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指標有哪些
中國復人民銀行的
主要職責(《中國人制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4、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5、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6、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7、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8、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9、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10、經理國庫;
11、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2、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3、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2. 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指標有哪些2017
1.銀行業資產和負債規模穩步增長。
2017年一季度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外本外幣資產總額為238.5萬億元,同比增長14.3%。其中,大型商業銀行資產總額89.6萬億元,佔比37.6%,資產總額同比增長11.3%;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總額43.9萬億元,佔比18.4%,資產總額同比增長13.8%。
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外本外幣負債總額為220.4萬億元,同比增長14.5%。其中,大型商業銀行負債總額82.7萬億元,佔比37.5%,負債總額同比增長11.6%;股份制商業銀行負債總額41.1萬億元,佔比18.6%,負債總額同比增長13.9%。
2.銀行業繼續加強金融服務。
2017年一季度,銀行業繼續加強對「三農」、小微企業、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經濟社會重點領域和民生工程的金融服務。截至一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不含票據融資)余額29.2萬億元,同比增長8.9%;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包括小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余額27.8萬億元,同比增長14.4%。用於信用卡消費、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貸款同比分別增長27.9%和52.2%,分別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15.6和39.9個百分點。
3.信貸資產質量總體平穩。
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法人口徑,下同)不良貸款余額1.58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673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74%,比上季末下降0.01個百分點。
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正常貸款余額89.3萬億元,其中正常類貸款余額85.8萬億元,關注類貸款余額3.42萬億元。
4.利潤增速有所回升。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當年累計實現凈利潤4933億元,同比增長4.61%,較上季末上升1.07個百分點。2017年一季度商業銀行平均資產利潤率為1.07%,同比下降0.12個百分點;平均資本利潤率14.77%,同比下降1.15個百分點。
風險抵補能力繼續加強。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28236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560億元;撥備覆蓋率為178.8%,較上季末上升2.36個百分點;貸款撥備率為3.11%,較上季末下降0.03個百分點。
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含外國銀行分行)加權平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79%,較上季末上升0.04個百分點;加權平均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28%,較上季末上升0.03個百分點;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3.26%,較上季末下降0.01個百分點。
5.流動性水平保持穩健。
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流動性比例為48.74%,較上季末上升1.19個百分點;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1.65%,較上季末下降0.68個百分點;存貸款比例(人民幣境內口徑)為67.74%,較上季末上升0.13個百分點。
3. 銀監會有哪些監管指標
1、風險水平包括四類:流動性風險指標: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信用風險指標:不良貸款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全部關聯度;市場風險指標: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損失率。
2、風險遷徙:正常貸款遷徙率、不良貸款遷徙率。
3、風險抵補三類: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准備金充足程度: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貸款准備充足率、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程度: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杠桿率。
4. 銀行有哪些考核指標
銀行考核指標有:
5.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的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第二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
第三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對商業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基準,是評價、監測和預警商業銀行風險的參照體系。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口徑同時計算並表的和未並表的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第五條 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各項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進行水平分析、同組比較分析及檢查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選擇地採取監管措施。
6. 銀行業監管營運能力指標有哪些
主要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4、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5、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6、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7、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8、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9、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10、經理國庫;
11、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2、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3、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7. 銀行監管的四項指標是什麼
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杠桿率和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