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大股東能否罷免董事

大股東能否罷免董事

發布時間:2021-09-06 14:56:01

Ⅰ 若大股東是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有權罷免他嗎

董事長是大股東也就是說他擁有比較多的股份,達到控股的地位,但是要注意眾多的股東合起來擁有的股份也是有可能超過所謂大股東的,所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可以通過多數股東的投票罷免董事長的,選舉新的董事長,並到工商局做董事長變更,使股東和董事會的行為獲得法律的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Ⅱ 股東(大)會能隨意解除董事的職務

凡是是牽涉到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那就絕對不可以用「隨意」這個詞的。

所有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都是經過股東們討論、研究和投票表決的,是有法律效力和受法律約束的。

Ⅲ 什麼情況下,大股東可以罷免小股東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的選舉(即擔任)需作為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批,由參會股東投票表決通過,而董事長則是由董事會成員(即由股東們投票選出的董事們)在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後,立即召開董事會推選產生的。換句話說: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
董事長向董事會提名總經理候選人,作為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由參會的董事表決(含董事長),只要半數以上董事同意(當然要達到董事會的法定人數),那麼《關於選舉xxx(候選人)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獲得通過,則該名候選人擔任總經理。概括:董事長提名總經理候選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理論上講小股東有可能擔任董事長,但難度系數非常高:小股東要想當董事長,首先要具備《公司法》等列出的擔任董事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要獲得作為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可由該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單獨持股或累積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股東提名、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聯合提名),提交董事會由現任董事表決通過,作為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會審議通過後,由所有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
一般小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權利:小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參與選舉董事的議案的表決,現在國內上市公司一般要求在董事會換屆選舉時採用累積投票制,例如董事會換屆要選舉9名董事,參與表決的該名小股東持有1000股這家公司的股票,那麼他共有9000票(1000×9)的投票權,他可以分散成9個1000票,分別投給9名董事候選人(同意、棄權、反對),也可以集中成9000票投給一名候選人,其他8人投0票,或者投給其中的就個人,只要就個人的票數總數是9000,那麼這名股東的投票是有法律效力的。
希望採納

Ⅳ 股東如何罷免大股東的法定代表人

要變更法定代表人就要修改公司章程,可以由1/3的董事或者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會,代表2/3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

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分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4)大股東能否罷免董事擴展閱讀:

法人變更流程

1、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

2、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相應的資料,並如實填寫。

3、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一般下次來無需再預約)。

5、若材料無疑問或補充完畢並通過則領取變更通知書。

6、再規定時間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帶著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戶行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鑒。

9、開戶許可證

註:五證分立的「原始企業」的法人變更需要順便辦理五證合一,需要准備的材料更多(比如五個證),所以會相對麻煩一些。

三證合一與五證合一的企業只需要去工商局進行變更法人即可,工商局會將公司變更信息同步共享給稅務、社保等部門。

換取了新的開戶許可證和銀行預留印鑒之後,對一般公司來說,法人變更就完成了。可是若公司還有其他的證書。

上面也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字樣的,比如ICP許可證(即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等,那麼在完成上述步驟之後你還需要及時去辦理這些證書的法人變更。

另外,若公司有進出口業務,變更法人還需要去海關、外匯局等部門進行法人變更。這些變更所需要的材料無外乎也是上述「證明變更屬實的證據」,是否還需要其它的建議向當地相關部門咨詢。

Ⅳ 如何罷免董事

爭議的雙方均認為己方主持召開的股東大會合法有效,而對方主持召開的股東大會違法無效。宏智科技的雙份股東大會決議成為中國證券市場成立十餘年來的首例,一時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熱門話題。 那麼,對於宏智科技的兩份股東大會決議,究竟那一份決議合法、那一份決議違法,可以說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說明我國法律、法規對規定的不健全,幾乎是一片空白。本次宏智科技董事罷免之爭,關鍵在於能否不走罷免程序而直接採取更換的方式予以罷免。宏智科技第一大股東王棟主持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就是採取直接選舉新的董事的方式代替罷免程序,該次會議通過的決議:「《關於提名新的董事會候選人的議案》」與「《關於提名新的監事會候選人的議案》」,即包括罷免原任董事、監事,又包括產生新的董事、監事這兩層含義。如果不須先履行罷免程序,則該股東大會的提案合法有效。 如果必須要先履行罷免程序,然後才能予以更換,那麼我們看看會出現什麼後果。首先,罷免和重新選舉不可能在一次股東大會上完成。因為在不知是否能通過罷免提案的前提下,不可能提出新的董事候選人,只有在股東大會通過罷免原任董事的前提下,才能知道董事會是否產生缺額,才有可能提議補選新的董事。因此,只有在股東大會對原任董事罷免後,再提出新的董事候選人,召開新的股東大會後,候選人才有可能當選。就是說罷免和選舉因其缺額而產生的新董事不可能在一次股東大會上完成,只能在兩次股東大會上完成。但這又會出現如下情形:從前一次股東大會通過罷免全部董事的決議後,到下次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必然會出現公司無董事的狀況,那麼公司由誰來管理,公司及股東的權益由誰來維護?其次,如果在一次股東大會上,既有罷免董事的提案,又有欲填補其空缺而提名新董事候選人的提案,那麼,將會出現如下情形:第一,股東大會必須對罷免董事的提案先行表決,並進行點票後,看罷免提案是否通過,才能決定提名新董事候選人的提案是否進行表決。如果罷免的提案未通過,則提名新董事候選人的提案就不需要進行表決,而這卻與相關法規規定的對提案必須進行表決是相違的;如果罷免的提案獲得通過,則還要對董事候選人的提案進行表決,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一次股東大會兩次點票的怪現象。第二,如果將罷免的提案與候選人的提案一並進行表決,則有可能罷免的提案未獲通過,而候選人的提案獲得通過的情形,此時董事會的人數將超過章程規定的人數,此決議將因違法而無效。 由於法律對股東大會罷免董事的規定處於空白狀態,而從法理上講,法無禁止,即為可行,因此,王棟以直接提名新董事候選人的辦法代替罷免程序,並不違法。筆者認為,應該允許以直接改選的方式來實現對董事、監事的罷免,但在股東大會上應給其陳述的機會。為了完善公司立法,促進公司治理的規范化,建議立法對此進行規范。 正如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我國證券市場發生的「寶延風波」促進了我國關於上市公司並購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一樣,本次,宏智科技的兩份股東大會決議的出現,必將為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董事的罷免程序,及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等,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Ⅵ 大股東能否罷免公司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由股東大會行使,股東的想法一般只能在股東大會上才能實現,但是擁有公司過半的股份的超級大股東一般可以隨時召開股東大會,並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Ⅶ 董事和監事的任期未到可以被更換(罷免)嗎

董事和監事任期內可以被罷免。罷免董事和監事由其產生的機構作出決定,具體的程序公司章程一般都有規定。

工作與生活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工作可以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則是工作的目的。人如果不工作的話,生活不僅沒有保障,還會碌碌無為,失去價值和樂趣。但如果只工作的話,就沒有時間享受生活,這樣的經歷是不快樂的。

"工作狂",這個詞彙大家不陌生,印象中這是當代產生的一個極新的詞彙。它指的是對工作極度投入、近乎痴狂的一種人,這種人大概是不會"生活"或顧不得談"生活"的。

其實這樣的人很早就有,當然也遍及各地,只是未曾使用這個詞罷了。似乎每一個堪稱偉大的人無不是忘我工作的人。我們暫時把這種人說成是:工作第一、生活第二的人。甚至是人生中只有工作的人。

再就是所謂追求極致生活的,他們不一定非常富有,對工作也有熱情。只是他們認為工作是簡單又簡單的,在他們的世界絕不容許將生活說成是"日子"。應該說這樣的人過的是極度瀟灑和愜意的,他們的生命的意義在於此。這種人算是: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人。

還有一種人最最理想、數量很多。那就是將工作和生活嚴格分開,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公私分明"是他們的原則和願望,從不混為一談。他們認為工作和生活是同樣重要的,工作是他們的需要,生活是他們的追求。

我還想說起這樣一種人,生活無疑是他們人生的最高目的,其實他們內心也沒有關於生活的概念,他們只是有這樣的邏輯:工作是為了生活,或者說,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不工作就不能生活。

這時候的生活的概念好像只是"活著"或"生存"。其實不然,它是一種意識。我覺得在我國傳統里有這樣的意識,所有人或者說絕大多數人的思路是受到這種邏輯的限制的。

我們當然不能忘記這樣一群人,他們是一群快樂的人。在他們的世界裡,工作和生活都是藝術化了的。他們從不思考活著是為了工作還是工作是為了活著的問題。在他們的每一天里,都是享受的。

還有多種多樣的人,有的是我們無法形象地形容的。

生活是一個人一生的全部過程,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如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一樣,沒有了工作,就是一點殘缺,便不完滿。終於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人為了工作而暫時放棄生活另一部分,生活不只是活著,但是活著是生活的基礎,只有生活起來,才算是真正地活著。

掌握好工作和生活的關系,是有利於我們的身心愉悅和成長的。

Ⅷ 股東如何罷免董事長

應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一般來說應該有以下步驟:
1.將罷免提案提交董事會審核後列入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2.由董事會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3.如果僅罷免董事長的職位,保留董事資格,則由所有董事過半數重新選舉新任董事長;如果連董事的資格都予以罷免,則若導致董事人數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由股東大會選舉新任董事,進而由所有董事過半數重新選舉新任董事長;

Ⅸ 股東大會是否有權隨意罷免董事職務累積投票制與之沖突如何處理

在學習證券基礎知識過程中,王岩老師提到:「累積投票制是為了提高中小股東話語權的,一般大股東不使用累計投票制。」但在我公司實踐中,我與部門主管就該問題討論,他給我的回復是所有股東權利一致,所以大股東也可採用累積投票制。(公司股東大會採取累積投票制選舉的董、監事會已成立(換屆選舉),除大股東外,無中小股東參加,因為可以全部投給某一位候選人,也可分開投給各候選人,2大股東是將表決權股份平均投給了各候選人,見證律師發表了法律意見,相關決議公告也順利通過深交所審核並發布,說明合法有效)。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從我公司實踐來看,如果大股東也可以採用累積投票制(相關法律法規在提及累計投票制時,也並未明確指出該問題,如有請各位提出),那麼累積投票制本來就是形同虛設,因為表決權都是成倍增加的,中小股東就算是採用累積投票制投票,最終結果也無法多於控股股東或者大股東的表決權,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結果是所有參會股東的有效表決,當然也包含了中小股東累積投票制的結果,然後最終統計是否通過,所以不會出現你說的情形。
關於累計投票制,我也非常的糾結,沒有明確的實施細則,如果有更專業的回答,歡迎大家批評指正,我也在此學習一下!

閱讀全文

與大股東能否罷免董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太保車險返傭金 瀏覽:586
撫順銀行撫盈系列是不是理財 瀏覽:988
聚氯乙烯君正集團 瀏覽:79
東北證券席位號 瀏覽:421
平安銀行理財崗位 瀏覽:910
公司理財的目標是什麼 瀏覽:473
銀行賬戶理財是什麼意思 瀏覽:727
怎麼開通帳戶貴金屬業務 瀏覽:71
融資固定年限 瀏覽:6
理財通的四個貨幣基金 瀏覽:740
上海銀行接收外匯 瀏覽:997
仁智股份後市怎麼走 瀏覽:726
上市公司子公司創業板上市 瀏覽:276
香港海外匯款要手續費 瀏覽:558
天馬股份介紹 瀏覽:114
張凡股票 瀏覽:527
黃金交易所的英文縮寫 瀏覽:844
濟源鋼鐵是上市公司 瀏覽:965
捷眾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官網 瀏覽:207
三國志10交易所哪裡有 瀏覽:713