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夥公司是最大股東說了算還是法人說了算
要看合夥公司的章程是如何規定的。一般情況下,重大事項需要所有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最大出資人在章程規定的某些事項可以有主要決策權。
❷ 法人與股東的關系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與法人區別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
2、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力。
3、一般股東只承擔資金責任,而法人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4、在跟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算有效的。
(2)法人大股東誰說了算擴展閱讀:
股東與法人的定義不同:
1、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
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❸ 法人代表和大股東誰的權利大法人與股東的關系
您好:
根據法律程序,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是股東會而不是股東。
股東通過股東會行駛權利,法人代表是經股東會或者股東會下屬董事會選舉產生的,法人代錶行駛公司法定工作並向股東會或者股東會下屬董事會負責,在股東會中一切事情按照法律程序都是投票表決的,股東會的表決不是按照人數多少而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權利的,也就是說控股者擁有最大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如果公司沒有董事會,股東會就成為公司最高權利機構。所謂公司權力大小問題,這里需要分別說明:
第一,大股東從法律上將是公司最大所有者
第二,法人代表並非必須是大股東,甚至都可以不是股東,法人代表是經股東會選舉產生進行公司日常管理的,公司是一個法人實體,而法人代表就是這個公司在社會和法律上的代表人。
所以就權利大小而言,所有權控股者最大,而公司行政權力法人代表最大,也就是說按照公司法所賦予的法人代表的權利,只要不是需要經過股東會同意的一切公司經營管理事項,法人代表都可以進行決斷。
❹ 公司是法人的,但是股東占股100%,那這個公司是誰說了算啊,如果要轉讓的話,誰說話更有權威一些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的范疇。
首先,法人並不是某個人,而是法律中的擬制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公司就是法人。
其次,如果一位股東占股為100%,這個公司應僅有這一位股東,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這個公司則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公司在做出重大決議時,如對公司進行合並、分立、解散等,並不以股東會的方式進行,而由該股東直接做出決定,但要採用書面的形式,並且簽名後存於公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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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若大股東不是企業法人代表,是法人代表說了算還是大股東說了算
首先,你要明確你的企業的性質,是合夥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兩者的治理方式是不一致的。
《合夥企業法》並未對合夥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予以明確,原則上合夥企業事務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的最高權力機構分別是股東會和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