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期貨交易細則
開倉就是開始一個交易,平倉就是了結一個交易
如果你預期價格上漲進行多頭方向的操作,那麼你進行多頭開倉,在某一個價格時候,你需要了結交易,執行多頭平倉,這就完成了看多交易
如果你預期價格下跌進行空頭方向的操作,那麼你進行空頭開倉,在某一個價格時候,你需要了結交易,執行空頭平倉,就完成了看空交易。
平今倉就是平倉的對象是今天日內的開倉,在當日了結交易,期貨是T+0交易,當日的開倉可以在當日平倉了結。有的品種平今免手續費,只收開倉手續費,但是你留倉到第2天,平倉也需要交手續費了。
你後面的那些提問實在是看不懂。
有交易肯定就有漲跌的。同品種的不同月份的合約可能漲跌方向不一樣,期貨是反應遠期價格的,實際操作中確實有同一個品種的不同月份合約的方向背離,但這是短時間的,總體的大趨勢還是相同的。
2. 掛牌交易的交易細則
土地的掛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交易條件在土地交易機構進行公告,並接受交易申請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公開掛牌交易的,應公告最低交易價和其他交易條件。公告期限不少於30日。
公告期限屆滿,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能否成交:
(一)若在規定期限內只有一個申請人,且報價高於最低交易價,並符合其它交易條件的,則此次交易成交;
(二)在規定期限內有二個以上申請人的,允許多次報價,土地使用權應由出價高者獲得。報價相同的,由在先報價者獲得;
(三)若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申請人,或者只有一個申請人但報價低於最低交易價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委託人可調整最低交易價,重新委託交易中心交易。
報價以報價單為准。成交後,由委託人與買方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由交易中心鑒證。
申請人掛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價由委託人決定,但該最低交易價不得低於應補交地價、應繳納稅費及應付交易服務費用之和。
3. 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
(2015年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指定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證券交易秩序,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他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所市場交易參與人以及交易參與人的客戶(投資者)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指定交易是指,凡在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本所市場交易參與人,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受託人,並由該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特定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以下簡稱「交易單元」)參與本所市場證券交易的制度。
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指定一個交易參與人。
第四條 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時,須通過其委託的交易參與人向本所交易系統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申報經本所交易系統確認後即時生效。
第五條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根據需要可以變更指定交易。
第六條 辦理指定交易變更手續時,投資者須向其原指定交易的交易參與人提出撤銷指定交易的申請,並由原交易參與人完成向本所交易系統撤銷指定交易的指令申報。申報一經確認,其撤銷即刻生效。
證券賬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參與人不得為其申報撤銷指定交易:
(一)撤銷當日有交易行為的;
(二)撤銷當日有申報的;
(三)新股申購未到期的;
(四)因回購或其他事項未了結的;
(五)相關機構未允許撤銷的。
第七條 撤銷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在撤銷指定交易的手續辦妥後,必須按本細則規定另行選擇一個交易參與人重新辦理指定交易申請後,方可進行交易。
第八條 對擁有兩個或以上交易單元的交易參與人,可以辦理所屬交易單元的聯通手續。
第九條 本所將根據交易單元以及指定交易實施情況,及時對本細則予以修訂補充。
第十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所2007年5月14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上證交字〔2007〕5號)同時廢止。
4. 科創板交易細則全文
4月11日上交所來網站上顯示的是,木瓜自移動科創板已經進入問詢階段啦,同時木瓜移動也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受理的第四家申請科創板的北京企業,前幾天聽說木瓜移動公司計劃首次公開募股募集11多億元人民幣,估值差不多47多億呢。
5. 交易員的交易細則
一、主動性原則。
用自己的「主動」進出,把期貨交易的風險(贏虧)控制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實現了期貨贏虧由「自己說了算」!
二、微分化原則。
把贏利、虧損和持倉的時間都「微分化」(特別是虧損),都控制在價差的幾元錢之內。持倉時間最長的,就幾分鍾;最短的,就2--3秒鍾。果斷進出,決不以任何理由長時間拖延持有虧損的單子。例如,小麥價從1730漲到1731,僅跳動1個價位(也就是漲了1元錢,這相當於股票漲了1分錢),超過小麥的交易手續費,你就要准備平倉。
三、獨立性原則。
這一筆交易,它只是這一筆的,無論它是虧是贏,都與下一筆的交易毫不相關。你不能因為上一筆交易的盈虧或進出價格的高低,而影響到下一筆交易的果斷進出。
四、客觀性原則。
做當日短線,最不能容忍的就是:頭腦中事先就「主觀」地認定了當日行情是漲(或是跌)。主觀地認定今天只能做多或只能做空,這是短線炒手不能有的錯誤思維。
正確的做法是:不管基本面如何、消息面如何、主力是如何、價格是太高是太低、持單是贏是虧、技術指標是否背離等等,對這些都要統統不與理睬!你只能一心一意客觀地「緊緊地跟隨」當時盤面(眼前的)價格波動情況」做單。
五、贏虧相當原則。
「贏虧相當」是指,由於我們是「微分化交易」,因此我們每一筆交易的賺和賠的金額大體都會是相等的。我們之所以能賺錢,是靠「概率」來取勝的。假定我們的每一筆賺錢和每一筆賠錢是一樣多,而我們當天共交易了100次,其中有70次是賺的,30次是賠的,那麼我們的這一天就是賺了。每天只算總帳的盈虧。當然你最好能力爭把每一筆交易的虧損數控制在上一筆交易的贏利數之內就更好了。換一句話說就是,假如你上一筆交易賺了20元,那麼你這一筆的交易最大虧損額就只能是20元,還沒有虧到20元,你就應該提前止損了。
六、停止交易原則。
也可能你今天一上來就交易的很不順手,老是虧,連著幾筆都是虧。那麼當你虧到某個數時,一到這個數,你就堅決平倉關機走人,立即停止今天的任何交易。這個原則就可以幫助你絕對不會出現一天中連續的大賠。
七、虧損時不加倉不加量原則。
許多人在持有了虧損單的時候,不是採取立即「主動」退出的原則,而是用資金去「死扛」,並且還不斷的加碼。這是最愚蠢的做法!最後大賠或暴倉的大都是這些人!
八、單量相對穩定原則。
無論你的資金有多大,只做一個固定的手數。不要因交易順手情況好就多做幾手,看情況差就少做幾手。
九、不持倉過夜的原則。
無論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也無論是否盈虧,每天一到收盤前,你都要一律「全部平倉」,無論賺賠,明天再說。這樣你就可以把期貨的隔夜大風險全都避開掉!你就可以輕輕鬆鬆地把輸贏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上針對日內建議者,對於做波段或趨勢的交易員必須
十、第一時間原則。
只在價格轉向的第一時間入市。沒有踏准節拍的、過了第一時間的就不追了。要耐心等待第二個轉向點的機會。
6. 股票的交易細則
股票的交易時間 股票交易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點半至十一點半,下午一點至三點。雙休日和交易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上午9:15~9:25分為集合競價時間,投資人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九點半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九點半時撮合,由集合競價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 萬一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股票的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加賣出都要收手續費. 買進加賣出傭金各為0.3%,上海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深圳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印花稅:1‰ 國家收的稅金。 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過戶費。不足1元時收1元. 深圳不收過戶費 上海 委託費5元(按每筆收費) 深圳不收委託費
7.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的第五章 指令與成交
第四十條交易指令分為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指令。
市價指令是指不限定價格的、按照當時市場上可執行的最優報價成交的指令。市價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限價指令是指按照限定價格或者更優價格成交的指令。限價指令在買入時,必須在其限價或者限價以下的價格成交;在賣出時,必須在其限價或者限價以上的價格成交。限價指令當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
第四十一條市價指令只能和限價指令撮合成交,成交價格等於即時最優限價指令的限定價格。
第四十二條交易指令的報價只能在合約價格限制范圍內,超過價格限制范圍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交易指令申報經交易所確認後生效。
第四十三條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數量為1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手,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手。
第四十四條會員、客戶使用或者會員向客戶提供可以通過計算機程序實現自動批量下單或者快速下單等功能的交易軟體的,會員應當事先報交易所備案。
會員、客戶採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相關措施。
第四十五條股指期貨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第四十六條集合競價在交易日9:10-9:15進行,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
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不接受市價指令申報。
集合競價指令撮合時間不接受指令申報。
第四十七條期貨連續競價交易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指令,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第四十八條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者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第四十九條開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動參與連續競價交易。
第五十條限價指令連續競價交易時,交易所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 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最新成交價=cp
cp≥bp≥sp,最新成交價=bp
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前一成交價,按照上述辦法確定第一筆成交價。
第五十一條新上市合約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確定並提前公布。掛盤基準價是確定新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的依據。
8. 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競價銷售交易細則的第六章 交割和結算
第二十六條 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並享受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每筆合同的糧食履約時間為自合同生效第5個工作日起,交貨期為30天。
第二十八條 買受人必須於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內將全額貨款一次或分批匯入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農發行賬戶。交易市場收到貨款後,須在1個工作日內按買受人要求(或按成交時間先後順序),按貨款折算的糧食數量,向買方開具《出庫通知單》,並於當日告知買方,同時通知中儲糧相關分公司安排承儲庫發貨。交易市場不得強行要求買受人一次性匯入全部貨款,如經舉報核實,中央財政將通過結算扣繳相應的貨款利息。交易市場在開具《出庫通知單》4個工作日內,將貨款資金全部劃轉至中儲糧總公司指定賬戶。
第二十九條 買受人需要包裝物時,包裝物由買受人自理或者委託出賣人承儲庫代辦。如買受人自願採取散裝散運或自備包裝物,出賣人承儲庫不得強迫買受人購買包裝物。買受人委託出賣人承儲庫代辦時,其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出賣人承儲庫不能強制以包裝糧食出庫,是否帶包裝出庫由買受人確定,如需散裝出庫,倒袋費用由出賣人承儲庫負擔,包含在汽車(船)板前費用之內。
第三十條 自成交之日起,買受人可到出賣人承儲庫查驗貨物,出賣人承儲庫在與交易市場核實交易合同後,出賣人承儲庫應予以配合。
出賣人承儲庫接到出庫通知後,應安排足夠人員上班,按日出庫能力正常出庫。買受人應提前一天書面或電話通知出賣人承儲庫,安排均衡出庫。如有特殊情況,雙方要及時溝通,出賣人承儲庫要積極配合,保證出庫時間。
第三十一條 買受人提貨時及時派人到出賣人承儲庫組織現場驗收並監裝。糧食質量以公示的質量指標為准。數量以合同為依據,以承儲庫計量衡器為基準。承儲庫計量衡器必須是經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技術監督部門鑒定合格的,且在鑒定的有效期內。承儲庫應當允許買受人對計量衡器的准確性進行確認。出賣人承儲庫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第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560號)等有關規定,按照成交價格和結算標准數量全額給買受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雙方驗收無誤且開具收取銷售發票無爭議的,當場簽署《驗收確認單》並由出賣人承儲庫當日告知中儲糧總公司及其開戶的農發行和相關的交易市場。如對數量、質量有異議,應停止接貨並與出賣人承儲庫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3日內書面申請交易市場調解。由交易市場組織有國家認可資質的糧食質檢部門檢斤、驗質,所發生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糧源所在地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相關出賣人承儲庫及時出庫,並要求出賣人承儲庫不得為買受人提供代保管糧食服務。
買受人如有異議,在規定的合同到期日後5天內必須向交易市場提出。如在規定的合同到期日10天後有關方面仍未收到驗收確認單,視為合同交割完畢,中儲糧總公司與農發行結清貸款。
第三十三條 出賣人出庫的糧食品種以交易合同為准。整精米率等具體質量指標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單位)《關於印發2007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發改經貿[2007]244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水分、雜質等與規定有差異的,參照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糧食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執行糧油質量標准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01]146號)第6.7.1、6.7.2等款規定執行(增價和扣價也要折算成增減量)。為便於驗收核算,以國標規定的標准水分14.5%、雜質1%作為結算標准數量(即按競價銷售成交價結算貨款的數量),實際出庫糧食水分、雜質等高於或低於國標規定標準的,要在實際出庫糧食數量基礎上實行增減量的辦法確定結算標准數量。買受人與出賣人承儲庫點要當場簽署《驗收確認單》,需註明實際出庫糧食的數量、水分、雜質等,同時要註明按照國標規定的水分、雜質折算後的糧食數量(即為結算標准數量)。
實際水分、雜質等高於或低於國標規定標準的,具體折算標准數量糧食的計算辦法如下:
1.水分:以標准中規定的水分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量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1.35%;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量;對於實際水分低於標准中規定的水分指標2.5個百分點的,即實際水分低於12%(不含)的,不再繼續增量。
2.雜質:以標准中規定的雜質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量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量。
第三十四條 買賣雙方出現商務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3日內書面申請交易市場調解。經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協商(調解)協議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通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糧食行業爭議仲裁中心仲裁解決。
第三十五條 交易市場按成交金額的0.8‰分別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買方交易手續費從預交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餘款退還。賣方交易手續費由交易市場從糧食銷售貨款中按規定的費率預扣,事後清算。宣傳廣告費用從交易市場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列支。
第三十六條 買受人預交的履約保證金,在成交後可轉作貨款。沒有成交的,在交易會結束後,憑交易市場開出的履約保證金和交易保證金收據,經交易市場核實後,2個工作日內退回預交的履約保證金和交易保證金。對於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按上述規定退回,也可轉為貨款。
第三十七條 中儲糧總公司在《驗收確認單》簽署5個工作日內,與相關農發行進行貸款結算。如有凈盈餘,按月上繳中央財政;如有凈虧損,在還貸次月將虧損情況報財政部。如中儲糧總公司未按期歸還貸款,上繳盈餘,因此產生的利息,由中儲糧總公司自行負擔。
9.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的第六章 客戶移倉
第六十三條會員因故不能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或者中國證監會要求移倉時,由會員提出移倉申請並經交易所批准,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客戶的持倉及相應的交易保證金進行移倉。
第六十四條會員提交的移倉申請材料應當包括移出會員及其客戶、移入會員同意移倉的聲明書及需要移轉的客戶持倉的詳細清單。移入會員或者移出會員為交易會員的,還應當提交其委託結算的結算會員同意移倉的聲明書。
第六十五條移倉申請批准後,交易所通知會員移倉的約定日期。
第六十六條交易所在約定日結算後,為會員實施客戶移倉,並向相關會員提供移轉清單,會員應當對移轉清單進行核對確認。移入會員或者移出會員為交易會員的,還應當將移轉清單提交其委託結算的結算會員確認。
第六十七條在約定日結算後,市場出現重大風險或者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可以暫停辦理客戶移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