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抵押貸款,負債高能下來嗎
有抵押物銀行是可以批下來的,但是有一個前提是你已經欠信用卡30萬了,不知道你的信用卡有沒有逾期,沒有逾期的話是完全沒有問題,如果是有逾期。就可能批不下來了,即使批下來,
也達不到你預想的額度,所以有抵押物貸款要看你的信用卡有沒有逾期,如果是沒有逾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㈡ 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借款人提供房產或地產作為還款的物質保證的抵押貸款。它是房地產信貸業務的主要形式,在貸款業務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當前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呢?又要如何去控制這些風險呢?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呢?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市場變現價格進行必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要詳細調查抵押人的房地產在貸前和貸後的租賃情況,及時訂補充協議,確保抵押物處置安全性。
2、合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農商行抵押資產評估中心要加強市場調查分析,不斷完善抵押資產價值估價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及時調整抵押房地產的參考指導價格;轄內機構信貸人員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重檢,從多方面評估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變動和變現能力,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根據風險度合理確定抵押率,同時要避免使用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偏離度較大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報告,對估價偏高的貸款提前進行回收,並在合理評估基礎上重新發放。
3、重視抵押登記手續的合規性。
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或續貸期間,信貸人員必須親自參與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和抵押物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及時對抵押房地產辦理足額保險和續保手續,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視信貸業務知識培訓。
提升信貸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能力,轉變抵押貸款風險小或無風險的觀念,增強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識別能力,牢固樹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5、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前,信貸人員要仔細核對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歸屬、核對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對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等資料,要特別關注是否有潛在的財產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權利義務,杜絕因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房地產而設定抵押或因遺漏共有人簽字和董事會(股東會)抵押決議書而造成的抵押無效。
6、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抵押的房產),更要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的財務、非財務和現金流量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合理需求和債務償還能力,審慎准入房地產抵押貸款,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㈢ 房產抵押貸款具備哪些條件
符合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抵押人對該房產有處分權;該房產依法可以進行抵押;且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還款能力;貸款的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信用狀況良好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㈣ 如何用房子抵押貸款
1、選擇擬辦理抵押貸款的銀行,向擬辦理抵押貸款的銀行咨詢辦理條件以及該准備的相關資料。現在多數銀行都不再辦理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房產抵押消費貸款,目前更傾向辦理房屋抵押經營性貸款。另外,在押品選擇上,銀行目前一般不接受別墅,這點需要注意。如果你的條件符合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基本要求,那麼下一步就要准備資料。
2、提交基本資料
1)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公司營業執照、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登記證明,如已婚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戶口本,近半年經營流水,納稅證明、借款用途證明材料(一般為貿易合同等)擬抵押房產的房產證等『,提交資料時,還需面簽徵信授權書,填寫貸款申請書;
2)公司類抵押貸款: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如授權他人辦理,還需提供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公司近三年財務報表、當期財務報表,開戶許可證,近半年經營流水、納稅證明、水、電、氣等繳費證明,公司徵信授權書,擬抵押的房產證、借款用途證明材料,面簽借款申請書或授信申請書等。
3、銀行受理調查、審查、審批階段
銀行收到提交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符合貸款(授信)條件,銀行將開展盡職調查,審查及審批。本階段為銀行內部程序,作為貸款申請人主動配合銀行即可。
4、業務獲批,面簽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
經過銀行調查、審查、審批後,如果銀行審批通過,銀行會通知你來簽署借款合同,一般會簽署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果抵押的房產有共同所有人,共同所有人也需來面簽相關合同;如果抵押的房產為出租狀態,承租人還需聲明放棄優先承租權。
簽署了相關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下一步就要辦理抵押登記。一般來說,抵押人需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房產辦理抵押登記。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婚姻證明、如為共有財產,財產共有人也需到場並攜帶身份證明;
2)公司房產辦理抵押登記。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如授權他人辦理,還需提供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
攜帶以上資料與銀行共同到房產登記機關填寫房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辦理抵押登記的時長一般為3到5個工作日,具體視當地抵押登記機關業務處理效率。
有些銀行為加強風控,還會對合同進行公證,對押品購買保險,這些動作並不是所有銀行都有要求,所以對這些流程不做詳細描述。
5、銀行放款
放款時需要在借據上進行簽字。目前,超過一定借款金額或有明確收款對象的,都要進行受託支付,如果前期沒有準備相應支付合同,這時候會影響放款,務必按照借款用途准備相應支付合同。
㈤ 房屋抵押貸款渠道有哪些
建議去銀行辦理。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房產抵押貸款是如何做好風控呢
天津房產抵押貸款一般前期沒有什麼風險、只是申報,最主要的就是保證批款之後正常還款。
㈦ 抵押貸款哪些房產不能抵押
下列房產是不能抵押貸款的:權屬有爭議的房產;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產;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以及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產等。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第九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房地產抵押後,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
㈧ 房產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
房產抵押貸款的風險:借款人逾期不還款,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風險;房產的價值貶值的風險;抵押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的風險;或者借款人多次抵押該房產的風險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㈨ 房產抵押貸款是如何做好風控呢
天津
房產抵押貸款
一般前期沒有什麼風險、只是申報,最主要的就是保證批款之後正常還款。
㈩ 房產抵押貸款風險點都有哪些
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先租後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於租賃仍然有效,銀行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租金收入也可能難以獲得。其次,如果借款人不按期還貸,銀行有權處置抵押房產用來歸還貸款。抵押登記權的風險: 「一物多押」的風險。《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第2款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銀行後,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土地使用權的風險。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時,如果只是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另外,我國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不可以用來抵押。因此,農村的集體土地如果用來辦理抵押貸款,必須轉化為國有土地。登記期限的風險。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將貸款的期限與抵押物登記的期限設為一致,一旦貸款到期無法收回,抵押登記也將到期,銀行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土地用途變更的風險:出讓土地根據用途不同有很多種,其價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別是工業、倉儲等一類的出讓地,由於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夠轉變為住宅、商業、旅遊、娛樂等用途的經營性用地,其價值是數倍的增長。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後,如果私自變更土地的用途,如將倉庫用地變更為娛樂核心用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銀行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在大力建設新農村的背景下,縣域金融有著很好的發展前景。但是,由於農村用地的一些特殊規定,銀行在辦理業務時要加強風險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