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通外匯業務我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去哪辦
新企業辦理外匯業務需要到外管局備案,需要的資料:(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核銷員身份證及復印件;(2)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6)出口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需提供《外匯登記證》;企業到外管備案後,就可以去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
地址: 解放北路119號
電話: (022)23209000
⑵ 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匯發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強境外直接投資(ODI)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分紅方式實現資金出境亦要加強真實性審查。同時,對於貨物貿易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完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存放境外統計,要求主動報告相關信息。
⑶ 什麼是外匯如何辦理外匯業務
你們回答真復雜。。什麼是外匯?外匯就是除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都叫外匯。真不知道你們答這么復雜幹嘛。 另外。辦理外匯業務。看你需要外匯的什麼業務。很多。這里說不清楚。而且你第二個問題問的很模糊
⑷ 如何辦理工行外匯業務
如您辦理結售來匯業務,自請您登錄手機銀行,選擇「最愛-投資理財-結售匯」功能,根據頁面提示辦理結售匯業務。如結售匯金額超過年度總額(等值5萬美元),請持材料到指定網點辦理。如辦理其他外匯業務,請聯系工行客服詳細咨詢。
(作答時間:2020年1月22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⑸ 個人辦理外匯業務,如何判定其為居民還是非居民
1、居民外匯是指在我國境內居住期限在一年以上者,及各級政府、各種經濟類型的金業、團體(包括外國僑民)持有的外匯。其中也包括僑匯、托收國外財產和外國貨幣,這部分外工在外匯管理上較嚴,只能持有,不能私自轉移境外,使用時必須通過中國銀行兌換成人民幣。
2、非居民外匯是指境內居住期限在一年以下者和境外全業、外國駐華機構持有的外匯。對這部分外匯在外匯管理上較松,可以自行保存,存入銀行,換取外匯兌接券或人民幣,匯出和攜出境外。
(5)辦理外匯業務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六)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⑹ 內地有哪些銀行可以辦理外匯業務
內地有那些銀行可以辦理外匯業務?
現在一般四大銀行都行.,還有一些外資銀行.
各銀行的辦理流程和規定是怎樣的?
去對公窗口問下就得了.
只要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帳號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去對公窗口就得了.
以及其他關於外匯的一些知識。
只要去銀行自助終端機那裡可以查下匯率.一般都可以問下大堂經理.
⑺ 如何辦理外幣賬戶
持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開戶,並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經批准後在中資開戶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
依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開戶,並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經批准後在中資開戶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開戶後5日內憑開戶回執向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
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根據開戶單位性質分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者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或者國家授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經營業務的批件;外匯局要求提供的相應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有關材料。中資開戶金融機構為境內機構開立外匯帳戶後,應當在開戶回執上註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並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7)辦理外匯業務擴展閱讀:
境內外匯帳戶的相關要求規定:
1、外商投資企業開立經常項目下外匯帳戶應當持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向外匯局申請,持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2、開戶金融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開立外匯帳戶後,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相應欄目中註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並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3、境內機構申請開戶時,外匯局應當根據外匯帳戶的用途,規定帳戶的收支范圍、使用期限及相應的結匯方式或者核定最高金額,並在《外匯帳戶使用證》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中註明。
⑻ 辦理外匯業務必須去銀行櫃台嗎
個人辦理普通的購匯、結匯(限額內)業務,可以在網上銀行操作(有些銀行還附加外匯交易業務),其他外匯業務需要去銀行櫃面辦理。參見下圖:
⑼ 銀行辦理個人外匯業務需要注意什麼
國家對個人結匯和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辦理。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管理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提鈔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管理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其辦理提取外幣現鈔。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⑽ 企業辦理外匯業務需要哪些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應辦理下列手續:
1、 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須經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凡經批准者,均可通過其外匯存款戶辦理收付。
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
(1)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國家計劃內需要進口的商品;
(2) 企業向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外商投資企業銷售其產品;
(3)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於國內生產企業需要用外匯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3、企業申請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時,應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下列文件:
(1) 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產品的申請報告。報告中應寫明理由、產品名稱、數量、金額、期限等內容;
(2) 在我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如期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
(3) 外匯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屬下列情況者,一般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
(1) 企業違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銷或返銷責任,不按期達到國產化程度的;
(2) 屬國家不鼓勵投資的企業或產品。
五、外國駐華機構及常駐人員兌換外匯辦理下列手續:
1、 各國駐華的外交外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以及駐華的國際組織機構和民間機構(以下簡稱駐華機構),外交管、領事官以及各駐華機構所屬常駐人員(以下簡稱常駐人員),由外國或港澳等地區匯入或攜入的自由外匯和人民幣外匯票證,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賣給或存入中國銀行及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2、 銀行為駐華機構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和人民幣特種存款帳戶,並監督開戶單位收付。駐華機構從其帳戶提取外匯兌換券時,由開戶行在水單上加蓋"不可兌回外幣"戳記,其未使用的外匯兌換券不得兌回外幣,只能在中國境內繼續使用。
3、 銀行為常駐人員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和人民幣特種帳戶,常駐人員從其帳戶中提取外匯兌換券時,由開戶行在水單上注冊"常駐人員存款戶"。離境時,如要求將未用完的外匯券兌成外匯匯出或攜出境外,銀行憑本人出境證明或收音機票和有效期內的兌換水單方予兌給部分外匯(最多不超過原兌換數的50%)。常駐人員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匯券不能兌回外匯,只能在中國境內繼續使用。
4、 凡與我國訂有支付協定的國家,其駐華機構或常駐人員匯入的記帳外匯,只限提取人民幣。
5、 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帶機構,收取中國公民以人民幣交付的公證費、認證費,如要求兌成外匯,須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批準的意見辦理。
6、 駐華機構及常駐人員由外國或港澳等地區攜入的或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各種物品、設備、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幣款項,銀行不予供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