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BT建設投融資模式
BT建設投融資模式
一、BT模式 、房地產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產生背景
1、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2、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
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運作
1、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⑵ 什麼是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專來進行非經營性基屬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2)bt模式貸款案例擴展閱讀: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⑶ BT模式的實踐應用
BT模式是解決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不足,提高建設效率的有效途徑之一。介紹BT融資模式的內涵和應用意義,對中國城市軌道交通BT模式進行分析,闡述其適合的運作方式,以及運作中關鍵問題的控制措施,最後提出運用BT模式促進非政府資本進入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建議。
20多年來,隨著中國國民經濟快速的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人口急劇增加、居民出行和物資交流高度頻繁,城市交通面臨著嚴峻的局勢。為了解決城市內日益凸現的公共交通問題,國內興起了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熱潮,20多個大城市正在建設或籌建自己的軌道交通,另有10餘座城市有建設意向。建設—移交(Build-Transfer,簡稱BT)融資模式以其強大的融資建設功能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並在一些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成功運作。將BT模式引入中國城市軌道交通領域,實現投資多元化、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不但有效地減緩政府財政壓力,而且由於其機制新、管理活、權責明確,比傳統的政府單獨投資建設模式更為高效。本文擬對BT模式在城市軌道交通中的應用作系統分析和探討。
一、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引入BT模式的意義
BT(Build-Transfer,建設—移交)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運營-移交)融資模式的一種演變,是指項目所在地方政府與投資人簽訂特許協議(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許權),將公用基礎設施或基礎產業項目交由投資人成立的項目公司融資建設。特許期滿後,按照特許協議的約定,投資人將BT項目移交給政府(或政府授權單位),政府以股權回購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投資人的投資額及合理收益。採用「BT」模式建設的一般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項目,所有權是政府或政府授權單位;政府將項目的融資和建設特許權轉讓投資人;投資人是依法注冊的國有企業或私人企業;金融機構根據項目的未來收益情況及投資人經濟實力等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BT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這是一種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具體來說,BT模式具有以下優勢:
(1)有利於緩解政府的資金壓力,轉變政府職能。BT模式可將大量非政府資金引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效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使政府規劃建設資金不到位的項目盡早實施,提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達到規模效益。BT模式將項目建設職能從政府手中分離出來交由專門的項目公司實施,一方面實現了建設管理的市場化與專業化,提高了建設效率;另一方面,政府從瑣碎的事務管理中脫身出來,專門致力於建設資金的籌措及對項目的宏觀監督管理,從根本上改變了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中的職能。
(2)為企業開辟了新的投資渠道。BT模式使眾多企業通過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為剩餘資本找到投資途徑,改變其投資渠道單一的局面;企業降低了投資的盲目性,減小了風險,保證其資本的增值。通過參與BT項目進一步推動了工商企業與金融企業通過信貸、股權、人事等方式走向結合,改善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3)改善了基礎設施硬體環境,有利於構建社會信用體系。BT模式使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將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引入基礎設施建設中,保證了項目的質量和效率,能夠優化和改善城市整體環境。BT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政府和企業信用的考驗,通過實施BT模式,有助於構建良好的社會信用平台。
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BT模式的運用
BT融資模式在國內基礎設施領域,尤其在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尚屬於一種新型的融資建設模式。2005年初,北京地鐵首次在奧運支線工程嘗試運用。奧運支線項目以初步設計概算24.2億元為基礎,劃分為BT工程和非BT工程兩部分。BT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及車站機電設備工程等,由招標方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投資建設方,由投資建設方負責項目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總投資10.95億元,項目建成竣工後由招標方分三次等額回購。奧運支線BT項目的意義不僅在於項目本身,而是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用BT模式的一個樣本。
(一)BT模式的主要運作方式
BT模式沒有固定的運作方式,由項目的特點、所在地的投資環境、各參與主體的實際情況所決定。根據已實施的BT項目的實際運作特徵,主要劃分為三種方式:
(1)施工二次招標型BT模式。政府選定僅承擔投資職能的投資人(聯合體),由投資人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對BT項目進行融資、建設組織和管理。項目公司自行融資、辦理工程建設有關審批手續、通過公開的招投標程序選擇施工承包商、監理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等。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項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項目公司另外再通過公開招標程序確定,而不是由政府確定。
(2)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選定能夠承擔項目主體部分施工的投資人(聯合體),投資人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對BT項目進行融資、建設和管理。其特點是項目公司成立後,不再另行選擇施工總承包商,而是直接按BT投資建設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項目公司與施工承包商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此模式中監理單位一般由項目公司和業主共同委託或由業主來確定。
(3)施工同體型BT模式。政府選定同時直接承擔投資、建設管理和施工職能的項目投資人(聯合體),投資人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BT項目進行建設管理。項目管理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既無資格辦理工程建設相關審批手續,也無法出面與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簽訂合同。其特點是項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與項目投資人、項目管理機構直接同體。這種模式中,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一般都由業主委託。
(二)城市軌道交通BT模式的特殊考慮
1、投資人與施工總承包商的關系
項目的投資人和建設者都應是施工總承包商。如果不是把BT項目交給施工總承包商,而是交給單一的投資人,投資人再把項目轉包給施工總承包商。投資人追求投資利潤,施工總承包商追求施工利潤,這樣就導致項目的建設成本將加大,政府的回購價隨之提高。而且多一個環節就意味著建設周期將會更長,這對於政府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要求承建BT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商既要有較強的投融資能力,又要有較強的施工能力,能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降低投資成本。
2、勘察、設計單位的確定
由於市政綜合管網復雜、城市景觀要求高,設計的深度不夠會使工程造價難以控制,導致「三超現象」。為鎖定建設成本,BT項目一般採用概算包干形式,如果投資人介入過早將增加雙方風險。為減小風險、更好控制工程總投資,政府要認真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方案優化選擇、初步設計等工作。以施工圖預算為招標基礎,以審定的初步設計概算為控制目標,通過招標選擇BT投資單位,BT投資人自行測算BT工程項目所需的建設資金及風險金後報價並包干。
3、前期征地、拆遷工作的安排
城市軌道工程所涉及到的征地、拆遷工作情況復雜,實施難度大。如果由BT方負責,解決相對困難,甚至會嚴重拖延工期,項目業主會因拆遷問題遭到BT方索賠。另外,征地拆遷工作的措施費很難准確估計,在初步設計概算審查中措施費只能按暫列處理。按BT項目承包方式,有的BT投資單位可能獲取高額措施費,也可能因措施費估計不足而承擔較大虧損,無疑加大BT雙方的風險。所以,為減小和規避雙方風險,征地拆遷工作由項目業主負責,完成開工前現場准備工作。
4、委託工程監理機構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工藝復雜,且存在大量的隱蔽工程,工程質量控制難度大。直接施工型BT模式項目中,由投資人承擔項目施工建設,其特殊身份加大了工程質量控制難度。如果由投資人自行確定監理單位,投資人很可能通過控制監理機構在項目施工中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確保工程的質量、成本、進度,監理單位應由政府委託,並由其支付監理費用。
綜上所述,中國適合城市軌道交通BT模式的運作方式為直接施工型BT。一方面,政府應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另一方面,招標前政府授權單位做好工程范圍內的征地及房屋拆遷工作,並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單位。投資人為具有相應融資和建設能力的施工總承包企業,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及對投資人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項目公司與投資人簽訂BT投資建設合同,投資人組建BT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人將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人的融資和建設費用。政府在BT項目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與協調,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運用BT模式具體運作流程如圖1。
城市軌道交通BT模式中涉及政府、投資人、BT項目公司、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分包商等諸多主體,各參與方在項目建設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須通過一系列合同關系確定。具體合同關系可由圖2表示。
三、城市軌道交通BT模式運行中的關鍵問題及其控制措施
BT模式的重點在於融資、建設。由於國家加大政府金融宏觀調控力度,項目融資成功與否是BT項目能否成功運作的關鍵所在。在中國已實施的BT項目中,有的項目開工之後,BT項目公司遲遲未按合同約定融入其建設資金,致使BT合同被迫終止而業主不得不重新選擇招標;也有的BT項目公司融資能力不足,把資金壓力轉嫁到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頭上,讓他們墊資建設,造成很多不利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為確保BT項目能夠順利完成並移交,必須在整個項目運行中對項目資金採取有效的控制與監管,主要措施如下:
1、政府在邀請投標前,對施工總承包商進行有側重點的資格預審。作為投資人的施工總承包商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用自己的資金將項目建成,必須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融資能力。因此在資格預審中,要特別對投標人的財務狀況、銀行的資信等級、銀行的授信額度等等方面的內容實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還應當到該企業或者相關部門、相關銀行進行考察。
2、政府對投資人的資本金注資過程進行監管。以合同價作為項目的總投資額,投資人以自有資金投入作為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按照國際BOT/BT項目慣例,項目公司的注冊資金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35%,可根據項目總體融資規劃一次性或分次注入。政府監督投資人使其每期注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足額到位。
3、政府對BT項目公司融資進行監管。投資人可以用政府出具的股權回購函向貸款銀行以質押方式進行融資。達成融資協議後,BT項目公司及貸款銀行必須持融資合同正本向政府登記備案後方為有效。監督BT項目公司防止融資所獲資金用於其他用途,或就已設立質押的內容重復融資。
4、招標人對於BT項目公司的日常資金運用監管。要求BT項目公司在銀行設立工程建設資金專戶,並接受政府監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其專戶存款須確保工程款的及時支付,不用於與BT工程無關的其他任何經濟活動。檢查監督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要求BT項目公司須按月向政府授權機構提供銀行賬單等相關資料。為了防止拖欠工程相關單位的工程進度款,BT項目公司須按月向政府授權機構提供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情況說明。
四、結論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國內外的一些大型建築企業和財團必然以BT模式更多地參與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迎合這種合作的大趨勢,並做好相應的工作。
1、認真研究政府在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應扮演的角色,學習BT模式在國內外的成功運用案例,在中國的軌道交通建設中逐漸進行試點、推廣和規范。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應當在國家政策上給予鼓勵和支持。
2、在軌道交通BT項目中,各參與方操作上的規范是保證項目成功的關鍵。政府應當出台相關的法規程序。其中涉及到國際間的項目融資,政府更應在立法制度上迅速完善中國投融資法規,以適應這一形勢的發展。
3、在未來軌道交通以BT為代表的新型項目融資中,在廣泛吸引國內有實力的企業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國際大企業和財團參與。與國際先進管理模式接軌過程中,廣泛吸引外資,積極借鑒國外先進建設管理技術。
⑷ 什麼是bt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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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房地產的BT信託模式 靠譜嗎 上海現代房地產實業有限公司的 這項業務有成功案例的朋友 給講講 謝謝
BT項目在建工程信託業務
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BT項目信託是一個「在建工程」的信託計劃有二個委
託人組成,在建工程的土地屬於開發商,建築物產權屬於總承包企業,建築物沒有移交前實現預售,銷售收入理應歸總承包企業所有,但銷售收入中含有開發單位的土地資產和利潤,銷售收入給任何一方都不公平,只有委託信託公司管理,由信託公司按預先約定的信託合同條款進行分配,依據國務院<2010>4號文件精神,應優先支付工程款、捐贈款和國家稅費。為了公平公正進行分配,因此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BT項目必須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在建工程信託管理不同於一般固定資產靜態管理,它屬於動態管理。銷售收入按信託合同進行以下分配。
匹配總承包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
這些資金不是信託公司募集的,而是扶助公益基金會、上海公司及總承包企業將企業自有資金自願長期委託信託公司通過綠色建築產業化BT信託管理模式進行理財,專項用於業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兌現,促進綠色建築產業化的發展,專供住宅產業化生產用的流動資金。
BT項目信託資金的管理流程:
信託資金長期處於信託公司封閉的內循環信託管理之中,資金不外流,風險可控,促進了綠色建築住宅業化經濟的健康發展。
4、信託資金推行內部結算,「舉債不用還債」對沖式創新機制:
信託資金兌現建築工程生產資金,由銷售收入來清償,創建了舉債不用討債,主動清償、動態管理的新方式,開創了風險可控安全管理形式。
高收益又能確保資金安全,將吸收金融機構的閑置資金共同參與舊城區改建。
金融機構、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社會閑置資金常年委託信託公司理財,由信託公司匹配綠色建築產業化項目,資金周轉一次收益10%,一年至少周轉一次,周轉次數越多受益越高,收益全部歸委託人所有,比存銀行更安全效益更高。信託公司只是匹配綠色建設項目接受理財資金,首次10%收益提前兌現。由於採用先進的住宅產業建築體系,三至六個月,結構封頂即能實現預售,銷售資金到位,資金信託即可兌現。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系統必須匹配購房補貼的機制,才能提高居民購房支付能力、減輕支付負擔,使大多數居民都能買得起合理住房,最終實現了,住房造得快、賣得快、資金周轉快,成倍產生收益格局。信託公司使受託理財資金周轉快,必須要有大量項目儲備。目前每月已有1000萬平方米以上的合作項目作儲備,信託公司應根據項目的具體計劃,接受資金理財。國家計劃到2015年完成10億平方米綠色建築產業化項目,信託管理規模將達到10萬個億人民幣,信託公司開展信託管理業務,將成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專業化金融機構。其實任何金融機構是不可取代的。
BT模式轉變房地產發展方式的意義
1、投融資方式轉變:取得房地產開發權的土地持有人(簡稱開發單位)從合資、投資、融資等籌集建設資金方式轉變為用項目開發權合作。只要按房地產開發程序操辦,不需要投融資即能獲得項目預期開發利潤。合作方出資、出技術,卻不可能分享項目開發利潤。資金持有人只是收取資金信託收益、住宅產業化運營人收取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所產生的收益,投入資金、技術、商業運營收入與開發項目權益完全剝離。
2、實現利潤方式改變:開發單位分享核定利潤,按前期投入成本加上按鋼筋混凝土技術造價、毛胚房標准和當地成交價測算的凈利潤作為開發單位應收回的項目核定收益,列入住宅產業化投資成本。只要住宅產業化BT項目合作成立,實現銷售就能幫助開發企業收回前期成本與核定凈利潤,投入建安成本高、低與開發單位利潤剝離。
3、支付工程款方式改變:BT項目建設標准由開發企業確定,建設資金由承建單位投入,高進高出、低進低出,由消費者承擔、由擔保公司擔保、信託公司清償與開發單位直接付款剝離。
4、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從商品房轉變成安居房供給,住宅產業化把加快建設速度所創造的效益和免徵的稅費,捐贈給現代住房養老信託基金會,捐贈資金列入投資成本與開發單位凈利潤剝離。基金會逐年返回給補貼給購房者,提高購房支付能力,減輕居民購房支付負擔,無影中把商品房開發轉變為安居工程建設穩妥推進住房供應結構調整。
5、評估投資風險方式轉變:核定住宅產業化的投資成本價是由二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開發單位應回收的前期投入成本與項目利潤,另部分是住宅產業化建安成本和捐贈款組成。審核投資風險是根據當地大多數居民支付負擔是否與住宅產業化投資成本價的50%相匹配為依據,與當時、當地商品房市場價剝離。( 20年累計補貼相當房價的50%)
⑹ bt項目可以為貸款作擔保嗎
可以為貸款做擔保的,只要你有項目有抵押物的話,都可以為貸款做擔保人,這樣貸款人一旦還不上款的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也可以一同還款。
⑺ BT建設模式的運作模式:
1. 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 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 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
⑻ BT模式融資建設項目的優缺點
1,BT模式是從BOT模式轉化發展起來的新型投資模式。
2,BT模式融資建設項目的優缺點如下:
優點:
(1)BT模式風險小:對於公共項目來說,採用BT方式運作,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能夠保證項目投入資金的安全,只要項目未來收益有保證,融資貸款協議簽署後,在建設期項目基本上沒有資金風險。
(2)BT模式收益高:
1)BT投資主體通過BT投資為剩餘資本找到了投資途徑,獲得可觀的投資收益;
2)金融機構通過為BT項目融資貸款,分享了項目收益,能夠獲得穩定的融資貸款利息;
3)BT項目順利建成移交給當地ZF(或ZF下屬公司),可為當地ZF和人民帶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BT模式能夠發揮大型建築企業在融資和施工管理方面的優勢:採用BT模式建設大型項目,工程量集中、投資大,能夠充分發揮大型建築企業資信好、信譽高、易融資及善於組織大型工程施工的優勢。
(4)BT模式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而採用BT模式進行融資建設未來具有固定收益的項目,可以發揮投資商的投資積極性和項目融資的主動性,縮短項目的建設期,保證項目盡快建成、移交,能夠盡快見到效益,解決項目所在地就業問題,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
缺點:
(1)項目前期過長,投標費用增加;資本金比例較低,對投資公司籌集還款資金形成巨大的壓力;
(2)項目投資商業氣氛不足,受諸多因素影響,沒有有效利用資源優勢;
(3)風險分配不合理,投資方和貸款人風險過大,加大了融資難度。
⑼ 中國太平洋建設集團的BT模式項目是不是就是一種類似的資本游戲。通過擠壓上下游的資金鏈來達到目的。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不夠,但是又想搞經濟建設或者是搞政績,只能通過這樣的方式啊,不是還不起,而是暫時拿不出這么多錢吧,就跟買房子是的,要向銀行貸款一個道理,但是基礎設施搞好了,經濟發展起來了,政績也有了,何愁沒錢還呢?~ 如果你不向銀行貸款買房子,不僅僅是你住不上條件好的房子的問題,你可能永遠都買不起房子了…
但是這個模式也有風險就是了,一旦地方政府的還款拖上一拖,就可能導致資金鏈出現問題吧。有利有弊
⑽ BT模式的運作過程
1. 項目的確定階段:政府對項目立項,完成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工作;
2. 項目的前期准備階段:政府確定融資模式、貸款金額的時間及數量上的要求、償還資金的計劃安排等工作;
3. 項目的合同確定階段:政府確定投資方,談判商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工作;
4. 項目的建設階段:參與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 項目的移交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合同期滿,投資方有償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