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產生借款是否要上董事會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不需要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需要的是本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但因上市公司控股的原因,董事數量一定是上市公司的代表董事佔多數。所以還是由上市公司說的算,也就相當於上市公司需要先同意。但是文件形式不是「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
B. 上市公司能否借款給不控股的合資公司
可以。
借款跟控不控股沒關系。不過需要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策支撐。
C. 公司向大股東借款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和對方簽訂借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D. 我公司控股股東向我公司借款合法嗎
強行借款肯定是不合法的,必須符合公司的財務制度,通過符合公司財務制度及報批程序,並獲得批準的,這樣借款才是合理合法的。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E. 公司向控股股東借款是利好還是利空
是利空的!要麼是資金短缺,要麼是還債!除非是借款投資具有專利的高科技的項目才算是利好:)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F.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借款時,需要母公司出具股東會決議和對外公告嗎
答案與借款的對方有關。
假設對方是上市公司除控股公司以外的關聯方,而且金額超過300萬並且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並報表的凈資產的0.5%,那麼上市公司需要發布公告。如果金額還達到一定標准,那麼需要董事會及/或股東會審議。
假設對方是非關聯方,比如銀行,那麼不需要公告。
G. 上市公司資金拆借是否合法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而且,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不是違反金融法規的嗎?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也是認定這樣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呀答: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所列相關情形可知,本通知規范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各種資金往來形式對上市公司進行資金佔用。至於為補充上市公司經營資金,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對發行人提供資金支持形成的關聯方借款則並非本通知規范的情形。另外,目前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對於有上下級關系的企業及有投資和被投資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借貸往往認定為有效。
H. 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借款
這是可以的,表明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支持。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