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基金如果虧了,會血本無歸嗎
不同類型的基金有不同的風險,有的風險高,而有的風險較低。比如保本基金,如果出現虧損的話,可以保護投資者的本金不受影響;而非保本基金,若是出現虧損,則有可能會使投資者血本無歸。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基金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1)外匯業務審慎經營評估擴展閱讀:
基金投資的風險管理:
大多數國家規定,對沖基金的投資者必須是老練的合格投資者,應當對投資的風險有所了解,並願意承擔這些風險,因為可能的回報與風險相關。為了保護資金和投資者,基金經理可採取各種風險管理策略。
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可能持有大量短期頭寸,也可能擁有一套特別全面的風險管理系統。基金可能會設置「風險官」來負責風險評估和管理,但不插手交易,也可能採取諸如正式投資組合風險模型之類的策略。
可以採用各種度量技巧和模型來計算對沖基金活動的風險;根據基金規模和投資策略的不同,基金經理會使用不同的模型。傳統的風險度量方法不一定考慮回報的常態性等因素。為了全面考慮各種風險,通過加入減值和「虧損時間」等模型,可以彌補採用風險價值(VaR)來衡量風險的缺陷。
除了評估投資的市場相關風險,投資者還可根據審慎經營原則來評估對沖基金的失誤或欺詐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應當考慮的事項包括,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對業務的組織和管理,投資策略的可持續性和基金發展成公司的能力。
⑵ 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
一是理解展業三原則內涵。實施展業三原則,是賦予銀行更多的責任與權利,對外匯業務真實性的把握從形式延伸到內涵,銀行需要全方位了解客戶信息、交易背景,把它們與自身內控制度有機結合,做到事前了解客戶需求,事中了解客戶業務、有效防範個人外匯業務風險。
二是較全面掌握客戶信息。對客戶的自然情況和在本行的開戶情況有所了解,留存身份證件,聯系方式。有些銀行規定對在本行沒有開立帳戶的客戶,不能辦理外匯業務,這也是基於對客戶身份信息識別的需要。在首次辦理業務的時候,身份識別尤為重要。
三是詳細了解交易背景。基本方式有兩種:口頭交流和材料輔助。收結匯業務要看資金的來源:資金從哪裡來,為什麼來;購付匯業務要了解資金的去向:購付匯的目的是什麼,資金要往哪裡去?收付款人的性質和資金用途有沒有不符,再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兩者完美結合,了解業務的過程就OK了。
四是做出正確判斷。通過上述基礎工作,做好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業務該不該辦理,怎麼辦理。對符合規定的個人外匯業務,要認真細致地審核客戶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下一步處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也能果斷地說不。
五是不能照本宣科。個人外匯業務展業三原則要真正做到位,經辦員對業務的理解和領悟能力很關鍵。既能滿足客戶的真實需求,又能有效甄別不合規交易。例如:等值五萬美元以下的購付匯交易,外匯管理政策規定可以憑客戶的身份證件直接辦理。但是,如果經辦員對某筆交易有疑問,那就可以自主決定要求客戶追加提供相關材料,在審核認為真實後再辦理業務
⑶ 徽商銀行考試題目
徽商銀行往年是考
一是常識判斷,30題
二是經濟基礎, 30題
三是言語理解。30題
四是邏輯推理,20題
五是數量關系, 20題
六是英語閱讀,共是4篇閱讀,一篇5題,20題
你可在考通錄下份對應的材料來看看。
考試一般都不會太難的。
⑷ 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
由於離岸業務可能會給國內經濟金融帶來較大的風險,獲准開辦的離岸金融業務僅限於銀行業務且採取了嚴格分離型的發展模式。從對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及管理角度來論證上海發展有限滲透型的離岸金融業務是可行的,關鍵是要有完善的統計監測網路以及對有限滲透的有效監管。
上海發展有限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一方面上海發展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競爭優勢並不明顯。我國周邊地區聚集了眾多的離岸金融中心,比較成熟的就有香港、東京、新加坡三個。這些市場在金融機構數量、政策環境、服務水平等各方面都較上海有明顯優勢,對境外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有著更大的吸引力。在這種背景下,上海試行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的成效不容樂觀。
另一方面上海市已吸引了大量跨國公司,部分公司地區總部、財務中心也設在上海。在日常經營中,這些跨國公司產生了對離岸金融服務的強烈需求。我國對外匯資金劃往境外還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跨國公司內部化的采購、生產和銷售方式與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模式產生了沖突,一些合理的資金匯出要求由於當前外匯管理對交易真實性的審核標准與跨國公司的實際經濟活動之間存在難於調和的矛盾而難以實現,他們只能藉助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實現其資金結算及調度管理功能,如果允許跨國公司在上海開立離岸賬戶,把它們的一些資金轉移到離岸市場,能夠迅速擴大上海市離岸市場規模,有利於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離岸金融業務規范發展的前提下,發展有限滲透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具有現實可行性和必要性。關鍵是監管部門能否對這種類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實行有效且到位不越位的監管。 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層面:
一是國家層面。即對離岸金融市場所在東道國的風險。這種風險是多方面的:(1)外匯資金運動中的風險。滲透性離岸金融管理的失控將會對國家經濟金融帶來相當的風險。(2)金融體系擴張經營的風險。銀行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會享受免繳存款准備金以及不受流動性要求限制等待遇,因此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主體在受到外在約束減少的情況下,如再缺乏審慎經營意識的內在控制,則極易造成經營主體的自身風險,從而波及該主體母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二是微觀層面。即對經營主體的風險。離岸金融業務對其經營主體—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由於金融機構經營規模過度擴張風險外,還需面臨比在岸業務更大的經營性風險,如離岸客戶的信用風險(離岸客戶大多為遠距離客戶,進行有效信譽評估和管理的難度較大,可控性較低)等。
我們認為無論是國家宏觀層面還是主體微觀層面,只要監管的切入點把准,其風險還是可以有效控制的,關鍵是滲透的通道設計以及監管的有效執行。把滲透途徑歸納為賬戶滲透和產品滲透兩方面。賬戶滲透是指銀行自身賬戶資金的滲透以及開立在銀行的客戶賬戶之間的資金滲透。產品滲透是指藉助金融產品進行的滲透。另外,金融機構本身作為經營主體也可能會發生各種滲透,如經營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內部在岸頭寸和離岸頭寸之間的相互彌補會導致資金在離岸與在岸間的滲透。
由於經濟金融活動的多樣性以及金融在監管與創新矛盾運動中產品的不斷推陳出新,上述滲透經常是立體多維發生的,但滲透的最終結果應該是導致資金上的滲透。所以我們認為滲透通道的設計與管理層最終的監管切入點是對離岸金融業務外匯監測與管理。 對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離岸金融業務必須納入東道國的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其業務規模應反映在該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以及國際投資頭寸表中,否則在整個世界經濟金融的發展中將會出現非常大的遺漏。具體的監測可按以下方面進行:
一是對銀行離岸金融業務監測。這項監測應以審慎經營為目標開展。應制定統一的離岸金融業務會計標准,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報送離岸業務的各項報表及臨時要求的特殊報表,使當局及時了解離岸金融業務的規模,並監督各項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在外匯管理上則採用國際投資頭寸表要求的相關因素由銀行通過BSPL(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是對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滲透的監測。這項監測可以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為前提開展。由於離岸賬戶資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在岸,對國內經濟和金融體系造成沖擊,在岸資金也有可能離岸化,因此當局應嚴密監測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的流動,要求主體進行資金賬戶間流動申報,全面了解離岸資金的流向和規模。
三是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隨著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資金跨境流動的規模必將擴大,流動方式也會復雜化。應在現有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中相應增加離岸與境外之間資金流動監測內容。 對離岸與在岸有限滲透的監管
首先要對滲透進行規范,明確哪些領域可以滲透以及滲透的規模和方向,然後才能對滲透實施監管。我們設想滲透可以在以下領域發生:一是客戶層面上的滲透。離岸金融業務從定義上講是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業務,但我們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目的不是為離岸而離岸,而是希望借離岸帶動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因此我們可以借鑒新加坡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經驗,允許有適當的客戶滲透。基於當前上海地區經濟發展中的客觀需求——跨國公司區域總部的運作需要,我們建議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在客戶層面上有一定的滲透,即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區域總部進入離岸金融市場。這里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可以限定為經我國外經貿部門確認的具有集團內跨境管理功能的機構,與其設在我國境內的其他機構分賬核算。二是業務及資金層面上的滲透。混業經營已是當今國際金融發展的主流趨勢。離岸金融業務應允許混業經營。業務及資金層面上的滲透可以雙向進行,可允許離岸經營主體面向在岸市場發行證券募集資金,也可由在岸主體面向離岸市場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可以通過離岸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方式或在岸證券在離岸版掛牌的方式進行交易滲透(這與B股與H股交易相似)。
其次對滲透的監管。一是滲透方向和規模監管。一般情況下可允許規模內的資金雙向滲透,但當國家外匯資金出現異常流動時,可採用滲透方向控制,即允許只向內滲透或只向外滲透。滲透除了要按規范的方式進行外,還必須有一個滲透規模上的控制。總體設想的滲透規模應與我國的利用外資及對外投資規劃相符,以不影響國內經濟發展為前提開展滲透,這需要與國家的整個宏觀經濟發展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相配套制定並根據當時經濟變動趨勢動態調整。在雙向滲透的條件下,以凈流量滲透規模為監管和控制目標。二是滲透主體的監管。對居民進入離岸業務領域要有嚴格的准入條件限制。已出台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已明確了商業銀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的准入條件,還應制訂相關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准入條件及管理;在企業客戶層面上,可規定經外經貿部門認可的、負責管理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的、具有集團管理功能的機構進入離岸開展業務。
⑸ 我想得到一些關於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資料,感激不禁!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已步入了關鍵時期,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亦越來越深刻,整個金融界只能選擇正視這些問題才能更好把握未來。作為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參與者之一,唐雙寧先生以務實的態度來對就國有銀行的改革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實踐總結。
一、關於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階段性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是階段式向前推進的。我曾在不同場合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歷史階段進行過分析。二十多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1984—1994年的專業化改革階段
1984年以前,我國實行的是「大一統」的銀行體制。1984年,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中國工商銀行,加上專營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和原行使財政職能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及1979年恢復的中國農業銀行,這四家銀行成為國家專業銀行,人民銀行則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自此,中國形成了各司其職的二元銀行體制。
(二)1994—2003年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階段
1994年,國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實現了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分離;1995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是「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至此,四家專業銀行從法律上定位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同年11月中央召開了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隨後陸續出台了一系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中央財政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專門用於補充四家銀行資本金;將13939億元資產剝離給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取消貸款規模,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強化法人管理、績效考核等。
這一階段,許多先進理念和方法開始引入,經營績效和風險內控機制逐步建立,外部行政干預明顯弱化。但就總體而言,這一階段的改革主要在梳理內外部關系、引進先進管理技術、處置不良資產等層面上進行,尚未觸及到體制等深層次問題。
(三)2004年開始的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改革階段
2003年底,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選擇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試點,並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注資,希望籍此從根本上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體制。此次改革總體上分為三個步驟,一是財務重組,即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消化歷史包袱,改善財務狀況。財務重組是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礎。二是公司治理改革,即根據現代銀行制度的要求並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對銀行的經營管理體制和內部運行機制進行改造。公司治理改革是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關鍵。三是資本市場上市,即通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進一步改善股權結構,真正接受市場的監督和檢驗。資本市場上市是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升華。
回顧二十多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以治標為主,兼顧治本,並為下一階段的改革奠定基礎;第三個階段在前兩個階段的基礎上,改革以治本為主,標本兼治。所謂治本,就是借鑒國際股份制銀行的通行做法,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徹底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制商業銀行制度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一種制度模式,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種制度模式能超越過它。因此,股份制改革是中國銀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必然選擇。
二、關於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決策的幾個基本考慮
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銀行業的主體,在國家經濟資源配置和支付系統運轉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統籌兼顧,精心准備,周密部署。因此,在國有商業銀行第三階段改革決策時,經過了反復論證、充分比較、多方權衡、慎重取捨,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基本考慮:
一是先易後難的考慮。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相互交錯、相互聯系、相互轉化,加劇了改革的緊迫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在股份制改革論證階段,開始曾設想橫向推進,同時起步,但決策難度非常大。後由橫向推進改為縱向推進,一行一策,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行率先試點。這種先易後難的策略極大地加快了改革進程。
二是組合操作的考慮。按最初改革方案,消化四家銀行不良資產主要依靠財政資源,要麼由財政拿錢直接沖銷,要麼由財政提供擔保。由於「財源問題」,改革一直難以啟動。後來,考慮動用國家外匯儲備啟動改革,既可以減輕財政壓力,又可綜合發揮外匯儲備作用,提高外匯儲備利用效率。實踐證明,這種組合操作的策略能起到一石兩鳥的效果。
三是標本兼治的考慮。此次改革一開始就確立了標本兼治的改革思路,在財務重組的同時,專門下發了《關於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十個方面的內容,並確立了三大類七項考核指標,按季對兩家試點銀行實行嚴格考核,確保公司治理改革取得實效。
四是符合中國國情的考慮。任何改革都不能離開本國具體實際。只有根據中國國情並學習借鑒先進國家的成功經驗,改革才能取得成功。這個基本考慮在改革開始,就成為整個改革的一個基本指導思想。
三、關於注資和再次剝離問題
此次國有商業銀行財務重組過程中,注資、核銷和再次剝離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有人對財務重組中的注資、核銷與剝離的關系不甚了解;有人對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後,為何還要再次補充資本金提出異議;也有人擔心再次剝離產生道德風險。對這三個問題,需要進行事實的說明和理論的解釋。
首先,注資、核銷與剝離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根據改革方案,此次財務重組的基本思路是先將兩家試點銀行原有的所有者權益、准備金和2003年利潤全部轉為風險准備,專門用於核銷資產損失,即2003年年終決算之前,盡量處置已經明確的損失類貸款、部分可疑類貸款和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確認的非信貸類損失,這叫核銷;未核銷部分在2004年上半年進一步處理,即將中建兩行1498億元和1289億元可疑類貸款按市場方式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由於1999年進行過一次這樣的處理,當時稱為「剝離」,這次盡管引進了一些市場機制,有別於上次的做法,但仍習慣地稱為「剝離」;與此同時,通過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分別向中行和建行注資225億美元(摺合人民幣各1862億元),專門用於提高資本充足率,這叫注資。注資的性質是國家以外匯資產補充兩家試點銀行資本金的股權投資行為,相應增加了國家股權,目的是提高資本充足率。注資、核銷和剝離在本次財務重組中是相互關聯的三個環節,各有特定的含義。
其次,1998年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後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真實情況。1998年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當時從理論上計算四家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應該達到8%,但事實上按當時標准僅達到4.6%,到2003年又下降到4.28%;如按新辦法測算,採取審慎的作法,扣除全部貸款損失,則僅為-2.29%。主要原因有:
一是測算數據與實際執行結果相差較大。當時測算資本金缺口時用的加權風險資產額是以四家銀行1997年6月末的風險資產數為基礎,按四家銀行1994、1995、1996各年下半年的資產平均增長率推算的;呆賬貸款及資本總額則以1997年6月末的數字代替。但從實際執行來看,1997年末四家銀行風險資產及呆帳貸款均出現了上升,而資本總額則出現了下降。如按實際執行數據測算,1997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需補充資本金3365億元;反之,如按2700億元補充資本金,1997年末的資本充足率則為6.87%。
二是1998年資本扣減項和加權風險資產大幅上升。1997年底,進一步規范了對商業銀行的非現場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從1998年起報送以統一法人為單位的本外幣、境內外及附屬公司合並的會計報表,為此四家銀行1998年末呆賬增加323億元,加權風險資產增加22116億元,使資本充足率比1997年末又下降2.23個百分點。
三是由於沒有建立起動態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和其他政策原因,一方面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風險資產持續上升;另一方面扣減項不斷增加,加上向資產管理公司撥付資本金等因素,使後來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斷下降。採取新的審慎辦法後,資本監管更接近於國際通行作法,更為真實,但也出現了更大程度的下降。
最後,為什麼需要再次剝離。1999-2000年四家銀行已經剝離了13939億元不良資產,這次改革為什麼還要再次剝離?這是這次改革中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應該說,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是多年積聚起來的,其成因非常復雜,是國民經濟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總的來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形成,除自身體制落後、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薄弱等原因外,其主要原因是:我國直接融資佔比過低,企業嚴重缺乏自有資金,生產經營過度依賴銀行貸款;為支持產業結構調整,體制轉軌和國有企業重組,國有商業銀行發放了大量特定貸款;社會信用環境較差,企業逃廢銀行債務嚴重;未能實行審慎會計制度造成大量虛盈實虧等。由此可見,國有商業銀行歷史上聚集起來的各種損失,不同於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商業銀行的經營損失,它是我國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持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必須付出的成本。
正因如此,國家於1999年在亞洲金融危機的背景下,通過組建資產管理公司的方式剝離了四家銀行部分不良貸款,使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2000年當年下降了9.2個百分點。但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剝離的13939億元資產本身就不完全是四家銀行的不良貸款,包括了開發銀行1000億元,表內利息1000多億元,為債轉股剝離正常貸款1000多億元,四家銀行實際剝離不良貸款約為10000億元。以後,經貸款質量真實性檢查,不良貸款又上升一塊(大約4000億元左右);農發行劃轉業務又增加一塊(農發行在剝離前後分三次劃轉,不良貸款約為1000多億元);四級分類改為五級分類,又調整一塊(大約6000億元左右)。到2003年底,四家銀行五級分類不良貸款余額仍高達20000億元,平均不良貸款比例高達20%,高於國際前100家大銀行平均不良率15個百分點(這種增加總體上不是商業銀行自身經營問題,是政策和會計制度調整及加強監管後貸款真實性的反映,亦即此20000萬億元非彼20000億元),成為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障礙。鑒於加入WTO過渡期結束在即,綜合權衡,為掃清障礙,只能再次通過剝離這種特殊辦法來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剝離與上次剝離在操作方法上做了一些改革,不是上次剝離的簡單翻板。上次剝離是將資產以一比一的比價剝離給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是將四家銀行的不良資產從銀行劃轉到資產管理公司,基本上是一種行政行為。而此次剝離是將不良資產以50%的比價通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公開競標進行的,引進了一定的市場機制。
四、關於體制改革問題
國有商業銀行第三階段的改革是一次根本性的體制改革。商業銀行的體制包括體制基礎、基礎體制和其他體制三個層面。所謂體制基礎,主要指有所權制度;所謂基礎體制,主要指所有權制度改革後「三會」制度的建立和有效運行;所謂其他體制,主要指業務流程、財務會計、信息科技、人力資源、公共關系等方面的管理體制。體制基礎、基礎體制和其他體制共同構成商業銀行體制框架,只有通過對三個方面的綜合改革,才能實現銀行的效率最優。
根據上述觀點,專為此項改革頒布的《改革指引》提出了試點銀行十個方面的改革要求。
在體制基礎方面,《改革指引》要求兩家試點銀行按有關法律要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平、公正地選擇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改變單一的股權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目前,兩家試點銀行股份制公司均已掛牌成立,中國銀行經過批准以獨家發起方式成立,建設銀行除匯金公司和建銀集團外,成功引進寶鋼集團、長江電力和國家電網為首批候選發起人。兩家試點銀行股份公司在發起成立後,還將引入新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在基礎體制方面,《改革指引》要求兩家試點銀行建立規范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制度。目前,兩家試點銀行已基本完成了公司治理改革方案、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三會」議事規則、董事會附屬委員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文件的制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織框架都已建立,新的組織框架開始試運行。
除此之外,《改革指引》還要求兩家試點銀行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制定清晰明確的發展戰略,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按照集約化經營原則,實行機構扁平化,整合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按照現代金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勞動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審慎的會計制度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信息科技建設,全面提升綜合管理與服務功能;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優勢,加大培訓力度等。目前,這些方面的改革均已啟動,並取得進展:已開始著手構建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風險管理委員會、稽核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大多已經建立;初步擬訂了戰略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正在全面推進機構扁平化和業務垂直化管理,全面改造內部業務流程;均已取消幹部行政級別,勞動人事體制改革從總行開始全面推進;正在修改財務管理辦法,實施新的會計制度;正在完善信息科技發展規劃;中介機構已經進場開展工作;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已經展開。
去年,我針對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問題曾經提出「形似」和「神似」的觀點。應當說,兩家試點銀行在體制改革上已初步實現了「形似」。但是,從「形似」到「神似」還將有一個漫長的過程,特別是最近連續發生在試點銀行的案件,更說明了神似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能否實現神似,能否盡可能縮短這個過程,人們將拭目以待。
五、關於改革試點的考核問題
質量互變規律是辯證法的一個基本規律。任何事物都是通過一定量的變化來實現質的飛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是否成功, 關鍵要有量的考核。這次改革參照國際大銀行的先進經驗,確立了國內外能普遍認同的改革考核指標,即兩家試點銀行經過股份制改革,要在經營績效、資產質量、審慎經營等主要方面,達到並保持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中等以上的水平。具體指標共三大類七項。
首先要嚴格考核試點銀行的經營績效。
一是總資產凈回報率。總資產凈回報率是國際上考察商業銀行經營績效的綜合性指標。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總資產凈回報率的平均水準為1%左右。兩家試點銀行總資產凈回報率2005年度應達到0.6%;2007年度應達到國際良好水準。
二是股本凈回報率。此次注資國家付出很大成本,為確保注資的效果和獲得良好回報,要對兩家試點銀行的股本凈回報率進行考核。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股本凈回報率的平均水準在12~14%之間。兩家試點銀行2005年度應達到11%,2007年度應進一步提高到13%以上。
三是成本收入比。有效控製成本,是增強盈利能力的關鍵。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成本收入比的平均水準在35~45%之間。從2005年度起,兩家試點銀行的成本收入比應控制在35~45%之內。
其次,要嚴格考核兩家試點銀行的資產質量。資產質量低下一直是國有商業銀行的頑疾。通過此次改革,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不良資產比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資產質量的綜合指標,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以五級分類方法測算的不良資產比率平均在2~3%之間。目前兩家試點銀行僅對信貸類資產實施了五級分類,擬在近期對非信貸類資產也實行五級分類。這樣,可按五級分類對全部資產進行考核。今後兩家試點銀行應將不良資產比率持續控制在3~5%。
最後,要嚴格考核兩家試點銀行的審慎經營水平。根據巴塞爾協議及國際銀行業審慎經營的通行做法,兩家試點銀行重點要在以下指標達到國際標准:
一是資本充足率。2004年,監管當局頒布了新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該辦法嚴格執行了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並將新資本協議中有關監督檢查(第二支柱)和信息披露(第三支柱)的有關要求包括在內。從2004年起,兩家試點銀行要根據該辦法進行資本金管理,資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以上。
二是大額風險集中度。大額風險集中度反映了商業銀行因授信過於集中而產生的經營風險,衡量指標主要是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兩家試點銀行應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對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風險,從2005年起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三是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反映了商業銀行對貸款損失的彌補能力和對貸款風險的防範能力。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的平均水準約為100%。到2005年底兩家試點銀行要分別達到60%和80%,到2007年底應繼續有所增長。
六、關於資本市場上市問題
根據改革方案,兩家試點銀行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後,還需選擇適當時機上市。上市是一把雙刃劍,從正面看,可以改善銀行的股權結構、增強資本實力、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但是,應當充分認識到,上市決不僅僅是為了籌資,其根本目的在於將國有商業銀行變成真正市場化的主體。國有商業銀行通過上市成為公眾公司後,其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將會完全暴露在資本市場和社會輿論的嚴格監督之下,處理得好,將大大推動銀行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鍛煉和提高銀行的市場適應能力,有利於銀行的長遠發展;處理得不好,則將在嚴酷的競爭中被市場所淘汰。由此可見,國有商業銀行上市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上市,在資本市場的監督和檢驗下,對現有運行機制和股權結構進行徹底的改造,實現績效的最大化。目前,盡管兩家試點銀行已初步建立了股份公司所要求的公司治理框架,但要想真正成為規范的上市公司,還有許多功課要做,當前重點應當是鞏固財務重組和公司治理改革的成果,防止不良資產出現反彈,防止重大案件發生,將上市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做扎實。
七、關於在改革中防範風險問題
防範風險是銀行業永恆的主題,也是一切銀行改革的出發點和歸宿。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從根本上改善經營管理,建立防範和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公司治理改革和防範風險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只有有效防範風險,才能證明改革的成功,才好下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決心;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從根本上防範風險。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的銀行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對手不能按照合約履行義務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目前,信用風險仍然是銀行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市場風險是銀行新的風險點,操作風險是銀行風險的重要根源。在整個改革中,要下大力量注重防範上述風險。
在改革中注重防範風險,還要特別注重遏制案件的發生。目前一些案件的暴露和查處,一方面說明了改革和監管的成果,另一方面也為深化改革和加強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銀行案件高發,情況十分復雜,總體說來,首先還是銀行自身體制、制度建設、內部管理和監管方面的問題,這是我們今後工作的著力點;其次,不可否認,也有行業特點的因素,這也是即使發達國家銀行業案件也高於其他行業的原因;再次,還有歷史發展階段的因素,在人均GDP1000-3000美元階段,既是經濟的高速增長期,又是矛盾的凸顯期,這也是為什麼計劃經濟年代案件相對較低的一個原因;另外,還有東方文化的因素,東方文化有西方文化所不具備的「所長」,也有自己的「所短」,這就是情面大於制度,這也是為什麼一些法制比較完備的亞洲國家仍然存在銀行案件的一個原因。我們要全面認識銀行案件產生的自身因素和社會、歷史因素,整體防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內因上下功夫,堅決遏制案件的發生,為改革創造條件。
八、關於改革的監管問題
正如有油門就要有剎車,有運動員就要有裁判員一樣,銀行改革也不可能完全通過自我完善來實現,加強監管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監管可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一是由銀行大股東(即財政部門、匯金公司)及銀行內部審計委員會、監事會、獨立董事等實施的自我監管,主要代表出資人進行監管,通過「三會」制度達到相互制衡,有效運行。二是銀監會負責實施的行政監管,代表廣大存款人利益進行監管,維護和促進銀行業的穩定和發展。三是由中介機構、行業自律組織、新聞媒體等實施的社會監管,代表一種社會公信力,促進公平競爭,構建和諧的經濟秩序。自我監管屬於內部監管,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管屬於外部監管。自我監管、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管共同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監管體系,可從不同側面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根據上述理念,此次改革,兩家試點銀行應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目標管理,董事長(法人代表)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大股東通過對銀行重大事項的表決和一定程度的建議和質詢權實現自我監管;董事會內設的審計委員會通過制定符合現代公司治理要求的審計和內部稽核制度,保證銀行股份制改革目標的實現;監事會通過獨立的信息渠道以及同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直接溝通,對改革過程中的風險進行監督和防範;獨立董事代表銀行小股東利益,監督和制約銀行大股東,重點對銀行重大風險特別是關聯交易引起的風險進行監控。
作為外部監管部門,銀監會主要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手段,從方案審查、實施監控、過程檢查、風險提示等方面負責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監管。根據《改革指引》,銀監會將對兩家試點銀行上報的綜合改革方案和各專項改革方案進行嚴格審核,並按有關程序進行批准;對改革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調研,對改革的進展情況進行及時跟蹤和評估;充分利用派駐監管組掌握銀行改革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銀行進行風險提示。銀監會的主要監管工作體現在對兩家試點銀行的按季考核中,每季對兩家試點銀行的改革進展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並形成專項考核報告上報國務院。
根據改革的進展情況,兩家試點銀行需要適時接受中介機構的審計,有關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與監管機構溝通;兩家試點銀行及有關部門還應當加強改革的信息披露工作,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披露改革進度情況,就改革中的有關問題與新聞媒體等及時溝通,接受社會監督。
九、關於工、農兩行的綜合改革問題
在中、建兩行實施股份制改革的同時,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也需要從解決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方面入手,深化內部改革,強化基礎管理,加快創新發展,盡早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啟動改革進程。工、農兩行的改革主要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工商銀行是我國最大的國有商業銀行,農業銀行是我國機構網點最多的國有商業銀行,啟動工、農兩行改革對於全面推進中國銀行業的改革、真正化解中國銀行業的風險,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因此,工、農兩行要生存要發展,就必須改革,別無他路,全社會對此要有充分認識,兩行要做好充分准備。
二是充分估計改革的艱巨性。工、農兩行無論在資產總量,還是不良資產規模方面,都比中、建兩行大得多,其內部管理、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內外部關系也復雜得多。推進工、農兩行改革要涉及更多的利益調整,同時也將遇到更大的阻力,對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備。
三是充分考慮兩行改革的特殊性。目前工行改革方案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中,工行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工商企業,工行的改革同國有企業改革緊密相連。國有企業改革特別是政策性破產對工行的改革將產生不確定性,工行要充分認識到這種不確定性,財務重組工作一定要做實,財務重組後的各項指標不能放寬標准。農行主要面向三農,三農問題目前在中國不可能完全靠市場的辦法來解決,這是農行改革的最大特殊性。因此,農行的改革應當在整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框架內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結合自身實際,提出可比方案,抓緊進行論證。
總結過去,是為了更好地把握未來。目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正處於關鍵時期,作為一名改革的參與者以及這些歷史事件的親歷者,藉此機會談幾點看法,僅代表個人的學術觀點
⑹ 怎麼查 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批復
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積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防範互聯網渠道外匯支付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見附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現印發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分局)應當依據《指導意見》,選擇有實際需求、經營合規且業務和技術條件成熟的支付機構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並為其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對於試點業務的開辦,各分局應按照審慎原則嚴格審核,視情通過事前征詢、事後告知等方式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結算管理部門的溝通,提高審核質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下屬分支機構。政策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反饋。
⑺ 注冊會計師對銀行審計
一、銀行審計的概念
審計即審查會計的意思。它是對經濟活動(包括財政、金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一種方法。銀行審計,是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由獨立於當事人之外的專業審計人員.對銀行的經營活動和會計工作,實行強制性的監督審查,作出評價,肯定成績,揭發弊端,以達到維護法紀,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通過審計,可以確定銀行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銀行審計的程序
銀行審計的程序,是指從接受任務到最後完成任務的整個審計工作過程的步驟和次序。一般由准備、實施和終結三個階段組成。
(1)准備階段。審計前的准備工作是搞好審計的必要條件和基礎。只有做好充分准備,才能圓滿完成審計任務。這一階段包括組織准備(確定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目的、范圍和內容,選派人員,布置審計任務)、收集資料(包括有關文件、帳表和資料)、制定審計方案和確定審計進程等、
(2)實施階段。這是執行審計工作方案的階段,對保證審計質量,獲得審計效果,完成審計任務起關鍵作用。這一階段搞不好,就不能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正確結論和意見。審計組到達被審計單位後,根據審計方案,運用審計方法和技術,審查被審計部門和單位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資金財產,並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對有關資料、數據進行整理、歸類、分析、鑒定,實事求是地肯定問題的性質、產生的原因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在審計過程中,凡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可由審計機關聘請技術人員和有關單位協助,鑒定結論由審計機關確定。
(3)終結階段。審計終了,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作出客觀、准確的評價,寫出審計報告。
三、銀行審計的內容
銀行宙計是全方位的、綜合性的審計。這里主要講銀行內部審計。其內容可從以下幾方面作些簡要介紹:即中央銀行審計;帳務、財務管理及聯行往來審計;信貸計劃和執行結果的審計;結算、信託相外匯業務審計。
1.中央銀行審計
中央銀行審計是金融審計最高審計機關,對其他金融機關來講,它具有權威性、客觀性和終端審計性質。但對國家審計來講,它仍是一個部門的內部審計,即對本系統所屬行處的審計。中央銀行審計的內容是:業務經營合法性,資本金的充足性,信貸規模的執行情況,資產質量,償還能力,經營管理狀況,盈利及其分配狀況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等。
為了強化中央銀行的職能和自我約束機制,必須開展中央銀行內部審計。它的目標是,緊緊圍繞著金融中心任務,對人民銀行所屬各分支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的金融業務活動、財務活動和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和保證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職能的正常發揮。
中央銀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是:審計執行國家法律、法令、金融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精況『審計信貸計劃、會計核算、貨幣發行、經理國庫、財務收支、外匯管理、金銀管理等各項業務活動的真實性、合理性、安全性、准確性;審計短期信貸、專項貸款等流動資金的運用及效益;審計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審計所月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情況;審計人民銀行領導、審計機關和上級金融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工作等。
2.帳務、財務管理和聯行往來審計
(1)會計財務審計,主要包括憑證審計、帳簿審計、帳表審計、會計基本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空白區要憑證管理與會計檔案管理的審計等。
憑證審計。憑證審計基本要求是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它包括沖正差錯憑證的審計,憑證傳遞的審計、憑證裝訂與保管的審計。
帳簿的審計,主要審計總帳、明細帳、帳簿記載內容是否完整,符合規則,是否做到了帳證相符、帳賬相符和帳款相符等。
報表的審計,主要審計月報、季招、半年報、年度決算報表以及應報附表的完整性和及時性,是否做到表帳相符、表表相符,表內各欄數字以及相關數字是否相符。
會計基本原則執行情況納審計,主要審計是否雙人臨拒,錢帳分管;保表憑證,是否換人復核;是否當時當帳,帳折見面;是否當日結帳,總分核對,並通過會計資料具體審計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基本原則的執行情況。
空白重要憑證管理與會計檔案管理的審計。對於空白重要憑證管理的審計,主要是檢查空白重要憑證是否建立了「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並通過表外科目進行核算;是否有專人保管,經常核對;是否堅持了空白重要憑證的領用、使用、銷號制度;銷戶單位的剩餘空白支票是否全部交回等。對於會計檔案管理的審計,主要審計會計檔案有無專人負責,是否建立「會計檔案登記簿」,是否設有專櫃,銷毀是否經過批淮等。
(2)財務管理審計,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利息收支的審計、業務收支和管理費用的審計、稅金審計、內部資金和財產管理審計等。
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核對務收支計劃完成的總情況.審計各項收支是否合規合法,是否真實有效,審計成本率和綜合費用率完成情況。利息收支的審計,主要審計計算利息的帳戶是否正確,計算利息的本金、時間、利率是否正確;審計加罰息制度執行情況;審計應收末收利息及應付末付利息的情況等。
業務收支的審計,主要審計業務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信託業務收入、租賃費收入、金銀業務收入、外匯買賣收益、出納欠款收入、結算罰款收入等是否合規合法、正確無誤;審計業務支出,包括倍托業務支出、出納短款支出等是否符合規定,經過批准。
管理費用的審計.主要審計個人費用(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公務經費(包括會議費、差旅費、公雜費、外事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房屋修塔費、房租費、水電取暖費、電子設備購置費、保險費等)是否符合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是否真實有效。
直接業務費用的審計,主要審計鈔幣印刷及運送費、金銀業務支出、外匯買賣損失、手續費支出、業務宣傳費、業務印刷費、業務用品費、郵電費、出納費、律師費、安全設施費、勞動保護用品費等是否符合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有無虛假、截留、挪用等現象。
內部資金的審計,主要審計信貸基金是否按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進行核算;審查固定資產基金帳戶是否完整,帳實是否相符;審計利潤留成基金的預提數、提取致是否正確,利潤留成基金是否按規定建立了業務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其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財產管理審計,主要審查財產帳戶是否健全,帳物是否相符,財產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
(3)發行、出納和金銀業務審計,主要包括發行業務審計、出納業務審計、金銀業務審計等。
發行業務審計,主要審查貨幣發行是否堅持統一性和計劃性;審查發行庫的發行基金鋪底數是否合理;對損傷票幣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
出納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出納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機構、人員、憑證、登記簿等是否按規定配備、完整;審查現金收付業務是否符合規定的操作程序,手續是否完備,營業終了現金收付是否相符,出納錯款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處理;審查庫房管理是否安全,營業終了所有的現金、金銀、外幣、有價單證等是否全部入
庫;審查運送現金、金銀是否堅持雙人押運等制度等。。
金銀業務審計,主要審查辦理金銀收兌業務的手續是否完整清楚,帳證、實物是否相符,有無壓低成色,剋扣重量和走漏情況;審查金銀配售業務是否有計劃,經過審批指標是否突破;審查金銀管理是否按規定處理損耗等。
(4)聯行及同業往來業務審計,主要包括聯行制度執行信況審計、聯行往來帳務審計、聯行印、押、證管理審計、同業往來業務審計等。
聯行制度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計跨系統匯劃款項轉匯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帳制度的執行情況,查詢查復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聯行往來帳務審計,首先是對聯行往來脹的審查,如各級聯行報單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報單上的發報行、收報行的行名、行號、收付款單位帳號和名稱以及金額是否清楚等;其次審查聯行來帳報單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來輪分戶帳是否建立、是否健全等;另外還要審查聯行匯差清算的情況,如聯行匯差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及時進行清算等。
聯行印、押、證管理審計,主要包括對聯行專用章管理的審計,如印章的使用范圍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專人保管等;對聯行密押管理的審計,如各次密押代號表的啟用、廢止或變動等是否按有關規定辦理,寄送密押代號表是否按有關制度翅定辦理等;對空白聯行報單管理的審計,如是否登記,是否專人保管,是否嚴格領用等。
同業往來業務審計,主要包括專業銀行與人民銀行往來的審計、甭據交換的審計、同業資金拆借的審計等。
3.信貸計劃和執行結果的審計
這部分包括計劃管理的審計、存款業務的審計和貸款業務的審計等。
(1)計劃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現金計劃執行信況的審計信貸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和統計資料的審計等.
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首先審查信貸計劃是否正確貫徹執行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同時審查信貸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如計劃執行情況報告表的執行數字是否正碘,文字報告是否清楚,是否符合上級下達的指標和要求,執行進度是否符合需要等。
現金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現金計劃執行情況是否與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相適應,現金管理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等。
信貸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各行是否在上級行核準的信貸計劃和借款計劃范圍內及時合理地分配所轄各基層單位的資金計劃數字,是否經常檢查所轄備基層單位的資金運用悄況,進行所轄資金的靈活調度,是否執行了有頭寸、有指標,才能放款,有頭寸、無指標不能放款等規定查審資金調撥和專用資金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等。
統計資料的審計,主要審計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及時性和保密性等。
(2)存款業務的審計,主要包括單位存款的審計和儲蓄存款的審計。
單位存款的審什,首先審計對單位存款基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然後審計存款帳戶管理的情況,如基本帳戶開戶單位是否符合條件,專用帳戶的開設和存取是否符合規定,輔助帳戶和臨時存款戶是否符合規定,開戶手續是否完備,有無違法帳戶等。
儲蓄存款的審計,首先審計儲蓄原則的執行情況,吸儲單位是否堅持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其次審計儲蓄政策的執行情況;最後審計儲蓄的服務質量。
(3)貸款業務的審計,包括工商業貸款的審計、基本建設貸款的審計和技術改造貸款的審計等。
工商業貸款的審計,首先要審計貸款制度及貸款原則的執行情況、如貸款的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貸款是否堅持了按計劃貸款、有相應的物資保證、如期償還三原則,貸款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貸款的使用是否按規定辦事;其次要審計工商貸款的經濟效益,包括銀行內部的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經濟效益。
基本建設的審計,首先要審計基本建設貸款的合理性,如貸款是否符合下列條件;①產品有銷路、生產工藝過關;⑧生產所需原材料、燃料、動力及運輸條件等已落實,:三皮」治理有可靠方案;②建設條件已具備,建設用地和設備、材料、施工力量已安排落實『④投資總額和投資回收期計算難確可靠,能按期還本付息,②引進國外技術設備的配套貸款,必須有中外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外匯資金必須落實。凡是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均不能提供貸款。其次要審計基本建設貸款計劃的執行情況,如貸款是否超計劃數、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等。最後審計基本建設貸款的經濟效益,通過貸款資金發放率、貸款資金利用串、貸款回收串、貸款利息計收串等考核銀行內部經濟效益;通過建設工期、新增固定資產、新增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能力所需年限、年產值、年利潤稅金、單位生產能力投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朗等考核貸款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
技術改造貸款的審計,主要包括對技術改造貸款發放程序及其使用的審計,對技術改造貸款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技術改造貸款還款來源的審計,對技術改造貸款經濟效益的審計等。應注意貸款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支持了盲目改造、重復建設。
4.結算、信託和外匯業務審計
(1)結算業務審計,主要包括結算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和結算方式的審計。
結算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是否嚴格執行結算的三大原則:①是否「錢貨兩清」,有無拖欠;⑨是否「維護收付雙方正當權益」,對於拒付或逾期付款是否符合規定:③是否堅持「銀行不予貸款」的原則等。
結算方式的審計,首先審計異地結算情況,包括對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審計、對異地委託收款結算的審計、對匯兌結算的審計、對票匯結算的審計、對信用證結算的審計、對異地限額結算的審計等。其次審計同城結算情況,包括對支票結算的審計、對付款委託書結算的審計、對托收無承付結算的審計、對同城托收承付的審計等。第三,審計農副產品采購結算的情況,包括現金結算和轉帳結算的審計。
(2)金融信託業務的審計,主要包括信託存款及投資的審計、委託業務的審計、代理業務的審計、租賃和咨詢業務的審計等。
信託存貸款及投資的審計,對於存款主要審查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利率上浮是否符合規定、繳存的准備金是否符合要求等;對於貸款主要審查信託貸款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查補償貿易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對於投資主要審查投資項目是否可行,是否經過批准,投資管理是否合理等。
委託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各種委託業務,如委託貸款、委託投資、公益金委託、個人待約委託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履行協議書的職責等。
代理業務的審計,包括對代理發行股票和債券業務約審計、對信用簽證業務的審計、對代辦清收欠款的審計、對代理收付業務的審計和代辦保險業務的審計等,主要審查各神代理業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有無貪污盜竊現象等。
租賃和咨詢業務的審計。對租賃業務主要審查承租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租賃設備審批手續是否齊備,是否履行了合同等;對咨詢業務主要審查收費是否合理。
(3)外匯業務審計,主要包括外匯存款業務審計、外匯貸款業務審計、國際結算業務審計等。
外匯存款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外匯存款的合理性,外匯存款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外匯存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外匯存款支付能力等。
外匯貸款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外匯各項貸款的合理性及其投向的合理性,審查貸款期限和利率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查外匯貸款的經濟效益以及外匯貸款的質量等。
國際結算業務的審計、主要是認出口貿易和進口貿易及其相應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兩個方面進行。
出口貿易結算業務的審計,包括:一對信用證結算業務的審計,主要是審查信用證手續是否完備,單據是否完整等;二對出口托收結算業務的審計,主要是審查托收單據(開出的匯票)是否符合想定,買賣雙方合同的交款條件和收款要求是否明確等。
進口貿易結算業務的審計,包括:一對信用證結算業務的審計,著重審查信用證的開立和付款情況;二對進口托收結算業務的審計,著重審查進口托收的單據相匯票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
出口收匯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銀行是否按規定將出口該收匯的及時結匯,是否對企事業有無存在境外和以收抵支問題進行檢查等。
進口付匯業務的審計,主要檢查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是否符合批準的用匯計劃和用途,檢查銀行辦理企事業單位進口開證時,是否堅持讓企事業單位提供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匯額度、用匯指標和配套人民幣等。
四、銀行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審計終了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作出客觀評價所寫的書面報告,是審計結論的正式文件。
編寫串計報告,不僅要以簡潔的語言,系統、准確、明了地歸納和記載每一審計事項的最終結果,而且還要對每一審計結果作出客觀、准確的結論。同時,還要認真總結典型經驗,肯定成績,指明違背原則、違反政策的主要責任者,明確過失或犯罪人員,措以糾正錯誤,吸取教訓。因此,寫好一份審計報告具有重
要意義。
編制審計報告,—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①審計任務的說明。
②審計范圍和起止日期。
②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④審計結果的評價。
②有關情況說明。這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要闡述審計結果、審計記錄的內容、數據及同審計事項有關結論的情況,而且要證明審計報告中的評價或意見的正確性,由於在審計過程中取得的資料繁多,因此,必須有選擇、有針對性的寫好情況說明。
⑻ 三大國有銀行基本面分析
就盈利能力來講建設銀行凈資產收益率14.63%。工行銀行凈資產收益率12.03%,中國銀行10.16,從數據來看,建設銀行的盈利能力是最強的。
從服務上來看,很明顯大多數人都認為中國銀行是最好的,我也認為如此。
從國內業務競爭來看,工商銀行網點多,人員多,加之在改制前的四大國有銀行的職能,工商銀行國內業務占居大頭。不過這也是工行最大的弊端,機構臃腫,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從銀行發展的趨勢來看,跨國銀行是銀行發展方向,現在中國銀行由於改制以前的職能使其已經邁出了一大步,遠遠在國內銀行之前。且中國銀行具有奧運概念。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短期投資,勢必看好建設銀行,從長線發展來看,中國銀行最具潛力。
⑼ 如何貫徹落實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和規范
一、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貫徹「展業三原則」的必要性
(一)「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是國際上銀行業已有的「規矩」,銀行經營外匯業務遵守展業原則是必然趨勢
「展業三原則」並非外匯局對銀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銀行業展業的基本要求,國際上對銀行展業有一套相對完整的法律規范體系,對銀行展業三原則的應用並沒有停留在原則表面,而是從相關定義、實施情形、審查措施、銀行內控、外部執法等多個角度賦予了銀行展業三原則許多具體內容和明確要求,越來越廣泛應用於審慎風險管理中。所以說,展業三原則是國際銀行業已有的國際慣例,外匯局只是將其引入對銀行外匯業務經營及管理中並進行強調。
(二)以往的行為監管已不能適應當前涉外經濟發展需要,實施展業原則是推進「五個轉變」和簡政放權的內在要求
隨著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不斷演變,銀行開展外匯業務的復雜度、自由度大幅提升,以往外匯局提出明確具體要求、銀行照章辦事的監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要求。為此外匯局不斷簡政放權,加快推進「五個轉變」,其中展業三原則是原則性監管在外匯管理領域的有益嘗試,有利於銀行防範自身經營風險、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能夠盡快適應外匯局減少或取消外匯業務事前審批、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新的管理要求,是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和重點領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銀行從表面形式審核向實質審核轉變,更有利於遏制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改革以前外匯局規定銀行審核具體單證,單證齊全就合規,單證不全就違規,實際上是形式性審核,實際審查效果不佳而可能導致的政策風險包攬在身。「展業三原則」的目的就是使得銀行的義務與權利一致,銀行辦理業務時,審什麼、怎麼審、何時審、誰來審,都應由銀行自主決定。同時,銀行在審核過程中覺得交易真實性不清楚、沒有把握的業務,可以向客戶追加材料進行審慎審查,而不拘泥於以往外匯局所規定的單證范圍,以確保進一步「了解客戶」。由此審對是應該的,而審錯或沒審則應承擔責任,保證了銀行權利義務的一致性,更有利於發現外匯違法違規行為。
(四)有利於銀行業務良性有序發展,避免惡性競爭
對於同一筆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結售匯業務,若按規則管理,責任心弱的銀行可能只從表面真實性審核單證業務,並受理業務獲得收益,而嚴格履職銀行由於拒絕客戶反吃虧,長此以往,所有銀行受利益驅動都不願意嚴格審核業務。而原則監管,就要求銀行根據「展業三原則」的要求盡職審查,若銀行僅是通過表面真實性辦理業務將承擔很大的風險,就促使各個銀行主動進行真實性審查,使得涉外主體在任何網點都辦不了異常結售匯業務,有利於外匯業務市場良性有序發展,避免惡性競爭。
二、目前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貫徹「展業原則」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展業三原則」落地緩慢漸進,落地程度不均衡
從轄區各家銀行執行展業三原則的情況來看,各銀行對展業三原則的重視程度逐步加深,銀行對展業三原則有了認識上的提高,實際行動上採取措施深入落實情況不一,實際辦理業務中完全遵循展業三原則不夠,不同銀行落實展業三原則的效果也不同,單設國際業務崗或部門的銀行對展業三原則的執行情況相對較好。不同外匯業務種類執行效果不同,如涉及到資本金、貿易融資、轉口貿易購匯及付匯業務較個人結售匯業務審核相對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