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國內金融大宗交易平台有幾家和娛樂明星代言
你確定不是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平台減持
❷ 證券交易規則的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❸ 中國A股中小散戶大宗交易籌碼如何質押
你好,現在質押還是好做的,但是你可以做代持嘛
❹ 證券大宗交易成交股票幾天可以賣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個月後才可以賣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4)中國的大宗交易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首次被納入監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修訂後的新規去掉了「大」字。
證監會對於大股東減持范疇進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外,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也受新規影響。
與此同時,在減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減持首次被納入監管。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
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滬深交易所發布《實施細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❺ 大宗交易,怎麼能看出到底是買的還是賣的,是好還是壞啊
所謂大宗交易就是指股票的買賣達到了規定的最低限額,買賣雙方通過協議達成了一致並且經過交易所確定成交的一種股票交易行為。其實也可以理解成交易金額比較大的股票買賣。大宗交易的限制的最低買賣數量是50W股或者是交易金額達到300W以上,才能定性為大宗交易。一般大宗交易都是主力來操作的,散戶因為資金的限制,沒有能力去買賣大宗交易。因此,我們從大宗交易可以看出主力的動向,一般來說,當主力買的大宗教交易價格比二級市場要高的時候,這時就會出現這只股票的最佳買入點。反之,當主力不計成本拋售,即為賣出點。
一般來說,當一隻股票出現大宗交易,說明這只股票處於底部,對於我們散戶來說,應該給與足夠的重視,尋找機會跟進。
如上圖所示,這只股票從將近80的價格一路下跌,最低跌到不到50,大宗交易平台出現了五家機構,賣方的成交價格為55,比市場的均價稍微低了一些,當機構大宗交易買入後,股價開始上行,與之前的下跌形成了明顯對比。因此我們得出一個結論,當主力介入這只股票的時候,前期漲幅通常不會太大,甚至會有震盪,這是買入跟進主力步伐是獲利的關鍵。
最後提醒大家一點,當大宗交易出現大幅度益價,說明這只股票正在被熱捧,如果有主力參與進來,走勢將會更加強勁。
❻ 中國股市的大宗交易制度帶來了什麼
為重組和兼並創造有利條件,完善場外交易市場體系,增加有價證券的流動性所謂大宗交易制度,簡單的來說,是為一次性交易遠遠大於市場單筆成交規模的交易行為提供的交易制度。深交所發布的細則規定:A股、基金每筆大宗交易申報數量不得低於5000手(50萬股)。
大宗交易的概念,並非是指大單手的交易,而是指另一種交易方式,是指單筆交易如果超過一定規模就可以選擇這種方式進行交易,這是一種自願行為。
為什麼會有大宗交易制度
大宗交易制度是為特定的對象服務的,它是海外交易所普遍採用的一種交易機制。設想有買賣雙方,一方對某隻個股想買的數量很大,另一方對同一隻個股要賣的數量也很大,如果都通過二級市場撮合,不僅時間、成本難以控制,而且也容易引起股價和成交的異常波動。這時候買賣雙方就可以通過市場外協商的方式,面對面地直接確定是否交易,然後通過某一券商席位報交易所成交。這樣,既簡化了交易手段,有利於控制交易成本,同時也增強了證券的流動性。
過去沒引入與我國股權結構有關
一次性大筆交易的買賣需求,通常出現在公司的重組、改制、兼並、收購等行為當中。而在我國,這些行為往往都在國有股或法人股股東之間進行,而國有股和法人股是不流通的,不必通過二級市場完成,而是一種場外交易。所以,較長一段時間來,大宗交易制度被忽略了。隨著國有股減持工作提上議事日程,證券市場的流通問題正在一步步得到解決,但是流通問題解決之後,大宗交易就需要在流通股股東之間進行,如果按照現在的撮合交易制度,無疑是比較困難的。現在我們引入了大宗交易制度,體現了一種制度要先行的思想,無疑是一種進步。
大宗交易制會為市場帶來哪些方便
首先,它為上市公司的重組與兼並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其次,完善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場外交易市場體系,使市場更有層次;
再次,它也增加了有價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下一步金融創新工具的推出。
當然了,交易制度僅僅是一種制度,它本身並不能保證通過它完成的交易行為都是健康的,大宗交易制度本身也會為傳統莊家的建倉、倒倉、分倉等行為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只不過同時受到了信息披露方面的約束,但這並不是交易制度本身的錯,從完善市場功能這個角度來說,大宗交易制度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
❼ 大宗交易 股票多久可以賣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個月後才可以賣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7)中國的大宗交易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首次被納入監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修訂後的新規去掉了「大」字。
證監會對於大股東減持范疇進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外,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也受新規影響。
與此同時,在減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減持首次被納入監管。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
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滬深交易所發布《實施細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❽ 大宗交易價格怎麼規定的
根據證監會規定,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太深入的,不方便透露。
❾ 股票大宗交易為何在中國受到冷遇
1、在股票大宗交易制度推出後,不少市場人士都認為,這標志著機構投資者開始從幕後走向台前,暗庄成為明庄,對於散戶來說,很難有大資金量與莊家明斗,所以在中國大宗股票交易會遭到冷遇。當然,股票大宗交易在中國受到冷遇也是是與中國股票市場有關。中國股票市場還不是很成熟,大量的非流通股占很大的一部分。沒有像西方國家股票市場那樣發達,股票大部分可以自由流通。所以就很少看見有大宗股票交易。
2、股票大宗交易又稱為股票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3、對於股票大宗交易,上交所的規定如下: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港幣;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