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您好,如果延期付匯,90內沒有在網上做呢需要給外匯管理局提供什麼資料
你所指的90天內是指90天以下的延期付匯,還是超90天的延期付匯在90天內沒有做登記?
如果是前者,可以直接到銀行付款,不用登記。
如果是後者,需在120天內做登記,如超過120(含)天,到外匯局做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記的申請,提供(一)書面申請;
(二)該筆延期付款項下進口關單;
(三)該筆延期付款項下進口關單在核查系統中的可購付匯余額;
(四)該筆延期付款貿易信貸系統提款登記查詢列印聯。
『貳』 外匯付款超過90天了,要不要在外管局的平台上登記延期。
要登記,先在服務平台上做延期付款登記,不管是否自動通過,都需在提款登記里列印紙質資料帶到外匯局手動通過,去外匯局最好帶上公章和法人章去,還有一些資料要蓋章的
『叄』 外匯局規定A類企業必須出口報關單的90天內完成收匯和付匯,是指90個工作日還是單純的90天啊
肯定是90個日歷日,如果到了90天的到期日,恰逢節假日,就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肆』 90天信用證到期押匯是什麼意思
90天信用證到期押匯是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的情況下,因資金短缺,在貨物裝船發貨後,將信用證要求的有關全套單據交到銀行90天,要求銀行立即按照信用證的金額進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夠得到短期的資金周轉。
押匯(documentary bills)又稱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外貿公司)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餘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給外貿公司。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後,即成為匯票持有人,可憑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銀行做出口押匯,是為了對外貿公司提供資金融通,利於外貿公司的資金周轉。
『伍』 延期付匯應該在什麼時間去網上登記呀是報關單簽發日期的90天內嗎
1.登記分兩步,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可以合並在一起登記,原則上是在90-120天之間登記,如果肯定90天之內不付,可以在90天內登記。
2.都要填,提款登記是銀行要審核的,但是不登記合同,就無法提款登記。二者可分開登記也可以合並登記
3.合同可以,但是提款登記不能,所以多登沒有用。
4.超120要到當地外匯局辦理人工確認,各地外匯局要求不一致,有的說多次超期就要罰款,有的沒關系,所以這個要咨詢當地外匯局。
5.可以不同,按照報關單付款,怎麼會有匯差,報關單金額是確定的。
6.登記幣種有人民幣嗎,付匯還有人民幣嗎?我看看企業端操作規程再告訴您。
沒講清楚的地方可以再留言。。
『陸』 公司有一筆外匯要超過90天延付報告的日期了,請問去外匯管理局現場辦理延付報告需要帶什麼如何辦理
外匯管理局執法的規則是:報備不處罰制度。所以,你這種情況最好還是辦理比較好。需要提供具體日期的,但是具體日期可以是一個預估的日期而不是確切的實際日期,因為未來的事兒誰也沒法確定是吧,日期可以稍微延後一些以便操作。到時候全部收貨完成了,如果客戶不介意你晚些付款的話,再依該日期付款即可,這個日期可以事先跟客戶商量以及確定好。
『柒』 延期付匯什麼意思會計新手 很多不懂,望大家說的詳細些,謝謝!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年2月5日匯發[2005]8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完善貿易收付匯管理,規范進口延期付匯和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外匯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在收付匯和核銷環節加強對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的真實性審核。
二、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為2005年3月1日以前、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預計付匯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證明聯(正本)(以下簡稱「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付匯的,進口單位應當於2005年5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匯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三、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為2005年3月1日以後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進口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辦理購付匯手續。但對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且預計付匯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單位應當在報關後60天內,持延期付匯說明函和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四、對於符合上述第二、三條所述情況的延期付匯,銀行須憑進口貨物報關單等符合有關結匯、售匯與付匯管理規定的憑證和商業單據,以及外匯局加蓋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業務章的《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格式見附件1)為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匯手續,並將《登記表》第三聯隨《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報送至所在地外匯局。
五、對於應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而未辦理,或超過《登記表》上註明的付匯日期的貨到匯款項下付匯業務,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直接辦理付匯手續。若確實因貿易糾紛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記表》上註明的期限內對外付匯的,進口單位須持情況說明函、相關證明材料及原《登記表》到外匯局辦理二次延期手續,外匯局審核後,在原《登記表》備注欄內加註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蓋核銷監管業務章。進口單位最多可辦理2次延期付匯登記,二次延期後仍不能在《登記表》上標明的期限內付匯的,進口單位不得再憑該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對外購付匯手續。
六、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已到單,進口單位要求延長付款期限的,銀行應當審核有效貨運單據、信用證修改函等相關商業單證。
銀行應當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發生的信用證及進口代收項下延長付款期限超過90天和90天以上遠期付匯情況匯總,向當地外匯局報送《××銀行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2)。
七、外匯局要做好延期和遠期付匯情況統計工作,各分局須於每月初10個工作日前,向總局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3)。
八、對於進口日期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尚未用於付匯、核銷的,進口單位應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持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單證到外匯局備案或核銷。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進口付匯備案表》為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匯手續。自2005年5月1日起,進口單位不得憑進口日期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進口付匯和核銷手續。
九、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未按照規定及時反饋情況和報送報表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和四十九條規定處罰。
進出口單位未按本通知規定辦理相應登記手續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銀行、進出口單位違反本通知其他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管理規定處罰。
十、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至所轄中心支局、外資銀行和相關單位;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至所屬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反饋。
附件:1、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略)
2、銀行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略)
3、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略)
『捌』 去銀行付一筆外匯,付完銀行說因為報關單超過90天 ,需要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上登記請問怎麼做
,在當地外匯局等登記名錄後會給你管理員賬號密碼,你使用登陸後建立操作員,用操作員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在預付貨款項下報告
預付貨款報告→預付貨款報告新增→輸入匯款單上得申報單號查找→新增根據要求輸入→保存
報告只能你付款之日起30天內可以自己操作,超過30天你就得去外匯局報告了,自己操作不了
『玖』 關於外匯延期付款超90天的問題。
已經超過了90天的時間了,你們要寫延期申請報告,說明延期付匯的原因,帶上報告去外管局請求人工審核的,系統上不能直接申請了。
『拾』 外匯管理局 90天 申報
外匯管理監測系統中申報:
企業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或預付貨款,企業應當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相應的預計出口或進口日期、預計出口或進口對應的預收或預付金額等信息。
企業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業應當在出口或進口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相應的預計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對應的報關單金額等信息。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未在30天內登記的,會造成不能及時收匯和付匯,如須收付匯,則必須到外管局作現場報告備案。
註:1、企業如若未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款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商向外匯局報告的,或是發現錯誤未能在30天內修改刪除的,應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備案:A、情況說明(說明未能及時通過監測系統企業商網上報告的原因、需報告的事項和具體內容);B、外匯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2、對於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所有資料都需備案留底好以備外管局核查,如若列為B類企業,企業將無法辦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