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境外個人匯款,他們收到的金額會被扣稅嗎扣多少
服務完成後,國外服務商提供一張形式發票,財務部將每筆匯款控制在5萬美金以內,就可以分批足額支付給國外公司。由於目前每筆境外匯款金額在5萬美金以下的,銀行不查看相應的完稅憑證,於是很多公司認為5萬美金以內的匯款不用繳稅,超過的才需要繳稅。
其實根據稅法的規定,國外公司應對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應稅收入繳納相關稅金,無論金額大小。而國外的公司不似國內的公司,其取得的應稅收入無法自行在國內申報納稅,因此稅法規定境內支付的一方為國外公司代扣代繳相關稅金(類似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如公司未扣繳相關稅金而全額支付給了國外服務費,相應的稅款只能由公司自行墊付了。因此境外合同不可忽略稅務成本,合同簽訂時應與境外公司約定好合同價款的性質,支付合同款時應足額代扣代繳相關稅金。
B. 給國外匯款需要繳稅嗎
要繳稅,對外支付服務貿易項下的款項,都要交稅的。只不過金額在等值3萬美元以下的,銀行不審核對外支付稅務證明,3萬以上的銀行會要求出具稅務證明。
非貿易付匯是指境外企業或機構在我國境內發生勞務收入或取得來源於我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其他所得,以及與資本項目有關的收入時,由境內企業對其支付外匯的一種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僅對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征稅。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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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境外匯款產生的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扣嗎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並合理分攤的,准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該境外公司的服務發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則,按勞務發生地確定屬於境外所得,如果該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來源於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D. 非居民企業(境外企業) 如何繳稅
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第四條第五款規定,當一個人在締約國一方代表締約國另一方的企業進行活動,有權並經常行使這種權力代表該企業簽訂合同,除適用於第六款的獨立代理人以外,這個人為該企業進行的任何活動,應認為該企業在該締約國一方設有常設機構。在中國構成常設機構。根據《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第十一條利息第五款規定,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另一方,通過設在該另一方的常設機構進行營業,據以支付股息的股份與該常設機構有實際聯系的,不適用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第七條的規定。即適用營業利潤的規定,應按25%的適用稅率按營業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常設機構申報繳納。稅務機關在有證據證明,該常設機構未履行納稅義務、未登記、未申報情形下,也可指定支付利息方代扣代繳稅款。
其次,如果美國銀行香港分行不派人來中國內地負責此項工作,則在中國內地不構成常設機構。境外公司在中國內地取得利息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如果美國銀行香港分行被認定為香港居民納稅人,另據《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中利息規定,這些利息也可以在該利息發生的一方,按照該一方的法律征稅。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利息總額的7%。即可向中國稅務機關申請適用7%的優惠稅率。此項稅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綜上所述,美國銀行香港分行在中國境內銀行購買中國企業債券,如果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其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按照營業利潤適用25%的稅率自行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不構成常設機構,則按照非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適用10%或者稅收協定規定的優惠稅率由利息支付方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美國銀行香港分行如果是香港居民納稅人,其在中國內地取得的利息收入適用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
E. 國外的賬單上多了一個非居民稅收匯款是什麼意思
是非居民納稅人的匯款
一般來講,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本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
非居民納稅人從本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也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F. 非居民納稅人只就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部分征稅。為什麼不超過90天或協定183天,境內所得境外支付的怎麼...
征稅對應的是不征稅,免稅就是把應該征稅的減免掉。境內所得境外支付的所得需要征稅,但是按政策可以給予減免,而不是說境內所得境外支付的所得是不征稅收入,所以不矛盾
G. 對境外付款是不是收款方要向內地交稅相關的法規是什麼
1.繳納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是按照對方獲利金額的10%繳納的
你這個國稅要交5%的營業稅說的沒有道理的,首先,國稅是不收營業稅的,其次,你這個合同如果是銷售合同是繳納增值稅的。
你這個具體的業務我不知道,但是,10%的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只有非居民企業繳納。
2.銀行如果不見稅務局的稅務支付證明是不敢給你付款的,因為他會被罰款;外匯管理局也是不敢支付外匯的,因為有明確的文件,對外支付時是需要稅務支付證明的。
3.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這樣的文件很多,你可以在國稅總局的網站上找到這些相關的規定
均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補充回答:我可以把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等粘貼過來,但不知你是否看得懂。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一、徵收范圍的確認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稅率的確定
1、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適用25%的所得稅稅率;
2、未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有來源於中國的收入的非居民企業:
法定稅率:
《稅法》第四條第二款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優惠稅率: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徵收方式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辦理稅務登記的承包工程、提供勞務的外國企業納稅方式的認定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辦稅事項流程》。
四、納稅地點的確認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取得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一地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
1、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按照查賬徵收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以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扣除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收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以收入額和一定的核定利潤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徵收所得稅的企業,首先以經費支出換算收入,再以一定的核定利潤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未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有來源於中國的收入的非居民企業:
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六、稅收優惠
1、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貸款給中國政府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取得的利息所得;
(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2.至於你這個營業稅,我查了營業稅暫行條例,你看那個營業稅暫行條例里的營業稅代扣代繳人那一章,有詳細的說明。我對你們的業務也不了解,只能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H. 個人所得稅居民,非居民,境內所得,境外所得如何納稅
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並用 採用課源制和申報制兩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