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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平均津貼

發布時間:2021-08-17 07:13:57

『壹』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津貼如何進行會計與稅務處理

一、定性
(一)算是工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文第二條「關於董事費征稅問題」明確:「……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並,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此,也有上市公司作形式從嚴(並計且最高稅率高)但結果從寬(起始稅率工薪普遍低於勞務)地將獨立董事所得定性為工資進行個人所得稅扣繳之實例。
(二)算是勞務
1、通俗理解
既是網路問答的推薦答案,也符合勞務的定義列舉——「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法律、會計、咨詢、講學……審稿……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針對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文第二條「關於董事費征稅問題」明確:「……國稅發[1994]0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於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三)算是其他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之七明確是「津貼」。
因此,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取得的津貼,在稅收領域應界定為勞務所得。
二、定量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所取得的津貼,是按年、按季還是按月地計繳個人所得稅,即涉及「次」的如何界定問題。
(一)「次」的界定
1、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國稅發[1994]89號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項目」,予以明確是指勞務報酬所得例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考慮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一規定以縣(含縣級市、區)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
2、事實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除出席董事會外,還因兼任專業委員會(戰略/提名/審計/薪酬考核)的主任或委員會經常性地參與公司日常討論決策。
基於以上相接近規定(「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與客觀性事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取得年度津貼應按「月」來定「次」。在財務落實獨立董事勞務報酬所得代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希望配套做到按月發放(否則會導致不能得到多次月扣除或多次月扣除不被稅務認可之風險)。
(二)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現已升至3500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既然是勞務與以月為次的上述分析定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或扣4200元(3500X12)或扣其20%。

『貳』 獨立董事與上市公司沒有經濟關系,收入從何而來

有經濟關系,獨立董事也是從上市公司領取收入的,而獨立董事每年也是要參加董事會的。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必須聘請獨立董事,一般是行業內的知名人士或者資深人士。獨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支付津貼,具體數額在年報中會有披露。他們都有各自的職業,獨立董事只是每次參加董事會,主要職責是監督大股東和其他董事,防止公司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危害公司和小股東權益。

『叄』 獨立董事5萬元稅前津貼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相關法律、法律政策:
1、國稅發[1994]0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八點規定:個人由於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又根據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稅法第三條第四項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 000元。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綜合上述政策法規可知,董事費在個人所得稅中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的個稅基本計算方式是: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費用後,按照20%稅率計征;在4000元以上時,扣除20%的費用後,按照20%的稅率計算;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應納稅所得額:依據上述的稅收政策規定,該獨立董事5萬元稅前津貼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0-(50000*20%)=40000
三、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0000×20%+(20000×20%×(1+50%)=10000

『肆』 獨立董事的權利待遇

(一)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上市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2名或2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
上市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上市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二)上市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如介紹情況、提供材料等。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到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上市公司承擔。
(五)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准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以降低獨立董事正常履行職責可能引致的風險。

『伍』 獨立董事工資在哪個費用列支

納入職工薪酬核算

職工薪酬准則:

(二)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

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為企業的戰略發展提出建議、進行相關監督等,目的是提高企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對其支付的津貼、補貼等報酬從性質上屬於職工薪酬。

因而,盡管有些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是本企業職工,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屬於職工薪酬准則所稱的職工。

包含了獨立董事的。

獨立董事(獨立的外部董事),系公司董事會的特殊成員,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獨立董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決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指出,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

一、會計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2000)和《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目處理》(2006)關於「管理費用」科目皆一致規定,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差旅費等。由此可見,董事會成員津貼(包括獨立董事津貼)在「管理費用———董事會費」科目核算開支。

二、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管理費用包括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費等。由此可見,董事會費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三、個人所得稅處理

有的公司認為,獨立董事接受公司任命擔任公司董事,應視同公司職工,支付給獨立董事的津貼應按照職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上市公司聘有三位獨立董事,其中,一位40歲,一位41歲,一位70歲,該公司支付給他們的津貼按照職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關於董事費的征稅問題:個人由於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如果個人在退休前兼職(或專職)其他公司的獨立董事,則獨董津貼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個人在退休後再任職於其他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則獨董津貼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平均津貼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一)職工是指包括與企業訂立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未與企業訂立正式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內部審計委員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領導和控制下,雖與企業未訂立正式勞動合同、或企業未正式任命的人員,但為企業提供了類似服務,也納入本准則的職工范疇。

(二)職工薪酬是指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給職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

(三)養老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類似於國際准則養老金計劃中的設定提存計劃。

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向有關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補充養老保險費。

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於職工薪酬,應當按照本准則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

(四)非貨幣性薪酬主要為非貨幣性福利,通常包括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其他有形資產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向職工無償提供自己擁有的資產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類似醫療保健等服務等。

屬於職工薪酬范圍的工資在會計上有特別的規定,會計上所稱的「工資總額」,是指國家統計局1989 年1號令《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的概念和標准,即「工資總額」包括六個部分:計時工資、計價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企業應付職工的勞動報酬,在會計上應設置「應付工資」科目進行核算。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發生的和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福利補助費用等,不在「應付工資」核算,但它們也屬於職工薪酬的范疇。

『陸』 獨立董事津貼真為0嗎

該撒感個單干戶大會地方後飛機趕得上覺得壽光雞大概地方機的的大概就反對感解放個反光鏡態度的。

你看得懂,你就強!!

『柒』 一次性發放全年獨立董事津貼怎麼交個稅

一次性發放全年獨立董事津貼可以算入工資所得津貼,放入年綜合收入來計算繳納個稅,有扣稅代繳義務人的,由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平均津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捌』 非獨立董事和監事在上市公司領津貼有規定嗎

一般而言非獨立董事和監事也要分為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即是否在公司上班,如果非執行董事監事是可以領取津貼的,只要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執行董事一般按年薪,不單獨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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