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公債的歷史(1949-現在)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參考資料:http://finance.163.com/economy2003/editor_2003/031030/031030_165297.html
『貳』 為什麼推出國債期貨
推出國債期貨的主要原因包括:促進金融市場穩定發展、為投資者提供有效避險工具、推動國債現貨市場健康發展。
一、促進金融市場穩定發展
國債期貨的推出能夠增強金融市場的抗風險能力。在金融市場日益復雜化的背景下,國債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為投資者提供了對沖利率風險的工具。特別是在利率波動較大的時期,國債期貨能有效平衡市場供需,維護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
二、為投資者提供有效避險工具
國債期貨作為一種有效的避險工具,可以幫助投資者對沖其持有的債券現貨頭寸的風險。投資者可以通過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在不直接賣出債券的情況下進行風險對沖,從而降低因利率波動帶來的潛在損失。這對於提升債券市場的發展水平和市場流動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推動國債現貨市場健康發展
國債期貨的推出對國債現貨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國債期貨為投資者提供了預測未來國債市場價格的機制,有助於引導資金的合理配置和流動。同時,國債期貨市場的活躍交易能夠為國債現貨市場提供更多的交易機會和流動性,增強市場的活力和穩定性。此外,為了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投資者需要有足夠的現貨儲備和交易能力,這也推動了國債現貨市場的專業化和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