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其他股東侵佔我的股權 屬於職務侵佔罪還是侵佔罪 我要以什麼案由去起訴 提什麼訴訟請求合理
你好!依照我的理解,其他股東侵佔你股權的行為並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原因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侵佔股權的行為不是「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如果斷定其他股東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那麼必然承認他的行為是「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必然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財產權,但是實際上它並沒有將公司的財物據為己有。
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補充】另外看了下你的追問,說的是利用職務便利,攜公司資金潛逃,這樣他的行為就構成了職務侵佔罪,可以到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要求查處。
B. 如何判斷訴訟主體是公司還是公司股東
1、案由一般不需要你來確定,訴訟時,法院根據你的訴訟請求來確定;
2、訴訟主體是公司還是股東,要看該糾紛參與人,是公司與另一方的糾紛,還是股東自己個人的糾紛。如果股東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的法律行為,即是公司為主體。股東個人的糾紛,與公司無關,則應以股東個人為訴訟主體。
C. 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可否起訴股東
結論:可以的
出資是股東對公司最重要的義務,不但可以起訴要求其支付出資,還可以酌情要求補償利息。起訴的案由叫股東出資糾紛。
D. 公司注銷股東是外地人在哪上起訴股東
結論: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提問者對問題的描述並不是很清楚,但是公司注銷後,法人資格已經消滅,已經不可能起訴已經被消滅的企業法人,因提問者稱起訴股東,那肯定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因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負有清算的義務。
E. 合同糾紛起訴法人和公司和股東有關系嗎
您好,發生合同糾紛,一般起訴公司,也有極為特殊的情況可以起訴法定代表人本人。當合同對象是公司時,代表公司簽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員工、授權代表均只是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其並不代表自己,因此起訴的對象只能是公司。
F.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糾紛問題
您好!新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轉讓其49%的股權,只有特定情形下公司才有義務回購其股權,原股東不需要退還當初購買49%股權的出資款。以上法律分析請採納!
G. 公司的合同糾紛可直接告其大股東嗎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合同糾紛是不可以直接起訴公司的大股東的。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全部財產來承擔,股東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和公司股東是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權人一般情況下只能起訴公司而不能夠直接起訴公司的大股東。只有在公司人格否認、公司大股東抽逃出資等特殊情形下,公司債權人才可以起訴公司大股東,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H. 股東和公司之間的糾紛,請大家給我出出主意吧。
你購買股份時的票據,以及公司給你下發的處分通知可以作為有效證明,因此你需要通過起訴其他股東以及公司,請求變更工商登記,記載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