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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市場理論

發布時間:2021-12-02 20:08:12

❶ 對礦業權市場理論與實踐的思考

孟琪1錢麗蘇2

(1.遼寧省地勘局,遼寧沈陽,110005;2.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北京,101149)

盡管中國的礦業權市場已經度過了萌芽時期,開始步入快速增長的繁榮階段,但還不能說中國的礦業權理論和礦業權市場已經成熟。甚至可以說,尚沒有找到礦業權理論的邏輯起點,也沒有找到礦業權市場的發展方向。這是因為當前的礦業權市場還存在很多深層次的矛盾亟待解決。主要有:第一,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兩大生產要素配置手段遠不規范和協調;第二,礦產資源產權關系嚴重錯位,利益關系嚴重扭曲;第三,資源性資產的管理體系尚未形成,國有資產浪費和流失現象觸目驚心;第四,礦產資源的消耗和發現沒有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由此提出「應當也必須對中國的礦業權理論和礦業市場進行徹底反思」的結論。

一、探礦者是礦產資源價值創造的主體之一

目前,支撐礦業權市場理論的一些起基礎性作用的概念眾說不一,未能達成共識,其中至關重要的是關於「價值」概念的認識和理解有偏差。

「價值」一詞的內涵較為豐富,外延也較為模糊。經濟學上的解釋與其他學科有著迥然的不同。人們可以說,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創造了礦產資源的價值,但這不是經濟學的論斷,應當寫進文學作品;人們也可以說,千百年來科學技術知識的積累創造了礦產資源的價值,但這也不是經濟學的論斷,應將其放入科學技術史教材更為妥當。有人慾以「人死畫值錢」的現象來挑戰馬克思的勞動價值學說,其要害是把書畫作品的創造和經濟學中的創造混為一談。如果站到經濟學的視角看,畫家死了以後,收藏家、評論家們仍在繼續參與書畫作品的創造。可見,我們既不能不著邊際地圈定礦產資源價值的創造主體,也不能狹隘地限定礦產資源價值的創造主體。

一個時期以來,價值學說是正統經濟學的基石。因此,在向礦產資源領域引用時,要麼不敢作任何創造性的理解,要麼對其完全徹底地加以拒絕。本文認為,經濟學中的創造主體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狹義的創造主體,這類主體所從事的勞動為復雜勞動,其勞動價格難以用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換算,其勞動收益一般是通過勞動成果的權益分配來實現的;二是廣義的創造主體,這類主體所從事的勞動為簡單勞動,其勞動價格較易用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來換算,並被狹義的創造主體買斷,同時計入生產和經營成本。

礦產資源價值的狹義創造主體有3個。一是國家。常言道:普天之下皆為王土,國土畢竟不是人人都可以無償享用的日月星光。統治階級在國土資源征服、保護和管理過程中付出的「勞動」是礦產資源價值的基礎所在。由於較多的統治階級在其「勞動」之中蘊藏有罪惡,所以其利益主體的地位在一定的歷史時期難以被人們所接受,但這種「勞動」畢竟是客觀存在的。二是探礦者。探礦者的勞動屬於復雜勞動。重要的是探礦過程是由投資者與探礦者互動的過程。因此,探礦者在礦產地發現過程中所付出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及所創造的價值是難以簡單界定、換算和買斷的。至少說投資者和探礦者不是一種簡單的勞務僱傭關系。三是探礦投資者。中國有句俗話,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資金是勞動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和轉換形式,由此可以理解為投資者變相地參與了礦產資源價值的創造。但在一定的歷史時期,這種勞動也不被學術界所承認,因為惟恐承擔為剝削者辯護之嫌疑。

二、探礦權隸屬於礦產資源所有權

在以往的礦業權理論研究中,探礦權被認為是從礦產資源所有權派生出來的一種使用權,並把它作為礦業權市場理論的邏輯起點。既然是「派生」,探礦權理所應當是礦產資源所有權這一母權的子權。然而礦產資源發現實踐卻告訴我們,國土資源是礦產之母,地質勘查是礦產之父,於是便出現了「雞生蛋」或「蛋生雞」的困惑。如果我們堅持認定探礦權是使用權,便永遠繞在「雞與蛋」的怪圈中去看問題。因此,只有將探礦權歸屬於所有權,很多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探礦權屬於所有權,這就意味著探礦權擁有者可能成為所有權擁有者之一。這里則要沖破兩個思維誤區。一是礦產資源地下、地上「陰、陽」相隔。本文認為,埋藏在地下和開採到地上的礦物只不過是存在形式的不同。可以說礦產埋在地下如同儲藏在特殊的倉庫中一樣,礦採到地上則如同經過了一種特殊的運輸而已。處在不同空間和時段的礦產並無本質的區別。然而,在當前的礦業權市場,採到地上的礦產歸企業所有不被質疑,而埋在地下的礦產名分卻神聖不可侵犯,這絕無道理。二是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一大二公」。不可否認,礦產資源是資產的一種表現形態。在現實之中,很多資產的所有權都可以被量化,為什麼可對礦產資源所有權的股份改造卻不被允許?「誰發現即誰所有」固然不正確,但「無論誰發現都是國家所有」的觀點也過於狹隘。為此建議,將探礦權列為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國家、探礦者、探礦投資者共同分享礦產資源所有權。國家通過產業政策來明確不同區域、不同礦種的所有權分享比例,並將這種比例作為國家引導投資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說,探礦權價值不是評估出來的,而是各個利益主體討價還價協商後得出的,從而避免了因目前評估方法不盡如人意而造成探礦權價值相差懸殊,以致不同利益主體得失所帶來的矛盾糾紛。

探礦者和探礦投資者的權益實現途徑有3個:一是參與礦產資源權利金的分配,這條原則可作為地勘單位對滅失礦權利益追討的理論依據;二是對勘查成果一次性轉賣或投資入股;三是在探礦者轉變為采礦者後,享受國家各種稅、費、金的折扣以及各種優惠政策。在國家、探礦者、探礦投資者三大所有權主體中,探礦投資者的權益先於探礦者,探礦者的權益優於國家。出於戰略上的需要,國家所有權有時甚至可能出現負值,即國家對商業價值較低的礦產地予以補貼。但在超額利潤分配中,國家的權益則處於最大化的地位,並依據宏觀經濟形勢和微觀經濟結構不斷調節礦產資源勘查產業的貨幣資本和勞動資本的分配比例。

三、采礦權隸屬於礦產資源交易權

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的制度深入人心,這種提法似乎就是保障了國家所有權的神聖地位。但將礦產資源混淆於普通的非消耗品,甚至將土地資源管理的方法簡單、機械地照搬至礦產資源管理之中,便從根本上搞亂了礦業權市場的理論基礎。問題的主要症結之一便是「使用」一詞的濫用。

客觀地說,國家與采礦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交易關系,類似於期貨交易關系。采礦過程實質上就是買賣的交割過程。賣方是國家、探礦投資者和探礦者,買方是采礦企業。為處理好這種特殊的交易關系,應把握以下原則:一是采礦企業原則上只能享有企業投資的平均利潤,由礦產資源稟賦所形成的超額利潤應屬於礦產資源所有者;二是采礦企業與國家簽訂的契約屬於期貨契約,可享受礦產品價格上漲的收益,但也要適當承擔礦產品下跌的風險;三是國家可採取不同的方式對礦產資源開采過程進行監控,並嚴格執行權利金徵收制度,以免出現「任人宰割」的交易過程。

采礦權是礦產資源交易權的一種表現形式。這種交易權的初始理論值是零,因為在礦產資源權利金被競拍到最大化時,交易權也便趨於零了。以探礦投資和收益為基礎評估出來的采礦權價值,其實是對探礦者所有權的一次性買斷。這種交易權的終止理論值也是零,因為礦產資源一旦被開采殆盡,采礦權也就沒有了任何意義。在初始與終止之間,采礦權的價值受礦產品市場行情、采選業技術進步等因素的影響有所變化,可以大幅度升值,也可能跌破至零點以下。

近年來,我國的礦業市場普遍出現本末倒置的現象。不是將權利金作為標的物,而是將采礦權作為標的物,從而忽略了礦產資源價值本身的經營而盲目炒作礦業權。其不良後果至少有兩個。一是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以采礦量為依據收取補償費,而不是以資源儲量為依據收取權利金,對開采方式、回採率根本沒有硬性約束,必然造成在礦業秩序不很規范的現實條件下「任人宰割」的嚴重後果。二是阻礙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為了「蠅頭小利」而將國有地勘單位拒之門外,處處設卡,並利用行政權利過多地干預礦業權交易及利益分配。遺憾的是,如果沒有國有地勘單位的存在,僅依靠民營企業是很難有什麼大手筆的創意和發展,其結果只能是損失巨額的權利金和稅、費收入。

四、以探礦者為本構建中國的礦業權市場

1.明確地勘單位在礦業權市場中的主體地位

以探礦者為本構建中國的礦業權市場是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在礦業權市場的具體貫徹和落實。國有地勘單位有如下理由成為礦業權市場的主體。一是由探礦者的身份所決定。在國家、探礦者、探礦投資者3個所有者之中,探礦者處在核心地位。沒有探礦者的創造性思維勞動作引導,國家的宏觀規劃、礦業的投資需求都無從談起。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市場實踐告訴我們,礦產資源風險勘查的過程其實就是探礦者不斷融資的過程,其主流模式不是投資者引導探礦者,而是探礦者引導投資者。二是由地勘行業改革與發展的現實水平所決定。改革開放以來,各行各業的非公有制經濟都得到充分發展,而地勘行業依舊是國有地勘單位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無論由誰投資都得由國有地勘單位來實施。只有將投資者和探礦者的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才可能實現社會資源的最佳整合。當前中國的礦產勘查行業,人力資本為第一稀缺生產要素。擺脫地勘隊伍,對國家公益性勘查成果搞「招、拍、掛」,難免使一批民營企業走向「盲人瞎馬」的不歸之路。

2.構建公益性地質與商業性地質的銜接機制

一些業內人士一直期待能夠將公益性地質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找礦線索上市競拍,覺得這樣做才能體現市場經濟「公開、公平、公正」的本質要求。然而,95%以上的重大找礦線索都是「水中月、鏡中花」。很難想像,把「莫須有」的找礦線索推向市場後將是一種什麼樣的結果。「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旱澇保收,風險讓企業承擔,這種做法很難被社會所接受。如果國家以普通投資者的身份,用公益性地質成果吸引投資者,形成「股份制」類型的礦權,才可能均衡各方面利益主體的權益。這一問題被認可後,便可吸引全社會的投資參與公益地質工作投入。為此,有必要確立地勘單位在公益性地質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只有明確公益性地質工作投資主體的權益,才能實現公益性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礦產資源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體系

政、資分開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則。由於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體制尚不完善,加之資源性資產的屬性比較特殊,因此,礦產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框架的構建工作異常艱難。本文只能粗略地提出一些方向性的建議。一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兼任礦產資源所有權行使機構,以資本管理的方式來履行國家所有權的權能,並將行政審批的方式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二是將地勘局發展成為礦產資源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受所有權行使機構委託,對本地的礦產資源進行清產核資,並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負責其管理和經營。參與國家主要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投資,實現其投資效益最大化。地勘局還應成為礦產資源領域社會投資和融資的主要載體,同時負責監管和營運國有地質勘查企業的國有資產。

作者簡介

[1]孟琪,遼寧省地勘局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2]錢麗蘇,中國國土經濟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❷ 為什麼要進行產權交易呢

然而,許多非法的股票或股權交易往往把物業交易的外衣。所以,產權交易和股權交易是什麼關系?如何協調兩者之間的共同規范發展的背後是急切的監管問題「非法股票」的交易。在這里,專門邀請有關專家,希望能幫助解決違規買賣股票的問題根本。 ---編輯器
目前,有人倒賣所謂的非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或「黑市」,讓許多不知情的購房者成為最終的受害者,以及非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渠道提供的公眾。據筆者了解,在「股票」交易類型目前非上市公司是天然的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普通股,流通股等。因此,相對普通股票的投票類似下面的形式:一種是優雅的精裝權證的結合;另一種是「股票」的色彩;有一些公司開據普通購房者的收入貨幣收入和股權轉讓協議。有的認股權證是產權交易中心護理中心或處理的,標有買主的姓名和股數後; 「證券」比企業自己印刷的,大多是不記名的顏色;而在購買時的協議和收款收據可以隨時打開。

據了解,上述情況主要發生在產權交易的非上市股份託管的提高需要的,以便通過建立股份制公司,以緩解企業的供應和資金需求的發展資金的公司。然而,在操作中,也有一些企業和一些個人或公司,而是由成立股份制改制之際,從事非法違法活動。比較突出的公共問題掩蓋非法貿易的股份(票)和一些非上市公司股份(票),認股權證等

產權交易和股權交易的區別

在我看來,這主要是相關的兩個問題:一個是職能分工和協調的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問題;一種是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民間規范非本公司上市股份。

從資本市場中的分類而言,可分為三類,其中之一是貨幣市場(包括銀行,外匯等),第二個是股市(包括債券,股票等),第三個是股票市場(包括有形和無形財產權利等)。 「樓市成交」和「證券交易」是資本市場的所有偉大的地方,但它們屬於不同的類別。具體來說,這兩個主要貿易夥伴以及對交易之間的性能差異。

從對象和交易的范圍看所有類型的物業交易,包括國營貿易企業的財產,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證券交易主要是股票上市公司的股份,股權交易,特別是流通股。

來看奴隸貿易點,經雙方協商交易披露主要上市地產交易;證券買賣用途上市拍賣交易。

物業交易和競爭資源,股權交易,股權流通性對上市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以國務院指定的交易所公司的證券買賣非上市股份之間的矛盾,是毫無疑問的。對上市公司而言,無論其非流通股的流通股本或股權轉讓必須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於根據證券公司有條不紊地進行登記結算公司的管理,證券經紀及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參加。如果這些規定的違反是不符合規定的行為證券交易所在上海和深圳的程序和條件,是「違規買賣股票。」

對於公司的流動資金的非上市權益股份,作為「公司法」所指出的,「它給股東的轉讓,證券交易必須是合法成立的」,這也涉及到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在產權交易所作為「公司法」,「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在這個問題上的股權交易所指,國務院於1998年發出的文件作為物業交易拆遷的標准單位「拆細交易」和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為「反非法股票交易,」是這樣的定性主要是產權交易所的出發點只能被定位為一個整體產權交易和非標准化的地方產權交易的一部分。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不得不發行股權轉讓非上市公司採取了各種措施來規范和整頓,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

交易監控困難的問題

在我看來,最大的問題是不明確的,多方位的法律監管措施不到位。例如,如果企業無法通過提供自己的融資觸犯法律的情況下,應給予充分的支持?條件為中國的「公司法」,以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必須有發起人五個或更多的條件,但對沒有封頂,所以有一個共同成立了由數百名公司股東及股東「這些股票都託管在產權交易所的事實,形成功能重疊產權交易所與股票發行。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是否「私」成立?是否將爭奪與上海和深圳股市的資金,擾亂通過證券市場計劃提供資金的國家安排?這些問題在理論和實踐從未停止爭論的一部分。

我相信,對於閑置資金的大量傾向於投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我們不能放任不管,不單純是一個牆,?重點對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轉讓和場所的合法和有效的方式。一方面,你要加大非法交易股票的打擊力度,堅決取締一級半市場,規范股權拍賣市場;另一方面,隨著公司的不斷增加的股份,本次股權轉讓已成為一項經常性的和普遍的需求,建立股權交易市場的標准已經迫在眉睫。

解決問題的謊言

我認為,從歷史的股票市場的發展,房地產市場和股市證券之間的區別,不在於是否股票作為交易對象,但在其上市要求和管理不同層次;風險不在於是否進行了細分交易及股權交易,而是監督的方式和程度是否到位。事實證明,以股權交易和風險細分的自由交易沒有必然的聯系,相反,隨著股市拆細交易,自由貿易是一個重要的手段繁榮和財產權利,只要管理得好,應該允許存在。因此,筆者認為,不限制拆細交易和股權交易的自由,應該允許和鼓勵在房地產市場並存多種交易方式。

的目標,也有一些非上市公司結構復雜,管理混亂,違規操作,股票規定的根的條件。例如,一些公司在以傭金方式建立信任推動者,甚至貢獻自己的一點貢獻,但借用其他人的貢獻,所以個性化的法人股,發起人股份社會化的過程;非法轉移到社區的一些發起人股份持有人交易。有些公司在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工商登記出具的驗資報告,繼續非法出售股票。更有什者,採取欺騙手段聲稱,改制上市,大量虛假內部發行股份的幌子下。

這些情況出現,而它尚未存在,中國的股票市場建立一個合法密切相關。由於股票是不可逆的,除非在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回購其股份,並注銷或當公司與其他方一起,這只能通過股權的方式轉讓實現合並。目前,非上市公司數量遠遠超過上市公司的數量,但由於沒有地方股份合法轉讓的,很多促銷員都已經三年本公司股份之股份只能轉讓協議,不能滿足這種形式的交易需求目標,因此各種違法違規交易便應運而生。

我認為關鍵是要建立和完善的平台和機制,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並在交換過程中選擇的股權交易非上市公司的財產。基於上述規范上市股權的交易還沒有出現,並與「私」事,我相信,可以通過各種監管和行政,經濟等手段,如通過聯合工業和商業產權交易所,證券監管加以規范等參與監督,工商的股權變更設定登記前檢驗和審批程序,即審核,以產權交易合同和產權交易交割單攜帶的力量。本節不允許設立股東工商登記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我相信,通過多管齊下的各種制約和規范的方式,使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學習
對於投資者來說,它也需要得到對股市和產權交易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基礎知識應放棄購買上個世紀,在20世紀90年代初,形成了「新股」就能「一夜暴富」的心態,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避免成為「非法股票」的買家。

❸ 產權交易市場有什麼歷史性發展機遇

「過去5年,國有企業改革成為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發展的主要引擎。」中國產權協會黨委書記、秘書長夏忠仁表示,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在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推動國有企業「三去一降一補」方面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據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測系統顯示,近5年來全國國有企業通過產權交易資本市場轉讓國有資產8636億元,平均增值率19.66%,其中94%的交易項目在評估結果基礎上實現了增值。

在產權交易資本市場上,不斷涌現的成功案例也引發關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助力寶鋼集團、國電集團、華能集團等中央企業在鋼鐵、煤炭等產能過剩
行業,清理處置低效無效資產,回籠資金過百億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協助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成功處置變現資產,歷時36天回籠資金27億元,幫助企業成
功化解了一次債券償付危機,等等。

增資圍著混改轉

據中國產權協會統計,自《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實施至今,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共為各級國有企業完成增資項目257宗,實現直接融資合計
1528.35億元。2016年,全國產權交易機構以股權融資、債務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金融租賃等多種形式,為各類所有
制企業提供融資類服務合計金額4991億元,與2015年度相比年增幅達239%。

數據顯示,從《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到2017年9月30日,中央企業增資業務試點機構共為央企募集資金867.28億元。
由於中央企業的增資項目普遍融資規模大、市場化程度高、社會影響力廣,伴隨著一批具有典型示範效應的項目逐漸進場,產權交易資本市場開始吸引包括證券公
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和私募股權基金在內的各類金融投資機構的廣泛關注與主動參與。產權交易資本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逐漸顯現。

在利用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助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地方國有企業同樣積極主動。由於各地交易機構熟悉地方國有企業的運營情況,在混改過程中,它
們了解企業的痛點和訴求,憑借多年積累的經驗和做法,幫助企業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以「簿記建檔」定價方式成功運作了渤海證券增資擴股項
目,募集社會資本約50億元。在深圳市高新投集團增資40%股權項目中,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不僅為增資企業提供了全流程投行服務,還專門在香港舉辦了路演
推介會,吸引眾多境外資本關注國企融資,最終為深圳高新投募集資金26.5億元。

據統計,從《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頒布實施至2017年9月30日,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共協助地方國有企業完成增資項目168宗,實現直接融資661.06億元。

此外,夏忠仁表示,從協會最近組織的一次增資典型案例評選活動看,93%的申報項目體現了產權交易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優化要素資源配置的功能定位。

兩大功能將放大

中國產權協會會長吳汝川表示,黨的十九大報告就「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出了六項重大任務,其中諸多內容與產權制度改革、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
產權交易所業務密切相關。產權交易資本市場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國企國資改革任重道遠,產權交易行業不僅能有所作為,而且大有可為。

按照中國產權協會重點工作部署,2018年將積極推進產權交易資本市場6大體系建設。6大體系建設包括,理論體系建設、信用(文化)體系建設、信息(網路)體系建設、制度(法規)體系建設、自律與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和市場服務體系建設。

與會者普遍認為,隨著行業未來發展基礎的不斷夯實,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具備的產權流轉和融資服務兩大功能將逐步放大:一是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
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服務國資監管方面日益發揮出中國特色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的重要作用;二是在服務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優化要素資源配置、
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方面,產權交易資本市場的獨特優勢將進一步顯現。

產權永遠是說不完的話題。

❹ 交易成本理論與產權理論如何解釋企業與市場的邊界確定

經濟體制研究的就是人與人之間發生經濟關系、進行交易活動的一種方式,經濟體制不同,交易成本也隨之不同。由於成本降低會相應增加收益,於是人們在產權明確的條件下追求更優的經濟體制,以實現交易成本的最小化。而「均衡」就是交易成本最優情況下的經濟體制,它取決於不同體制下交易成本的相互關系。如企業這種「經濟體制」可以很好的節約成本,於是在這種優勢效益的作用下,企業規模不斷擴大,進而使企業趨於擴大為整個社會,但最終企業並沒有無限的擴大下去。這是因為在企業擴大的過程中也同樣存在著內部勞動的監督成本,以保證工作的效率。而這種成本增加,正好與節省下來的市場交易成本的減少相等時企業規模便停止擴大達到均衡狀態。因此企業管理成本在本質上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契約形式下的「交易成本」。

❺ 交易費用理論和新產權理論的異同點

區別:

交易費用理論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以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機制,由於存在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與小數目條件使得市場交易費用高昂,為節約交易費用,企業作為代替市場的新型交易形式應運而生。

產權理論認為,私有企業的產權人享有剩餘利潤佔有權,產權人有較強的激勵動機去不斷提高企業的效益。所以在利潤激勵上,私有企業比傳統的國營企業強。

以下是交易費用理論的相關介紹:

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現代產權理論大廈的基礎。1937年,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費用」的思想,1969年阿羅第一個使用「交易費用」這個術語,威廉姆森系統研究了交易費用理論。

該理論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以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機制,由於存在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與小數目條件使得市場交易費用高昂,為節約交易費用,企業作為代替市場的新型交易形式應運而生。交易費用決定了企業的存在,企業採取不同的組織方式最終目的也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交易費用理論

❻ 交易費用理論和產權理論

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現代產權理論大廈的基礎。1937年,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Ronald·Cosas)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費用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以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機制,由於存在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與小數目條件使得市場交易費用高昂,為節約交易費用,企業作為代替市場的新型交易形式應運而生。交易費用決定了企業的存在,企業採取不同的組織方式最終目的也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
他指出:市場和企業都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勞動分工的方式(即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企業產生的原因是企業組織勞動分工的交易費用低於市場組織勞動分工的費用。一方面,企業作為一種交易形式,可以把若干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和產品的所有者組成一個單位參加市場交易,從而減少了交易者的數目和交易中摩擦,因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業之內,市場交易被取消,伴隨著市場交易的復雜結構被企業家所替代,企業家指揮生產,因此,企業替代了市 場。由此可見,無論是企業內部交易,還是市場交易,都存在著不同的交易費用;而企業替代市場,是因為通過企業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費用比通過市場交易而形成的 交易費用低。
所謂交易費用是指企業用於尋找交易對象、訂立合同、執行交易、洽談交易、監督交易等方面的費用與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與監督成本構成。企業運用收購、兼並、重組等資本運營方式,可以將市場內部化,消除由於市場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從而降低交易費用。
產權理論認為,私有企業的產權人享有剩餘利潤佔有權,產權人有較強的激勵動機去不斷提高企業的效益。所以在利潤激勵上,私有企業比傳統的國營企業強。

❼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是個什麼性質的公司裡面的工作人員都是在編的公務員嗎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南方產權」)成立於2006年10月16日,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是集全社會各類產權,包括股權、債權、物權和知識產權等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全省統一市場平台。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接受廣東省政府產權市場建設聯席會議的監督管理,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領導。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實行會員制,通過吸納海內外高素質的會員,為產權交易供需雙方及其他相關者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共同拓展和繁榮產權市場。
裡面的工作人員理論上應該是事業單位的,大部分不是公務員。

❽ 知識產權交易的作用是什麼

1、知識產權交易,是指知識產權出讓主體與知識產權受讓主體,根據與知識產權轉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雙方簽定的轉讓合同,將知識產權權利享有者由出讓方轉移給受讓方的法律行為。
2、知識產權市場交易實踐中,知識產權轉讓行為也越來越活躍,從而使知識產權利用率大大提高,也給知識產權權利人帶來了轉讓收益。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來說,通過知識產權轉讓,可以為企業創造利潤,從而增強企業經營效益。
3、知識產權轉讓的價值,可以從知識產權交易與知識產權管理兩個層面進行分析。認識知識產權轉讓的價值與意義,不僅可以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尤其是企業的知識產權交易提供知識產權轉讓的新理念,而且也為知識產權管理者重視與促進知識產權轉讓管理提供新思路。

❾ 哈羅德·德姆塞茨的德姆塞茨的產權理論

哈羅德·德姆塞茨的精彩論文「產權理論探討」(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May 1967)回答了「什麼是交易?」 雖然產權理論顯然都是從科斯的著名論文「社會成本問題」(Ronald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1960)發軔,但是發現這個理論的功勞應該屬於誰並不明確,科斯也已證明,因為涉及過多的經濟當事人以致所需的「交易費用」(組織經濟交易市場的費用)高的令人卻步,所以不可能確定經濟活動無意產生的副產品的產權歸屬;由於這個緣故,市場也就不能產生有效的結果。什麼是「交易費用」?那就是達成交易所需的費用,包括為訂立契約而去的信息的費用,書寫合同的費用,以及為確保實施之條款而進行監督的費用。科斯表明了交易費用的重要意義,卻未能將這一見解總結成全面的表述,說明有清楚規定的產權之形成乃是市場運作的先決條件。哈羅德·德姆塞茨的精彩論文「產權理論探討」乃是首次完成這種總結。 產權依靠交易費用,交易費用又依靠獲得市場信息的費用。所以,產權理論與信息費用理論密切相關,勞動力市場上的僱傭契約最好的說明了這一點。僱傭合同只寫明工人的勞動工資和勞動時間,沒有具體規定勞動速度和強度,從本質上講合同是「不完全的」。固然可以用失業這根「大棒」威脅工人,用升級這根「胡蘿卜」籠絡工人,但這種做法只有在經常檢查工人勞動成績時才有效。這樣,僱傭關系基本上是一個信息問題。在一篇開拓性論文「生產、信息費用和經濟組織」(H. Demsetz and A.A. Alchian, Pro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s Organiz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December 1972)中,德姆塞茨和阿爾奇安(Armen A. Alchian)認為,僱傭關系不論表面現象如何,可以看作是付出「公平的每日工資」的僱主和提供「公平的每日勞動」的雇員間的一種自願交換形式。換句話說,勞動力市場要求,借用奧肯的名言,用「看不見的握手」(Invisible handshake)取代管制其他市場的運轉的「看不見的手」( Invisible hand)。這種不完全僱傭合同理論,又稱為「含合同理論」(implicit contract theory)或「委託—代理問題」(principal agency problem),現已被其他一些研究勞動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的經濟學家所採納。

❿ 產權交易原理在糾正外部性中的作用

外部性是一個經濟學的概念,它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與社會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從而導致資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將外部性概念引入環境保護領域,是為了尋找促使外部性問題內在化的有效方式,以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市場和政府在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一方面,它們能有效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但另一方面,環境外部性又是市場失靈和政策失效的重要表現。環境外部性產生的根源實際上回答了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為什麼會存在的問題,從而為有效地利用法律解決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擬對環境外部性進行深入的學理分析,對市場和政府在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中的作用進行探討,以尋找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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