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特別規定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2011年4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1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明確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第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證券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認可的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或者委託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且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第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
設立前款規定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關於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事先報經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不得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五條 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第六條 證券公司與本規定有關事項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此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
2. 券商的經營分析中:投資銀行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都具體是做什麼
開辦的券商,經營范圍就是:投資銀行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
3. 證券公司自營與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資產管理的區別
規模控制:證券公司可以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1個集合計劃的自由資金不得超過總規模的5%,且不超過2億員,參與多個集合計劃的不超過15%。
運作賬戶:自營自己名義開設的自營賬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必須在專門賬戶中。
門檻不一樣:自營 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億,凈資本5000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限定性>=3億 非限定性>=5億
*非拷貝,自己總結的*
4. 怎樣區分證券經濟業務 自營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中 合規風險 管理風險的具體條款 最好通俗易懂 概念就不必了
經紀業務:是針對客戶的,就相當於中介,只負責代理買賣
自營業務:是證券公司自己的錢,用來做股票
資產管理業務:就是跟客戶簽訂合同,有嚴格的要求,是代客戶理財的一種
合規風險:就是指你是否符合法律和行業規定的,相關崗位的規定,比如做營銷的不能去其他券商門口拉客戶
管理風險:是指管理者不作為等的風險
5. 理財投資中反向交易的目的是什麼
有反向交易,又稱逆向交易,這種情況要謹慎,目的用於市場趨勢可能反轉情況下…
6. 什麼叫股票的反向交易
股票的方向交易指即買進委託成交確認後,清算交割前可將當天委託買入的股票再委託賣出;賣出委託成交確認後,清算交割前可將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用於再委託買進。
7. 期貨當中的反向交易是什麼詳細!
1、交易者通過反向交易對沖平倉,即可完成一個完整的交易過程,了結手中持有的交易頭寸,退出市場。
2、例如,某交易者在5月10日以2841元的價格買入了9月到期的綠豆合約15手,又於同一日內以2895元的價格賣出了9月到期的綠豆合約15手。這樣,該交易者在5月10日不但利用反轉交易使以前買入的綠豆合約實現了對沖平倉,而且也獲得了可觀的收益。應注意的是,從事反向交易的關鍵在於買賣的合約品種、數量、到期日與起初買入(或賣出)的合約必須完全相同,方向完全相反。否則,交易者等於又增加了同一合約的持倉數量,而使自己手中持有頭寸平倉。
3、買賣等數量,方向相反的倉位,相互對沖.
比如買入5手大豆開倉,可以賣出5手大豆平倉;同樣,賣出5手大豆開倉,可以買入5手大豆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