所繼承,應由其繼承人在所繼承財產的價值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其次,如購房者重傷喪失勞動能力的。從法律角度考察,如購房者重傷且喪失勞動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於人道主義考慮,開發商應允許購房者解約,開發商應向商業銀行返還商業銀行已向其支付的按揭款項。
第三,如購房者未受傷(或者受傷不影響勞動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和所購房屋依然存續的。從法律角度考察,購房者所購房屋如有損壞的,開發商或國家應負責修復,購房者則應按時償還按揭貸款。
Ⅳ 有按揭貸款房子怎麼保全
應該先還完按揭吧。
Ⅳ 什麼是貸款保全措施
債權保全措施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或為其他行為致使其財產不當減少而危及債權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債務人的行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行使一定的權利,以排除對債權的危害,保障債權的實現。作為拯救債權效力之乏力的制度,債權保全是指對債權人權益的保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93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債的保全,是民法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債法的重要內容,對於債權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也稱作債的對外效力。它是指法律為防止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給債權人權利帶來損害而設置的債的一般擔保形式,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和債權人撤銷權。債的保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使債權人依據一定的程度或方法,保全債務人的財產,防止其不當處分而損害債權,以增加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財產保障。
Ⅵ 門市銀行貸款後,保全是什麼意思
通俗地說,貸款保全就是對於無法通過正常手續回收的貸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凍結賬戶、封存抵押物(固定資產、庫房、機器設備、車輛等等)。
Ⅶ 不良貸款保全的含義
保全是指對於正常手續無法收回的貸款進行的訴至法律手段解決的辦法,保全的方式主要有封設備 查封賬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