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查工作底稿怎麼填
第一部分,「問答題」:
1、登記備案及信息報送
(1)向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是否真實、准確、完整。是否兼營P2P、眾籌等非私募基金業務。
(2)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信息是否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是否有未備案基金,是否有錯報、漏報和虛假報送情況。
(3)是否按照《辦法》的規定及時更新登記備案信息,重大事項是否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2、合格投資者
(1)機構投資者凈資產是否不低於1000萬元。
(2)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是否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3)單個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投資基金的金額是否不低於100萬元。
(4)單個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基金的金額低於100萬元的,是否屬於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情況。
3、資金募集
(1)是否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張貼布告、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2)單只基金的投資者人數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人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夥型基金不得超過50人;其他基金不得超過200人。
(3)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基金份額轉讓後投資者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4)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合夥企業、契約型等非法人形式投資者,是否穿透計算其人數,是否穿透核實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5)對過往和存續基金的業績,是否有選擇性地、誤導性地、不充分地宣傳推介;是否存在保本保收益、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行為。
(6)管理人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是否採取風險評估及投資者確認措施。若通過代銷方式銷售產品,是否與代銷機構約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代銷機構是否採取風險評估及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的確認措施。
(7)是否製作風險揭示書,向客戶充分揭示投資運作可能面臨的風險,是否明確約定由客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並由客戶簽字確認。是否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投資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並向投資者說明。
4、內部風險控制
(1)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及機制是否覆蓋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個環節,制度建設是否完善,是否執行到位。
(2)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將基金財產交由託管人託管,並由託管人對投資活動進行監督。基金合同約定私募投資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投資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3)是否採取措施對基金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到期無法償付等流動性風險;對沖基金和並購基金管理人的杠桿運用是否合理。
(4)信息系統運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實現對風險控制指標、投資交易許可權、資金流轉等關鍵事項的前端控制與實時監控。
(5)是否妥善保存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5、合規管理
(1)是否存在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的行為;是否存在費用轉嫁行為,將不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轉移給基金;投資活動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2)管理人及從業人員是否存在泄漏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3)管理人及從業人員有無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4)有無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是否建立相關防範制度及機制,並有效執行。
(5)是否存在不同基金間的非公平交易行為,在不同的基金賬戶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交易價格是否嚴重偏離市場公允價格,損害投資者利益;是否以不正當利益為目的,使用基金資產進行不必要的交易。
(6)是否存在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等違反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的情況;登記備案信息與證券期貨市場申請開戶信息是否一致。
(7)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等信息。
(8)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是否符合相關自律要求。
(9)如屬於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6、利益沖突
(1)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基金的,是否建立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防範機制,執行是否有效。
(2)是否將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3)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如關聯交易、關聯擔保等方面的情況。
(4)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是否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原則,利用分級產品向特定一個或多個劣後級投資者輸送利益。
(5)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員工與基金之間利益沖突防範制度及機制,並定期對員工防範利益沖突行為監督檢查。重點關註:是否對員工及其親屬申報的證券賬戶及證券交易行為進行核對、審查;是否對員工的投資交易許可權及進出關鍵場所許可權進行嚴格授權管理;是否對員工的通訊行為、軟硬體設備進行有效管理;是否對研報及重大投資決策進行有效保密管理;是否定期進行內部監察稽核。
7、其他
注冊地與經營地是否一致。
是否對基金銷售機構、託管機構、登記核算機構等外包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並進行持續監督;是否簽訂書面外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二部分,「填空題」:
私募基金產品信息表,包括:
基金名稱、組織形式、基金類型、成立日期、終止日期、認繳規模、實繳規模、募資渠道、代銷機構、投資者情況、託管情況、分級情況...分級杠桿比例(分級杠桿比例=(優先順序+劣後級)/劣後級)
第三部分,「作文題」:
XX私募機構自查工作報告
(模板)
一、機構基本情況
(一)機構組織架構及人員整體情況
(二)公司股東及關聯方情況
(三)高級管理人員及分工情況
(四)私募基金業務開展情況
(五)風險控制及合規管理情況
(六)業務運行風險狀況評估
(七)其他情況
二、自查開展情況
(一)自查工作的組織
(二)自查工作的執行情況
三、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計劃
四、意見和建議
❷ 內控合規檢查4個主要程序
抓好精品審計項目工作。抓好《檢查發現問題匯編》。抓好反洗錢工作。抓好信息反映工作。
例如抓好精品審計項目工作:根據省行關於印發《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精品審計項目評選試行辦法》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合規檢查、內控評價、常規審計及非現場審計等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檢查效果、質量和工作水平,促進內控合規工作標准化、規范化,更好地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2)福建省期貨合規檢查底稿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合規部門與審計部門的關系的妥善處理對於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甚為重要,藉助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有助於確保合規風險防控接受適當的監督和約束。
指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合規管理職能應與內部審計職能分離,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情況應受到內部審計部門定期的獨立評價,內部審計部門應負責商業銀行各項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審計。
❸ 期貨公司辦公電腦有下單記錄,合規檢查,怎麼解釋合理
這不是很正常嗎,你想解釋什麼。做什麼都是啊,你的交易情況人家後台里清清楚楚,只要不人為干預你交易,保證資金安全不就行了嗎
❹ 國際期貨是合法合規的嗎
通過證監會批準的期貨公司的國際業務部門,進行外盤期貨投資,是正規持牌且受監管的。而且,可以和國內期貨賬戶形成聯名賬戶,交易便捷,安全有投資保護機制。外盤期貨手續費偏高,全球市場的聯動性也帶來巨大風險,對於初接觸期貨的投資者,不建議嘗試。
❺ 想開個合法合規的期貨主賬戶有平台推薦的嗎
期貨開戶,即投資者開設期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行為。證監會對於期貨投資者的開戶資金下限並沒有明文規定,開戶資金隨期貨公司規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對開戶資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動空間。隨著銀期轉賬、期證轉賬業務的逐漸增多,客戶可以自由地在銀行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之間轉移資金。雲開戶是否正規,需通過了解您的期貨公司具體詳情,通過自身判斷來決定。
應答時間:2020-10-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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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怎麼知道美國期貨商是否合規
國外的券商在中國屬於非法經營,風險極大,謹防上當受騙。
❼ 為何大家不做國內合法合規的商品期貨 反而都去做不合規的現貨投資呢
有一種你想不通,叫錢多人傻o(∩_∩)o
❽ 期貨公司合規部工作內容是什麼
顧名思義,合規部就是合同法規的監管,主要工作就是公司的合同、法規管理,包括客戶開戶文件、風險揭示書、補充協議等,以及公司涉及到的各項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規章、行業自律組織指定的相關准則等。
考試涉及的內容包括《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條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等四個規章,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與客戶有關的法律。既然你是學法務的,法律條文應該比較熟悉,所以應該主要補習和期貨交易相關的上述四個規章,看懂並理解透徹即可,不必考慮過多的細節問題,畢竟期貨公司的合規部門都沒什麼太多專業的法律人才,考試不過是看看你的期貨方面知識是否能勝任工作的需要。
真要是處理期貨類的官司的話,不是專業律師很難勝任的,比如高法有些關於期貨交易訴訟的司法解釋,一般的律師都不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