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家銀行有能遠期外匯交易
銀行遠期交易不額外收取費用,銀行的收入體現在給客戶的報價中。一般來說,銀行遠期交易的正常單邊交易點差也就在0.2%左右。
銀行遠期外匯買賣交易,一般不設置特別的交易額度。單筆1萬美元以上都可以做,單需要客戶繳納一定數量的交易保證金。
『貳』 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有何區別
目前我國企業和我國的商業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主要可分為現鈔、現貨外匯交易、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掉期交易等。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交易的對稱。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
遠期結售匯是指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業務(即期結售匯中兩者是同時發生的)。客戶與銀行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人民幣兌外匯幣種、金額、匯率以及交割期限。
2、性質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遠期結售匯是指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業務。
3、時間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個別可到1年。這種交易的目的在於避免或盡量減少匯率變動可能帶來的損失。
遠期結售匯是在交割日當天,客戶可按照遠期結售匯合同所確定的幣種、金額、匯率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
4、特點不同:
遠期外匯買交易即事先具體規定交割時間的遠期買賣。其目的在於避免一段時間內匯價變動造成的風險。固定方式的交割期以星期和月份為單位,如1星期、2個月(60天)、6個月(180天)等,這是實際中較常用的遠期外匯交易形式。
遠期結售匯可以事先約定將來某一日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業務的匯率,所以對於有未來一段時間收、付外匯業務的客戶來說可以起到防範匯率風險,進行貨幣保值的作用。
『叄』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一是直接遠期外匯交易,指的是直接在遠期外匯市場進行交易;二是期權性質的遠期外匯交易,公司一般情況下不會提前知道其收入外匯的確切日期,所以,可以和銀行進行期權外匯交易;三是即期和遠期結合的遠期外匯交易。
『肆』 什麼是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有被稱為是期匯交易,指的是交易雙方在成交之後並沒有立刻辦理交割,而是約定好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的條件,在到期時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伍』 遠期外匯交易方式有哪些
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一般有幾種交易方式,分別是:
直接的遠期外匯交易:是指直接在遠期外匯市場做交易,而不在其它市場進行相應的交易。銀行對於遠期匯率的報價,通常並不採用全值報價,而是採用遠期匯價和即期匯價之間的差額,即基點報價。遠期匯率可能高於或低於即期匯率。
期權性質的遠期外匯交易:公司或企業通常不會提前知道其收入外匯的確切日期。因此,可以與銀行進行期權外匯交易,即賦予企業在交易日後的一定時期內,如5-6個月內執行遠期合同的權利。
即期和遠期結合型的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交易的報價
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外匯報價較為復雜。因為遠期匯率不是已經交割,或正在交割的實現的匯率,它是人們在即期匯率的基礎上對未來匯率變化的預測。在後面的難點分析中我們將對其進行介紹。
基本術語的提出
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常常可以看到許多專業術語,令初學者摸不清頭腦,所以,有必要在這里對這些術語進行了解。
升水:當某貨幣在外匯市場上的遠期匯價高於即期匯率時,稱之為升水。如,即期外匯交易市場上美元兌馬克的比價為1:1.75,三個月期的一美元兌馬克價是1:1.7393。此時馬克升水。
貼水:當某貨幣在外匯市場上的遠期匯價低於即期匯率時,稱之為貼水。如,即期外匯交易市場上美元兌馬克的比價為1:1.7393,三個月期的一美元兌馬克價是1:1.75。此時馬克貼水。
套算匯率:兩種貨幣之間的價值關系,通常取決於各自兌換美元的匯率。如1英鎊=2美元,且1.5德國馬克=1美元,則3馬克=1英鎊,兩種非美元之間的匯率,便稱為套算匯率。
『陸』 遠期外匯的交易方式
公司或企業通常不會提前知道其收入外匯的確切日期。因此,可以與銀行進行期權外匯交易,即賦予企業在交易日後的一定時期內,如5-6個月內執行遠期合同的權利。
即期和遠期結合型的遠期外匯交易
附: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會員資格備案情況表
序號 會員名稱
1中國銀行
2中國工商銀行
3中國建設銀行
4交通銀行
5中信銀行
6日本瑞穗實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廣州分行
8美國花旗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9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0英國渣打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行
11 荷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 法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3 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4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5國家開發銀行
16美國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7日本三井住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8 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9中國進出口銀行
20中國農業銀行
21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廈門國際銀行
23 恆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4 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5 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26日本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7 荷蘭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8德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9 法國巴黎銀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0 比利時富通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1義大利聖保羅意米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2美國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3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4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5招商銀行
36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7美國銀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8德國德累斯登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9英國蘇格蘭皇家銀行公眾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0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1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42美國銀行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43法國外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4 德國西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5荷蘭合作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6 新加坡星展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7 新加坡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48日本瑞穗實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9 上海銀行
50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1 德國北德意志州銀行上海分行
52比利時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3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銀行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4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銀行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5日本瑞穗實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6日本瑞穗實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
57 新加坡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58 法國興業銀行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59 新加坡大華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0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1深圳發展銀行
62深圳市商業銀行
63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4北京銀行
65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66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7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68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9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重慶分行
70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大連分行
71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廈門分行
72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柒』 銀行間的即期外匯交易的詳細過程
1.即期外匯交易,也稱現匯交易,是指在外匯市場上交易雙方當即成交,原則於當日或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
2.大多數的外匯交易都是即時完成交易,即在2個營業日後完成交割。這是給予交易雙方最短的時間,可以讓完成交割細節的准備,以及因應時差問題等等;但大多數交易的交割日仍在2個營業日之後。
例:周一成交的交易其交割日在周三。 如果交易貨幣之一方或兩者所屬的國家碰到假日,則交割日往後延一天,在本例就是延至星期四。
3.銀行間的即期外匯交易 根據報價,確定交易金額後進行即期同時進行賬戶劃撥(交割),如果交割有時間差,一般是小銀行(或信譽相對差一些的銀行)先劃出貨幣。
『捌』 遠期外匯交易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一般有幾種交易方式,分別是:
直接的遠期外匯交易:是指直接在遠期外匯市場做交易,而不在其它市場進行相應的交易。銀行對於遠期匯率的報價,通常並不採用全值報價,而是採用遠期匯價和即期匯價之間的差額,即基點報價。遠期匯率可能高於或低於即期匯率。
期權性質的遠期外匯交易:公司或企業通常不會提前知道其收入外匯的確切日期。因此,可以與銀行進行期權外匯交易,即賦予企業在交易日後的一定時期內,如5-6個月內執行遠期合同的權利。 即期和遠期結合型的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交易的報價
資深黃金外匯分析師景良東提醒大家,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外匯報價較為復雜。因為遠期匯率不是已經交割,或正在交割的實現的匯率,它是人們在即期匯率的基礎上對未來匯率變化的預測。在後面的難點分析中我們將對其進行介紹。 基本術語的提出
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常常可以看到許多專業術語,令初學者摸不清頭腦,所以,有必要在這里對這些術語進行了解。
升水:當某貨幣在外匯市場上的遠期匯價高於即期匯率時,稱之為升水。如,即期外匯交易市場上美元兌馬克的比價為1:1.75,三個月期的一美元兌馬克價是1:1.7393。此時馬克升水。
貼水:當某貨幣在外匯市場上的遠期匯價低於即期匯率時,稱之為貼水。如,即期外匯交易市場上美元兌馬克的比價為1:1.7393,三個月期的一美元兌馬克價是1:1.75。此時馬克貼水。
套算匯率:兩種貨幣之間的價值關系,通常取決於各自兌換美元的匯率。如1英鎊=2美元,且1.5德國馬克=1美元,則3馬克=1英鎊,兩種非美元之間的匯率,便稱為套算匯率。
『玖』 哪些機構主體可辦理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
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約定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在約定的未來某一日期交割的人民幣對外匯的交易。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202號),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參與主體須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會員。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會員可參與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但須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會員須獲得其監管部門的批准;非金融企業會員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實行法人備案管理。符合條件的交易中心會員持規定的文件,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請,交易中心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通知》規定的程序對該機構進行備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