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開程序
你這個問題很簡單:首先看你們公司章程對於提前通知期限是否有規定,如果有規定,就應按這個規定執行;其次,如果你們的章程的沒有規定,那麼就應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42條第一款:「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沒有遵守上述規定,股東可以以程序有瑕疵為由要求撤銷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