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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最後一分鍾撮合成交

發布時間:2021-06-22 09:24:49

Ⅰ 如何確定股指期貨撮合成交價

復式競價原理其基本原理是:一般是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每次撮合都包括以下過程:①排隊排隊規則如下:一是所有買盤按價格從高到低的順序排成一列,價格相同時,按期貨交易所收到委託盤的時間先後排列,先收到的買盤排在前面;二是所有賣盤按價格從低到高的順序排成一列,價格相同時,按期貨交易所收到委託盤的時間先後排列,先收到的賣盤排在前面。②配對對買賣盤排隊之後,就開始進行配對,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其具體辦法如下:第一次配對:先進行配對嘗試。如果買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大於或等於賣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則可進行配對。如果買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小於賣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則配對結束。可以進行配對時,委託數量較少的一方被完全配對,委託數量較多的一方僅有與數量較少的一方數量相等的部分獲得配對,其餘部分參與下—次配對。③確定成交價格在已經成交的期貨交易中,成交價格的確定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如果規定一次撮合成交只產生一個成交價格,即所有成功的配對都用一個價格成交,此時的復式競價原理稱為復式競價單一成交原理。如果不同次的配對有不同的成交價格,則復式競價原理稱為復式競價多成交原理。由於在配對過程中,買價是逐步下降的,而賣價是逐步上升的,因此,如果一個價格能夠使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滿意,則這個價格也能夠使在這之前的所有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滿意,在這種條件下,一次撮合的成交價格由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確定。當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相等時,該次撮合的成交價格只能是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當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不相等時,且買價大於賣價,設買價BP>賣價SP,從理論上講,[SP,BP]區間中任何一價格都可以作為本次撮合的成交價格。問題在於這個價格是接近SP呢,還是接近BP,還是SP與BP的平均數?在現實生活中,期貨交易所一般採用距離最近規則確定成交價格。即在可行價格區域內,與前次撮合成交價最近的價格作為本次撮合成交價格。具體規定是:設前次撮合成交價格為CP,在這里:如果本次撮合為當天的第一次撮合,即所謂的集合競價,則CP為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格或者結算價格;如果CP≤SP≤BP,則在數域[SP,BP]中SP離CP最近,本次撮合的成交價為SP;如果SP≤BP≤CP,則在數域[SP,BP中BP離CP最近,本次撮合的成交價為BP;如果SP≤CP≤BP,則在數域[SP,BP]中CP離CP最近,本次撮合的成交價為CP。

Ⅱ 期貨成交價是怎麼形成的,請高手指教。

交易價格
交易撮合原則:交易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 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 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 最新成交價=cp
cp≥bp≥sp, 最新成交價=bp
開盤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開市前五分鍾內經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 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收盤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交易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價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新上市合約的掛牌基準價:由交易所確定。新上市合約掛盤當日漲跌停板為正常漲跌停板的二倍(交易保證金維持合約規定比例),如有成交,於下一交易日恢復到合約規定的漲跌停板;如當日無成交,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漲跌停板和保證金。如三個交易日無成交,交易所可對掛盤基準價作適當調整。對曾經有成交而目前無持倉的合約,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準價。
集合竟價:開盤集合競價在某品種某月份合約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鍾內進行,其中前4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開市時產生開盤價。
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 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第一筆成交價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第六十條的規定確定,此時前一成交價為上一交易日收盤價。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集合競價產生價格的方法是:
(一)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入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二)交易系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一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一筆成交的買入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模;如最後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
開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申報單自動參與開市後競價交易。

Ⅲ 期貨撮合成交可以掛單嗎

8點59分 出了開盤價的時候就可以報單進去了
到正式開盤的時候9點整的時候 進行成交

關於盤中的突破,不能簡單的定義在高低點
而是關鍵位置,至於關鍵位置的選擇,網上不方便多說
普通的高低點普通 盤中的成功率不高

Ⅳ 什麼叫撮合成交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1、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

2、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

3、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4)期貨最後一分鍾撮合成交擴展閱讀:

撮合價格計算方法: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A)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B),即A>=B。

計算依據: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

假設:前一筆的成交價格為C,最新成交價為D;

則,當

A<=C時,D=A;(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 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

B>=C時,D=B;(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

B<C<A時,D=C;(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 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撮合價的優點: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Ⅳ 請問股票交易的自動撮合機制是怎樣一個原理

股票撮合交易機制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

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5)期貨最後一分鍾撮合成交擴展閱讀:

股票的交易方式

一、面議和競價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面議買賣和競價買賣。面議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的面談,通過地攤小販式的討價還價來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最常見,也是最常用的一種買賣方式。這種交易方式一般都是出現在股票沒有辦法上市、交易量不多,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

而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有種類似於拍賣的那種形式,最後是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的。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賣方都可以自由的選擇適合自己的買賣方,這樣可以使得交易的公平性,產生的價格也不會讓人難以接受。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二、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另一種,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就是不通過中介,買賣雙方直接面對面交談,然後股票就由買賣雙方自行交割。

場外交易大部分都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就是買賣雙方找個中介人,來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都不會露面。

三、現貨和期貨交易

按照交割期限的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就是指買賣雙方都成交之後,馬上就辦理了交割手續,當時就財貨兩清。而期貨交易則不一樣,它是按合同中規格的價格、數量,過一段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Ⅵ 什麼叫撮合成交價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Ⅶ 期貨交易裡面的撮合成交是什麼意思

撮合成交,也就是說平台會匹配買賣雙方開出的價格,互相吻合的就可以交易了。
例如你出30塊賣,對方出29買,那麼就沒辦法成交。如果你29一直買不到,改成30塊買。因為你們的買賣價格同步了,系統安排交易成立。這就是系統撮合成交的過程。

Ⅷ 請教期貨合約的成交原則是什麼請詳細解釋,謝謝!

這個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二、期貨交易下單方式

客戶在按規定足額繳納開戶保證金後,即可開始交易,進行委託下單。所謂下單,是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業務人員下達交易指令。

(1)客戶填寫交易指令,在委託指令上書面註明客戶名稱、交易賬戶號碼、交易商品名稱、合約到期月份、買進或賣出的數量、買賣價格、執行方式、下單日期、客戶簽名。

(2)在你給經紀公司下達指令之後,經紀公司報單員即會打電話將委託通知期貨交易所場內出市代表。

(3)經紀公司派駐交易所的場內出市代表立即將委託指令輸入交易所交易系統,參與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

(4)委託執行後,場內交易終端立即顯示成交結果,出市代表電話通知報單員,報單員再通知你。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經紀公司下達交易指令。常見的下單方式由如下幾種:

1、書面下單

客戶親自填寫交易單,填好後簽字交由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通過電話報單至該公司在期貨交易所場內的出市代表輸入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

2、電話下單

客戶通過電話直接將指令下達到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單。期貨經紀公司須將客戶的指令予以錄音,以備查證。事後,客戶應在交易單上補簽字。

期貨經紀公司在接受客戶指令後,應及時通知出市代表。出市代表應及時將客戶的指令輸入交易席位上的計算機終端進行競價交易。

3、網上電子交易

客戶運用計算機使用期貨經紀公司提供的交易軟體將直接交易指令通過網路傳輸到經紀公司的交易系統,系統自動將客戶的交易指令轉送到交易所的交易主機撮合成交。這是目前最為便捷的交易方式之一。

三、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

限價指令是按特定價格買賣的交易指令。如你填寫一個指令,"賣出限價為2188元/噸的2006年5月大豆合約10手",那麼,當市場的交易價格高於2188元/噸的時候,你的指令就成交了,而且,買入的價格一定是等於或高於2188元/噸。限價指令對交易價格要求明確,但能否執行取決於指令有效期內價格的變動。如沒有觸及限價水平,該指令就沒有機會執行。

在限價指令下達後,沒有成交或只有部分成交,此時,你有權下達取消指令,使原來下達的限價指令失效或部分失效。如你下達限價指令"賣出限價為2188元/噸的2006年五月大豆合約10手"後,只成交了5手,這時,你可以下達取消指令。撤單後,你原來下達的限價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5手就不會成交了。

四、「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

價格優先

價格優先原則表現為: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於價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價格較高的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表現為:同價值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即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五、競價方式

計算機撮合成交。計算機撮合成交是根據公開喊價的原理設計而成的一種自動化交易方式,具有準確、連續、速度快、容量大等優點。

期貨交易早期,由於沒有計算機,故在交易時都採用公開喊價方式。公開喊價方式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連續競價制(動盤),是指場內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內面對面地公開喊價,表達各自買進或賣出合約的要求。這種競價方式是期貨交易的主流,歐美期貨市場都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場內氣氛活躍,但缺陷是人員規模受場地限制。眾多的交易者擁擠在交易池內,人聲鼎沸,以致於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勢來幫助傳遞交易信息。這種方式另一個缺陷是場內交易員比場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時間優勢。搶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場內交易員的專利。

公開喊價另一種形式是日本的一節一價制。一節一價制把每個交易日分為若干節,每節交易中一種合約只有一個價格。每節交易先由主持人叫價,場內交易員根據其叫價申報買賣數量,如果買量比賣量多,則主持人另報一個更高的價;反之,則報一個更低的價,直至在某一價格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數量相等時為止。計算機技術普及後,世界各國交易所紛紛採用計算機來代替原先的公開喊價方式。

六、撮合成交價的確定

國內期貨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的運行,一般是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

七、開盤價的產生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鍾內,前4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產生的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人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接下來,交易系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一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一筆成交的買人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如最後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請注意,該價格就是開盤價,所有成交的報價都已該價格而非報價作為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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