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貳』 2018年第一季度結匯多少
4月19日消息,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司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介紹2018年一季度外匯收支數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第四,結匯率同比保持穩定,近期市場主體持匯意願有所下降。2018年一季度,衡量結匯意願的結匯率,也就是客戶向銀行賣出外匯與客戶涉外外匯收入之比為62%,較2017年同期上升0.1個百分點,說明市場主體結匯意願基本平穩。2018年2、3月份,我國銀行的境內外匯存款余額分別下降49億和65億美元,改變了1月份的上升局面。
第五,銀行遠期簽約結售匯逆差逐步收窄。2018年一季度,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匯簽約同比增長71%,遠期售匯簽約增長103%,遠期結售匯簽約逆差178億美元,呈逐月收窄態勢,1至3月份遠期結售匯逆差分別為113億、44億和20億美元,說明人民幣匯率預期更趨穩定。
第六,外匯儲備余額總體回升。截至2018年3月末,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31428億美元,較2017年末增加29億美元。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叄』 出口日期3月3日,預計收匯日期9月1日,實際預計收匯日期與出口日期的差應大於90天,保存不了,為什麼
要在外匯管理局服務平台上做延期收款登記,估計是你填寫的預計收匯日期有錯誤,跟出口日期的差小於90天,所以系統認為你沒有延期收匯,於是無法保存。 你可以檢查一下你填寫的預計收匯日期是不是2010-09-01
『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外匯管理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由於外匯資源短缺,中國一直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戰略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沿著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培育市場機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體制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轉變。1996年12月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嚴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外匯管理體制。建國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大體經歷了計劃經濟時期、經濟轉軌時期和1994年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三個階段。 實行外匯留成制度
為改革統收統支的外匯分配製度,調動創匯單位的積極性,擴大外匯收入,改進外匯資源分配,從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辦法。在外匯由國家集中管理、統一平衡、保證重點的同時,實行貿易和非貿易外匯留成,區別不同情況,適當留給創匯的地方和企業一定比例的外匯,以解決發展生產、擴大業務所需要的物資進口。外匯留成的對象和比例由國家規定。留成外匯的用途須符合國家規定,有留成外匯的單位如本身不需用外匯,可以通過外匯調劑市場賣給需用外匯的單位使用。留成外匯的范圍和比例逐步擴大,指令性計劃分配的外匯相應逐步減少。
外匯調劑市場
在實行外匯留成制度的基礎上,產生了調劑外匯的需要。為此,1980年10月起中國銀行開辦外匯調劑業務,允許持有留成外匯的單位把多餘的外匯額度轉讓給缺匯的單位。以後調劑外匯的對象和范圍逐步擴大,開始時只限於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的留成外匯,以後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國外捐贈的外匯和國內居民的外匯。調劑外匯的匯率,原由國家規定在官方匯率的基礎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開匯率,由買賣雙方根據外匯供求狀況議定,中國人民銀行適度進行市場干預,並通過制定「外匯調劑用匯指導序列」對調劑外匯的用途(或外匯市場准入)加以引導,市場調節的作用日益增強。
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
1、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價和對外公布匯率雙重匯率制度
匯率高估,不利於對外貿易的發展,因此,1981年,中國制定了一個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按當時全國出口商品平均換匯成本加10%利潤計算,定為1美元合2.8元人民幣,適用於進出口貿易的結算,同時繼續公布官方匯率,1美元合1.5元人民幣,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計算和調整,用於非貿易外匯的結算。兩個匯率對鼓勵出口和照顧非貿易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使用范圍上出現了混亂,給外匯核算和外匯管理帶來不少復雜的問題。隨著國際市場美元匯率的上升,我國逐步下調官方匯率,到1984年底,官方匯率已接近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985年1月1日取消內部結算價,重新實行單一匯率,匯率為1美元合 2.8元人民幣。
2、根據國內外物價變化調整官方匯率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物價進行改革,逐步放開,物價上漲,為使人民幣匯率同物價的變化相適應,起到調節國際收支的作用,1985-90年根據國內物價的變化,多次大幅度調整匯率。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合2.8元人民幣,逐步調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合5.22元人民幣。這幾年人民幣匯率的下調主要是依據全國出口平均換匯成本上升的變化,匯率的下調滯後於國內物價的上漲。
3、實行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匯率制度
為配合對外貿易,推行承包制,取消財政補貼,1988年3月起各地先後設立了外匯調劑中心,外匯調劑量逐步增加,形成了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匯率制度。從1991年4月9日起,對官方匯率的調整由以前大幅度、一次性調整的方式轉為逐步緩慢調整的方式,即實行有管理的浮動,至1993年底調至1美元合5.72元人民幣,比1990年11月17日下調了9%。同時,放開外匯調劑市場匯率,讓其隨市場供求狀況浮動,匯率波動較大。在國家加強宏觀調控和中國人民銀行入市干預下,1993年底回升到1美元合8.72元人民幣。
允許多種外匯業務
1979年前,外匯業務由中國銀行統一經營。為適應改革開放以後的新形勢,在外匯業務領域中引入競爭機制,改革外匯業務經營機制,允許國家專業銀行業務交叉,並批准設立了多家商業銀行和一批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營業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形成了多種金融機構參與外匯業務的格局。
資本輸出入管理制度
(六)放寬對境內居民的外匯管理
個人存放在國內的外匯,准許持有和存入銀行,但不準私自買賣和私自攜帶出境。對個人收入的外匯,視不同情況,允許按一定比例或全額留存外匯。從1985 年起,對境外匯給國內居民的匯款或從境外攜入的外匯,准許全部保留,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1991年11月起允許個人所有的外匯參與外匯調劑。個人出國探親、移居出境、去外國留學、贍養國外親屬需用外匯,可以憑出境證件和有關證明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經批准後賣給一定數額的外匯,但批匯標准較低。
關於外匯兌換券
為了便利旅客,防止外幣在國內流通和套匯、套購物資,1980年4月1日起中國銀行發行外匯兌換券,外匯券以人民幣為面額。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外國使領館、代表團人員可以用外匯按銀行外匯牌價兌換成外匯券並須用外匯券在旅館、飯店、指定的商店、飛機場購買商品和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未用完的外匯券可以攜帶出境,也可以在不超過原兌換數額的50%以內兌回外匯。收取外匯券的單位須經外匯局批准,並須把收入的外匯券存入銀行,按收支兩條線進行管理。收券單位把外匯券兌換給銀行的,可以按規定給予外匯留成。 1993年11月14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要求,「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這為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改革明確了方向。1994年至今,圍繞外匯體制改革的目標,按照預定改革步驟,中國外匯管理體制主要進行了以下改革:
進行重大改革
(一)1994年對外匯體制進行重大改革,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
1、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取消外匯上繳和留成,取消用匯的指令性計劃和審批。從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除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特定產品進口管理的貨物和實行自動登記制的貨物,須憑許可證、進口證明或進口登記表,相應的進口合同和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票據(發票、運單、托收憑證等)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外,其他符合國家進口管理規定的貨物用匯、貿易從屬費用、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用匯,憑合同、協議、發票、境外機構支付通知書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兌付。為集中外匯以保證外匯的供給,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家規定準許保留的外匯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都須及時調回境內,按照市場匯率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2、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並軌時的人民幣匯率為1美元合8.70元人民幣。人民幣匯率由市場供求形成,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每日匯率,外匯買賣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浮動。五年多來,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略有上升。
3、建立統一的、規范化的、有效率的外匯市場。從1994年1月1日起,中資企業退出外匯調劑中心,外匯指定銀行成為外匯交易的主體。1994年4月1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連通全國所有分中心,4月4日起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系統正式運營,採用會員制、實行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制度,並體現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對外匯市場進行必要的干預,以調節市場供求,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
4、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政策保持不變。為體現國家政策的連續性,1994年在對境內機構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時,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仍維持原來辦法,准許保留外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仍須委託外匯指定銀行通過當地外匯調劑中心辦理,統一按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匯率結算。
5、禁止在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和流通。1994年1月1日,中國重申取消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境內流通和私自買賣外匯,停止發行外匯兌換券。對於市場流通的外匯兌換券,允許繼續使用到1994年12月31日,並於1995年6月30日前可以到中國銀行兌換美元或結匯成人民幣。
通過上述各項改革,1994年中國順利地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
取消經常項目
(二)1996年取消經常項目下尚存的其他匯兌限制,12月1日宣布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1、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買賣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買賣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同時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帳戶區分為用於經常項目的外匯結算帳戶和用於資本項目的外匯專用帳戶。外匯局核定外匯結算帳戶的最高金額,外商投資企業在核定的限額內保留經常項下的外匯收入,超過部分必須結匯。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下的對外支付,憑規定的有效憑證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同時,繼續保留外匯調劑中心為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買賣服務。 1998年12月1日外匯調劑中心關閉以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買賣全部在銀行結售匯體系進行。
2、提高居民用匯標准,擴大供匯范圍。1996年7月1日,大幅提高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的標准,擴大了供匯范圍。
3、取消尚存的經常性用匯的限制。1996年,中國還取消了出入境展覽、招商等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的限制,並允許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設備、用具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以兌換外匯匯出。
經過上述改革後,中國取消了所有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的限制,達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的要求。1996年12月1日,中國正式宣布接受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至此,中國實行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嚴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外匯管理體制,並不斷得到完善和鞏固。如1997年再次大幅提高居民個人因私用匯供匯標准,允許部分中資企業保留一定限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開展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等等。1998年以來,在亞洲金融危機影響蔓延深化的背景下,針對逃、套、騙匯和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比較突出的情況,在堅持改革開放和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前提下,完善外匯管理法規,加大外匯執法力度,保證守法經營,打擊非法資金流動,維護了人民幣匯率穩定和正常的外匯收支秩序,為創造公平、清潔、健康的經營環境,保護企業、個人和外國投資者的長遠利益做出積極努力。
深化體制改革
(三)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繼續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中國對外經濟迅速發展,國際收支持續較大順差,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外匯管理主動順應加入世貿組織和融入經濟全球化的挑戰,進一步深化改革,繼續完善經常項目可兌換,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推進貿易便利化。主要措施有:
提高行政許可效率
1、大幅減少行政性審批,提高行政許可效率。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的要求, 2001年以來,外匯管理部門分三批共取消34項行政許可項目,取消的項目占原有行政審批項目的46.5%。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對保留的39項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這些項目辦理和操作程序予以明確規定和規范,提高行政許可效率。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2、進一步完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允許所有中資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一樣,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幾次提高企業可保留現匯的比例並延長超限額結匯時間。多次提高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指導性限額並簡化相關手續。簡化進出口核銷手續,建立逐筆核銷、批量核銷和總量核銷三種監管模式,嘗試出口核銷分類管理;推廣使用「出口收匯核報系統」,提高出口核銷業務的准確性、及時性。實行符合跨國公司經營特點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便利中外資跨國企業資金全球統一運作。
拓寬資金流出入渠道
3、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拓寬資金流出入渠道。放寬境外投資外匯管理限制,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推廣到全國,提高分局審核許可權和對外投資購匯額度,改進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允許部分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證券市場,允許個人對外資產轉移。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提高投資額度,引進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促進證券市場對外開放。允許跨國公司在集團內部開展外匯資金運營,集合或調劑區域、全球外匯資金。出台外資並購的外匯管理政策,規范境內居民跨國並購和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行為。規范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開展股權融資和返程投資的行為。
浮動匯率制
4、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2005年7月21日匯率改革以前,積極發展外匯市場:改外匯單向交易為雙向交易,積極試行小幣種「做市商」制度;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的銀行范圍,批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辦外幣對外幣的買賣。7月21日,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配合這次改革,在人民銀行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外匯管理部門及時出台一系列政策促進外匯市場發展,包括:增加交易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即期銀行間外匯市場;引進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銀行間市場引進詢價交易機制;將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擴大到所有銀行,引進人民幣對外幣掉期業務;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品種,開辦遠期和掉期外匯交易;實行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增加銀行體系的總限額;調整銀行匯價管理辦法,擴大銀行間市場非美元貨幣波幅,取消銀行對客戶非美元貨幣掛牌匯率浮動區間限制,擴大美元現匯與現鈔買賣差價,允許一日多價等。
積極防範金融風險
5、加強資金流入管理,積極防範金融風險。調整短期外債口徑。對外資銀行外債實行總量控制,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按照國內外匯貸款管理。實行支付結匯制,嚴控資本項目資金結匯。將外商投資企業短期外債余額和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嚴格控制在「投注差」內,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不可以結匯用於償還國內人民幣貸款。以強化真實性審核為基礎,加強對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的管理。將境內機構180天(含)以上、等值 20萬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納入外債管理,同時規范了特殊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管理,並將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按履約額納入外債管理,由債務人逐筆登記改為債權人定期登記。加強對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結匯管理。
強化國際收支統計監測
6、強化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加大外匯市場整頓和反洗錢力度。加快國際收支統計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高頻債務監測系統和市場預期調查系統,不斷提高預警分析水平。加大外匯查處力度,整頓外匯市場秩序,積極推進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外匯反洗錢工作機制,2003年起正式實施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加強反洗錢信息分析工作。
現階段,根據內外經濟協調均衡發展的要求,外匯管理部門正在加快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一是改變「寬進嚴出」的管理模式,實行資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逐步使資金雙向流動的條件和環境趨於一致;二是調整「內緊外松」的管理格局,逐步減少對內資、外資的區別待遇,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三是轉變「重公輕私」的管理觀念,規范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四是減少行政管制,外匯管理逐步從直接管理轉向主要監管金融機構的間接管理,從主要進行事前審批轉向主要依靠事後監督管理。 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1996,我國正式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為了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交易,防止無交易背景的逃騙匯及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我國經常項目外匯管理仍然實行真實性審核(包括指導性限額管理)。根據國際慣例,這並不構成對經常項目可兌換的限制。
1、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限額結匯制度。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都須及時調回境內。凡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超過限額部分按市場匯率賣給外匯指定銀行,超過核定金額部分最長可保留90天。
2、境內機構經常項目用匯,除個別項目須經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場匯率憑相應的有效憑證用人民幣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或從其外匯帳戶上對外支付。
3、實行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貨物出口後,由外匯局對相應的出口收匯進行核銷;進口貨款支付後,由外匯局對相應的到貨進行核銷。以出口收匯率為主要考核指標,對出口企業收匯情況分等級進行評定,根據等級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扶優限劣,並督促企業足額、及時收匯。建立了逐筆核銷、批量核銷和總量核銷三種監管模式,嘗試出口核銷分類管理;目前正在設計、開發和推廣使用「出口收匯核報系統」。
『伍』 請問如何到銀行去對換外匯
一般兌換外匯的銀行只有中國銀行,都是按當天的匯率兌換,所有銀行都一樣。
我們去兌換的時候不需要填東西,直接排隊就行。
『陸』 今天的美元匯率是多少
根據2019年12月31日匯率,1美元=6.9758人民幣,1人民幣=0.1434美元。
利率水平對於外匯匯率的影響是通過不同國家的利率水平的不同,促使短期資金流動導致外匯需求變動。如果一國利率提高,外國對於該國貨幣需求增加,該國貨幣升值,則其匯率下降。
當然利率影響的資本流動是需要考慮遠期匯率的影響,只有當利率變動抵消未來匯率不利變動仍有足夠的好處,資本才能在國際間流動。
匯率計算方法:
1、直接標價法:
匯率升貶值率=(舊匯率/新匯率-1)*100
2、間接標價法:
匯率升貶值率=(新匯率/舊匯率-1)*100
(6)3月1日外匯管理局匯率查詢擴展閱讀:
2019年,在全球經濟放緩、貿易摩擦及地緣政治緊張等不確定性上升背景下,美元作為避險資產受到投資者青睞。不過分析人士普遍認為,隨著影響全球經濟前景的不確定性逐漸消退,2020年美元可能趨弱。
圍繞國際貿易緊張局勢及英國「脫歐」的不確定性貫穿整個2019年。同時,全球經濟增速放緩,企業投資意願下降,投資者信心備受考驗,這導致包括美元、日元和瑞士法郎在內的避險資產受投資者歡迎。
2019年前9個月,衡量美元對一攬子貨幣匯率水平的美元指數持續走強,並在9月觸及兩年來高點。但隨著貿易摩擦緩解、全球經濟不確定性降低,投資者風險偏好走強,美元指數臨近年末大幅走低。最終,美元指數在2019年底抹去了全年大部分漲幅,全年漲幅僅約0.4%。
『柒』 請問出口退稅和有關匯率是怎麼樣一個流程
第一,出口退稅申報明細錄入時,匯率採用每個月第一個工作日的外匯中間價,而且要以外匯管理局的中間價為准。中間價在http://www.safe.gov.cn/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首頁右下滾動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位置查詢。
匯率」亦稱「外匯行市」或「匯價」,是一種貨幣兌換另一種貨幣的比率,是以一種貨幣表示另一種貨幣的價格。由於世界各國(各地區)貨幣的名稱不同,幣值不一,所以一種貨幣對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貨幣要規定一個兌換率,即匯率。
第二,進出口退稅的流程:
一、退稅申請的受理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規定的退稅范圍和期限內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退稅申請書》,退關稅填寫一份,退代征稅填寫一式二份申請書並隨附銀行簽章的原貨物稅款繳納書。
(2)按規定提出的退稅申請,應由原徵收稅款的海關征稅部門受理。
(3)退稅手續海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並由受理海關向退稅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
二、退稅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海關總署的有關規定,海關辦理以下6種情況的退稅:
(1)因海關誤征、多納稅款的;
(2)海關核准免驗進口的貨物,在完稅以後,發現短缺,經海關審查認可的;
(3)進口貨物在完稅以後放行以前,發現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或起卸後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以及海關查驗時已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可酌情減免其進口稅;
(4)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核屬實的;
(5)按規定可以享受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由於各種原因在進(出)口時已予征稅,事後發現,經海關審查屬實者;
(6)進出口貨物按章征稅後,由於特種原因,經海關總署審查特案批准予以減免稅的。
三、退稅的期限
(1)一般進出口貨物的退稅申請,應以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為限;
(2)特定減免稅貨物補交減免稅表的退稅申請,應以繳納稅款之日起3個月為限。
『捌』 2018年5月1日美元對人民幣匯率
6.3393.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為發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權威平台。
在該交易中心的官網(中國貨幣網)可以查詢任一時間段之內的經權威發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及其它幣種在內的匯率中間價、月平均匯率和年平均匯率等歷史數據和實時數據。
經查詢,2018年5月1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沒有更新,仍然執行2018年4月27日的標准,即6.33936.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如下:
影響匯率波動的主要因素如下「
1、國際收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如果一國國際收支為順差,則外匯收入大於外匯支出,外匯儲備增加,該國對於外匯的供給大於對於外匯的需求,同時外國對於該國貨幣需求增加,則該國外匯匯率下降,本幣對外升值;如果為逆差,反之。
2、財政赤字。如果一國的財政預算出現巨額赤字,則其貨幣匯率將下降。
3、通貨膨脹率。任何一個國家都有通貨膨脹,如果本國通貨膨脹率相對於外國高,則本國貨幣對外貶值,外匯匯率上升。
4、利率。如果一國利率提高,外國對於該國貨幣需求增加,該國貨幣升值,則其匯率下降。當然利率影響的資本流動是需要考慮遠期匯率的影響,只有當利率變動抵消未來匯率不利變動仍有足夠的好處,資本才能在國際間流動。
5、經濟增長率。如果一國為高經濟增長率,則該國貨幣匯率高。
6、投資者的心理預期。投資者的心理預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表現得尤為突出。
7、外匯儲備。如果一國外匯儲備高,則該國貨幣匯率將升高。
8、兌換國匯率政策的影響。
『玖』 求救,非常急啊!關於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的付匯銀行的指定的問題
排除法:
1、全形半形問題,如果你輸入的數字是粗的話,請改為半解或者英文輸入;
2、瀏覽器問題,請使用ie6以上版本;
常識:
對外付款申報號碼錄入規則
申報號碼由三部分組成,包括12位金融機構標識碼、收付匯日期和銀行業務流水碼。
1)金融機構標識碼由系統自動顯示並且不能修改。
2)收付匯日期的錄入信息必須符合日期規范。例如:2008年6月6日需要填寫080606。
3)銀行業務流水碼分為對公、對私兩大類。其中對公為A001—>A999—>B001—>……D999;對私為J001—>J999—>K001—>K999。申報號碼一經確定,基礎信息錄入頁面將自動選定收款人類型為對公(或對私),不可更改。
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在外匯業務工作中全面使用組織機構代碼標識的通知》(匯發〖2002〗24號)精神,切實完善外匯監管、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監測數據質量,保證申報主體基本情況信息的全面性、准確性和標識的統一性,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特殊機構代碼賦碼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以及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局)負責代理轄內特殊機構代碼的申領、管理等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全國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和賦碼的協調工作,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統一負責特殊機構代碼的賦碼、防重查錯等工作,並負責安裝、維護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系統(以下簡稱賦碼系統)。
第三條 本規程所指的特殊機構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目前不屬於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正式組織機構代碼范圍的、確因辦理收支業務需要統一標識的申報機構,包括部分境內機構(軍隊、武警等),以及在境內銀行有收支業務的境外機構(包括香港、澳門、台灣的機構,以下簡稱境外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
特殊機構代碼是指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向特殊機構統一賦予的、僅供該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時使用的專用代碼。該代碼不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第四條 辦理涉外收付業務的銀行,對首次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機構,需查驗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簡稱代碼證),並核驗其有效性。
(一)如果該機構無代碼證,但屬於本規程第三條所規定的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境外機構或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應當按以下流程辦理特殊機構代碼:
1.該機構應當向銀行出具包含其准確、完整、規范名稱的有效證明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銀行於當日按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表1)的格式將需要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信息通知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或者已安裝賦碼系統的所在地外匯局支局。銀行應當審核該申領機構的名稱,確保該機構名稱與開戶檔案資料中的名稱或預留印鑒一致。銀行應當留存該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批文的復印件24個月備查。
2.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申領表後,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相應的申領表。
3.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根據外匯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領請求進行審核、查重後,通過賦碼系統實時賦予特殊機構代碼並返回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支局。
4.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的特殊機構代碼後,於本工作日內列印出「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表2)和「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並通知相應的銀行。
5. 銀行收到外匯局分局/支局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後,應留存「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同時應在本工作日內通知申領機構前來領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
(二)對於組織機構代碼證已經失效的境內機構、無組織機構代碼證且不屬於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以下業務操作流程辦理特殊機構代碼:
1.辦理涉外收付業務的銀行應填寫「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 (以下簡稱協辦單,見表3)中的「銀行填寫」欄,並要求該機構自行填寫「機構填寫」欄後前往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辦理代碼證。
2.如果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核實,該機構屬於其賦碼范圍,則該機構應按規定申領組織機構代碼;如果不屬於其賦碼范圍,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應於本工作日內填寫協辦單中的「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並通知該機構憑該協辦單前往所在地外匯局分局/支局辦理特殊機構代碼;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應留存協辦單的復印件,以便於日後籌辦機構轉為正式組織機構時進行核對。
3.已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有關協辦單;未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將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清單匯總並填寫「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表4)後,將該申領表遞交所屬的外匯局分局,並留存有關協辦單。
4.外匯局分局收到轄內支局提交的「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或代碼工作機構出具的「境內特殊機構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相應的申領表或協辦單。
5.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根據外匯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領請求進行審核、查重後,通過賦碼系統實時賦予特殊機構代碼並返回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支局。
6.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的特殊機構代碼後,應於本工作日內列印出「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和「境內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表6),並通知申請機構或轄內相應外匯局支局。
7.未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外匯局分局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後,於本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機構前來領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
第五條 協辦單和申領表的留存期限為24個月。
第六條 對由特殊機構轉為符合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碼范圍的機構,應重新按照組織機構代碼的申領要求,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該類機構在申領組織機構代碼時應當向代碼工作機構出示其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以確保機構代碼的唯一性。
第七條 已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分支局應當將賦碼信息製作備份並定期對賦碼信息和賦碼系統進行維護。
第八條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將所辦理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情況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定期將特殊機構及其代碼情況在外匯局系統內部網上發布,供各分支局查詢,以減少重復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負擔。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應做好數據備份工作,並定期將特殊機構及其代碼情況提供給各地的代碼工作機構,便於其核對和管理組織機構代碼。
第九條 第九條 本規程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表1
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規定,特申請以下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
名稱 所在國家或地區1 經濟
行業2 經濟
類型3 機構
地址 機構
聯系人 聯系
電話 郵政
編碼
銀行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XX銀行(蓋業務章)
年 月 日
表2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
說明:本特殊機構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僅供特殊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XX銀行: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下列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如下表,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機構名稱 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地址 機構
聯系人 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3
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
銀 行 填 寫 (機構名稱)尚未領取組織機構代碼,鑒於辦理外匯局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的需要,請正確填寫「機構填寫」欄後前往所在地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如果不屬於組織機構代碼賦碼范圍,請代碼中心在「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簽章並請攜帶此單到外匯局申領特殊機構代碼。
銀行(蓋章)
年 月 日
機 構 填 寫 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備注 [1]:
機構蓋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意 見
代 碼 管 理 中 心 經審核,該機構不屬於我中心組織結構代碼賦碼范圍。
特此證明。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蓋章)
年 月 日
輔 助 信 息 凡中央級單位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號。 電話:62353355-314
凡 級單位到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地址: 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 分局/支局
地址: 電話
表4
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部門核實,以下機構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部門的賦碼范圍,因國際收支申報業務需要申領特殊機構代碼,請予辦理。
機構名稱 經濟行業 經濟
類型 機構地址 機構聯
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
編碼
外匯局支局代碼:
支局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XX支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5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
說明:本特殊機構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僅供特殊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境內特殊機構名稱):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你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為____,僅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外匯管理部)
(蓋章)
年 月 日
表6
境內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支局: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下列特殊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如下,請通知下列機構。
機構名稱 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地址 機構
聯系人 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代碼 經濟行業類別 說明
001 農、林、牧、漁業 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002 採掘業 包括煤炭采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其他礦采選業、木材及竹材采運業
003 製造業 包括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煙草加工業、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製品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製品業、普通機械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武器彈葯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其他製造業
004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包括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煤氣生產和供應業、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005 建築業 包括土木工程建築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裝修裝飾業
006 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包括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007 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 包括鐵路運輸業、公路運輸業、管道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交通運輸輔助業、其他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電通信業
008 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 包括食品、飲料、煙草和家庭用品批發業,能源、材料和機械電子設備批發業、其他批發業、零售業、商業經紀與代理業、餐飲業
009 金融、保險業 包括金融業、保險業
010 房地產業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房地產管理業、房地產經紀與代理業
011 社會服務業 包括公共設施服務業、居民服務業、旅館業、租賃服務業、旅遊業、娛樂服務業、信息、咨詢服務業、計算機應用服務業、其他社會服務業
012 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 包括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保障業
013 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 包括教育、文化藝術業、廣播電影電視業
014 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 包括科學研究業、綜合技術服務業
015 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 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016 其他行業 其他行業
表8
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
代碼 經濟類型
20 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
21 國有企事業
22 集體企事業
23 中外合資企業
24 中外合作企業
25 外商獨資企業
26 境外法人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
27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