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參考《XX股份公司股東成立大會》的案例,看看有哪些必要的步驟和流程,謝謝!
我想你要的可能是股份公司創立大會的相關文件吧。
不知道你是不是整體變更?
給一個整體變更的流程:
1、整體變更董事會:通知、議案、議程、簽到表、表決票、決議;
2、整體變更股東會:通知、議案、議程、簽到表、表決票、決議;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通知(授權委託書)、議案、議程、會議安排、簽到表、表決票、決議、職工代表大會決議-選取職工監事、公司章程草案、發起人協議、;
4、股份公司董事會一屆一次會議及監事會一屆一次會議(一般創立大會後直接開)。
1-2主要是確定整體變更的事項,即:
一、審議通過《關於××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議案》。
根據該議案:(1)同意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變更後的公司名稱暫定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門最終核定名稱為准)。根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字(2011)第×號」《審計報告》,公司截至2011年×月×日經審計的賬面凈資產值為××元人民幣,按1:×的比例折為股份公司×萬股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凈資產值超過股本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公司全體股東同意作為發起人,將分別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權所對應的凈資產作為對股份公司的出資,按原出資比例認購股份公司的股份;
(3)同意執行各發起人股東共同簽署的股份公司《發起人協議》等法律文件;
(4)同意公司依法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後,原有的債權債務均由股份公司承繼;
(5)同意授權公司董事長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3對應的是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文件:
議案一《發起人關於股份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議案二《關於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議案三《關於選舉股份公司第一屆董事會成員的議案》
議案四《關於選舉股份公司第一屆監事會成員的議案》
議案五《關於股份公司設立費用的報告》
議案六《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報告》
議案七《關於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記的議案》
議案八《關於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審計機構的議案》
其後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對上述事項在創立大會上予以確認
4、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對新成立股份公司高管予以選舉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
PS:上述議案並非全部,可以自己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添加或刪減
另外關於職工監事需要原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進2/3以上選舉通過,且高管不得兼任監事會主席。
2. 新公司創立大會第一次股東大會必須通過的決議內容
公司法 第九十一條 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回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答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公司章程;
(三)選舉董事會成員;
(四)選舉監事會成員;
(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3. 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區別是什麼職位權利性質如何區分
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是由一半以上股東參加的首次股東會,對於公司的重要事項進行進行審議和表決 ,例如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成員、對公司設立費用進行審查、選舉監事會成員 等。
監事會與董事會是並立關系:
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也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基本職責為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等
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並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實行監督,並對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
4.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過程中,創立大會行使哪些職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90條的規定,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1)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2)通過公司章程;(3)選舉董事會成員;(4)選舉監事會成員;(5)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6)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7)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此外,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 請問:創立大會能否審議引入私募的議案
感覺應該不可以吧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第九十一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公司章程; (三)選舉董事會成員; (四)選舉監事會成員; (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6. 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東大會必須要審議籌備費用開支情況嗎
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是創立大會行使的職權。
有些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和第一次股東大會同時召開,但並不能認為審議籌備費用開支的職權屬於股東大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90條
7. 公司創立大會的職權有哪些
我國公司法規定,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2、通過公司章程;
3、選舉董事會成員;
4、選舉監事會成員;
5、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6、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7、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